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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会救助制度研究
深圳社会救助制度研究
近年来,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
建立了部分专项救助制度;普遍开展了对特困群体的临时救济活动和社会捐助活动,为深圳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的环境。
但是,目前深圳已进入体制转轨和结构转型的新时期,社会救助制度遇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以便使其更好地在保障居民生存权、发展权,促进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社会救助制度现状分析
(一)深圳社会救助的经验
1.深圳市社会救助制度亮点频闪
深圳的社会救助制度具有显著的四大特点:
第一,由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到基本形成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救助格局;第二,由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向专项救助制度扩展;第三,由特区内到特区外的救助统筹;第四,由单项救助制度向建立救助制度体系的转变。
具体来说,可分解为以下十一个方面。
(1)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造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
城市低保制度是政府保障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大举措。
深圳市自1997年全面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4年底的8年间,全市各级政府支出低保资金共8000多万元,基本上做到了使困难群众生活应保尽保。
低保制度的实行,切实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从而为企业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再就业工程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推进深圳的城市化进程,促进宝安、龙岗与特区内的协调发展,从2005年1月1日起,深圳市统一执行344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调查表明:
至1月底,宝安、龙岗两区增加低保对象700多人,扩大了低保的覆盖面,确保了应保尽保。
2005年10月,全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用的有4943户,14811人,发放低保救助金2427万元。
低保政策的不断完善,使低保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之路。
低保制度的日益健全、牢固,已成为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
(2)实施“五保”供养制度,确保“五保”对象生活得到全面保障。
深圳市在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供养经费和敬老院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到2005年12月底,全市共有“五保”对象511户,520人,其中集中供养的303人,分散供养的217人。
“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方面均有社会保障。
宝安、龙岗城市化之后,农村“五保”对象按城市“三无”(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对象对待,一样给予各方面的生活保障。
(3)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多渠道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深圳市从2000年起,对全市户籍人口中的特困人员的医疗费用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的限额支出,基本解决门诊费用救助问题。
2005年1~10月,全市城镇低保对象中有15799人次报销基本医疗费用432万元。
基本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较好地缓解了低保对象看病难的问题。
低保困难群众的重病医疗,以政府代为购买住院医疗保险的方式解决。
这项制度从2004年8月实施至今,已为2903名18岁以上的低保对象购买了住院医疗保险,每月支付“保费”66769元,切实帮助低保对象解决重大疾病医疗难的问题。
深圳是外来人口高度聚居的城市。
2005年,在区和区以下医院为贫困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全面推行“低收费产床”和住院分娩包干制服务。
正常而顺产的产妇,分娩费用控制在800~1200元之内,价格比较便宜,医疗服务质量看好。
此外,市政府还拨出专项资金,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提供破伤风类毒素全程免疫接种。
(4)实施教育救助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困难群众子女“读书难”的问题。
为不让一个深圳低保户家庭的孩子因交不起学费而上不了学,深圳市以教育局、民政局为主,相关部门协助,实施困难学生救助制度。
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群众子女减免学费、杂费;对高中阶段困难群众子女(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中专普通班等)减免学杂费和校服等费用;对特困群众家庭中的大学生学费“全包”。
从2004年起,民政局还启动了“雏鹰展翅”计划和“福彩销售公益周”活动,这些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短短一月时间就筹集资金253万元,资助了400多名应届大学生第一年的全额学费;与2005年相比,2006年的“雏鹰展翅”计划和“福彩销售公益周”活动的资助对象和资助额度将进一步扩大。
资助的对象不再局限于应届大学生,而将扩大到在读大学生和研究生;资助的标准为第一学年的全年学费,其余学年学费的50%。
(5)实施住房救助,尽力为困难群众解决住房难的问题。
几年来,特区内拿出了150套住房,以较低的租金给特困群众居住,创新“以租代买”解决困难群众住房的新模式。
特区外的宝安、龙岗两区多渠道集资改建、新建住房39500平方米,使468户特困群众居者有其屋。
(6)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切实保障这类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到2005年10月,全市3个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14114人次提供食宿返乡车票,其中流浪少年儿童2992人次。
市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十分重视做好流浪少年儿童在救助期间的教育工作,专门开设了法制、劳动技能、社会常识、文化等方面的课程,还与公安有关单位举办少年儿童基础教育讲座,使受助的流浪少年儿童仿佛又回到了久别的校园,他们表现出了极大的学习热情和求知欲望。
(7)实施关爱孤残儿童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孤残儿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的愿望。
有数据显示:
在深圳市2005年救助的7820人次中,未成年人占了1/5,多数是无家可归的流浪儿童。
针对这一现状,2005年1月,深圳市正式挂牌成立了“深圳市少年儿童保护中心”,对流浪儿童实施监护、教育等保护性救助。
目前,该中心有流浪儿童100多人,这些孩子最小的4岁,最大的16岁,都处于学龄阶段。
2005年2月,深圳市首所救助学校在救助站内成立,对流浪儿童进行短暂教育,授课内容包括思想品德、法制观念、社会常识、正确的劳动观与劳动技能以及语文、数学等基础文化知识。
通过这些办法,培养流浪儿童独立的生活能力,促使他们学会合作,养成良好的生活和行为习惯,为今后重返家庭、融入主流社会做准备。
