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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题目:
学号:
姓名:
年级:
2006级
学院:
旭日工商管理学院
系别:
经济系
专业:
金融学
完成日期:
2009.12.12
指导教师:
引言
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并称为商业银行三大业务支柱,其特点是投入少、风险小、收益高。
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中间业务收入在商业银行总收入中的占比不断提高,甚至已经超过其他业务收入。
在国外银行业,中间业务的分额已超过其他传统业务。
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主要获利来源的地位已基本确立。
在我国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且银行业分业经营的限制,中间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仅仅被当作提升商业银行服务质量,以拓展存贷款业务特别是吸收存款的主要手段,而非基本业务品种,导致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长期品种单一,缺乏创新。
在中间业务收费策略方面,收费标准不统一,大多银行采取的是低收费,某些代理项目甚至是长期不收费。
这造成了中间业务发展滞后,对银行收入贡献较小的现状。
因此,在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为了更好加强银行的竞争力,必须大力发展中间业务。
而制定合理的定价机制,确定出合适的中间业务产品价格,实现合理的有偿服务,对我过商业银行加快发展中间业务、改善业务结构、优化收入构成是至关重要的,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1.中间业务的相关概念
1.1中间业务的内涵
“中间业务”来自英文“intermediatebusiness"。
目前,国内理论界在对中间业务概念的认识方面存在一些争论。
一些学者如朱雁萍,郭伟(2003)认为将英文“inermediatebusiness”等同于中文“中间业务”是一种误解,用“中间业务”来描述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业务以外业务,不够准确,并建议采用“表外业务”这一提法;另一些学者如邓世敏(2000)[1]则认为英文"intermediarybusiness”即指中间业务,又可称为中介业务、代理业务,认为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之间既有一定的联系,也存在差别。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将中间业务界定为:
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包括两大类:
不构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和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
本文通过比较分析,采取了央行的这种界定,即将中间业务界定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外的业务。
它分为两类:
金融服务类业务和金融衍生工具性质业务即表外业务。
将表外业务界定为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
随着《巴塞尔协议》的签订和实施,中间业务已成了国际间银行发展的重点。
中间业务在现代商业银行业务中的举足轻重的作用引起了国内理论界的广泛兴趣。
近年来就有:
邓世敏(2000年)、贝叶新(2000年)、连平(2003年)等多人发表专著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进行研究。
1.2中间业务的特点
中间业务有以下四个特点[2]:
(1)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的资金
一般情况下,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提供的非资金业务(Non-fundedservice)。
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时,通常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金,但仍有一些中间业务要求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以某种形式垫付一笔资金,从而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资金占用。
如租赁业务,尽管承租人并不拥有租赁资产的所有权,银行业并没有贷款给承租人,但银行却因办理该笔租赁业务而需要垫付一笔资金。
(2)通常以接受客户委托的方式开展业务
商业银行办理中间业务,通常是以接受客户委托的方式开展业务的,尤其是在办理代理、担保、承兑、承诺、委托买卖等中间业务时。
在相当多的情况下,中间业务是一种委托业务。
(3)以收取手续费的形式获取收益,收益较高。
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时,因为不再直接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无法以利息形式获取收益,因此通常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获得收益。
中间业务为银行带来了大量的手续费收入,却较少使用银行自身的资金,从而大大提高了商业银行的总收益。
(4)形式多样、发展迅速。
与传统的存贷业务相比,中间业务形式多样,丰富多彩。
商业银行既可以提供基本没有风险的金融服务业务,又可以涉足具有较高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
金融衍生产品品种极其丰富,形式日趋复杂,以至于只有少数专业人员才能完全理解和操作这类业务。
同时,中间业务还处于不断创新发展过程中。
1.3中间业务发展的风险
