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机构修改版.docx
- 文档编号:24639615
- 上传时间:2023-05-29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3.04KB
重大危险源管理机构修改版.docx
《重大危险源管理机构修改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大危险源管理机构修改版.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重大危险源管理机构修改版
第一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机构
重大危险源管理机构、职责、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实加强公司事前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的能力,强化安全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根据上级监管部门和科兴集团的要求,结合公司强烈追求建设本质安全型现代化矿井的内在需要,针对我公司对各类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特成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机构并制定相应岗位职责和相关管理制度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重大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不间断监控重大危险源存在的状态。
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隐患于萌芽状态的目标。
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组织机构
1、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
矿长
副组长:
生产矿长总工安全矿长
成员:
机电矿长通风区长副总工及安全生产部所有科室、连队负责人。
2、领导组下设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科:
主任:
安全科长副主任:
安全副科长
成员:
安全科成员
三、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机构职责
1、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组职责:
⑴、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治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⑵、负责制定公司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⑶、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
⑷、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并给以奖罚;
⑸、及时听取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办公室上报的重大危险源变化情况。
⑹、根据重大危险源变化情况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对策。
⑺、根据重大危险源种类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2、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办公室职责:
⑴、负责定期组织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进行排查;
⑵、负责贯彻落实公司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组下达的各项制度、决议;
⑶、负责日常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信息的保管与存档;⑷、负责及时向领导组汇报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⑸、负责日常安全监管人员的分工安排工作。
⑹、负责对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素质提升工作。
⑺、负责对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进行“五定”整改工作;
⑻、根据三大规程对重大危险源治理方案或措施进行初审;
四、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机构负责人职责
1、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职责
组长是本公司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⑴、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的责任制;⑵、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⑶、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⑷、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即使消除重大危险源;
⑸、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2、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组副组长职责:
副组长(矿总工程师)负责本公司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的的制定、监督管理工作。
3、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组成员职责:
负责本人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4、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办公室主任职责:
负责日常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执行。
5、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办公室副主任职责:
负责协助主任进行日常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执行。
6、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办公室成员职责:
根据主任、副主任的要求和指令进行常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五、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
(1)、各级检查人员检查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在安全科信息站填写记录,重大危险源实行每月台账,安全科信息站在汇总后24小时内报送矿相关领导;
(2)、各级检查人员检查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写清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限期整改时间;
(3)、重大危险源必须及时反馈给责任单位,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必须写出申请并报矿领导审批。
2、重大危险源的挂牌治理和销号制度:
(1)、在安全科井口信息站挂设“重大危险源管理牌板”;
(2)、各级检查人员检查出的重大危险源由信息站填写;(3)、牌板上必须写清楚者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4)、对于已经整改完的重大危险源,经过核实后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牌板”进行销号,并建立已整改重大危险源台账。
(5)、出现隐患需要矿长协助解决的,有安全科长、安全副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汇报矿长研究解决或上报,在未解决之前,责任区队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重大危险源责任追究制度及工作原则
(1)、组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会议,对排查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分专业,明确治理单位和责任人,限定治理期限。
(2)、因重大危险源回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非人身事故的责任人,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外,同时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因重大危险源回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人身事故的责任人,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4)、各级现场安全监管人员,要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对生产期间出现的隐患要先治理后生产。
(5)、重大危险源在治理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在人员和物资的落实上要首先满足危险源治理的需求,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6)、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连队,连队能解决的不推给科、部,科、部能解决的不推给矿委;“五落实”及项目、措施、资金、完成时间、责任人五落实。
六、管理体系
重大危险源排查与治理执行闭合管理体系(即:
排查、
治理、检查、验收)。
每月由组长组织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会议,将排查结果在会议上公布,组织基层连队认真学习,并在隐患公示栏公示。
第二篇:
重大危险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按《石湾子三井煤层自然、煤尘爆炸倾向性检验报告》,石湾子三井存在下列重大危险源:
1.煤尘具有爆炸倾向性矿井;
2.煤层自然发火期45天,属有自然发火倾向性矿井:
3.该矿为低瓦斯矿井,考虑到低瓦斯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比例很高,而瓦斯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会造成人员的大量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瓦斯也应列为该矿的重大危险源。
因此将煤尘、自燃、瓦斯等三类危险源作为矿井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管理。
重大危险源分级结果为:
1.煤层自燃危险等级I级;2.煤尘具有爆炸倾向性;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石湾子三井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总体工作要求:
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
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特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99组长:
杨建场
成员:
刘常孝董国锦牛换定马善琪李建平
三、岗位责任:
矿长:
是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1、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
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
5、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矿总工程师:
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
副矿长:
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副总工程师:
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和监督措施的落实。
安检科:
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执行。
生产科:
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和有关措施的制定、监督实施。
四、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
100对煤矿企业影响其安全生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
瓦斯、煤尘、自燃、等事故,下面对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进行详细分析:
一)、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瓦斯突出、瓦斯爆炸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采面因通风不畅造成瓦斯大量积聚或在煤层厚度变化地带瓦斯大量涌出时遇火;
2、局部地区瓦斯超限,由于空班漏检或仪器失灵遇火时;
3、掘进工作面因局部通风质量差,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4、掘进工作面因未执行风电、瓦斯电闭锁,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5、巷道相向贯通掘进相距20米,停止一端,停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6、局部巷道风速过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7、没有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8、串联通风无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9、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瓦斯积聚放炮发火时;
10、维修巷道、机电设备,瓦斯聚积带电作业产生火花时;
11、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健全或检漏设施失灵在瓦斯聚积地点,漏电产生火花时;
12、在瓦斯聚积地区,打开或修理矿灯出现火花时。
100二)、可能发生自燃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采空区和废巷内留有大量浮煤,遇老空封闭不严造成微量漏风引起自然火灾;
三)可能发生煤尘爆炸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采掘工作面作业时未采取降尘措施、未开防尘喷雾,造成工作面煤尘积聚遇火时。
2、运输系统各转载点未采取降尘措施造成煤尘积聚遇火时。
3、井下各巷道未洒水防尘,造成煤尘积聚遇火时。
五、管理体系:
重大危险源排查与治理实行闭合管理的体系(即:
排查、治理、检查、验收)。
每月由矿长组织相关各专业管理科室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将排查结果在调度会通报,并组织基层区(队)认真组织学习。
并在隐患公示栏公示。
六、责任追究:
1、矿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会议,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必须分专业明确治理单位和责任人,限定治理期限。
2、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外,同时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人身事故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4、各级现场检查人员、跟班安检员要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整
100改,对生产期间出现的隐患要先治理后施工,不排除不能生产。
5、重大危险源在治理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在人员和物资的落实上要首先满足危险源治理的需要,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6、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做到“三不推”“五落实”,即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区队,区队能解决的不推给矿,矿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项目、措施、资金、完成时间、责任人五落实。
石湾子三井
二0一三年一月五日
100
第三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建筑市场安全、持续、稳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管,对本企业级施工现场管理范围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保安监管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权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二条企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人员检测监控、开展动态检测监控,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4)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1(5)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6)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三条施工企业必须定期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经营管理过程、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施工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施工企业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施工企业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
第六条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定期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八条施工企业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一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并进行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第九条施工企业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2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施工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
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施工企业要加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第十三条对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加强与重大危险源毗邻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他们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应急安全措施。
第四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装置、设施或场所。
第二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安监部门汇报。
