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县实验小学实施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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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县实验小学实施手册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
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苏发〔2007〕7号)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切实加强我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全面提高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我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化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我省青少年体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学校体育工作取得很大成绩,青少年的营养水平和形态发育水平不断提高,有力提升了我省国民健康素质水平。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青少年体育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由于受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社会和学校普遍存在重智育、轻体育的现象,部分学校、部分毕业年级体育活动时间得不到保证;学校体育教育投入偏少,有些学校的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还不能完全满足学生体育锻炼的需求;青少年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指标下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体育师资配备不足,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
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人才培养的质量,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加强青少年体育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他们的体质健康水平不仅关系到个人健康成长、人民群众家庭幸福,而且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国民健康素质,关系到中华民族未来的竞争力。
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使广大青少年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各项素质和运动能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新一代江苏人的重要举措。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从提高全民族素质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青少年学生体育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切实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领导和规划,研究和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大力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青少年体育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理念,把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优化整合全省体育资源,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充分发挥学校体育的育人功能,努力开创我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新局面。
(四)目标任务。
到2010年,全省学校体育工作整体水平有大幅度提升,使我省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率先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柔韧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肥胖和近视发生率明显下降,体育后备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有明显提高。
——不断改善体育卫生条件。
各级各类学校按《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配备目录》、《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的规定,配足配齐学校体育卫生场地设施器材。
——切实提高师资水平。
中小学按照课程改革和教学活动需要完成师资全员培训,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其中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兼职率低于20%。
——依法保证学校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
各级各类学校均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开足开齐体育课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确保学生每天体育活动1小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改善课余训练条件,提高课余训练水平。
——构建青少年体育工作体系。
明确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活动和竞赛开展的规范职责。
各市建立健全学生体质监测机构,逐步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
——完善学校体育管理制度。
加强青少年学生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运动训练、竞赛和场地器材维修使用等常规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学校体育工作与学生体质健康的评估督导制度。
三、认真落实加强青少年体育的各项政策措施
(五)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
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高等学校本科不少于144课时,专科不少于108课时,提倡为高校高年级学生(含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
积极实施中小学体育新课程标准、《普通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选择教材和教学形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重点加强身体素质和体能练习,培养学生的自我锻炼能力和创新能力。
(六)切实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
中小学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精心组织学生开展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
高等学校要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课外体育锻炼。
寄宿制学校每天要组织学生早锻炼。
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为载体,大力开展健身游戏等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活动,认真实施中小学体育艺术“2+1”工程,开展跑操、远足、长跑、定向越野、夏(冬)令营、“冬季三项”锻炼等各种系列群体性活动,引导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参加各类“达标争先”活动,形成青少年体育锻炼的热潮。
对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优秀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奖章”。
关心重视病残、体弱学生,根据医嘱组织参加保健活动和康复锻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青少年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的具体要求并抓好落实。
(七)完善学生体质健康和学校体育评价机制。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体质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
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和定期公告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配齐检测器材,规范检测方法,加强测试、数据统计过程监管,确保检测数据的客观真实性。
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报告书纳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
学生体质监测结果要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定期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公告,并列为学校业绩考核的基本指标。
(八)巩固完善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
各地要按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深化初高中体育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
全面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凡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获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的主力运动员、体育课考核达到优良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核达到优良级者可评为A级。
高等学校要对自主招生的录取对象和保送生进行体质测试,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的考生方能录取。
(九)创新学校课余训练机制,拓展青少年学生体育锻炼的内容和途径。
积极开展多种项目的体育课余训练,创建特色体育学校。
发挥“教体结合”优势,科学规划项目布局,合理统筹各类资源,完善各层次教育一条龙课余体育训练体系,创新优秀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机制。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课余训练的考核,对优秀体育苗子、体育特长生的入学、转学、训练给予支持。
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中学试办省、市运动队。
对高校学生运动员可采取个性教学计划,必要时经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
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制度,拓展军训内容,发挥学生军训在增强体质、磨练意志等方面的作用。
(十)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
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
全省每4年举办一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定期举办省中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一次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学生体育协会每年举办各单项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比赛。
