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项目监理招标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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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项目监理招标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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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项目监理招标技术要求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海东院区
项目监理招标技术要求
第1章.项目介绍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地址
详见第7章专用条款。
1.1.2工程规模
详见第7章专用条款。
1.1.3工程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
满足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符合华润置地工程高品质标准,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通过,实现本项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及各独立工程合同、各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目标。
(2)工期管理目标
按发包方确认的计划工期作为完成项目建设进度控制的工作目标:
具体目标详见第7章专用条款。
(3)安全管理目标
满足现行规范要求,满足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第2章.一般要求
2.1监理工作依据
本次监理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而进行:
2.1.1政府批准的有关项目的建设文件、设计图纸。
(详见第7章专用条款)
2.1.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统一标准》。
2.1.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2.1.5《各地方监理规程》(详见第7章专用条款)。
2.1.6《各地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详见第7章专用条款)。
2.1.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1.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1.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1.10其它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
2.1.11其它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2.1.12发包方和施工单位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以及建设监理合同。
2.1.13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协议文件(施工合同、供货合同、工程设计合同等,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
2.1.14经监理单位及发包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1.15勘察设计文件、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文件。
2.1.16经发包方审定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2.1.17华润置地对工程相关质量管理的要求。
2.2资质及业绩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2.2.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2.2.2须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2.3具备同类工程监理服务经验。
2.2.4项目所在地如对工程有特殊监理资质要求时,由监理单位负责满足当地要求,且不得影响本工程的最终验收备案及按期投入使用。
2.3项目团队设置要求
2.3.1本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监理单位法人代表书面授权。
2.3.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签订本项目《监理合同》时监理单位的在职人员,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书所报总监理工程师一致。
2.3.3项目施工阶段总监理工程师除非发包方同意,不得撤换。
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应代之以同等技能的人员,其工作履历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所报人员履历。
并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申报,待发包方面试,批准后进入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合格后其前任方可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2.3.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有权对不负责任或工作不力的监理工程师提出撤换要求,监理单位在接到发包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同等技能的人员,待发包方面试及批准后进入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合格后可正式上岗。
2.3.5监理单位投标项目团队须各专业配置齐全,项目团队人员均应具备相关专业证书和执业岗位证书。
2.3.6监理项目部人员数量及专业应满足本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并根据工程进度阶段及时调整项目团队人员数量及专业架构,人员调整须经发包方同意。
2.3.7监理单位需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团队的主要成员名单及监理工作简历,且要求实际到场人员与投标报送的人员一致,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到位或未及时到位,项目团队基本人员配置要求如下:
1.必须配备具同类工程监理经验的总监理工程师。
2.必须配备具同类工程监理经验的土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必须配备具同类工程监理经验的机电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4.必须配备持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上岗资质证书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2.3.8根据施工进度要求,配备经验丰富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根据需求自行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详见第7章专用条款)及监理员。
2.3.9监理项目部所有人员均由发包方指定工程师负责考勤,采取指纹考勤的方式,每日打卡,监理出勤要求如下:
1.总监必须常驻本工程,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监理职务,总监到岗每周不得少于5天,总监休息时,必须明确授权相关监理工程师行使总监职责(仅限于临时报批表格,正式表格需总监补签),该授权需报发包方备案。
2.专业监理工程师非工作日到岗须满足现场需要。
3.根据工程现场的需要,监理项目部必须确保24小时驻场,并安排好夜间及节假日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员数量确保工作需要)。
4.监理项目部需安排好相关人员的值班等,人员配置须以能够跟进现场的正常工作需要为前提。
2.3.10视工程现场的实际所需,监理单位及监理项目部须按发包方要求,及时调整监理人员的安排。
2.3.11监理人员办公设施设备及食宿:
1.发包方提供办公室,办公设备由监理单位自理。
2.发包方在现场提供夜间值班房间一间。
3.监理不得和总包搭伙。
4.现场有场地情况下,搭设生活设施由发包方统一安排。
无场地情况下由监理单位自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3.12监理项目团队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监理过程中不得向被监理单位介绍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检测单位等。
按照《建设监理规范》的要求,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3.13人员配置表(附人员履历表)、监理人员需求数量表(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需求动态计划)。
(详见第7章专用条款)
2.4人员配置要求
2.4.1总监理工程师
1.不得兼任其它项目总监。
2.全职在施工现场工作。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35-55岁。
5.至少担任过2个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同时应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类项目工程总监经验。
6.遵纪守法,思维敏捷,沟通能力强,敬业精神好,表达清晰。
2.4.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土建、机电及安全)
1.不得兼任其它项目。
2.全职在施工现场工作。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工民建(类似专业)/机电安装专业。
4.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监理工作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岁。
5.至少担任过2个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工作,同时应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类规模(建筑面积、高度)的同类工程总监代表或技术负责人经验。
6.遵纪守法,思维敏捷,沟通能力强,表达清晰,敬业精神好。
2.4.3专业监理工程师
1.不得兼任其它项目专业监理。
2.需配项目根据现场实际需求填写(详见第7章专用条款)等专业监理工程师。
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
5.类似工程的监理工作经验。
6.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专业水平符合要求。
2.4.4监理员/资料员
1.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有一定监理工作经验。
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奋工作。
2.5设备配置要求
2.5.1中标的监理单位应配齐以下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包括但不限于):
(详见第7章专用条款)
2.5.2监理工作的实际设备配置,应以满足现场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准。
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不得以缺少设备配置为由而推诿或不及时跟进相关监理工作。
2.5.3配置在现场以维持正常工作的设备仪器、仪表及办公用品等(损坏或遗失由监理单位自行更换)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到场及退场。
2.5.4监理单位应提供项目监理项目部的办公室电脑(连外网),并配备足够的打印/扫描/传真等办公设备。
配备相应的办公家具、办公文具等。
2.5.5监理单位须配备指纹打卡机,要求监理人员每日打卡考勤。
2.5.6监理办公室必须至少开通两部以上的直线电话,其中一部应为日常值班电话。
监理单位自行承担电话费。
2.5.7监理单位应为每位监理人员,提供工作需要的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雨衣、雨鞋、安全带、手电筒等专用物件。
2.5.8未及时进场或实际配置不能满足现场及监理人员需要,且监理单位又不能及时追加配置时。
发包方将自行购买或租用,并配备给现场的监理项目部及监理人员,并从监理费用中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购买或租用设备的成本)+购买(或租用)成本20%的违约金。
同时,发包方有权在结算费用中扣除监理单位报价单中所含的此部分费用。
2.6资料及文件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2.6.1监理单位提交的资料及文件,其格式和基本内容需满足发包方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需有项目名称、隶属专业或合同名称(如需)、文件名称、附件名称(如有)等。
2.需有总页数说明、附件页数说明。
3.需有文件编号、附件编号。
4.主送单位名称及人员、抄送单位名称及人员。
5.需有责任人员签字及盖章。
6.需有发出日期。
2.6.2文件及资料的发出需以传统方式(传真、信函、人工传递等)及电子邮件(包括扫描件),两种方式并行发出。
监理单位发出去的文件,均需有责任工程师及总监签字,并加盖监理项目部公章。
2.6.3监理单位须跟进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内容,需监督落实相关单位跟进完成。
2.6.4监理对承包单位提交资料的批复,需明确具体意见和要求。
审核表格的型式须获得发包方认可,并按发包方要求,于实施中改进。
2.6.5监理提交的各种文件,需条理分明、清晰有序、内容详实且具体(如必要时附有照片及其说明等)、意见明确等。
如发包方认为监理提供的文件格式及内容不足,监理单位需及时跟进发包方意见,直至获得发包方认可。
2.6.6监理工作之各专业、各环节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安全检查记录表、文明施工记录表等,其格式及内容深度须符合建设主管部门要求以及行业规范。
2.6.7监理工作及资料、材料的提交等,必须及时。
不得出现因监理工作滞后而影响工程进度,包括赶工期间。
2.6.8归档资料严格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归档要求完成。
2.7其他管理要求
项目监理项目部的工作除应符合国家监理规范、省/市监理规程的要求,以及监理单位自身的管理要求外,还必须满足发包方的具体管理要求。
2.7.1旁站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在旁站监理工序施工前4小时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报发包方备案,根据工序施工时间长短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数量,一般不少于二人。
2.监理项目部应对旁站人员事前做好培训,制定旁站检查内容和记录要求。
3.在监理旁站过程中,监理人员应随施工不间断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较为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总监和发包方,待隐患处理完后再继续施工,必要时发停工令。
