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招标文件 2.docx
- 文档编号:24636674
- 上传时间:2023-05-29
- 格式:DOCX
- 页数:30
- 大小:39.88KB
设计招标文件 2.docx
《设计招标文件 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设计招标文件 2.docx(3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设计招标文件2
华兴服务处612、616、619线高压线路改线
项目设计招标
招标文件
建设单位:
华北油田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
招标代理单位:
2013年5月
总目录
第1章投标须知……………………………………………………………第1页
第2章工程设计要求…………………………………………………第17页
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8页
第4章合同条款……………………………………………………………第34页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页
二.投标须知
(1)总则……………………………………………………………第5页
1.工程说明
2.招标内容和范围、设计周期
3.资金来源
4.合格的投标人
5.投标费用
6.踏勘现场
7.投标设计成果的使用说明
(2)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第7页
8.招标文件的答疑
9.招标文件的澄清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3)投标文件的编制………………………………………………第8页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3.投标文件的要求
14.投标报价
15.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6.投标有效期
17.投标保证金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投标文件的递交………………………………………………第11页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
20.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5)评标……………………………………………………………第13页
23.评标方式及评标办法
24.评标过程保密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6.资格、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
27.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8.确定中标人
(6)授予合同………………………………………………………第15页
29.合同授予标准
30.中标通知
31.设计合同的签订
32.补偿
33.取消中标资格条件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为投标须知的摘要,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项目业主
名称
华北油田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
2
1.1
工程名称
华兴服务处612、616、619线高压线路改线工程
3
1.1
建设地点
河北省廊坊市万庄
4
1.1
建设规模
5
1.1
招标代
理单位
6
1.1
报价上限
万元
7
2.1
招标内容
和范围
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合服务
8
2.2
设计周期
要求
设计工作周期为签订设计合同后30日内完成
9
3.1
资金来源
自筹
10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丙级资质
11
4.2
合格
投标人
条件
投标人应当按投标须知第12.2条要求的内容,并按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之商务文件中的格式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符合本表第11项“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2
6.1
6.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时间:
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5月7日(双休日除外)
地点:
13
16.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后90日历天。
14
答疑
递交答疑时间:
2013年5月8日上午9点
领取答疑时间:
2013年5月13日下午17点前
递交和领取地点:
15
17.1
投标保证金
数额:
RMB:
20000元大写:
贰万元整
支付方式:
基本账户对账户(不接收现金)
收款单位户名:
廊坊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
13001701808050502831
开户行:
建行廊坊分行营业部
递交时间:
2012年1月7日下午17点前到账并办理完相关手续
16
18.1
投标文件
份数
商务文件:
1套正本,4套副本
技术文件:
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
1套正本,4套副本;
17
20
21.1.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廊坊市建设大厦七楼开标室
截止时间:
2013年1月1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18
开标
开标时间:
2013年1月11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
廊坊市建设大厦七楼开标室
19
23.1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20
31.1
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30天内完成合同订立。
21
6.1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
投标须知
(1)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6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建部有关规章以及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该工程设计单位。
2.招标内容和范围、设计周期
2.1.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为施工图设计工作及相关配合服务;
2.2.本工程设计周期要求见前附表第8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9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满足前附表第10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4.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11项所列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辅助资料。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对未中标方案的经济补偿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执行。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前附表第21项所述的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
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招标人不组织开标前答疑会。
6.4.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
但所有问题都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投标截止日期前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此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疑纪要的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不管答疑会口头回答与否,最终均以答疑纪要为准。
投标人在收到答疑纪要后应立即签字或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7.投标设计成果的使用说明
7.1.方案设计中标的投标人(以下简称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不受到来自第三方侵权控制论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7.2.设计方案中标后,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调整、完善,中标人应无偿提供相关配合服务。
(2)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
8.招标文件的答疑
8.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修改或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9.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标前答疑会前或投标截止日期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之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10.2.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10.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的合理时间,招标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二部分组成。
12.2.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2.2.1.□投标函
12.2.2.□投标函附表
12.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12.2.4.□服务承诺
12.2.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2.2.6.□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12.2.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12.2.8.□其他
12.3.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Ø设计方案说明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设计依据:
三、电气设计说明:
1、总体设计:
2、系统图设计:
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3.投标文件的要求
13.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13.2.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3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1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13.4.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13.5.无特别说明,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设计方案,否则招标人拒绝该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方案。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可能发生的设计费及后续服务费以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等。
14.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投标报价。
14.3.设计费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包干使用。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15.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5.1.本工程设计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内,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
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
