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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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2010年7月1日实施)
目 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室内地面…………………………………………………………………
4.1普通水泥楼地面(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
4.2板块楼地面面层………………………………………………………...
4.3木、竹楼地面面层……………………………………………………..
4.4室内楼梯………………………………………………………………
5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
5.1室内墙面……………………………………………………………….
5.2室内顶棚抹灰………………………………………………………….
6空间尺寸………………………………………………………………….
7门窗、护栏和扶手、玻璃安装、橱柜工程工程……………………
7.1门窗工程……………………………………………………………
7.2护栏和扶手工程……………………………………………………..
7.3玻璃安装工程………………………………………………………...
7.4橱柜工程……………………………………………………………..
8防水工程…………………………………………………………………
8.1外墙…………………………………………………………………
8.2外窗………………………………………………………………
8.3楼地面……………………………………………………………….
8.4屋面………………………………………………………………….
9给排水工程……………………………………………
9.1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9.2排水管道安装工程………………………………………………..
9.3卫生器具安装工程……………………………………………….
10室内采暖系统安装………………………………………………..
11电气工程………………………………………………………….
12智能建筑…………………………………………………………
13通风与空调工程…………………………………………………..
14公共部位及其他…………………………………………………..
14.1楼梯………………………………………………………………
14.2地下室…………………………………………………………..
14.3其他……………………………………………………………….
15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
附录1………………………………………………………………..
附录2………………………………………………………………
附录3………………………………………………………………..
附录4………………………………………………………………..
附录5………………………………………………………………..
附录6………………………………………………………………..
附录7………………………………………………………………..
附录8………………………………………………………………..
1 总则
1.0.1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工程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的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1.0.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住宅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其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2.0.2 推算值
根据设计文件,由建筑设计层高、轴线等尺寸减去结构构件和装修层等尺寸计算得出的数值。
2.0.3 偏差
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
2.0.4 极差
同一自然间内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2.0.5 分户验收检查单元
分户验收过程中划分的最小检查单位。
2.0.6 空间尺寸
住宅工程室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开间、净进深和净高度。
2.0.7 屋面积水
屋面自然排水后积水深度超过5mm的。
3 基本规定
3.0.1 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3.0.2 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建设单位负责成立分户验收小组,组织制定分户验收方案,进行技术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并经计量检定合格;
3做好屋面、厕浴间、外窗等有防水要求部位的蓄水(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在室内标识好暗埋的各类管线走向区域和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并且暗埋的各类管线走向应附图。
5确定检查单元。
6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3.0.3 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具备建造师、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执业资格;监理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3.0.4 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分初装修交接验收和精装修分户验收两步进行。
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制定精装修住宅工程的专项验收方案。
3.0.5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项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最大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
3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3.0.6 分户验收时应形成下列资料:
1初装修住宅验收过程中应按附录1至附录4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2精装修住宅验收过程中应按附录2至附录5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3分户验收结束后应按附录6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分户验收资料应单独整理、组卷,随施工技术资料一并归档。