刘园(2000)[3]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所面临的风险总结如下:
(1)定价风险:
是指由于中间业务的内含风险尚未被完全掌握,商业银行无法对其做出正确定价而丧失全部或部分弥补风险损失能力造成的风险。
正确的定价,关系到银行是否能从现有交易的总收入中积累到足以保护银行利益的储备金,使银行能在风险发生后弥补部分损失,抑制其对银行的影响。
由于中间业务自由度大,交易灵活,而且客户的不同信用等级会影响定价,定价风险不可避免。
(2)经营风险:
是由于银行对中间业务复杂性不够了解、经营不慎,管理不健全或不能适应突发性市场变化而使自身遭受损失的风险。
如客户需求误导、市场变化、成本失控及选择交易对手失当造成银行损失的风险。
(3)市场风险:
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而使债权人蒙受损失的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有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利率风险指中央银行利率变化对商业银行收益和成本的影响。
汇率风险是指各国货币之间的变化使商业银行资产在持有和运用过程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在金融自由化、国际化、证券化的趋势下,利率、汇率风险对银行收益的安全性威胁日益增大,中间业务的高杠杆使得这种风险更加突出。
(4)流动性风险:
是指银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增加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得足够的资金所受到的损失。
对于中间业务,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为银行持有的可转让金融工具不能以接近市场价格很快出售而遭损失。
(5)结算风险:
是指商业银行在规定的清算时间内,应收款项不能及时清收,而面临经营计划被打乱,陷入头寸短缺的困难。
清算风险在各种互换、期货及期权业务中会经常遇到。
(6)信息风险:
指中间业务由于缺乏会计准则、报表制度及核算办法,给银行会计处理带来困难,使银行财务状况纪录不真实,银行管理层和客户不能及时得到准确的信息,从而做出不适当的投资决策所遭受到的损失。
2.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概况及其存在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从无到有,从一开始的几个品种到现在的几百个品种,已初具规模,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发展背景的局限,以及传统体制和传统观念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起点低,范围有限,还处十较低的水平,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相对偏低。
目前来说,经营品种单一、业务规模较小、营销手段落后、业务管理松散以及服务技术与设施落后是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不足。
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既满足公司客户与个人客户日益丰富的金融需求,又是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的实际体现,更是现代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
在外资银行即将全而进入中国市场的今天,大力发展银行中间业务,对提高银行的竞争力非常重要。
外资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的发展成熟,利润空间巨大,增长迅猛。
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在经营范围和品种方面、业务规模和收入水平方面以及服务手段方而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国有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不仅是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的需要,更重要的是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统一规则,拓宽服务领域,提高经济利益,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的迫切需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是国有商业银行的现实选择,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加快中间业务的发展步伐。
2.1我国银行中间业务的概况
张晓燕,邓晓丹(2006)[4]一问中指出我国中间业务概况表现为:
由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影响以及经济发展对金融需求的推动,国内各家商业银行已经逐步认识到中间业务的创新对于自身的生存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并积极拓展业务领域。
自1995年以来,中间业务的品种、规模和收入都取得了一定成效。
截止至2004年底,境内中资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已经涉及九大类420多个品种,部分业务品种已经享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在短短的数年时间里,中间业务已经成为中国各家商业银行业务竞争和创新的重要领域。
据金融界权威人士的披露,2002年,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仅为3.8%,2003年即达5.63%,2004年更增加至8%左右;从1995年到2004年,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境内机构中间业务收入由69亿元增加到389亿元,年均增长25.6%。
