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委员会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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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委员会文件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青农委发〔2008〕32号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关于送审机关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函
青岛市档案局:
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特此函报,请审批。
附件:
1.青岛市农业委员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2.青岛市农业委员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归档范围
第一条为便于青岛市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和所属各单位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历史真实面貌,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和青岛市机关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制定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第二条本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电子文件、照片、录音录像和实物等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记录本机关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和社会有查考价值和历史研究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形成的,需要本机关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和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本机关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具体包括:
一、文书档案
(一)办公室
1.国家农业部文件材料;
2.山东省农业厅文件材料;
3.青岛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青岛市各部、委、局、办制发的与本机关有关的通知、通报、函、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4.上级机关、上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视察本机关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5.青农委发文件;
6.青农委呈文件;
7.青农委督字文件;
12.便函文件;
13.督查专报;
14..党委会议记录、主任办公会议记录、重要行政会议纪要。
15.农委工作简报。
16.全市农业工作会议的领导讲话、传达提纲、会议日程、典型材料等;
17.本机关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重点工作目标;
18.人民来信来访及信访处理结果;
19.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件;
20.市委、市政府督查件及办理结果;
21.与本机关主要职能工作有关的电话记录、传真;
22.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考察报告、邀请函、执行日程、会谈记录等文件;
23.本单位领导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及外出带回的与本单位有关的文件;
24.以其它单位为主办的联合发文;
25.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
26.上级机关转发本机关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27.《大事记》、《年鉴》、《史志》、《组织沿革》。
28.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信息、接待等工作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
29.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下级机关的请示与本机关的批复文件。
30.本机关及其内部职能部门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31.本机关检查下级机关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32.机关领导人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机关带回的与本机关有关的文件材料。
33.本机关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及其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34.本机关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35.本机关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等刊物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36.本机关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37.本机关及本机关批准的有关职能工作活动中的纠纷,征用土地以及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文件材料。
(二)组织人事处:
1.本机关(包括上报和下批)组织机构编制、设置、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知识分子培养、引进及管理等的通知、决定。
2.工资福利晋级、定级、决定、通知、花名册、审批表等文件材料。
3.干部奖励、处分、落实政策的通知、决定。
4.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建设、干部、党员队伍建设、干部管理、培训等各类文件、材料。
5.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等有关请示、批复。
6.统战、侨务、民族宗教事务等文件。
7.干部、党员工作调动、工资、组织关系、干部离休、退休、退职证明书、介绍信、存根及名册。
8.党员、组织、干部、国家公务员等统计年报。
9.党员、职工思想教育、干部理论教育、普法教育等各类文件、材料。
10.理论学习、政治教育规划有关文件。
11.宣传报道工作有关文件12.思想政治研究会、职工政研会工作有关文件材料。
13.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有关文件。
14.宣传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
15.各类会议及表彰材料。
16.反映本机关(本行业)重要活动事件
17.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计划、总结。
18.各项工作活动形成的有关文件材料。
19.统计报表。
(三)计划财务处:
1.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总监管理等制度、实施办法。
2.财政补贴政策的请示、批复、意见。
3.审核资金、经费预算及拨款的请示、批复。
4.财务决算、财税检查工作意见、通知。
5.国有资产管理、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
6.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通知。
7.财务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8.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材料。
9。
.刊物、报纸剪辑等文件材料及发表论文材料。
(四)政策法规处:
1.上级与本机关有关行业管理立法、执法形成的法规、规章性文件材料。
2.行业、产业政策、立法考察等政策调研文件、材料。
3.制订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形成的文件、材料。
4.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及汇编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5.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形成的法律文书、案卷材料。
6.行业在政策法规建设等业务监督、检查、指导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五)经营管理处:
1.深化农业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材料。
2.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乡村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等文件材料。
3.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承包合同管理;指导、监督土地承包经
营权流转工作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4.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5.全市农村经济统计和农畜产品成本核算;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六)市场与信息处:
1.编制的农村信息化建设规划。
2.全市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的采集、存贮、管理和开发利用等文件材料。
3.预测发布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信息;参与拟订有关农 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等文件。
(七)农产品质量管理处:
1.编制的全市农产品质量管理规划。
2.监督农业行业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形成的文件材料。
3.负责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管理形成的有关文件材料。
4.组织、指导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及产品认证形成的有关文件材料。