3.0.7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施工单位制订处理方案报监理单位(建设)审核后,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
2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3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而造成质量缺陷时,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存入分户验收资料。
4 室内地面
4.1 普通水泥楼地面(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
4.1.1 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
1验收内容:
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
2质量要求:
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3检验方法:
用小锤轻击,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每间隔400~500mm均匀布点,逐点敲击。
注:
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4检查数量:
对所有布点全数检查。
4.1.2观感质量
1验收内容:
面层观感质量。
2质量要求:
水泥楼地面工程面层应平整,不应有裂缝、脱皮、起砂等缺陷,阴阳角应方正顺直。
3检验方法:
俯视地坪观察检查。
4检查数量:
逐间检查。
4.2 板块楼地面面层
4.2.1板块楼地面面层与基层粘贴质量
1验收内容:
板块面层粘贴质量。
2质量要求:
板块面层与基层上下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3检验方法:
用小锤轻击检查。
4检查数量:
对每一自然间板块地坪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敲击,板块阳角处应全数检查。
注:
单块板块局部空鼓,面积不大于单块板材面积的20%,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
4.2.2观感质量
1验收内容:
板块楼地面面层观感质量。
2质量要求:
板块面层表面应洁净、平整,无明显色差,接缝均匀、顺直,板块无裂缝、掉角、缺棱等缺陷。
3检验方法:
俯视地坪检查板块面层观感质量缺陷。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3 木、竹楼地面面层
4.3.1 木、竹楼地面面层铺设
1验收内容:
木、竹面层铺设、粘贴、响声等质量。
2质量要求:
木、竹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无空鼓,脚踩无响声。
3检验方法:
观察、脚踩或用小锤轻击检查。
4检查数量:
对每一自然间木、竹地面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检查。
4.3.2观感质量
1验收内容:
木、竹楼地面面层观感质量。
2质量要求:
木、竹面层表面应洁净、平整,无明显色差,接缝严密、均匀,面层无损伤、划痕等缺陷。
3检验方法:
检查木、竹面层观感质量缺陷,俯视面层观察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注:
同房间每处划痕最长不超过100㎜,所有划痕累计长度不超过300mm。
4.4 室内楼梯
4.4.1 楼梯尺寸
1验收内容:
楼梯踏步尺寸。
2质量要求:
室内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相邻踏步高差、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
3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4.2室内楼梯面层的施工质量按材质不同分别对应本章的质量验收要求进行验收。
5 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
5.1 室内墙面
5.1.1 室内墙面抹灰面层
5.1.1.1 室内墙面面层粘结质量
1验收内容:
室内墙面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
2质量要求: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不应有脱层、空鼓等缺陷。
3检验方法:
空鼓用小锤在可击范围内轻击,间隔400~500mm均匀布点,逐点敲击。
注:
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5.1.1.2 室内墙面观感质量
1验收内容:
室内墙面观感质量。
2质量要求:
室内墙面应平整,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立面垂直度、表面平整度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中表4.2.11的相关要求,阴阳角应顺直。
不应有爆灰、起砂和裂缝。
3检验方法:
距墙1.5m处观察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5.1.2 室内墙面涂饰面层
5.1.2.1涂饰面层粘结质量
1验收内容:
室内墙面涂饰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
2质量要求:
涂饰面层应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反锈等缺陷。
3检验方法:
观察、手摸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5.1.2.2室内墙面涂饰面层观感质量。
1验收内容:
室内墙面涂饰面层观感质量。
2质量要求:
室内墙面涂饰面层不应有爆灰、裂缝、起皮,同一面墙无明显色差;表面无划痕、损伤、污染,阴阳角应顺直。
3检验方法:
距墙1.5m处观察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5.1.3 室内墙面裱糊及软包面层
5.1.3.1裱糊及软包面层粘结、安装质量
1验收内容:
室内墙面裱糊及软包面层与基层粘结、安装质量。
2质量要求:
裱糊面层应粘结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鼔和翘边;软包的龙骨、衬板、边框应安装牢固,无翘曲,拼缝应平直。
3检验方法:
观察、手摸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5.1.3.2室内墙面裱糊及软包面层观感质量
1验收内容:
室内墙面裱糊及软包面层观感质量。
2质量要求:
室内裱糊墙面应平整、色泽一致,相邻两幅不显拼缝、不离缝、花纹图案吻合;同一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四周应绷压严密。
3检验方法:
手摸,距墙1.5m处观察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5.1.4 室内墙面饰面板(砖)面层
5.1.4.1 室内墙面饰面板(砖)面层粘贴质量
1验收内容:
室内墙面饰面板(砖)面层粘贴质量。
2质量要求:
室内墙面饰面板(砖)面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3检验方法:
用小锤轻击检查。
4检查数量:
对每一自然间内400~500mm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敲击,板块阳角处应全数检查。
注:
单块板块局部空鼓,面积不大于单块板材面积的20%,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
5.1.4.2 室内墙面饰面板(砖)面层观感质量
1验收内容:
室内墙面饰面板(砖)面层观感质量。
2质量要求:
室内墙面饰面板(砖)面层表面应洁净、平整,无明显色差,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缝、掉角、缺棱等缺陷。
3检验方法:
手摸,距墙1.50m处观察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5.2 室内顶棚抹灰
5.2.1 室内顶棚抹(批)灰
5.2.1.1室内顶棚粘结质量
1验收内容:
顶棚抹(批)灰与基层的粘结质量。
2质量要求:
顶棚抹(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空鼓。
3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当发现顶棚抹(批)灰有裂缝、起鼓等现象时,采用小锤轻击检查。
4质量要求:
全数检查。
5.2.1.2 顶棚抹(批)灰观感质量
1验收内容:
顶棚抹(批)灰观感。
2质量要求:
顶棚抹(批)灰应光滑、洁净,面层无爆灰和裂缝,表面应平整。
3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5.2.2 室内顶棚涂饰面层
5.2.2.1室内顶棚涂饰面层的质量要求同5.1.2条。
5.2.3 室内顶棚裱糊面层
5.2.3.1室内顶棚裱糊面层的质量要求同5.1.3条。
6 空间尺寸
6.0.1 验收内容:
净开间、进深和净高的测量;空间尺寸偏差和极差。
6.0.2 质量要求:
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应符合表6.0.2规定。
表6.0.2 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
项目
允许偏差(mm)
允许极差(mm)
检查方法
初装饰
净开间、进深
±15
20
用激光测距仪
辅以钢卷尺检查
净高度
-15
20
精装饰偏差数据
净开间、进深
±10
15
净高度
-10
15
6.0.3 检查方法:
1空间尺寸检查前应根据户型特点确定测量方案,并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情况确定空间尺寸的推算值。
2空间尺寸测量宜按下列程序进行:
1)在分户验收记录所附的套型图上标明房间编号。
2)净开间、进深尺寸每个房间各测量不少于2处,测量部位宜在距墙角(纵横墙交界处)50cm。
净高尺寸每个房间测量不少于5处,测量部位宜为房间四角距纵横墙50cm处及房间几何中心处。
3)每户检查时应按附录A进行记录,检查完毕检查人员应及时签字。
3特殊形状的自然间可单独制定测量方法。
6.0.4 检查数量:
自然间全数检查。
7 门窗、护栏和扶手、玻璃安装、橱柜工程
7.1 门窗工程
7.1.1 门窗开启性能
1验收内容:
门窗开关使用性能。
2质量要求:
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3检查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1.2 门窗配件
1验收内容:
门窗配件规格、数量、位置。
2质量要求:
门窗配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配件应采用不锈钢、铜等材料,或有可靠的防锈措施。
3检查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1.3 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
1验收内容:
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
2质量要求:
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应脱槽。
铝合金门窗的橡胶密封条应在转角处断开,并用密封胶在转角处固定。
3检查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1.4 门窗的排水及窗周的施工质量
1验收内容:
门窗的排水孔、流水坡度、滴水线(槽)。
2质量要求:
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数量应满足排水要求。
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槽)设置符合要求。
3检查方法:
观察、手模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1.5 进户门质量
1验收内容:
分户门的种类、性能、开启及外观质量。
2质量要求:
分户门的种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表面色泽均匀,无明显损伤和划痕。
3检查方法:
检查质保书及检测报告,观察、开启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1.6户内门质量
1验收内容:
内门种类、外观质量。
2质量要求:
内门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内门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表面无损伤、划痕。
3检查方法:
观察;开启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1.7窗帘盒、门窗套及台面
1验收内容:
窗帘盒、门窗套及台面种类、表面质量。
2质量要求:
窗帘盒、门窗套种类及台面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套平整、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门窗套及台面表面无划痕及损坏。
3检查方法:
观察;手摸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2 护栏和扶手工程
7.2.1 护栏和扶手
1验收内容:
护栏和扶手的材质、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质量。
2质量要求:
护栏和扶手的材质、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无毛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栏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阳台、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中高层、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3)栏杆应采用不宜攀登的构造。
当采用花式护栏或有水平杆件时,应设置防攀爬(设置金属密网或钢化玻璃肋)措施。
4)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水平段杆件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5)栏杆垂直杆件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6)外窗台低于0.9m,应有防护措施。