在中间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各家商业银行还初步构建了一套较为可行的中间业务管理架构,设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的中间业务领导机构和相应的管理部门,制定了专门的中间业务考核办法,统筹中间业务的发展与创新,在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有效地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实现依法合理的经营。
中间业务的发展和创新,对于增加营业收入,带动资产负债表内业务的发展,降低银行经营风险,提高金融服务的科技含量和服务水平,提高综合经营效益,实现金融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增强银行业的国际竞争能力等,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2.2我国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存在的问题
毛彬(2002)[5]指出我国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存在的问题如下:
(1)中间业务品种日渐丰富,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偏低。
1978年以前,我国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具体品种小到10个,1988年以后特别是近此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中间业务品种创新也加快了速度。
据《金融时报》报道,到2003年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种类达到260多个具体品种,仅代收代付的业务品种就达到80多个。
业务种类虽然不少,但整体效益不高。
(2)业务发展缺乏统筹管理。
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发展中间业务过程中没有完整的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规范,大多数中间业务处于单项开发、单独经营的状况,各个部门之间缺乏协作和配合。
比如各银行在软件和硬件开发方面各自为战,互相不能兼容,使得我们信用卡、结算等业务的工作效率很低,大量重复的建设,造成资源的浪费。
再比如工行内部的某些管理软件,其功能设计很齐全,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原先设计的很先进的功能却由于某些地方硬件的限制或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未能商定,而不能够实现,花了很大力气设计出来的软件却无法实施,浪费了大量的资本金。
(3)技术和人才的落后。
开展结算、信用卡、代理等业务都需要依托强大的电子网络系统,虽然在网点上我们有足够的优势,但是网点多并不代表我们的效率高,目前的技术支持还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无法实现全国性的跨行通存通兑、网上支付等。
另外,我们现在极度缺乏从事理财咨询、风险评估等这类技术含量高的复杂性中间业务的高级金融人才,这直接导致我们在这些中间业务开展的落后。
(4)中间业务收费问题:
①在现行的部分中间业务上,收费过低。
许多代理业务,如代发工资、代收电话费等,银行以此拉拢客户存款,不惜花掉大量的人力、物力,甚至还要负担一定的网络建设支出。
如工商银行代收交通费这一项,前后投入达1亿元;1996—1998年,银行免费为电信代收手机费,一张地税局监制发票的成本就0.21元,银行经营成本日益增加。
然而由于从事这些服务的银行业务人员素质不高,待遇不高,在服务态度、质量上却难以得到老百姓的肯定,银行无法从这些业务中获益,几乎是在赔钱讨好客户。
这种吃力不讨好的局面使得银行在这些业务的收费问题上陷人了进退两难的局面。
如果收费,必然面临着将要失去一部分客户资源;如果不收费,继续维持这种赔本的生意,随着业务品种的不断增多,人.力、物力投人的加大,加之存贷利率差额的降低,将使银行的经营陷入恶性循环。
②收费标准的不统一。
目前,银行中间业务的收费没有一个明确的、专门的法律条文可循。
现行的收费标准主要是按照中央银行的有关规定,或者国家物价局等管理部门审批的价格制定的。
对于中央银行统一规定的中间业务项目由中央银行统一制定收费标准执行;而对于一些中央银行没有规定的中间业务,其收费基本上是由各银行的总行自行制定并执行,这就造成可能同一种的业务,不同行之间收费不同,不同地区收费不同。
3.中间业务产品的定价理论及原则
3.1微观经济学的定价理论
保罗•萨缪尔森,诺德豪斯[6]提到微观中两种定价理论:
3.1.1需求、供给与均衡价格理论
微观经济学认为,在市场经济和以市场经济为主的混合经济中,人类社会共同存在的基本经济问题,主要是依靠市场,特别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来解决的,而价格的决定和变化则是商品的需求和供给相互作用的结果。
均衡价格(EquilibriumPrice)是指一种商品的需求价格与供给价格相一致的价格。
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价格是由需求和供给两种力量的相互作用决定的。
当需求和供给这两种力量达到一致时,就形成了均衡价格。
由于市场上价格与数量的均衡是由需求和供给两种力量决定的,因此任何一方的变动都会引起均衡的变动。
在供给不变时,需求增加将引起均衡价格上升,需求减少将引起均衡价格下降;在需求不变时,供给增加将引起均衡价格下降,供给减少将引起均衡价格上升。
3.1.2厂商定价理论
厂商定价理论研究厂商在不同市场条件下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均衡产量和均衡价格的确定。
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厂商只能接受既定的价格而不能决定价格,厂商只能根据既定的市场价格调整自己的产量;在完全垄断条件下,厂商是市场价格的制定者;在垄断竞争条件下,单个厂商不能单独决定市场价格,必须在影响市场价格的同时接受市场价格,才能达到均衡状态;寡头垄断条件下,寡头垄断市场价格一旦形成就稳定不变即具有刚性,当需求和成本的变化在一定范围时,厂商只是调整产量而不改变价格。
