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务段劳动纪律动态管理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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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务段劳动纪律动态管理考核办法》
《机务段劳动纪律动态管理考核办法》
段属机关、车间、班组:
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动纪律,保持动态、闭环管理,提升机务段综合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根据段工作实际,经段委会研究,决定实施《机务段劳动纪律动态管理考核办法》,望段属各管理单元严格执行。
1、段机关、各车间班组对职工的公休假、调休假情况进行统计登记,于6月10日前汇总报段技术室。
以后每月上报考勤时,同时上报职工剩余假别、剩余时间。
段每月统一上网公示,实行动态管理。
统计不准确或者弄虚作假者,考核各单元负责人0.2~0.5绩效系数。
2、请假权限设置实行段、车间、班组三级负责制,请假时间一天及以内由请假人填写假条,经班长同意后报请车间主任批准。
请假超过一天,必须班长、主任同意后报请段长批准。
段机关人员除段长、书记外,请假1天及以内由段技术室负责,超过一天必须经段长签字批准。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每次考核责任人0.2绩效系数。
3、职工请任何假别,以提前半小时办理作为截止期。
原则上不得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特殊情况时需详细说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办理请假手续时,要有书面请假单,以相应负责人签字为准。
各级批假人要将职工请假事宜及时录入绩效管理系统,录入不及时,每次考核录入人0.2绩效系数,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4、各管理单元对职工考勤要如实、及时填写,如有职工请事假、病假等假别时,可以冲抵公休假。
冲抵的公休假以小时为单位累计,月底统计时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按一天计算。
各考勤人做好台账记录,月底汇总与考勤一起上报,检查发现考勤与实际不符,每次考核考勤人0.2绩效系数。
5、严肃对待请销假管理中的原始凭证,任何人不得删改绩效管理系统中的请销假记录、请假条和调休汇总表,如有违反,按严重违章加重处罚,免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并岗位待岗1个月。
6、未履行请销假手续出现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等现象,按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7、段劳动纪律检查小组每周至少2次对段内劳动纪律情况进行检查,各单元负责人每天对所属成员劳动纪律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人员及时考核。
8、本办法与公司相关规定不符的,以公司管理规定为准。
9、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执行,未尽事宜由段委会研究决定。
机务段xx-6-6
第二篇:
劳动纪律考核办法劳动纪律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树立爱岗敬业的企业文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纪律考核纳入公司绩效管理体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客观指标和明确的分值来评价被考核人员劳动纪律的遵守情况。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劳动纪律考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劳动纪律考核可以采用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的方式。
现场检查时由总裁、工会主席及人力资源部共同组成检查小组;非现场检查可通过统计、查询、部门自查报告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劳动纪律考核以月为周期进行评分,总分为20分,扣至0分为止,评分不结转下月;周期内遇岗位调整,评分继续有效。
第五条扣分基数为考核月的全部工资。
考核月因违反劳动纪律而扣发的工资=考核月全部工资×考核月劳动纪律扣分之和/100。
第三章考勤考核
第六条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当事人1小时工资。
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不足3小时,且事后未补假的,按旷工半日处理,扣罚当事人5分;超过3小时,且事后未补假的,按旷工1日处理,扣罚当事人10分。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未对各部室日常考勤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每次扣罚责任人2分。
第八条各部门总经理未认真做好本部室考勤工作的,每次扣罚部门总经理2分。
第四章请假考核
第九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均视为旷工:
(一)事前未请假,事后未补假者;
(二)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
(三)无正当理由,请假到期未归者。
旷工1日扣罚当事人10分。
一个年度内连续旷工3日,或者累计旷工5日,即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依据《劳动合同书》的约定办理。
第十条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每次扣罚当事人5分;有权审批人未按规定进行请假审批的,扣罚有权审批人5分。
第十一条未按《员工强制休假管理规定》进行强制休假的,对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应强制休假人员扣罚5-10分。
第十二条未按《员工岗位轮调管理规定》进行岗位轮调的,对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应轮调人员扣罚5-10分。
第五章因公外出考核
第十三条部门员工市内因公外出,未经部门总经理批准的,每次扣罚当事人2分。
第十四条以外出办公为由办私事,每次扣罚当事人5分。
第十五条出差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审批手续,每次扣罚当事人2分;由于部门负责人原因致使审批手续办理不及时的,每次扣罚部门负责人2分。
第十六条因公外出超时、超期滞留的,每次扣罚当事人2分。
第六章礼仪考核
第十七条未按规定着职业装或佩戴公司徽章,每次扣罚当事人2分。
第十八条工作时间女士化浓妆、留怪发,男士留怪发、胡须的,每次扣罚当事人3分。
第十九条接电话用语不规范,每次扣罚当事人2分。
第二十条接待客户用语生硬或不礼貌、使用禁语,每次扣罚当事人5分。
第二十一条参加会议或培训,手机突然响起或接听手机,影响会场秩序,或高声谈话、交头接耳、看报纸、杂志及其他与会议无关的材料、无故迟到或退席,每次扣罚当事人5分。
第七章廉洁自律考核
第二十二条违反公司《廉洁自律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司在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的同时,每次扣罚当事人10分。
第二十三条违反公司《廉洁自律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的,公司在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的同时,每次扣罚当事人10分。
第八章其他劳动纪律考核
第二十四条工作时间擅自窜岗,每次扣罚当事人及关系人各2分。