5.申报、标志使用管理;组织指导农业名牌产品的认定、申报和宣传推介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八)生产指导处:
1.拟订的全市种植业发展规划、农业资源区划,编制的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总体规划。
2.农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协调、指导农情工作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3.研究提出季节性生产、技术措施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4.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5.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等文件材料。
6.指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7.指导农业商品粮油基地和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指导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和申报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8.制定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指导全市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和蔬菜科研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9.各类农业统计报表。
10.指导全市果品、茶、桑、花卉生产;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救灾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九)科教处:
1.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2.组织开展农业科研攻关和高新技术、新型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3.负责农业丰收项目的立项、管理和奖励文件材料。
4.参与农业科技成果的评审、奖励和专利管理的文件材料。
5.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6.协调、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工作形成的各类文件。
7.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村节能、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指导与协调农村生态、环境和能源工作形成的有关文件。
8.组织协调全市农民体育工作;组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外经处:
1.拟订发展农业外向型经济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
2.研究提出农业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发展创汇农业、开拓农产品国际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
3.负责农业智力引进和农业涉外安全保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各类文件材料。
(十一)综合开发处:
1.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国家、市级立项的年度开发项目计划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2.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的考察评估、计划编报、立项审查、工程监督、竣工验收和运行管护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
3.组织社会各界开展农村对口帮扶工作;承担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各类文件材料。
(十二)监察室:
1.青农委纪发文件;
2.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党纪政纪教育、表彰及典型材料等文件。
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材料、信访材料。
4.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及会议材料。
5.纪委有关案件的调查笔录、处理报告等;
6.人民来信来访及办理结果;
7.查办案件、组织机构、纪检监查干部登记、来信来访等各类报表;
8.专题会议领导讲话、日程安排、交流材料等;
9.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10.本处年度工作总结、计划。
(十三)机关党委:
1.机关党委、机关支部工作计划、总结。
2.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工作文件材料。
3.机关组织发展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4.精神文明建设有关文件。
5.党内监督、廉政建设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6.宣传及其他工作活动形成的有关文件材料。
(十四)工会:
1.工会会议记录。
2.工会(女工委)工作总结、计划、报告、调研报告、发表论文。
3.工会(女工委)表彰劳模、先进的有关文件材料、审批表。
4.基层工会干部任免文件。
5.职代会的文件材料。
6.各项职能活动的文件材料。
7.工会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8.汇总的统计年报和统计分析资料。
(十五)团委:
1.审批基层团组织、干部任免的通知。
2.会议记录、工作总结、计划及各项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3.团代会文件。
4.表彰先进及处分决定、通报、通知。
5.团委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6.统计报表、团员名册。
二、会计档案归档范围
1.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
⑴日记账。
⑵总账。
⑶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
⑷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
3.财务报告
⑴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
⑵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报表。
4.其他
⑴会计移交清册。
⑵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三、设备档案归档范围
1.申请外购设备仪器请示、批复。
2.调研、考查材料。
3.外购合同、协议与外方谈判洽谈记录、纪要、备忘录、来往函件及商检材料。
4.设备仪器开箱验收记录。
5.设备仪器合格证、装箱单、出厂保修单、说明书等随机图样及文字材料(原文和译文)。
6.设备仪器安装调试、试车记录、总结、竣工图样、检测验收报告等。
7.重大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8.设备仪器保养和大修记录。
9.设备仪器检查记录、设备仪器履历表。
10.设备改造记录和总结材料。
11.设备仪器报废鉴定材料、申请、批复和处理结果。
12.技术、质量上的异议的处理结果材料。
四、音像档案归档范围
(一)市级以上领导人、社会著名人物来本单位检查、视察、指导工作的录音录像材料;
(二)本机关主办和承办的有影响的重大活动、重要外事工作的录音录像材料;
(三)本机关重要职能活动的录音录像材料。
五、实物档案
(一)应进馆实物档案归档范围
1.本机关获得的省部级(含)以上涉及综合工作的各种荣誉证书、奖状、锦旗、奖杯、牌匾等;
2.本机关举办或承办重大活动形成的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凭证性实物,包括活动标志、证件、证书、奖章、纪念品、首日封、纪念邮票、组织机构印章、赠送的礼品等;
3.本机关外事活动中获赠的纪念品、礼品;
4.其它有重要保存利用价值的实物。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办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形成的人事档案归档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机关对应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八条本机关协办的会议、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九条机关所属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能和工作实际,编制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经市档案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2002年印发的《档案分类大纲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制度》自本范围印发后同时废止。
附件2: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本机关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永久
2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2.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2.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
3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3.1本机关主办的
3.1.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
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3.1.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
3.2本机关为协办的
3.2.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30年
3.2.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印件或副本10年
4上级机关、上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4.1重要的指示讲话、题词等永久
4.2其它的30年
4.3本机关汇报材料30年
5本机关业务文件材料
5.1本机关制定的办法、规定、制度等法规政策性、普发性业务文件,纲要、预案、方案等文件材料永久
