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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执法检查方案工作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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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执法检查方案工作范文
县行政执法检查方案
篇一:
20XX年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静海县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20XX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天津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静海县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按照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将对我县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展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统领,紧密结合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围绕“保经济、促发展”中心任务,源头治理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推进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为静海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优良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天津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静海县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静海政法[20XX]46号)的具体要求,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重点规范现场罚没、扣押等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实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重点开展基层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力度。
通过一个阶段的工作,努力实现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行为1
高效规范。
杜绝下达罚款指标、滥施行政处罚、随意扣押财物等执法违法行为,防止野蛮粗暴执法等不文明执法现象的发生。
三、组织实施
在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机制,成立以刘建良主任任组长的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中心各职能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根据工作需要先后召开中心会议,听取各科室执法情况汇报、部署质量安全执法工作,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执法检查。
四、检查范围及安排
1.按照《静海县20XX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自查。
2.本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
准备部署。
时间为9月20日至9月30日,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明确监督工作任务、分解工作内容、细化监督方式,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并在本部门、本系统下发,确保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二阶段:
自查规范。
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30日,由部门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不断自我规范,保证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并将自查整改报告于20XX年10月25日前上报法制办备案。
第三阶段:
重点检查。
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5日,由县法制办牵头,对重点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自查阶段反映出的突2
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总结工作经验,挖掘产生问题的深层原因,积极探索治本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检查方式为:
领导约谈、案卷抽查、现场监督执法和暗访巡查等方式。
五、检查内容
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以《静海县20XX年依法行政和绩效考核项目评分点》为重点,主要检查内容为:
(一)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情况(检查方式为领导约谈、暗访巡查的方式),重点检查:
1.行政执法单位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持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
2.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职权,越权执法行为;
3.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是否存在临时工执法。
(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情况(检查方式为领导约谈、暗访巡查的方式),重点检查:
1.行政执法单位是否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相关文件;
2.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是否在网站等媒体上公开。
(三)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情况(检查方式为现场监督执法、案卷抽查),重点检查:
1.实施临时上路检查,未按要求履行备案手续的;
2.实施检查、巡查时,未建立执法登记制度的;
3.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是否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3
4.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一是实施行政处罚是否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二是引用条、款、项、目是否准确完整;三是行政处罚种类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5.事实是否认定清楚,是否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6.一般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一是是否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二是是否由两名以上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三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四是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是否告知当事人具有听证权和申请听证期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是否依法举行听证;五是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履行集体讨论程序;六是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7.重大行政处罚是否按规定报送本级政府备案;
8.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或者依据是否告知当事人;
9.是否按规定制作或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10.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执行到位。
(四)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情况(检查方式为领导约谈、案卷抽查),重点检查:
1.凡核准取消了的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是否仍在审批和收费;
2.是否存在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
例如增设行政许可条件,擅自变更法定行政许可权限,自行设定、实施行政许可年检、年审或者定期检验和审查的;
3.是否存在违法委托其他单位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违法将行政许可4
职权交由中介机构实施有偿服务,或者要求行政相对人接受其指定的中介组织服务的;
4.办理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推诿、搪塞、刁难当事人,或者超越法定时限办结的。
(五)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情况(检查方式为领导约谈、案卷抽查),重点检查:
1.行政强制的实施是否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违法采取扣押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不送达行政强制措施文书和扣押财物清单的;
(2)未依法妥善保管扣押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擅自挪用、使用、损毁扣押财物的;
(4)长时间扣押或者对封存的财物不及时依法处理、返还的;
(5)对封存扣押物品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的。
2.是否存在因行政强制不当被群众投诉、举报的情况;
3.是否存在因行政强制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
(六)规范文明执法情况(检查方式为现场监督执法、暗访巡查),重点检查:
各执法单位是否制定相关文件规范文明执法,是否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七)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情况(检查方式为案卷抽查),重点检查:
1.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
篇二:
20XX全县规划建设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全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突飞猛进发展。
为保障全县城乡规划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建设工程领域进行规划建设行政执法检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市场建设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建昌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检查内容及总体要求
用一个半月左右时间,对今年以来全县工程建设项目从审批手续、规划、设计、勘察、招投标、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达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设市场体系的目的。
三、职责划分
(一)县城建局
1.规划执行情况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重点查处
未取得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未及时进行规划核实而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2.建设工程施工领域检查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检查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未进行招投标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隐患,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是否完备,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3.查处未按住房管理有关规定设置物业用房、容积率、绿化率不符合标准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4.查处无手续建设、少批多建等其他违反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二)县土地局
检查土地确权、土地性质、挂牌出让等环节,坚决杜绝违规审批。
(三)县监察局
主要查处土地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招投标程序等,对发现的问题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县公安局、检察院
依法查处有关建设项目违反治安行政法规及涉及刑事案件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自查自纠阶段城建、国土等建设工程领域涉及的主要单位,要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第二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检查阶段
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和协调指导下,抓住重点,全面开展集中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建设项目,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阶段(10月16日—10月30日):
复查和总结阶段
领导小组将对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提出处理意见。
对在本次检查中完成任务质量高的单位进行表扬,对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单位提出批评,以期达到巩固提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单位要将本次检查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把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把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责任单位内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加强日常监管结
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各责任单位之间要相互协调配合,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加强检查力度
各责任单位要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加强督促检查,坚决杜绝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六、组织机构
成立全县规划建设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篇三:
江华瑶族自治县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方案
江华瑶族自治县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安监[20XX]364号)及湖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的通知》(湘水监总[20XX]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水利局成立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由吴震欧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唐建军、罗申平、纪检组长朱国良为成员。
负责全面组织领导专项行动,审定工作方案和计划。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水政监察大队,纪检组长朱国良为主任,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处理专项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结合本县实际,细化方案,制定实施计划。
2、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事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限期整改。
对于需要立案查处的,要及时立案依法查处。
3、取得人大、政府的支持,协调各部门力量,争取发改委、交通、安监、国土、环保以及司法等部门的配合。
4、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可提交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或者采取挂牌督办方式进行查处。
三、工作任务
1、河道采砂。
①以县河道采砂整治办为主,对全县违规拍
卖河道采砂权、无证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非法淘金、弃置尾堆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②引进江华县潇水河道疏浚有限公司,对河道进行疏浚。
2、涉河建设项目。
加强河道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要求整改。
3、水土保持。
对县内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要求其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及按方案实施;对道贺高速公路项目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4、配合搞好“四无”电站清理。
5、水利规费收取。
以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为重点,对于未依法缴纳的,要依法予以追缴。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8月15日~8月25日)
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实施计划。
对执法专项检查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及举报地址。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26日~11月25日)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水行政执法检查专项活动,严格执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着力查处一批水事违法行为。
1、现场检查(8月26日~9月3日)
按照执法检查方案,对检查的项目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执法台帐,建立详实的执法基础资料库。
2、分类处理(9月4日~11月10日)
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违法项目或行为,依法采取责令停止、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处理处罚措施。
9月4日~9月20日,重点是河道采砂专项执法;9月21日~10月15日,重点是“四无”电站清理专项执法;10月16日~10月25日,重点是涉河建设、水土保持专项执法;10月26日~11月10日,重点是水利规费专项执法。
3、跟踪监督(11月11日~11月25日)
对有整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跟踪检查,监督整改任务的落实,巩固专项执法活动的成果。
(三)总结阶段(11月26日~12月15日)
在11月27日前完成自查工作,作好工作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总结材料上报。
准备好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材料,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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