深圳市各级民政部门还实施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开展了家庭寄养、建立模拟家庭等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2005年,共有122名孤儿被送到深圳家庭寄养;已建立6个模拟家庭,33名儿童在模拟家庭内生活,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方式改变了福利院单一养育模式,寄养儿童在新的环境里,身体、心理、情感和社交等多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善。
“明天计划”,对市内福利机构近150名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孤残儿童中的94名进行了手术矫治和康复。
“明天计划”的阳光洒满残疾儿童的心田,为他们重返社会创造了条件。
(8)实施自然灾害预防应急联动机制,为困难群众遮风挡雨。
通过设立台风避险中心和避寒中心,2004年,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自然灾害预防应急联动方案》,实施对台风的避险、对严寒天气的避寒和对高温酷暑天气的避暑等措施,提高了灾害应急处置和综合协调能力,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切实的救助。
2004年,台风“圆规”袭击鹏城,全市272个避险中心接受4400多人次庇护;2005年1月,根据黄色寒冷信号预报,先后3次启动黄色避寒救助机制,将全市3个救助站和各区福利中心向有需要的避寒人员开放,为避寒人员提供食宿等救助,共救助1200多人次,有效保障了避灾群众的基本权益,保持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9)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及时帮助困难群众应对突发性的临时困难。
深圳市各区都安排有临时救济资金,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
如,福田区就出台了《福田区社会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成立了“社会救济中心”,确保有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济,扩大了社会救济面,构建了较为完整的社会救济安全网,具有覆盖的公众性。
(10)建立经常性的社会捐助制度,社会互助成效显著。
政府行为一直都是我国社会救助的主渠道。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救助行为显然不可能全面覆盖社会上需要救助的人群。
因此,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救助事业中来不失为一条比较现实的路径。
深圳市在建立社会救助制度,从多方面解决特困群众基本生活和专项困难的同时,高度重视民间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深圳社会民间救助事业迈出可喜的步伐。
2005年8月15日,由深圳“香江集团”出资5000万元设立的“香江社会救助基金”挂牌成立,在国家民政部门批号为001,成为第一个国家级私立基金会,它被外界评为开启中国私人救助之首义,对社会具有很好的示范效应,其资助对象包括教育、灾害、体育、医疗等方面;深圳庞大的义工队伍、爱心组织(如曾柳英的“爱心一族”)等也是社会救助的一支重要力量;全球性的慈善服务组织——“国际狮子会”——还把中国地区总部设在深圳,这一举动也表明了深圳社会民间救助事业的兴旺昌盛。
此外,深圳还建立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社会捐助服务网络,实现社会捐助服务网络全覆盖。
市、区民政部门还开设慈善超市,使社会捐助活动由集中性、突击性向经常性、日常性、网络化转变。
目前,深圳已经形成了机关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民间组织、城市居民踊跃参与的扶贫济困送温暖、防灾避灾送爱心的社会救助和社会捐助的联动效应。
社会捐助制度的建立,不仅为解决灾区、贫困地区群众生活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弘扬了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团结友爱的传统美德,增强了社会凝聚力,促进了全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如,深圳市团市委建立的青少年发展基金会2005年1~8月,共发放基金864000元,受助的青少年达1660人次。
同时,向全市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贫困家庭中青少年首批发放助学金,约占这类家庭的20%。
近期,市青基会还给在医院接受胃癌手术化疗的“爱心大使”丛飞送去10000元慰问金,并协定将丛飞资助的100多个贫困孩子全部接收过来,直到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又如,2004年12月26日,印度洋发生强烈地震并引发海啸后,以市民政局为主组织,并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对印度洋海啸灾区的捐赠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近一个月时间,全市共收到捐款3362万元。
给东南亚、南亚受灾国家和人民献上了一片爱心。
2005年6月下旬,全市共募集捐款8050万元,外加市财政拿出的1950万元,共计1亿元捐资款,另有衣被420668套件,大米200吨,捐给广东部分灾区。
深圳市的义举受到省领导和灾区群众的热情赞扬。
(11)制定出台社会救助制度,规范社会救助行为。
在做好救助工作的过程中,市和所属主管部门相继发出了《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关于建立深圳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通知》、《关于深圳市低保对象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圳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就学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中阶段特困学生减免学杂费工作的通知》等。
各区在贯彻这些文件的同时,从实际出发,建立了相关的救助制度,充实了社会救助的内容,使社会救助制度日益成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解决其特殊困难,享受其生存和发展权利的长效机制;成为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的“调节器”和“安全阀”。
2.总结经验
(1)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救助工作宗旨。
深圳市在社会救助方面,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指导,忠实履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救助工作宗旨,使社会救助工作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坚持把扶贫帮困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让困难群众满意,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建设的本质要求。
深圳市的社会救助工作,始终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帮助解决其特殊困难作为救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来对待,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3)大胆探索新路子,开创工作新局面。
在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和实践方面,深圳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与时代发展要求和本地情况相符合的社会救助工作新路子。
不断开创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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