4.旁站记录要真实、全面,保持记录的连续,不得编造假记录,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旁站监理记录在施工结束后24小时内整理完毕并报发包方审阅。
6.对旁站监理人员做好安全检查交底工作,特别是夜间旁站监理,不仅要做好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也要做好自我保护。
2.7.2样板引路制度
1.主要工序施工前必须先进行样板施工,施工样板经发包方和监理组织专项现场验收,得到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2.根据发包方要求,做好施工样板间、交楼标准间、示范单位的监督和交底工作。
3.装修工程施工前,监理项目部应组织施工单位,按发包方所发设计图的要求进行装修材料的样板选择,经发包方确认后,监理项目部应将确认的材料样板记录存档,监督施工单位按材料样板进行采购。
2.7.3监理作息时间要求:
1.监理项目部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监理项目部的作息时间应满足施工的需要,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以外只要工地有施工,监理项目部都应安排适当人员进行巡视。
3.节假日监理项目部要安排人员上班,并将值班人员安排表报发包方备案,若施工单位节假日正常上班,监理项目部应根据施工内容安排好相应专业监理人员上班,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
2.7.4巡视检查要求
1.监理项目部的监理人员必须保证白天正常工作时间内,有6小时以上在施工作业面巡视。
2.监理工程按照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附表《工序检查一览表》要求进行巡视。
3.巡视中对主控项目100%检查,对一般项目不少于50%的检查。
4.应记录检查的分部分项、检查位置,观测项目质量描述应包括存在质量问题、数量多少、是否符合验收要求等。
实测项目应有监理工程师亲自实测的数据。
5.监理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编制简单易行的巡视检查表,每位监理人员要有专门巡视记录簿。
2.7.5实测实量工作要求
项目监理项目部应组织成立包括监理、总包、专业分包人员在内的实测实量小组,按照《华润置地住宅项目第三方实测实量检查评估标准》中的检查要求,结合施工进度,对涉及的检查项进行100%全覆盖实测实量。
组织的实测实量需独立进行,用以验证承包方自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检查承包方工程质量的真实水平。
并对检查的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督促整改。
第3章.监理工作范围
3.1专业范围
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监理工作,专业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项目前期配合报批报建工作、五通一平工程、临时工程、土方与支护工程、降排水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与装修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人防工程、燃气工程、精装修工程(含室内标识)、园建绿化、院区配套市政工程(含出入口与外部道路交接)、幕墙(含泛光照明)、弱电智能化、变配电及10KV外线、消防工程、医疗专业装修及净化工程、医疗防护工程、医用气体工程、医疗纯水、物流系统工程、医疗信息系统、BIM技术应用等。
3.2时间范围
说明:
自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以及工程收尾服务阶段等之时间段内,所有的相关监理服务工作。
时间阶段如下:
具体详细日期详见第7章专用条款。
3.3安全管理工作范围
1.完成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完成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完成监理安全巡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不得出现无证上岗情况。
7.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承包方暂时停止施工。
8.监督检查承包方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
9.配合发包方以及第三方安全检查工作。
10.按华润相关安全文件执行(详见附件)
第4章.监理工作内容
4.1基本内容及要求
4.1.1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项目部。
4.1.2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监理依据,熟悉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工作深度等,保持廉洁公正。
监理单位需结合本项目要求,培训监理人员。
必要时应接受发包方培训。
4.1.3必须按本合同和发包方现场的要求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信息资料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理。
4.1.4熟悉并严格执行发包方对工地现场及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管理规定。
4.1.5施工过程中要与施工单位测量人员同步进行测量复核,施工单位边放线监理测量员边复核,不漏过任何一个点、线、面,同时形成记录供发包方审查。
纠正施工单位的测量错漏,并促其完善和落实保护措施。
4.1.6督促、检查承包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条例等,协调发包方和承包商之间及各不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4.1.7周密制定对承包方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控制措施的监理细则,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及时更新,并获得发包方认可,严格执行。
4.1.8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工程量,不可给予签认。
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量应按工程合约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及审核,以满足测量顾问要求。
跟进施工现场签证。
4.1.9按发包方要求,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停工/复工、工程延期/延误、工程合同解除等事宜。
4.1.10按发包方要求,协助发包方处理索赔及调解合同争议。
4.1.11根据承包单位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态度等方面,按月提交承包单位的表现评估报告。
其格式、内容范围及深度等,需获发包方认可。
4.1.12督促和检查各施工单位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整理各项资料,避免影响档案验收的顺利完成。
4.1.13组织整理项目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配合发包方完成政府要求的相关归档工作。
4.1.14组织每周不少于一次工程例会,参加发包方要求的各种工程会议。
将纪要报发包方,并跟进会议决议。
4.1.15向发包方提交监理报告(周报/月报/质量报告/进度报告等),格式及内容需获发包方认可。
4.1.16按发包方要求,落实工程现场检查验收,提交各项检查记录,包括检验批记录、进度偏离记录等。
4.1.17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必须每日记监理日记,监理日记必须详细记录工程的每日情况及与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的差异部分,并分析原因。