3.2中间业务产品定价原则
张有义(2007)[7]提出以下四种定价原则:
3.2.1收支相抵的原则
收支相抵的原则是商业银行活动的基本要求,只有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才能够实现赢利。
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收费问题存在着一种思想误区,没有把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当作商业银行的三大支柱业务来看,即认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附属业务,是为拓展传统主导业务服务的,可以不收费,或者应该低收费。
这样的做法不符合商业银行作为企业的效益化经营的原则和银行的未来发展的要求。
只有真正先实现收支相抵,进而在此基础上寻求赢利,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定价的基本原则。
3.2.2实现赢利化经营的原则
实行利率市场化之后,收入依然将变得难以预测。
利率的变动必定将更加频繁,利率的风险也必将逐步凸显,利差性收入依然变得难以预测。
从国际发展趋势看,中间业务的赢利在商业银行利润结构的占比在不断提高。
因此,通过发展商业银行中间产品,提高非利差收入,扩大中间业务的赢利在商业银行利润结构的占比是非常现实和必要的。
在开展业务的时候要以赢利为目的,没有赢利希望的业务开发了也要坚决终止。
湖南省邵阳市某商业银行曾经开展了保管箱业务,在开始第一年有赢利,第二年起就没有客户,但该银行就承包到一线员工每人一个,最后的结果是有任务的员工自己掏100元完成任务。
3.2.3继承中发展的原则
对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应该在巩固和发展传统的中间业务的基础上大力拓展新的中间业务:
一是巩固和加快发展传统的中间业务,结算业务、代理业务等业务;二是大力拓展新的中间业务领域:
如贷款的证券化业务、贷款承诺业务和积极开拓与资本市场的相关业务等新的中间业务。
在这个过程中,商业银行可以国外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的发展经验,渐次地根据慢慢涌现的新的需求或者宣传和引导客户的需求而开展新的中间业务。
3.2.4整体竞争力的协同原则
银行中间业务产品有单个产品,也有组合产品,但目前的定价更侧重在组合产品定价。
因为商业银行的单一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往往有限,但如果所有的产品成为组合,则可以形成合力,发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整体竞争效应。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对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3国外商业银行产品定价的理论综述
西方商业银行产品定价模式是随着金融环境的演进而出现的,不同定价模式各有特点。
彼得·德鲁克(PeterT)提出的“作业成本法”、彼得·s提出的“成本加成贷款定价法”和“价格领导模型”、James,Zaik等的RAROC定价法等,比较具有代表性。
20世纪80年代中期哈佛大学著名会计学家罗伯特·卡普兰(RobertS.Kaplan)和罗宾·库拍(RobinCooper)[18]创立作业成本制度,它是西方日前最先进、采用扩展速度最快的成木制度。
20世纪90年代初,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PeterDrucker)[18]指出,由于银行产品和客户在成木结构上具有高度共享性,基于作业成本制度的作业成本定价法是银行进行产品定价的最好选择。
日前,花旗银行等一批国际性商业银行纷纷推行作业成本法,以应对金融自由化、电子化和国际化后的激烈竞争。
推行作业成本制度成为金融业进行银行再造的必然选择。
彼得·S·罗斯[18]提出成本加成贷款定价法及价格领导模型。
成本加成定价法的基本公式是贷款利率=筹措贷款资金的成本+银行非资金经营成本+补偿银行预期违约风险的资金+银行期望的利润”,是最基本的定价方法。
银行根据所确定的加成率和中一位产品总成本来制定产品的价格。
由于毛利率确定的方法不同,加成定价法可分为成本加成定价法、损益平衡定价法、目标贡献定价法等二种。
价格领导模型的基本公式是贷款利率=基准或优惠利率+非优惠利率借款人支付的违约风险金费率+长期贷款借款人支付的长期风险金费率”。
其实质是在基准或优惠利率”的基础上加成。
该模型的一个变形“客户盈利分析模型”,要求在贷款定价时把所有同客户的关系考虑在内,将贷款客户给银行带来的所有收支项目都纳入到贷款定价中,扩大了贷款定价的概念,也有文献称该模型为综合收益分析模式”并把它作为与前两种方法并列的定价模型。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信托银行首创RAROC(Risk-AdjustedReturnOnCapital),71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经过不断完善而得到国际先进银行的广泛采用.成为全而风险管理的核心方法。
James,Zaik等人对BankofAmerica如何应用该模型来进行资本配置和绩效评价以及相关的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地研究。
此外.Matten和Saunders对RAROC模型进行了详尽的阐述。
而Dermine研究了将RAROC模型应用于贷款管理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到目前为止,这一技术己逐渐成为当今金融理论界和实践上公认的最核心最有效的经营管理手段之一。
RAROC模式将贷款风险资本的回报作为贷款定价决策的依据,全而考虑了贷款风险成本,符合2006年将要实行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资本管理要求,是追求价值管理银行的比较合适的定价模式。
RafaelRepullo和JavierSuare,研究了基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框架下的贷款均衡定价模型。
