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中学学校章程.docx
- 文档编号:24640891
- 上传时间:2023-05-29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3.20KB
安国中学学校章程.docx
《安国中学学校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国中学学校章程.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国中学学校章程
徐州市沛县安国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教育制度,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加速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学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名称、校址、性质、
第二条学校隶属于徐州市教育局,是一所义务教育阶段普通教育的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是事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办学规模为初级中学三个年级。
第三条学校名称:
沛县安国中学。
创立于1973年。
学制3年。
校址:
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安国街南首
第四条学校性质:
公立,全民事业单位。
第三章办学宗旨、理念
第五条办学宗旨:
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充分发展。
第六条教育性质:
公益性、统一性、义务性。
第七条办学理念: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学校教育的基本原则:
敬业爱生、博学勤思
第四章办学规模
第九条我校现有教职工88人,共计20个班级,在校学生800余人。
随着小学各年级学生人数的不断递增,预计近5年我校会逐步达到24个班级,在校学生1400余人。
第五章教育教学的主要任务
第十条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立足科研兴校,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行以人为本的文化管理模式,努力追求教育的人文关怀和人文价值,把‘小校’办成‘强校’,即“规模不大,环境最美,条件不高,质量最高,独具特色的沛县乡镇中学”。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其它各项工作以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主要任务:
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创新型人才,让每一个学生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国人、文明人、现代人”。
坚持以人为本与制度相结合,让每一位教职工成为管理的主体,以公平、公开、公正达到民主与和谐;坚持自主与严格相结合,让学生学会生活、学会合作、学会学习、学会健体、学会探究、学会创新。
第十二条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开足、开好。
以此基础上开设好学校的选修课程、校本课程。
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具备学校特色的校本教材。
第十三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大力创设校园普通话氛围。
教师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标准,强化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进行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坚持教学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保证教学设备利用率,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依据新的《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
停课半天以上需报五大连池市教育局批准,认真贯彻《课堂教学常规》,并不断完善课堂管理制度。
实行四十五分钟课时制。
第十六条每学期期末在教育局的指导下进行期末考核。
第十七条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业余时间进行有偿集体补课,不参与任何社会力量办学,不得歧视后进生。
任何教师不得兜售或强行搭配出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其他书籍,不得将编印的复习资料、试题等在学生中推销。
第十八条教务处和总务处根据学校发展,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设备档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十九条严格履行保护少年儿童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职责,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第二课堂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
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条加强行政领导值班和教师值周工作,开展班级的检查、评比。
培养学生自觉执行本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习惯。
第二十一条全体师生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开展丰富多彩、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活动;有益健康的文体活动,营造团结协作、紧张有序的学校生活氛围。
争创市、省级校园环境艺术化示范学校。
第二十二条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妨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影响。
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设点摆摊。
学校门前不得设有网吧、台球、电子游戏机、溜冰场等影响师生工作学习的娱乐场所。
第二十三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充分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闲置”。
第二十四条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处、室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六章学校内部管理机制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二十六条学校由市教育局直接管理。
学校编制设置为一位校长,下设教务处、德育处、教科室、总务处,并按有关规定在校内建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全员聘任制、考核奖惩制。
第二十八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由教育局党委任命,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校长有下列职权: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
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
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聘任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
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
除重大基建项目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
(四)自主招生管理权。
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按市、县教育有关招生规定,在本试教区内实施招生。
第三十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起的重要作用。
(五)充分发挥领导班于和集体智慧的力量,发挥全体教职工的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六)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七)规范学校管理。
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施、教学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九)依据政策,不断改善、提高教师各项待遇。
(十)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带头实干,开拓进取。
第三十一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党支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所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三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党支部领导下,依靠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条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支持学校颁布施行。
(三)讨论教职工的福利分配等问题。
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
学校工会委员会内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
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由党支部、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三十四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
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十六条学校各处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是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等方面工作。