第二十五条工作时间在办公室内吃零食、嬉笑、大声喧哗、用电话或手机聊天取乐、吸烟、看小说及上网看与工作无关的文艺性书刊、穿拖鞋、睡觉、化妆等,均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每次扣罚当事人2分。
第二十六条工作时间在办公场所带小孩的,每次扣罚当事人3分。
第二十七条工作时间接待与本部室工作无关的各种商品推销活动的,每次扣罚当事人2分。
第二十八条除公司指定的活动场所外,在办公场所(包括警卫值班岗位)玩扑克、棋类、麻将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的,每次扣罚当事人10分,并扣罚所在部门总经理5分。
第二十九条工作时间非因公买卖股票、基金或炒期货,一般员工扣罚10分,并立即离岗学习;部门总经理扣罚10分,并立即免职,离岗学习。
第三十条部室员工出现本办法所规定的违纪现象,部门总经理知晓,且能劝阻而未劝阻的,视为纵容违纪,每次扣罚部门总经理10分。
第三十一条员工未按照公司人力资源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每次扣罚当事人和部门总经理各1分。
第三十二条在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中有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其他作弊行为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
劳动纪律考核办法劳动纪律考核办法(暂行)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整顿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公司的施工(生产)经营服务,特别定本暂行办法。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1、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严禁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和打闹,办公时间不得吃食物;
3、办公时间不得带小孩;
4、职工有事必须请假。
凡不请假而不上班者,或上班后中途溜号者;或迟到时间或早退时间一小时及以上者,均视为旷工;
5、上班时间不准打牌、下棋和赌博;
6、职工生病或住院必须请假,并交上医院开具的证明。
三、考核方法
1、考核实行部门负责制与组织抽查结合的方式。
各部门领导要亲自过问考勤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于每天上班后15分钟及下班前10分钟各考勤一次,并作好登记。
考勤表要随时备查,全月考勤表须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月二日前报送人事部。
2、劳动纪律的抽查工作将同公司领导与人事部一道不定期进行。
四、奖惩办法
1、职工第一次迟到或早退,给予批评教育;从第二次起,每次迟到或早退扣当月奖金的10%;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及能上能上,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2、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奖金50%;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3、迟到、早退、旷工情况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4、若发现职工赌博,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每三十二条办理;
5、职工病假5天不足10天者,扣发当月奖金50%,满10天,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6、职工事假3天不足5天者,扣发当月奖金50%,满5天,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7、各级领导要带头遵守劳动纪律并严格管理,如有发现有关部门不严格考勤,或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不进行批评教育和认真处理,扣发部门负责人月奖10%,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8、职工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将作为职工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其他
1、公司领导、副总工的日常考勤工作由公关部负责。
2、职工的年休假,严格按照川电劳(91)081号文件规定办理,即工龄十年及以下的,按一年工龄一天休假计算;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四天(此休假可作为病、事假期的抵扣)。
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4、职工病假、事假等期间的工资扣发按川府发(88)170号文件办理。
第四篇:
劳动纪律考核办法劳动纪律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树立爱岗敬业的企业文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纪律考核纳入公司绩效管理体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客观指标和明确的分值来评价被考核人员劳动纪律的遵守情况。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劳动纪律考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劳动纪律考核可以采用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的方式。
现场检查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组成检查小组;非现场检查可通过统计、查询、部门自查报告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劳动纪律考核以月为周期进行评分,总分为20分,扣至0分为止,评分不结转下月;周期内遇岗位调整,评分继续有效。
第五条
扣分基数为考核月的固定工资部分。
考核月因违反劳动纪律而扣发的工资=考核月固定工资部分×考核月劳动纪律扣分之和/100。
第三章
考勤考核
第六条
迟到或早退不超过1小时的,扣发当事人1小时工资;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的,扣发当事人2小时工资;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不足3小时的,扣发当事人3小时工资;迟到或早退超过3小时,且事后未补假的,按旷工1日处理,不计发当日工资,且扣罚当事人10分。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未对各部室日常考勤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每次扣罚责任人2分。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未认真做好本部室考勤工作的,每次扣罚部门负责人2分。
第四章
请假考核
第九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均视为旷工:
(一)事前未请假,事后未补假者;
(二)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
(三)无正当理由,请假到期未归者。
旷工1日,不计发当日工资,且扣罚当事人10分。
一个年度内连续旷工3日,或者累计旷工5日,即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依据《劳动合同书》的约定办理。
第十条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每次扣罚请假人30元;如果应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代为办理而未及时办理的,每次扣罚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30元。