但应用RAROC模式是在历史风险统计数据基础上计价,对商业银行业务和风险管理水平要求很高,商业银行不仅需要计算出应计会计成本,更要较准确地计量贷款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从而计算出风险成本和经济资本,这种情况日前只有国内少数实行价值管理的商业银行可以应用,随着《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和价值管理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应用,它是未来贷款定价的发展趋势。
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经济学家LouisWells和RaymondVernon提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银行产品也具有生命周期。
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采取定价和营销策略是不同的。
网络银行产品就是一个具有生命周期的典型代表。
需求导向定价法及心理导向定价法。
需求导向定价法包括购买者理解价值法及需求差别法。
购买者理解价值法即根据客户对产品价值的认识和理解来确定价格。
需求差别定价是根据购买者对产品需求强弱的不同定出不同的价格。
心理导向定价法主要是指银行为迎合客户的消费和服务等心理需要采取的定价策略和方法。
包括声望性定价、习惯性定价及有意制定差价。
此外。
Scott与Larry构建了贷款分析系统(LoanAnalysisSysterm,l,AS),1,AS是以净现值为基础.通过运用具体的风险级别移动行为对信用风险进行动态定价的方法。
Edward构建的贷款定价模型则包括了估计贷款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将贷款价值的评估与借款人信用级别相联系以及对贷款现金流进行估计三个步骤。
可见,运用数理模型进行贷款定价的主要思路是:
利用信用风险模型计算出一项贷款资产在未来一定时期的损失数额,然后通过一定的补偿机制为贷款进行定价。
其关键是:
通过运用风险计量技术对贷款风险进行科学评估,确定特定类型企业、特定结构贷款的损失率分布函数,据以计算预期损失、非预期损失、波动率,完成贷款的科学定价,包括准确地计提风险成本和确定风险溢价。
4.中间业务定价国内外研究
4.1中间业务定价国外研究
在中间业务定价研究方面,西方发达国家比较系统和充分。
西方主流经济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是供给和需求的均衡分析,着眼点落在均衡价格的存在性和变动情况上,认为中间业务产品的价格与存贷款产品相似,其价格确定最终取决于客户使用产品的综合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化。
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金融工程的诞生,西方国家将工程思维引入金融领域。
迈伦·斯科尔斯(MyronScholes)和费希尔·布莱克(FisherBlack)[19]利用期权定价理论的无套利分析方法,对具有“或有索偿权”、“选择权”特征的产品进行定价。
1974年罗伯特·默顿发表的《企业债务的定价》更是将这种定价思路运用于企业债务定价中。
这些定价思想推动了中间业务定价研究的发展,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和经验总结,西方理论界己归纳出一套相对完整的中间业务定价体系。
4.2中间业务定价国内研究
国内有关中间业务定价体系的研究比较薄弱,多数学者还停留在传统金融产品价格策略研究的基础之上。
黄建峰(2001)[11]中认为:
虽然中间业务与存贷款产品的价格表现形式有一定区别,但在定价原理、程度和方法上仍是一脉相承的。
张有义(2001)[7]以传统定价方法为主,在依照收支相抵原则从中间业务产品的成本与收益构成入手,分析价格的各项影响和决定因素。
夏露(1999)[13]将定价策略作为战略性营销组合的六种因素之一,并与金融目标市场的选择、细分与产品及其分销渠道策略结合起来加以说明,提出在相同定价思路的基础上,重新认识银行与客户的关系,引出西方银行市场营销的核心概念。
涂永红、李向科(2004)[9]认为应当在综合考虑成本、竞争和关系定价策略基础上,将成本、银企关系和竞争因素纳入一个综合定价模型中制定中间业务定价。
尽管上述国内研究成果很有价值,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局限性。
首先,从内容上看,己有的文献资料大多采用传统定价方式对中间业务产品定价,其结果是以成本为基础的目标价格严重制约了高价值服务的获利性。
其次,对我国中间业务及其定价的研究,重定性,轻定量,实证分析少,理论阐述多。
一些金融工程领域的新型定价思路没有在实践中得以运用。
第三,现有研究仍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没有依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区别对待中间业务定价问题。
5.信用卡业务收费及定价概况
5.1信用卡收费背景
黄彦甦(2004)[14]介绍到:
近几年,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客户基础和市场环境正在逐步形成,具有巨大的潜在市场。
一方面,国家一直实行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宏观经济政策,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各种措施鼓励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中国银联公司的成立促成了全国银行卡联网通用,以住房按揭、汽车贷款为特色的消费信贷业务正在快速启动和成长,这些都加快了国内用卡环境改善。
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主要商业网点持卡消费占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已超过10%,个别特大型商户这一比例已超过40%。
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成长起来有知识、职业好、注重生活品质、消费积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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