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发光细菌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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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发光细菌法
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发光细菌法
整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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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2017
代替DB12/356-200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wastewaterdischargestandard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201×-××-××实施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目次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加强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对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本标准修订后,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增设了70项污染物控制指标,使控制项目由原标准的5项增加到75项;
——调整了排放限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或天津市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或天津市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新(改、扩)建单位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单位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2019年6月30日前执行原标准DB12/356—2008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是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201年月批准。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水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卢学强、刘红磊、邵晓龙、付军、唐运平、王乃丽、李慧、耿世伟、周滨、李艳英、于丹、张彦、王金梅、杨卉、赵薇、李莹。
本标准于2008年1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现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有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889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11890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02水质硒的测定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11903水质色度的测定
GB11907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1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2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3192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13199水质阴离子洗涤剂的测定电位滴定法
GB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7466水质总铬的测定
GB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84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7485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7494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4204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4552水、土中有机磷农药测定的气相色谱法
GB/T15441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发光细菌法
GB/T15505水质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959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
GB/T16489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478水质多环芳烃的测定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484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4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488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01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503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505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585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HJ586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HJ591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592水质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593水质单质磷的测定磷钼蓝分光光度法(暂行)
HJ594水质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的测定碘-淀粉分光光度法(暂行)
HJ595水质彩色显影剂总量的测定169成色剂分光光度法(暂行)
HJ59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01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HJ620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
HJ621水质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637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39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648水质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液液萃取/固相萃取-气相色谱法
HJ659水质氰化物等的测定真空检测管-电子比色法
HJ665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6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7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68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70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671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676水质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
HJ686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694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699水质有机氯农药和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00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716水质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44水质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55水质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纸片快速法
HJ757水质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776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806水质丙烯腈和丙烯醛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810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811水质总硒的测定3,3'-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
HJ822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HJ823水质氰化物测定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
HJ824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825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826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828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HJ84水质无机阴离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T341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345水质铁的测定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试行)
HJ/T347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
HJ/T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59水质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60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
HJ/T70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
HJ/T72水质邻苯二甲酸二甲(二丁、二辛)酯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HJ/T74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83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放射性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排污单位sewageunit
具有污水排放行为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3.2
污水wastewater
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受污染的排出水。
3.3
排水量drainageamount
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
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
3.4
直接排放direct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5
间接排放indirect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6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public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
3.7
工业园区IndustrialPark
国家或天津市批准的具有明确地理边界的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业聚集地等。
4要求
4.1标准分级
4.1.1本标准按污水不同的排放去向和不同功能区分为三级,其中一级、二级为直接排放标准,三级为间接排放标准。
