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称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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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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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条件
高级职称条件
需要参加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3.负责完成一项大型或两项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4.负责完成两项技术难度较高和复杂的产品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负责完成两项省(部)级或三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负责完成两项省(部)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开发,并转化为生产力。
7.取得发明专利一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提出一项科技建议,为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9.负责制定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果。
10.负责完成一项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及一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三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11.负责完成一项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三)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撰写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
高级职称条件
国家职称
学历
从事专业工作
工程师资格
博士
2年
有
硕士
4年
有
本科
10年
5年(当年不算)
大专
15年
5年(当年不算)
中专、高中
20年
5年(当年不算)
中级职称条件
地方职称
国家职称
学历
从事专业
担任助理
从事专业
担任助理
硕士
3年初定
本科
4年
3年
5年
当年
不满5年则助理要满4年
大专
6年
3年
7年
当年
不满7年则助理要满4年
中专(高中)
8年
3年
10年
5年
初中以下
12年
4年
15年
4年
助理级职称条件
地方职称
国家职称
学历
从事专业
担任员级
从事专业
担任员级
备注
硕士
当年初定
3年后初定中级
本科
整1年
大专
整3年
中专
一年初定员
整4年
高中
6年(10年)
4年(不须)
7年
培训
初中
10(15年)
5年(不须)
10
有
培训
员级职称条件
学历
从事专业
备注
高中
2年
培训
初中
5年
培训
初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定破格申报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称职务任职资格,直接参与高级、中级级职称评定。
(一)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二)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三)有些条件符合者可以免计算机职称考试以及职称英语考试。
各地的要求不一样,请具体参考本地的条件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其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与本条件中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会计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基本了解国内外财会理论研究最新动态;熟悉会计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制定行业财会制度,主持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经历;具有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精通业务,有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的会计问题的能力,参与本行业或单位管理决策,取得显著的成绩;有较强的会计理论水平,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指导会计师工作的能力;有运用外语获取信息以及运用计算机处理有关信息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财务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会计师资格后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担任主管职务2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结合会计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对会计专业理论有一定的研究,并能利用研究成果解决本专业工作中重要和关键的疑难问题,保证会计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具有组织、指导会计师学习会计业务知识、考核其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熟悉计算机基础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应用技术,在会计工作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分析和会计管理,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提供真实、完整、正确的会计信息。
(四)在涉外单位从事会计专业工作的人员还需掌握一门外语,能够运
运用外语查询有关资料,进行会计业务处理。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省或一个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法规、规章制度或办法的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会计研究成果。
(二)全省行业性或省辖市地区性会计改革课题、科研项目的主要设计者或组织者。
(三)制订过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四)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五)担任企业集团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处(科)长3年以上,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取得特别显著的成绩(由本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市职称部门或省行业主管单位职称部门核准)。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参与制订全省或一个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法规、规章制度或办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所提建议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二)主持和承担的会计改革课题、科研项目,理论上有创新,对会计实务工作有现实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三)主持制订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明显。
(四)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工作中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被采纳,使本企业管理水平大大提高,经济效益明显增加。
(五)主持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创造了先进的管理经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经财政机关确认有推广价值。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2000字)、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800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独立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文章2篇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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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其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与本条件中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一寸)。
2.“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3、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4.对照第四条,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
5.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7.对照第七条,将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8.对照第八条,提交主要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
9.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著作或专业文章原件。
10.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1.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
所有材料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相关专业:
指统计、审计、经济等专业。
2.重大:
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3.疑难:
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4.主持:
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5.精通:
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6.系统掌握:
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7.掌握:
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8.熟悉:
明其意,并能应用。
9.了解:
知其大意。
10.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主要是对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本人专业工作情况的总结。
一般应包括:
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根据《苏州地方职称工作意见》及有关规定,对苏州地方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积极为地方现代化经济建设服务。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
1.申报评审地方高级会计师的学历应是:
经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认可的本专业(含相似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并已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非本专业学历和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申报评审,必须在会计师任职期间经过系统的本专业大专水平培训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大专专业证书;
②电大或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六门以上单科结业证书;
③经苏州市职称办按规定审查认定的本专业高级研修培训结业证书。
2.任职年限
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取得会计师职称四年以上;
中专、职业高中、技校、高中学历人员取得会计师职称五年以上;
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十年;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十二年,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中专、职业高中、技校、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十年,经大专专业水平培训并取得证书,可直接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三、工作能力和业绩
申报地方高级会计师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熟悉乡镇企业现行会计制度,有指导解决复杂的财务问题的业务能力。
任会计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在县级市、区范围内属经营好、效益好、有影响的骨干工业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左右,年创利税300万元以上),或流通行业(年销售额1亿元左右,年创利税1千万元以上)中担任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四年以上,任职期间工作突出,对企业发展有较大的贡献。
2.镇农工商总公司、工业公司、集团公司等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连续任职五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突出,取得显著成绩,受到县级市(区)财政部门或苏州市条线表彰两次以上。
3.担任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重点工程财务工作主要负责人,工作有创造性,财会工作受到县级市(区)财政部门或苏州市条线表彰。
4.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主持制定适合本地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被乡镇政府采纳,效果明显,得到县级市(区)财政或条线主管部门肯定,并被推广应用。
5.所在企业财务管理成绩突出,管理经验在省内同行中交流推广应用。
6.在任会计部门负责人期间,本部门会计工作受到省厅或苏州市政府表彰奖励,或苏州市条线主管部门、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两次以上。
7.获得苏州市财务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会计人员或县级市(区)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两次以上。
8.正式出版过著作或译作;或在省级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学术论文、技术报告(总结)两篇以上;或在苏州市级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技术报告(总结)三篇以上。
9.起草过四篇以上重要文稿、政策性文件、调查报告、规划计划、经验总结等并被县级市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10.担任企业主要会计五年以上,担任本专业中专及以上水平专业教师,累计满三年,完成三门财会专业课程授课任务者。
凡不符合学历或任职年限要求,需要破格的人员,除符合其它条件外,应具备本文上述规定条件中的三条。
既不符合学历要求,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除符合其它条件外,应具备本文上述规定条件中的四条。
破格人员评审地方高级会计师的材料在送交评审委员会前,需分别经市、县级市职称办审核同意。
对极少数学历、任职年限与本文要求相差甚远,而成绩特别突出,应符合本文规定的多项条件。
鉴于会计系列中级职称多年来未开展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目前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暂不强调是否具备会计师职称。
符合本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可不作越级申报,评委会应着重对其能力与水平的考核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应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具体证明材料(如证书、奖状、论文等)。
本文由苏州市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
苏州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1.苏州助理工程师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苏州中级工程师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苏州高级工程师职称:
(1)取得大专前学历从事专业技术15年以上,后学历从事专业技术20年以上;
(2)大专毕业后,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5年以上;
(3)本科毕业后,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5年以上;
(4)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4年以上;
(5)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2年以上;
(6)博士后离站前无须工作年限;
中级职称评: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
符合专业技术资
格条件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一)
、学历、资历要求
1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
,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
,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5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⑴、
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
在现专业岗位工作已符合职称申报年限,
并取得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
培训合格证;
⑵、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
5
年以上;或取得中专学历后
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
15
年以上;
⑶、中专后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5
年以上;
⑷、
企业及乡镇农业事业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不具备规定学历,
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
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国家行政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的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
5
年以上。
⑸、取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相应奖项)以上。
⑹、取得地方(乡镇)中级
2
年以上或地方高级
1
年以上。
破格人员均应对照破格条件填写《晋升专业技术职称面试答辩表》
,参加面试。
专业工作年限按实计算到今
年年底。
(二)
、论文要求
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技术报告、专业总结。
论文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
,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2
,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技术报告、技术总结、有一定水平的项目的立项研
究(论证)报告等(经专家鉴定)
2
篇以上。
(三)
、申报工程师应提供下列材料
1
,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
一式两份。
2
,
“
苏州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
”
一式两份。
,任职期内的专业工作情况,考核情况、业务培训及继续教育证书。
4
,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业务总结。
5
,任现职以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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