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金额和规定的提交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7.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
17.4.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后5日内,向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17.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7.6.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收款单位将给予财务收款凭证
17.7.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7.7.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7.7.2.投标人骗取中标的;
17.7.3.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17.7.4.投标人无故缺席开标会的。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套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18.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8.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8.5.投标文件之技术文件的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正本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设计资质专用章,并由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签名和加盖执业专用章。
副本不允许标注投标单位的任何信息,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格式必须与正本一致。
(4)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
19.1.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须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19.2.商务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包封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密封封口处及投标人名称上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19.3.技术文件中的《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包封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密封封口处及投标人名称上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19.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20.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
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1.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4.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2.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应按规定密封、标志和发送,还要在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除非不可抗力因素,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段时间内,若投标人宣布放弃中标权利或放弃中标均视为撤回投标处理。
(5)评标
23.评标、定标
23.1评标原则
23.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23.1.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2评标委员会
23.2.1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成员名单于开标前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3.2.2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一人、从河北省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评标专家四人。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3.2.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其他情况。
23.3评标方式
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具体办法如下:
(1)技术标评分(70分)
①功能设计(40分)
A、总平面布置合理10分,基本合理6分,不合理0分;
B、功能设计15分,其中:
合理15分,基本合理10分;不合理0分;
C、是否符合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范(规程)12分;
其中包括:
Ø是否符合设计标准;
Ø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Ø是否符合电气安全要求;
Ø是否符合建筑防火要求;
Ø是否符合建筑环保要求;
Ø是否符合建筑节能要求。
符合上述每一项2分,全部符合12分。
D、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合理应用一项及以上的3分,基本合理应用一项及以上的2分,不合理或无应用的0分。
②经济技术指标(15分)
A、建筑技术指标满足要求6分,基本满足要求4分,不满足0分;
B、工程投资估算准确6分,基本准确4分,不准确0分;
C、经济分析合理3分,基本合理2分,不合理0分。
③业绩(15分)
投标人近三年每完成一项同类设计业绩加2分,加满8分为止;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每完成一项同类设计业绩加3分,加满7分为止。
注:
近三年指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
同类业绩是高低压电气线路改造工程设计。
业绩评审以设计合同原件为准,否则其业绩无效。
(2)商务标内容评分(30分)
以设计费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基准价,报价等于投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个百分点减2分,每低于基准价1个百分点减1分,减完为止。
23.4定标原则
所有评委的评分计算出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最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24.评标过程保密
24.1.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泄露。
24.2.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或授予合同的行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资格、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
26.1.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26.1.1.投标人资质不符合前附表第10项要求;
26.1.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签章及未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有效签章的;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没有经有效签章的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1.3.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26.1.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
26.1.5.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26.1.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26.1.7.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6.1.8.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26.1.9.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26.1.10.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26.1.1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无效:
①协商约定投标报价的;
②采取联合行动或者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③约定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的;
④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持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的;
⑤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或者投标资料混装的;
⑥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⑦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雷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⑧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有相同人员的;
⑨资格审查申请书或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
⑩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6.1.12.投标人在投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无效:
①使用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提供虚假业绩、财务状况、信用证明等材料的;
③使用其他单位人员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
④使用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等行政许可证件的。
27.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7.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应当在符合城市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设计方案的经济、技术、功能和造型等进行比选、评价,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优设计方案。
27.2.在各评委会成员详细评审后,按本须知第23条确定的评标方式进行评标。
27.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7.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对此应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8.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出现投标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况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上述同样的原因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授予合同
29.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设计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8.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设计招标文件 设计 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