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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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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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的目的
为加强镇政府财政建设,强化财政职能,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提高镇政府财政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镇政府财政统计办人员管理、财政预算、财务结算等管理活动。
三.工作职责财政统计办(财政所):
负责抓好财源建设,编制和执行本镇政府预决算计划,管理预算外资金;负责管理和监督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以及社区财务制度规范和业务培训;负责本级财政支出的监督管理;负责镇政府管理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协助做好机关财产管理工作。
各办公室:
按本制度规定的办法,做好配合工作并及时上报年度资金支出计划;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镇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财政预决算的审议、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议、通过;负责组织监督检查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镇政府书记、镇长:
负责管辖权限内的日常财务支出的审批。
四.管理程序
(一)财政所人员管理
1.财政所工作人员必须由具备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并具备相关工作的资格,持证上岗。
2.财政所长不得兼任财政总会计,财政总会计不得兼任会计;财政所长或财务总会计的人员调整必须报慈溪市财政局同意。
(二)财政预算
1.预算范围本镇政府范围内的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和预算外资金收支等三部分财政性资金。
2.办公室及下属村财政预算的申报每年年初,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年度的资金使用计划(预算)。
资金使用计划(预算)会同分管领导讨论同意后送财政统计办,财政统计办根据计划意见,进一步调查核实,了解收支情况,并结合收入预算计划,拟订和建议预算指标,报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同意批准。
列入镇政府年度财政支出预算草案。
3.镇政府财政收入、镇政府财政可用资金预测。
财政所在每年的11月底前根据镇政府往年的情况和市财政局《关于镇政府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作出下一年度财政收入、可用资金的预测工作,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形成“年度财政收入、可用资金预测说明”,报镇政府镇长和书记。
4.财政支出预算方案的形成
1)预算编制的时间。
财政统计办按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2)预算编制的原则。
(1)编制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2)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执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
(3)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镇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4)预算应当按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3)预算草案的形成
根据各办公室、村的财政指出预算方案,结合镇政府实际情况,并形成下一年度的“财政支出预算草案”,预算编制的内容:
(1)预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4)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5)上解上级的支出;
(6)下级上解的收入。
5.财政支出预算草案的审核、批准。
财政支出预算草案先经镇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审核通过后,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对需要调整的,调整后的预算方案须经政府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再交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通过的预算必须在10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
6.财政预算的执行
财政统计办(财政所)是预算执行的职能部门,应积极组织预算收入,协调、监督征管收入的职能单位及时足额地把预算资金收缴入库,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各用款单位要严格按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充分发挥预算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
7.预算调整
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原因造成收入、支出增减时,必须进行预算调整,财政统计办根据当年预算执行情况,提出预算增减原因说明,并分析预算执行结果,报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同意,财政统计办根据批准文件进行预算调整。
8.预算追加程序
个别项目超过预算计划,但又确需支付的款项,有关用款单位应事先有书面报告。
生产性支出超×万元内的,由镇长审批,×万元的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的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
非生产性支出在超×万元内的,由镇长审批,×万元的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的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
经批准后,财政统计办按批准文件追加经费,否则不预支付。
9.预备费用管理和使用
1)预备费设置
根据国家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镇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算费用,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开支以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2)预备费的开支
在预算执行中,如果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和经济上的重大调整,发生预算没有列入而又必须解决的临时性开支时,可以动用预备费。
3)预备费审批程序
预备费一般应当控制在下半年使用,并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审批。
×万元以内由镇长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
4)预备费的财务处理
经批准动用预备费,应有抄告单或会议纪要通知则政统计办,财政统计办按批准内容拨付,并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
