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沈阳市先进女职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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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沈阳市先进女职工
关于推荐评选2019年沈阳市先进女职工
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工会十七大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女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为推动沈阳振兴发展建功立业,按照市总工会工作部署,将在2019年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表彰一批为国家经济建设和东北振兴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评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做到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中取得显著成绩。
(一)沈阳市五一巾帼“十佳”集体评选条件
以车间、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8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大多数女职工在重要岗位,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创新意识,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同时,必须具有区级或相当级别荣誉基础。
(二)沈阳市五一巾帼“十佳”标兵评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直接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不畏困难,勇攀高峰,在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自主研发、创新创业、爱心奉献、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三)沈阳市五一巾帼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以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7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进取,不断创新,在推进我市各项事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所在单位和参评团队诚信守法,具有一定荣誉基础。
(四)沈阳市五一巾帼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推荐评选人有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敬业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新创造,业绩显著,事迹感人,在本地、本单位能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一定荣誉基础。
(五)沈阳市先进女职工组织评选条件
围绕沈阳全面振兴发展大局,按照沈阳市工会“三突出”、“三贴近”开门办会工作要求,团结带领女职工建功立业,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女职工特别关爱工作,深受女职工信赖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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