各市、县(市、区)要建立中小学体育竞赛制度。
学校每年要召开以田径项目为主的春、秋季运动会或体育文化节,因地制宜地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使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十一)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中小学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
要深化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保障学生休息睡眠和体育锻炼时间。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寄宿生除外)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
学校作息时间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需设立监督电话。
(十二)加强对青少年学生卫生、保健、营养等方面的指导和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巡查制度,加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卫生管理。
各级疾病预防机构和相关卫生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学校的卫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辖区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开展卫生监督、监测,积极做好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控烟等青少年健康教育,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
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使青少年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对城乡青少年及其家庭加强营养指导。
通过财政资助、勤工俭学、社会捐助等方式提高农村寄宿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标准,保证必要的营养需要。
学校和家长要积极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的用眼知识和方法、保持正确的读写姿势。
根据新时期青少年青春期特征和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特点,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队伍、阵地和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
四、大力完善加强青少年体育的保障机制
(十三)强化青少年学生体育管理与教研队伍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体育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干部,配齐专职体育教研员,协同指导辖区内学校体育工作开展。
体育部门要选派优秀教练员、社区体育指导员,深入学校和社区指导青少年体育活动。
(十四)加强体育、卫生师资队伍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列为当前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根据学校体育课时增加以及学校体育工作新要求,重新核定中小学体育教师的编制,配齐配强专职或兼职体育教师。
体育教师工作量以周课时核定,早锻炼、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及体育竞赛均应计为教学工作量。
要切实保障体育教师权益,课时津贴、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应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
(十五)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器材与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加强体育场馆设施建设。
城市和社区的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的需要,为他们提供基本的设施和条件。
公共体育设施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利用。
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优化农村学校体育条件。
各级各类学校要将体育卫生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和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做到与教育总经费同步增长。
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
(十六)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强化安全措施。
为保障体育教学安全,教学班人数应从严控制。
同时要坚决纠正以安全为由,取消有利于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吃苦耐劳、顽强拼搏精神的运动项目教学的做法。
加强对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使用管理,建立学校体育和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加强医务监督。
组织大型体育活动要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机制,加强与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的配合,按照《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规定,由学校组织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保险费由省财政统筹支付。
鼓励和提倡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要加强体育科学研究,积极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健康方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
五、努力构建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体育的工作格局
(十七)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到重要议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教育、体育、文明办、卫生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合力。
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要把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作为重要职能,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和团、队活动,充实课外生活,将广大青少年吸引到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中来。
(十八)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法规,强化对学校体育卫生的专项督导,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增加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各项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
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研究、监测机构,定期监测并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对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
(十九)明确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的责任。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校长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校长要切实履行学生体质“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学校体育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学校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共同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
班主任要主动督促学生上好体育课、参加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
体育教师要认真组织教学、训练、竞赛,指导青少年学生开展体育锻炼和课余训练,并会同医务部门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以及数据统计、分析和评价工作。
学校每年要组织学生体检,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二十)努力营造重视青少年体育的社会环境。
要在广大家长中倡导“健康第一”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注重从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饮食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体育锻炼。
学校、家庭和社区要加强沟通与合作,积极开发和推广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健康游戏项目,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家庭、社区形成科学正确的体育观念和方式。
积极营造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加大对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形成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社会氛围。
二00八年二月十五日
连云港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
引导和鼓励广大中小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
培养和发展学生个性特长,不断提高我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努力构建和谐、文明及充满活力的校园。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教育性与趣味性相结合原则。
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坚持育人宗旨,让学生在运动中陶冶情操、磨炼意志、培养团结协作精神。
遵循教育规律和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寓教于乐、寓学于乐、寓练于乐,促进学生体育意识的形成和体育锻炼习惯的养成。
2、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原则。
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面向全体学生,要与新课程改革相结合,活动的内容与形式要丰富多彩,能够满足不同学生个性发展的需求,促进学生身体、心理、和审美素质的全面提高。
在普及的基础上要加强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努力提高学校运动成绩,全面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3、坚持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原则。
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以校内为主阵地,充分发挥校外基地的独特功能,促进校内校外有机结合。