10.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具体按《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帐户管理的规定》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执行。
11.报表的编制
财政统计办按月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填写《
报表》并上报市财政局。
(三)财政决算
财政统计办按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编制决算,决算编制后经镇政府镇长、书记审核后,必须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收入管理
1.管理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属于本镇政府财政收入的有工商税收、农业发展资金以及预算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收入。
2.征收职责
除税务机关征收的收入外,按规定的各费由有关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征收,各分管领导及财政统计办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征收工作。
3.征收资金的管理
各征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收取各项预算外资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随意扩大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缓收、减收、免收应收的预算外资金。
各征收单位在征收预算外资金时,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对各项收入均要及时解入本镇政府在银行开设的有关帐户,现金收入视款额大小必须在3天内解入,凭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和收款票据向财政统计办结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应上交资金,不得以收抵支和私设小金库,严禁将资金转入其他帐户和公款私存,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五)财政拨款
财政统计办根据预算计划按时拨给一级预算单位。
预算计划内过拨,财政统计办根据用款单位填写的《预算经费请拨单》签发。
上级拨入专项资金已明确用款单位的,由财政统计办长签字,镇长签发。
在财政直接列支的一次性补助款由分管领导和财政统计办长按预算内容签字报镇长签发。
预算资金原则上不予调剂,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调剂或提前拨款的,由财政统计办长根据资金情况签字报镇长签发。
(六)支出管理
1.支出管理总则
严格按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坚持统一领导、分块管理的原则,由各分管领导负责实施。
坚持镇长“一支笔”审批,财政统计办长、会计、出纳共同把关,×万元以内由镇长签发,×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批准,镇长签发,×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批准,镇长签发。
各项支出未明确签发人的,均由镇长签发。
各项支出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每张票据均要按规定签字,其中经手人要写出开支用途。
同时一次性开支不得分开多张发票,搞多次报销,不得用白条抵顶发票报销。
每月编制《报表》报镇长、书记。
2.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成人教育、职称考试支出
1)经批准的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各类成人教育,待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和学校开具的学杂费、报名费、考务费正式收据按实一次性在报销标准额度内报销,报销限额标准为中专3000元,大专4000元,本科及以上的5000元,其余费用一律个人自理。
2)领导同意并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参加研究生进修的市管干部,凭学杂费、报名费、考务费正式收据按实在标准额度内先预报销50%,结业后,凭结业证书再向所在单位报销其余的50%。
未结业的,不予报销其余的50%,就读期间其他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
3)企事业干部要求参加各类职称评审或继续教育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组织委员批准,待合格后,凭职称证书和学校开具的报名费、考务费正式收据按实报销,其他费用一律自理。
3.机关内部管理支出
1)各办公室的报刊、书刊由宣传委员统一安排订购,镇长签发。
2)有关收费奖励(包括罚没奖励)和差旅费等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政统计办长按规定标准审核,镇长签发。
3)机关干部子女保育费由财政统计办长按有关规定签发。
4)各种会议和有关节日活动需资金支出,预算未安排的应先填《资金使用审批表》报镇长审批,按批准金额使用。
上级或外单位来客确需用烟的到党群办按规定领取(无上级或外单位来客一般不考虑烟、糖、果招待)。
5)在预算计划内的社会救济费200以内的由分管领导签发,2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镇长签发。
6)凡新进人员第一个月的工资由镇长签发。
4.关于机关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包括村干部)病故或困难补助标准
1)在职行政干部、企事业干部、职工以及离退休干部的配偶及父母因病(故)去世,根据家庭经济情况,给予补助500700元(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2)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特殊情况的农村党员因病(故)去世,根据家庭经济情况,给予补助300-500元。
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病故可酌情给予补助。
3)农村在职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括曾任过上述职务的)因病(故)去世,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和任期年限,给予补助300500元。
4)在职行政干部、企事业干部、职工因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在年终根据本人申请可补助300500元,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5)上述开支需报组织委员和党群副书记同意后,由镇长签发。
5.差旅费支出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报销,一般地区100元/天。
特殊地区150元/天。
特殊情况经镇长批准,可酌情处理。
2)会议、学习、参观、疗养、联系工作等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需要乘坐飞机的,非特殊情况要先经批准后方可乘坐(一般来回只许乘坐一趟)。
如因工作需要来回乘坐飞机的,经批准后,方可报销。
3)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可购硬席卧铺票。
4)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不购卧铺票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乘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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