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政后勤管理制度财务医保科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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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政后勤管理制度财务医保科工作制度
财务医保科工作制度
第一节财务管理
会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医院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会计职能,规范医院会计行为,促进医院稳定、健康的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
会计管理制度本着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职、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制度要健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2.机构设置与组织领导
2.1医院设立财务科,财务科是医院的职能部门,在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主管院长领导下由财务科长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医院财务科由财务科办公室、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等部门组成。
2.2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单位负责人对医院会计工作全面负责,领导医院会计部门、会计负责人、会计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对医院会计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督,促进医院会计管理制度的贯彻和落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工作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3财务主管院长职责、权限。
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组织本单位重大会计工作并协助单位负责人对医院的业务发展、建设做出决策,组织领导医院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组织单位认真执行会计法及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单位财务制度,严格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及考核分析;加强资金管理,合理安排资金,管好用好资金,保护资金安全;积极推进医院成本核算工作,督促医院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积极为单位出
谋划策,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协助院长对医院的业务发展、基本建设、投资等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2.4财务科长职责、权限:
具体组织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开展会计核算,进行财务分析,及时提供会计信息;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制订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并执行;制订财务岗位职责并组织执行;具体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资金管理,强化监控,确保资金安全;进行科室管理,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内部牵制,确保财务科各项职能的实现;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专题或综合财务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充分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加强会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努力树立为临床第一线服务、为患者服务的思想,积极组织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5会计部门是单位管理重要职能部门之一,与各职能部门有着密切关系,会计部门应与各部门保持沟通、密切合作,采用集中管理形式即单位的一切经济业务的凭证整理、明细分类核算和总分类核算都集中在会计部门进行,其他部门为会计部门提供原始会计资料,保证单位各项经济活动顺利进行。
3.财务科的主要职能
3.1根据财经法规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监督。
根据国家的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本单位财务制度及具体办法,并贯彻执行。
3.2做好预算工作。
根据医院业务计划及相关资料,科学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
3.3组织收支管理。
医院所有收支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设账外账、“小金库”。
各项收入及时、完整入账;进行价格管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建立资金审批制度,开展成本支出管理,加强成本控制和成本绩效考核。
3.4组织会计核算和成本核算。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计算、反映财务收支和经营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财务分析,根据医院业务活动的特点及管理要求,开展成本绩效核算,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为国家和本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翔实有序的信息。
3.5进行资产管理。
严格资金管理,合理安排资金,满足医院业务活动及发展的需要,确保现金、银行存款的安全;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建立三账一卡制度,做好资产清查与处置工作;定期清理债权债务,防止坏账、呆账;做好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确保对外投资收益及时实现。
3.6办理其他财务会计事项。
4.会计核算组织形式
4.1财务科对医院收支、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除行政、基建、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在银行开设账户。
4.2会计核算实行集中管理与分级实施相结合。
财产物资核算实行分级管理,财务科设总账及大类明细账,指导实物管理部门的会计人员负责登记数量金额明细账,实物使用部门管理实物账。
定期进行账物核对。
除此之外,会计核算均实行集中管理的方式,由财务科进行总账及明细分类账的核算。
资金审批制度
为强化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搞好开源节流,堵塞漏洞,促进单位的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审批权限
1.1凡办公、保健及医疗活动支出需附项目清单,由经手人或科室负责人和证明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批,再由院长审批方可执行。
1.2基建方面支出由经办人、总务科长、现场工程师签字、财务分管院长及院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1.3各种学术会议、业务培训及职工探亲必须事先填报外出审批表,费用支出由财务科审核,500元以下有财务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需院长审批后执行。
1.4职工工资、奖金由财务室编制造册,由制表人、财务科长签字后,由院长审批后执行;加班费的发放,有科室负责人同意加班事由,报分管院长签字,由院长同意发放,财务室编制造册,院长审批后执行;年终奖金的发放标准,需经院务会议讨论后决定,由财务室编制发放名册,由制表人、财务科长签字,院长审批后执行。
1.5业务招待费需事先请示院长,由院长通知院办落实。
由经办人签字,院办主任和分管纪检院长审核,院长批准后执行。
1.6对患者无法偿还的住院欠款由护士长或科主任签字,送交医务科和分管领导审核,报院长审批,住院收费处凭结账审批表办理出院结算。