年级组设办公室负责,负责本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第三十七条学校分别设教研组和备课组。
教研组和备课组在学校常规管理、教学研究、提高质量、深化素质教育等方面积极主动工作,创出特色。
第七章教师职工管理
第三十八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服从领导,勤恳工作;钻研业务,崇尚科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第四十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
第四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
第四十二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三条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
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期初有教学计划,期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四十四条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工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正确的考核。
第四十五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相应的教育、批评和处分。
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六条根据教育局划分的学区,招收当年应届毕业生入学,教学班学额不超过55人。
第四十七条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报教育局批准后,可准其休学。
期限为1年,不得提前或延迟复学。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对学习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励。
第四十九条学校建立电子学生档案,按学期记载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学生受学校以上奖励应记入学生档案,毕业离校后,学校保存备查。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
对转学、休学借读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颁发,学生档案,各项纪律制度。
第五十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
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一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情操。
(三)勤学苦练,培养能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严格遵守学校的规范,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五)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第九章经济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第五十二条公用经费管理使用
(一)学校公用经费要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用于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二)按照上级要求,集中、统一管理支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
(三)公用经费预算管理。
按照县局、财政部门组织、指导来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在核定学校经费预算时要充分体现以教学为中心,,确保每一处公用经费不低于上级规定标准的前提下,适当向薄弱环节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
第五十三条学校财务管理
(一)预算管理。
学校要根据基本情况和事业发展需求,编制下年度预算建议数,上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编成部门预算建议数,报送县级财政部门。
然后,按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报学校预算草案,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审批后的经费预算批复到各学校。
预算要全面、真实、详细,学校的所有收入及相应的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二)学校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严禁自立银行账户。
(三)支出管理。
严格预算执行,不得擅自确立支出项目、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严格报批制度,学校大宗开支或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和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书面报告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要实行政府采购。
(四)报账管理。
严格会计核算制度,学校所有支出必须凭符合规定的发票,由经手人、处室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方可报销。
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必须由财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后方可报销。
按规定需转帐支付的要履行转帐支付程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
学校要按照县级教育财务核算中心规定时间及时报账,并设置健全、完整的辅助会计账簿,随时掌握学校收支状况。
(五)备用金。
根据县级教育财务核算中心核定我校备用金限额一般为5000元至30000元。
(六)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实行民主理财,定期财务公开。
(七)严格家庭困难生认定和生活补助费发放。
家庭困难生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出据乡镇民政部门或行政村证明,学校组织评议确定初选名单,在学校公示7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对残疾人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学校不得把财政供养人员子女和富裕家庭子女列为补助对象,也不得搞平均分配或轮流享受。
学校凭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学生名单到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领取补助金,经学生本人或家长签字后发放,确保用于寄宿生生活补助。
坚决杜绝任何截留、挤占、挪用、冒领补助金现象。
第五十四条学校资产管理
(一)学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表、卡,逐步实行数字化管理。
(二)加强学校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完善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
购进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入账,该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报批核销,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运行管理。
定期组织资产清查,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三)加强学校资产处置监管。
学校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应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四)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使用责任体系。
资产管理使用要责任到人,资产借用、归还要有详细记录,防止资产流失。
校长离任,要按规定办理经费和财产离任审计,教师退休或调离,要办理财产交接手续,确保对学校资产安全有效监控。
(五)加强校舍设施的维护保养。
学校的校舍、仪器设备、电教设施、图书等要按有关要求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最大限度地延长使用寿命。
校园绿化要定期进行养护,加强管理,使其充分发挥美化校园的作用。
要建立健全校舍设施安全预警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自然灾害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第五十五条加强监督检查
(一)学校每学期要将财务收支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在校内公示,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
(二)认真配合审计监督。
积极配合审计部门、财政部门,搞好义务教育经费专项审计检查。
对在各类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对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学校财产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视其情节及损失程度分别给予批评、责令赔偿损失处分。
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实施。
章程的修订须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方可通过,并报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执行中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徐州市沛县安国中学
2013年8月8日
沛县安国中学
学
校
章
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国 中学 学校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