第十一条未按《员工强制休假管理规定》进行强制休假的,对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应强制休假人员扣罚5-10分。
第十二条未按《员工岗位轮调管理规定》进行岗位轮调的,对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应轮调人员扣罚5-10分。
第五章
因公外出考核
第十三条部门员工市内因公外出,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的,每次扣罚当事人2分。
第十四条以外出办公为由办私事,每次扣罚当事人5分。
第十五条除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外,未按规定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每次扣罚出差人30元;如果应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代为办理而未及时办理的,每次扣罚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30元。
第十六条因公外出超时、超期滞留的,每次扣罚当事人2分。
第六章
礼仪考核
第十七条未按规定着职业装或佩戴公司徽章,每次扣罚当事人2分。
第十八条工作时间女士化浓妆、留怪发,男士留怪发、胡须的,每次扣罚当事人3分。
第十九条接电话用语不规范,每次扣罚当事人2分。
第二十条接待客户用语生硬或不礼貌、使用禁语,每次扣罚当事人5分。
第二十一条
参加会议或培训,手机突然响起或接听手机,影响会场秩序,或高声谈话、交头接耳、看报纸、杂志及其他与会议无关的材料、无故迟到或退席,每次扣罚当事人5分。
第七章
廉洁自律考核
第二十二条
违反公司《廉洁自律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司在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的同时,每次扣罚当事人10分。
第二十三条
违反公司《廉洁自律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的,公司在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的同时,每次扣罚当事人10分。
第八章
其他劳动纪律考核
第二十四条
工作时间擅自窜岗,每次扣罚当事人及关系人各2分。
第二十五条
工作时间在办公室内吃零食、嬉笑、大声喧哗、用电话或手机聊天取乐、吸烟、看小说及上网看与工作无关的文艺性书刊、穿拖鞋、睡觉、化妆等,均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每次扣罚当事人2分。
第二十六条
工作时间在办公场所带小孩的,每次扣罚当事人3分。
第二十七条
工作时间接待与本部室工作无关的各种商品推销活动的,每次扣罚当事人2分。
第二十八条除公司指定的活动场所外,在办公场所(包括警卫值班岗位)玩扑克、棋类、麻将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的,每次扣罚当事人10分,并扣罚所在部门负责人5分。
第二十九条工作时间非因公买卖股票、基金或炒期货,一般员工扣罚10分,并立即离岗学习;部门负责人扣罚10分,并立即免职,离岗学习。
第三十条部室员工出现本办法所规定的违纪现象,部门负责人知晓,且能劝阻而未劝阻的,视为纵容违纪,每次扣罚部门负责人10分。
第三十一条员工未按照公司人力资源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每次扣罚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各1分。
第三十二条
在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中有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其他作弊行为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因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xx年7月9日起施行。
第五篇:
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稽查考核管理办法文章标题:
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稽查考核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稽查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院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稽查队伍建设,调动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休养院综合办公室为稽查考核的主
管部门。
履行稽查考核职责的人员有。
值班经理、公司部门以上管理人员、综合办公室人事主管及指定人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员工的仪容仪表、出勤、履职情况
第四条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稽查考核实施办法
第五条由稽查人员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时或不定时的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稽查考核人员的工作,各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等管理工作,认真及时查处本部门员工中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现象以维护其严肃性。
因失察、拖延、推诿致使本部门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并被其他稽查人员查处或员工举报的,将追究主管经理的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六条凡值班经理稽查、考核出员工违纪、违规事实,而部门经理未发现的,部门经理承担连带责任(每次0.05分)。
第七条凡稽查主管部门稽查人员稽查、考核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而值班经理未发现的,值班经理要承担渎职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八条凡院领导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稽查主管部门人员未发现的,稽查主管部门人员承担渎职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九条由其他员工举报,部门未发现和处理,对于相应领导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十条在稽查、考核过程中,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允许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应严肃处理(每发现一次,责任人扣0.15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与稽查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
2、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稽查人员失职,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50-100元罚款,同时每次扣除考核成绩0.1分。
第十三条年终考核,稽查人员综合考核成绩优秀者,按绩效管理办法,给予其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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