5.2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5.2.1涉及本机关主管业务、职务任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调整、启用印章,无线电台的设置、密码等永久
5.2.2其它的30年
5.2.3没有结果的10年
5.3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5.3.1内容涉及本机关人员任免职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调整、启用印章、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活动、重大科学技术、技术改造项目、普查项目等永久
5.3.2其它的30年
5.3.3没有结果的10年
5.4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30年
5.5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5.5.1本机关为主办的
5.5.1.1涉及本机关主管工作的业务办法、制度、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永久
5.5.1.2其它的30年
5.5.2本机关为协办的
5.5.2.1涉及本机关主管工作的业务办法、制度、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30年
5.5.2.2其它的10年
5.6本机关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5.6.1大事记、组织沿革、史志、年鉴和公开出版的出版物定稿、样本;本机关职工撰写的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永久
5.6.2《农委工作简报》、反映本机关重要活动事件的新闻报道剪报材料等30年
5.7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5.7.1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永久
5.7.2执法检查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等永久
5.7.3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审批、审查、核准等文件材料
5.7.3.1固定资产投资、科技计划等项目的审批(核准)、管理、验收(评估)等文件材料永久
5.7.3.2房屋、土地、人防工程等所有权、使用权确认的文件材料永久
5.7.3.320年(含)以上有效或未注明有效期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永久
5.7.3.420年以下有效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30年
5.7.4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备案文件材料10年
5.7.5行政处罚、处分、复议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5.7.5.1涉及金额五万元以上或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整套材料永久
5.7.5.2涉及金额五万元以下的整套材料30年
5.8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5.8.1本机关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业务工作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永久
5.8.2涉及本机关主管业务、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调查评估,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永久
5.8.3本机关内部职能部门年度或年度以上的工作计划、总结30年
5.8.4本机关半年总结、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10年
5.8.5人防宣传、教育工作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材料30年
5.9出国或出境访问考察、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一般性会谈记录等30年
5.10市委、市政府督查件及办理结果永久
5.11本机关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永久
6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团、纪检、工会、保卫、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6.1机构演变、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永久
6.2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30年
6.3人事任免文件、离退休、享受待遇等文件永久
6.4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6.4.1受县处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通报、审批永久
6.4.2受县处级以下表彰、奖励的通报、审批材料30年
6.5对本机关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6.5.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
6.5.2受到警告处分的30年
6.6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永久
6.7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永久
6.8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永久
6.9职工名册永久
6.10年度或年度以上的干部统计报表、国家公务员统计报表、离退休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材料永久
6.11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6.11.1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永久
6.11.2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永久
6.11.3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永久
6.11.4年度或年度以上的党内统计报表、团组织、团干部、工会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材料永久
6.11.5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教育工作形成的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实施方案10年
6.11.6情况反映、工作简报10年
6.11.7民主生活会议记录永久
6.11.8党建工作调研报告30年
6.11.9工会举行的各种文体比赛、联欢会的材料10年
6.12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
6.12.1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形成的总结、报告,查处违法乱纪的调查材料永久
6.12.2其它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方案计划等)30年
6.13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调查记录10年
6.14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6.14.1有省级以上(含青岛市委书记、市长)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永久
6.14.2有其他领导批示和处理结果的(含青岛市副书记、副市长、本机关主管领导)30年
6.14.3没有处理结果的10年
7本机关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7.1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永久
7.2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
7.2.1内容包括区域划分;列入市、区(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改造;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有效期10年以上的永久
7.2.2金额为100万元以下;有效期10年以下的10年
7.3接待工作计划、方案
7.3.1接待上级机关、上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内外知名企业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工作的30年
7.3.2其它的10年
7.4机关财务决算、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永久
7.5机关财务预算30年
7.6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30年
7.7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7.7.1产权申请、变动、注销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
永久
7.7.2国有资产管理年度检查的10年
7.8职工承租、购置本单位住房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手续永久
7.9职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规定、方案、细则,职工住房情况统计、调查表、职工住房申请30年
7.10本机关档案交接凭证、清册永久
7.11本机关内部事务性管理的规章制度、规定等文件材料10年
8科技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8.1列入市级重点科技项目的方案、技术标准、印证、评审材料永久
8.2其它的30年
9本机关审计工作中形成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考核材料永久
10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0.1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1.1涉及本机关主管工作的办法、条例、规程、制度等法规政策性文件和领导讲话等永久
10.1.2其它的30年
10.2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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