发包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理日记,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需配合并跟进发包方的检查意见。
4.1.18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记录及收集工程管理所方需要的现场资料(包括现场照片),及时填写各种管理表格,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整理、提交给发包方或相关单位。
4.2施工准备阶段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2.1协助发包方做好施工招标的各项工作。
4.2.2制定详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1.监理规划:
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发包方项目部提供的《工程管理实施规划》组织编制,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定稿,报委托人批准实施。
2.监理细则:
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导和安排专业工程师在施工开始前根据《工程管理实施规划》、《监理规划》编制完成本专业的《监理细则》,并报委托人项目部批准。
4.2.3熟悉图纸,组织施工图图纸会审,提出图纸审查意见,落实各专业图纸接口会审,对设计不合理部分提出合理化建议,完成图纸会审纪要并督促各方完成签署手续,并对图纸和施工工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4.2.4熟悉工程设计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
4.2.5在发包方的总体计划基础上审核工程进度计划及必要的各级网络进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4.2.6审查各承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用款计划、临时用地计划等。
4.2.7审查各承包方的材料进场、以及施工人员、施工装备进场情况等。
4.2.8对各承包方的进场队伍的施工技术水准进行评估。
4.2.9协助对项目施工场地布置进行规划设计,办理施工用水、用电、通讯、消防、绿化、临时道路、交通组织的报批、报建手续等施工准备工作。
4.2.10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
4.2.11熟悉施工合同文件的内容。
4.2.12准备举行第一次工地会议等。
4.2.13协助核查施工图预算。
4.2.14协助发包方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
4.2.15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监理规范(GB50319-2013)要求,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目标、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4.2.16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4.2.17审查总承包方、分包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总承包方、分包方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全面合理。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4.2.18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令。
4.3施工阶段
4.3.1工程进度管理工作
1.协助发包方审查图纸计划、总承包方进场计划、分包方进场计划、设备、原材料及半成品进场计划。
2.审查总承包方、分包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
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季、月、周施工进度计划。
3.根据施工合同条款、施工图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对策,并报送发包方审批后实施。
4.跟踪进度计划,记录实际进度及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通知总承包方、分包方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发包方。
5.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发包方报告工程进度和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的预防工期延误的建议。
6.应在监理日报中向发包方报告当天各分项工程进度情况,并附记录照片。
4.3.2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1.对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及时进行审核,并及时协调相关专业进行接口衔接。
2.专业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复核各项与项目有关的坐标、轴线、标高、沉降、位移等数据,对总承包方、分包方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结果及保护措施进行复核、检查,要求如下:
1)检查发包方委托的专职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工程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和保护措施、复核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办理验收手续。
3)对桩基础、地下室底板基础、±0.00及首层、不少于20%比例的标准层、室外雨污水管线标高、幕墙的施工轴线及标高进行复核,并向发包方提供经专业测量工程师签认的测量成果书面记录。
3.督促、检查总承包方、分包方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严格按图施工,按要求主持/组织重要工程专家论证,对各专项工程的二次设计进行跟进、审核。
4.审核总承包方、分包方或发包方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
1)设备进场检验
a)监理工程师接到设备到货验收通知后,按合同要求对照设备详细清单,对设备进行检验。
b)对于检验合格的设备,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批准该设备进场。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设备,必须按合同约定办法处理。
c)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该设备不得进场。
监理工程师不同意设备进场,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
2)设备安装中间检验和验收
a)设备安装开始之前,承包方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其施工技术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方可同意承包方进行设备安装的施工。
b)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承包方的设备基础放线进行复验,在未获得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之前,承包方不得进行设备的安装。
c)在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进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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