密切配合家庭和社区教育,努力创建良好的课外教育环境,形成共同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合力。
4、坚持安全性原则。
在阳光体育运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制定事故处理、应急措施,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提高学生自救和互救能力,避免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实施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职业学校。
四、实施时间:
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五、实施目标与方法
1、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
各级、各类学校要开齐开足体育课程(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各年级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
要以我市“教学质量年、课堂教学效益年”活动为契机,因地制宜,增加课程内容的选择性,创新活动形式,恢复具有一定运动技能(如体操等)项目,推广增强学生心肺功能的长跑运动。
逐步提高学生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能力,保证每个学生至少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引导学生树立“终身体育”的理念。
2、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各地、各校要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日常教学计划,不得随意挪用或挤占课外活动时间,精心安排,确定体现特色的2~3个项目,努力形成学校的体育品牌。
中小学要大力倡导和推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将每天上午课间操时间延长至25—30分钟。
在每周教学日中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必须安排一节课体育活动,做到时间、场地、内容、学生、指导教师“五落实”。
寄宿制中小学都要实行学生早操制度,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要拓展活动内容,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周周有安排、月月有比赛”,使学生在系统的锻炼中增强体质、掌握技能、养成习惯。
学校要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的作用,在积极创建体育特色学校同时建立各类体育社团或体育俱乐部,组建班级代表队、校级代表队。
组织有运动天赋和体育特长的学生坚持常年系统训练,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学生体育活动,实现人人“达标争优、强健体魄”目标。
3、积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体育竞赛活动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每年举办一次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和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棋类、跳绳、踢毽等单项比赛。
比赛成绩将作为各类督导、评优(估)条件之一。
各校要坚持每年举办一次全校性春、秋季体育运动会或体育节,要建立和完善校内单项体育活动的联赛制度,每学期举行1一2次单项性体育活动和竞赛。
改革学校体育竞赛的传统模式,创编群众性竞赛项目,突出健身娱乐性,所设项目全校学生参与率要不低于30%。
4、充分发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导向作用
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要与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配备必要的测试仪器设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充分发挥《标准》的杠杆、导向作用,促使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以校为单位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98%以上,良好率达70%以上,其中优秀率不低于30%。
对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优秀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奖章”。
各校要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小学生的测试成绩要记入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及以上学生要记入学生档案(或电子档案);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生、奖学金评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各校要建立《标准》通报制度,定期向家长社会通报实施情况和测试结果,同时加强数据分析,逐步实现贯彻实施《标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5、建立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
各省级示范初中学校、三星级以上高中段学校每年要对新入学的学生进行四项身体素质测试,内容包括:
初一年级——50米、立定跳远、仰卧起坐、400米;高一年级——50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生)、仰卧起坐(女生)、1000米(男生)、800米(女生)。
测试结束后,要对测试数据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了解每个新生的基本身体素质状况,以便采取干预措施。
同时要将测试结果上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对生源学校学生身体素质进行综合排名,采取必要措施,遏制学生体质下降趋势。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测试结果反馈给有关小学、初中学校,并适时向社会和家长进行通报。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保证我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顺利开展,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决定联合成立连云港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
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王淮龙 市教育局局长
杨永生 市体育局局长
李 莉 共青团连云港市委书记
副组长:
杨永明 市教育纪工委书记
李洪波 市体育局副局长
任 瑜 共青团连云港市委副书记
成 员:
张建明 局长助理、办公室主任
叶海萍 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处长
杨庆真 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
汤永成 市教育局职社处处长
宋志宝 市教育局政治处主任
江顺新 市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苏伦柱 市体育局群体处处长
马建平 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副处长
王 刚 团市委学少部副部长
领队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叶海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苏伦柱、王刚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指导并开展实施全市中小学课外体育活动工作。
各县(区)、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区)、校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黑板报、橱窗及班(队)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宣传,让全校教师、学生、家长深刻领会实施这一活动的重要意义。
要充分利用大型体育活动等载体,广泛宣传体育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果,从而营造有利于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开展,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3、强化培训,全员参与。
各校要坚持“挖掘潜力,形成特色”的原则,加大专兼职体育教师、班主任和其他任课教师的培训力度,建立一支以专职教师为主、结构合理、数量和质量都能满足学校课堂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需要的师资队伍。
教师参加课外体育活动辅导应计入教师工作量,可根据实际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
同时,要充分发挥体育部门的人才资源优势,选派优秀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深入学校指导课余活动、运动训练、体育竞赛或特色体育项目推广。
学校可借用聘用调用体育系统教练员、裁判员以及选聘退役运动员,有计划地为学校培训专项体育教练、裁判员、竞赛管理员等体育专业人才,为学校体育工作服务,形成校内外结合的活动指导网络。
各学校要把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与校本研发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实验研究,不断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4、加大投入,统筹资源。
各地要加大对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学校体育专项经费要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学校公用经费要按不得少于3%的比例,专项用于学校体育教学和活动(不含场馆建设和大型运动器材配置)。
要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和器材配备,进一步完善活动实施,为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同时,要利用好现有条件,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改善活动设施。
体育部门要把新“四个一工程”、全民健身设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改善学校体育条件。
学校要强化场地器材设施设备管理,提高场地器材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益。
5、建章立制,确保安全。
为了保证阳光体育运动健康有序地开展,各地、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应急预案。
要防止体育锻炼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鼓励学校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依据《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为学校处理好意外伤害事件提供保证。
6、加强督查,表彰奖励。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每天锻炼一小时作为督导的工作重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从2007年起,我市将根据省里要求,每两年开展一次“体育教育工作先进学校、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并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学校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各县、(区)学校也要开展相应的考核和评比表彰活动,市教育局、体育局、团市委将对各地、各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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