4.1.2排入GB3838中IV类(含)以上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内的污水,以及排入GB3097中二类、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3排入GB3838中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内的污水,以及排入GB3097中四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4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2标准限值
4.2.1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两类。
4.2.2第一类污染物
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水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规定(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水口)。
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为mg/L
序号
污染物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总汞
0.001
0.001
0.005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3
总镉
0.005
0.01
0.05
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续)单位为mg/L
序号
污染物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4
总铬
1.5
1.5
1.5
5
六价铬
0.05
0.1
0.5
6
总砷
0.1
0.1
0.3
7
总铅
0.05
0.1
0.5
8
总镍
1.0
1.0
1.0
9
苯并(α)芘
0.00003
0.00003
0.00003
10
总铍
0.005
0.005
0.005
11
总银
0.5
0.5
0.5
12
总α放射性/(Bq/L)
1.0
1.0
1.0
13
总β放射性/(Bq/L)
10
10
10
4.2.3第二类污染物
在排污单位排水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为mg/L
序号
污染物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无量纲)
6~9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20
30
64
3
悬浮物(SS)
70
150
4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6
10
300
5
化学需氧量(CODCr)
30
40
500
6
石油类
0.5
1.0
15
7
动植物油类
10
15
100
8
挥发酚
0.01
0.1
1.0
9
总氰化物(以CN-计)
0.2
0.2
0.5
10
硫化物
0.5
1.0
1.0
11
氨氮(以N计)a
1.5(3.0)
2.0(3.5)
45
12
氟化物
1.5
1.5
20
13
总磷(以P计)
0.3
0.4
8
14
甲醛
1.0
2.0
5.0
15
苯胺类
1.0
2.0
5.0
16
硝基苯类
2.0
3.0
5.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3
0.3
20
18
总铜
0.5
1.0
2.0
19
总锌
2.0
2.0
5.0
20
总锰
2.0
2.0
5.0
21
彩色显影剂
1.0
2.0
3.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3.0
3.0
6.0
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续)单位为mg/L
序号
污染物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23
单质磷
0.1
0.1
0.3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不得检出
0.5
0.5
25
乐果
不得检出
1.0
2.0
26
对硫磷
不得检出
1.0
2.0
27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1.0
2.0
28
马拉硫磷
不得检出
5.0
10
29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5.0
5.0
5.0
30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以Cl计)
1.0
5.0
8.0
31
三氯甲烷
0.3
0.6
1.0
32
四氯化碳
0.03
0.06
0.5
33
三氯乙烯
0.3
0.6
1.0
34
四氯乙烯
0.1
0.2
0.5
35
苯
0.1
0.2
0.5
36
甲苯
0.1
0.2
0.5
37
乙苯
0.4
0.6
1.0
38
邻-二甲苯
0.4
0.6
1.0
39
对-二甲苯
0.4
0.6
1.0
40
间-二甲苯
0.4
0.6
1.0
41
氯苯
0.2
0.4
1.0
42
1,2-二氯苯
0.4
0.6
1.0
43
1,4-二氯苯
0.4
0.6
1.0
44
硝基氯苯b
0.5
1.0
5.0
45
2,4-二硝基氯苯
0.5
1.0
5.0
46
苯酚
0.3
0.4
1.0
47
间-甲酚
0.1
0.2
0.5
48
2,4-二氯酚
0.6
0.8
1.0
49
2,4,6-三氯酚
0.6
0.8
1.0
50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0.2
0.4
2.0
51
邻苯二甲酸二辛脂
0.3
0.6
2.0
52
丙烯腈
2.0
5.0
5.0
53
总硒
0.02
0.02
0.5
54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00
4000
10000
55
总氯
0.5
0.5
8
56
总有机碳(TOC)
20
30
150
57
苯系物总量c
1.2
1.5
2.5
58
1,2-二氯乙烷
0.03
0.1
1.5
59
三氯苯d
0.02
0.1
0.5
60
总铁
2.0
3.0
10
61
急性毒性(以HgCl2浓度计)
0.07
0.07
/
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续)单位为mg/L
序号
污染物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62
总氮
10
15
70
a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b硝基氯苯:
指对-硝基氯苯、间-硝基氯苯、邻-硝基氯苯;
c苯系物总量:
指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异丙苯及苯乙烯的总和;
d三氯苯:
指1,2,3-三氯苯、1,2,4-三氯苯、1,3,5-三氯苯。
4.3其他规定
4.3.1各行业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按国家和地方相应标准执行。
4.3.2水污染物排放除执行本标准所规定的排放限值外,还应达到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核准或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值。
4.3.3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GB18871的规定。
5污染物监测要求
5.1对排污单位排放废水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
排污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采样口,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5.2新(改、扩)建单位和现有单位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3排污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5.4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要求,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5.5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3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3测定方法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执行标准
1
总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原子荧光法
HJ597
HJ/T341
HJ694
2
烷基汞
气相色谱法
GB/T14204
3
总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ICP-AES)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GB7475
HJ776
HJ700
4
总铬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GB7466
HJ776
HJ757
HJ700
5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7
6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原子荧光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GB7485
HJ694
HJ700
表3测定方法(续)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执行标准
7
总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
GB7475
HJ700
HJ776
8
总镍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GB11912
HJ776
HJ700
9
苯并(a)芘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478
10
总铍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HJ/T59
HJ700
11
总银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
GB11907
HJ700
HJ776
12
总α放射性/(Bq/L)
物理法
1)
13
总β放射性/(Bq/L)
物理法
1)
14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
15
色度(稀释倍数)
稀释倍数法
GB11903
16
悬浮物(SS)
重量法
GB11901
17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HJ505
18
化学需氧量(CODCr)
重铬酸盐法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氯气校正法
HJ828
HJ/T399
HJ/T70
19
石油类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37
20
动植物油类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37
21
挥发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503
HJ825
22
总氰化物(以CN-计)
硝酸银滴定法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异烟酸-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法
真空检测管-电子比色法
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
HJ484
HJ484
HJ484
HJ659
HJ823
23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碘量法
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16489
HJ/T60
HJ824
24
氨氮(以N计)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蒸馏-中和滴定法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5
HJ536
HJ537
HJ665
HJ666
表3测定方法(续)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执行标准
25
氟化物
离子选择电极法
离子色谱法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GB7484
HJ84
HJ487
HJ488
26
总磷(以P计)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893
HJ670
HJ671
27
甲醛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HJ601
28
苯胺类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11889
HJ822
29
硝基苯类
气相色谱法
液液萃取/固相萃取-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592
HJ648
HJ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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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整理 水质 急性 毒性 测定 发光 细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