7)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
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8)当设计文件规定室内楼梯栏杆由住户自理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3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3 玻璃安装工程
7.3.1 玻璃的品种
1验收内容: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
2质量要求:
玻璃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相应标准的要求。
3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检查玻璃标记。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3.2 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的安全措施
1验收内容:
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等的醒目标志或护栏。
2质量要求:
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等易受人体或物体碰撞的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护栏,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部位,必须设置可靠的护拦。
3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3.3 玻璃观感质量
1验收内容:
门窗玻璃安装、表面观感。
2质量要求:
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应有裂缝、损伤和松动。
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应有灰尘和水蒸气。
3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4 橱柜工程
7.4.1 橱柜安装
1验收内容:
橱柜安装位置及固定方法。
2质量要求:
橱柜安装位置、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且安装必须牢固。
配件齐全。
3检查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4.2观感质量
1验收内容:
橱柜表面观感质量。
2质量要求:
橱柜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缝、翘曲及损坏。
橱柜裁口顺直、拼缝严密。
3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
8 防水工程
8.1 外墙
8.1.1 外墙防水
1验收内容:
外墙面的防渗漏功能。
2质量要求:
工程竣工时,墙面不应有渗漏等缺陷。
3检查方法:
1)进户目测观察检查,对户内外墙体发现有渗漏水、渗湿、印水及墙面开裂现象的部位作醒目标记,查明渗漏、开裂原因,并将检查情况作详细书面记录。
2)在按8.2.1做外窗淋水后进户目测观察检查。
4检查数量:
逐户全数检查。
8.2 外窗
8.2.1 外窗防水
1验收内容:
住宅外窗的防水性能。
2质量要求:
1)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水密性、气密性应由经备案的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抽检合格。
2)门窗框与墙体之间采用密封胶密封。
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缝。
3)住宅工程外窗及周边不应有渗漏。
3检验方法:
1)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现场抽样检测报告。
2)淋水观察检查或雨后检查。
采用人工淋水试验,每3~4层(有挑檐的每1层)设置一条横向淋水带,淋水时间不少于1小时后进户目测观察检查,对户内外门、窗发现有渗漏水、渗湿、印水现象的部位作醒目标记,查明渗漏原因,并将检查、处理情况作出详细书面记录。
人工淋水试验设备及方法参照附录7。
4检查数量:
1)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现场抽样数量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窗复验要求的数量,现场检测可代替窗进场抽样复验。
同一单位工程、同一厂家、同一材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外墙窗可按同一检验批进行抽检。
2)人工淋水逐户全数检查。
8.3 防水地面
8.3.1厨卫间、开放式阳台等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
1验收内容:
厨卫间、开放式阳台等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防水质量。
2质量要求:
防水地面不得存在渗漏和积水现象,排水畅通。
3检验方法:
蓄水、放水后检查。
蓄水深度不小于20㎜,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8.4 屋面
8.4.1 屋面防水
1验收内容:
住宅屋面防水性能及节点构造。
2质量要求:
1)屋面不应留有渗漏、积水等缺陷。
2)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3检查方法
1)对照设计文件要求,观察检查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平屋面分块蓄水,蓄水深度不低于20mm,24小时后目测观察检查户内顶棚,天沟、管道根部,不应有渗漏现象,。
3)坡屋面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小时后目测观察检查,不应渗漏。
4检查数量:
住宅顶层逐户全数检查。
9 给排水工程
9.1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9.1.1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1验收内容:
管材、管件、阀门的规格、型号,管道接口、位置、标高、坡度及支吊架。
2质量要求:
(1)管材、管件、阀门的规格、型号符合图纸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同一系统的化学管材、管件、应为同一厂家同一批次的产品。
(2)管道位置、标高正确,支、吊架安装平稳牢固,间距符合要求,接口连接符合要求,严密无渗漏。
(3)冷、热水管道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
垂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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