第四条根据《国家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下列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一)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三)压力管道;
(四)锅炉;
(五)压力容器;
(六)煤矿(井下开采);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六)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七)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六条安全评估工作由具有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七条矿每3年对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评估。
(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九条在重大危险源相关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对重大危险源应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安监部门备案。
第十条矿安监部门每年填写一次《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安监局。
第十一条对新产生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安监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由矿安监部门及时报告安监局核销。
第十二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特大事故;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一般事故。
重大危险源具体等级认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落实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建档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建立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对从事重大危险源管理及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每月末将检查情况报送安监部门。
第十八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监部门。
第十九条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辨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事故后恢复与程序;
(八)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根据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一次模拟演练,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安监部门每月对各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
内容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六)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七)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第二十二条安监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单位立即排除。
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该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使用。
第五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XXXX化工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试行)
一、制定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加强生产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程总2014年3月22日公司例会的指示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生产区嘧菌酯车间、嘧啶氧磷车间、3#危险化学品仓库、草甘膦车间南储罐区
三、职责分工:
安全科:
督促各使用单位和储存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分区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汇报公司生产部
仓库:
具体负责3#危险化学品仓库和草甘膦车间南储罐区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
嘧菌酯车间:
具体负责嘧菌酯车间和嘧啶氧磷车间内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草甘膦车间:
协助仓库重点加强对草甘膦车间南储罐区的安全管理。
设备科:
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监督管理。
生产部:
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技术部:
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运行过程中工艺的安全管理。
保卫科:
负责对进重大危险源区域内车辆防火的安全管理。
电仪班:
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区域内用电安全的安全管理。
四、1#目标嘧菌酯车间的安全管理
1、严禁任何人员携带烟火或携带非防爆工器具进入本车间进行生产作业。
2、严禁任何人员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本车间进行作业。
3、严禁任何机动车辆(本公司叉车(戴防火帽)除外)进入本车间。
4、本车间外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强氧化剂、大量可燃物品或自燃物品(包括受潮易燃物品)。
5、车间内涉及易燃易爆的重点部位,确定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每班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情况纳入交接班管理体系。
6、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要严格保管好,存放位置要明显,容易提取,前面不可堆放任何东西。
不得将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用于与消防无关方面,同时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7、车间内使用的涉及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由专人进行管理。
存放区域周围杜绝一切烟火及强氧化剂、自燃物品等
8、车间内通风设施要保持完好,夏季防暑降温设备必须选用防爆型。
9、易燃、易爆物品泄露或其它原因洒到地上时,应用及时处理。
10、车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设施、防雷防静设施电根据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五、嘧啶氧磷车间危险化学品存放的安全管理
1、本存放库管理归口单位为嘧菌酯车间,严禁任何人员携带烟火或携带非防爆工器具进入本车间进行作业,本存放库周围30米范围内严禁动火作业
2、严禁任何人员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本车间进行作业。
3、严禁任何机动车辆(本公司叉车(戴防火帽)除外)进入本车间。
4、本车间外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强氧化剂、大量可燃物品或自燃物品(包括受潮易燃物品)。
5、本存放库要确定责任人进行专门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熟知本库内危险化学品特性及处理方法,每班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情况纳入交接班管理体系。
6、本存放库的通风设施要保持完好
7、易燃、易爆物品泄露或其它原因洒到地上时,应用及时处理。
8、本储存库内的储存设备、容器、防雷防静电设施根据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六、3#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1、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归口单位为仓库,保管员应熟悉仓库内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并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办法和措施,熟悉仓库各项管理制度,经考核后合格后方能上岗。
2、根据物料的危险特性分类储存各类危险化学品,并在物料牌标明物料名称、性质,做好进出库台帐并掌握库存情况;堆放物品高度和间距应按照相关标准执行,仓库保管员及装卸物料人员装卸作业时先检查,做好个人防护后,再进行装卸。
3、危险化学品仓库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或大量可燃性物品
4、危险化学品仓库安装、维修作业需要动火作业,通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分析论证后,方可动火作业,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负责动火监护,可申请增添人员,确保安全。
5、危险化学品仓库涉易燃易爆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工器具。
6、危险化学品仓库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清扫、清理,保持整洁卫生,危险性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大 危险源 管理机构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