1.7零星采购、维修需附项目清单,当事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总务科长审核,500元以下有财务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需院长审批后执行。
1.8科研经费需注明专项经费名称,由经办人、课题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院长审批后执行。
1.9药品、卫生材料及总务科和设备科物资采购及入库,经库房保管员、科主任签字,附采购汇总明细表,由院长审批后执行。
1.10凡属专向控制商品或者政府采购商品,付款时必须附有关审批资料,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10.1预付款:
凭经签约的有效合同及有关资料,职能科长对付款额度进行确认并签字,院长审批后执行。
1.10.2验收合格付款:
凭批准文件、验收合格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由经办人、职能科长确认签字,经财务科审核,院长审批后执行。
1.10.3分期付款:
凭科室同意付款余额的报告,职能科长对付款额度进行确认并签字,经财务科审核,院长审批后执行。
1.11个人因公借款,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经办人需在事务完成后半个月之内结清,财务科凭据付款。
各种备用金借款,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财务科长根据业务需要核定基数后执行。
1.12其他支出需由院办出具院务会议记录,财务副院长及院长审批后执行。
2.财务收支审批人的职责
2.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要依法办事,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2.2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对不符合国家财政纪律、法规规定的会计事项,不予审批。
2.3对违反国家有关财政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各项开支,必须制止和纠正,
防止违法、舞弊等会计行为的发生。
3.报销制度
3.1原始单据:
到财务部报销的原始发票须是由国家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监制的真实发票。
发票上各个项目填写完整,发票上要盖有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3.2财务人员要对原始单据真伪及项目内容进行审查把关,对违规违法的凭证不予办理,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不清晰或者审批手续不全的原始单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
3.3遗失原始凭证的,需由经办人写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并有收款单位财务部门出具证明文书后方可报销。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为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医院稳定、持续的发展,根据《会计法》及《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收入管理,医院收入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
包括:
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
1.1实行收入预算管理,根据单位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应根据主管部门分配此项补助款额的意向或计划预计编制;医疗收入中的门诊收入应以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门诊人次费用计算,住院收入应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或计划出院病人数)和计划床日费用水平(或每出院病人医疗费水平)计算,其他医疗收入应区分不同的服务项目,确定不同的总额,分别计算;为了促进收入预算顺利实现,医院应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1.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医院的各项医疗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医院要设专职(或兼职)物价员,及时检查和收集医疗收费情况,保证医院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
1.3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票据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和自制票据。
医院门诊、
住院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医院内部管理需要可使用自制收款票据。
所有收费票据和自制收款票据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领用核销制度。
不得出借出让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
1.4医院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医院的收费部门主要由门诊收费处和住院结算处组成,其他各种收费及收款由财务科出纳统一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门诊及住院收费处应将每日收到的现金及支票于当天存入银行,同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送交财务科,财务科出纳应根据收入凭证及时入帐。
门诊、住院收入不得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
1.5加强对医院收入的控制,医院应设专职或兼职稽核、审计人员,加强对各收费部门报来的收入凭证和存根的审核,如是否少收或多收,日报表金额是否与所附存根金额合计数一致,是否足额交库等,药品收入应注意是否与药房处方合计数一致;是否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有无使用其他票据而使资金出现外流现象。
1.6为合理扩大医院业务收入寻找途径,业务收入是医院补偿消耗的主要手段,医院要增加业务收入,除了按收费标准规定收费外,还要充分挖掘医院内部潜力,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条件,扩大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医院应每季开展业务收入完成情况的分析。
根据收集的财务信息,从医疗业务工作量和收费水平二个因素影响着手,结合全年各个时期收入进度、水平,通过与预算对比,与上年同期实际对比,查找差距原因,预测发展趋势,为医院领导改进工作和决策提供依据。
2.支出管理:
医院的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中的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财政专项补助支出。
医院的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2.1预算管理,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以计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
2.1.1医疗支出预算的编制,对人员经费支出部分应根据医疗业务科室计划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度人均支出水平、国家有关工资福利政策等计划编列。
公用经费支出部分,对
公务费应以上年度人均实际支出水平为基础,按计划年度医疗业务科室平均职工人数、业务发展计划、经费开支定额计算;对业务费可在上年度实际开支的基础上,根据年度业务工作
计划合理计算;设备购置费根据计划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修购基金提取方法、比率计算编修,修缮费可根据需要和财务可能编制。
2.1.2药品支出预算的编制,药品销售成本应根据药品收入预算和上年度的药品综合加成串(或综合差价率)及药品价格政策等因素计算确定,其他项目编列方法与医疗支出基本相同。
2.1.3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根据计划年度财政预计安排的专项补助,结合项目的完工程度编制。
2.1.4其他支出预算的编制,参考上年度实际开支情况,考虑计划年度内可能发生的相关因素,正确预计编制;医院要加强对支出预算的控制。
为了确保预算的顺利完成,医院应将预算分解成部门预算,并加强对各项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运用一定的方法考核分析各因素对支出完成的影响程度,抓住关键问题,研究对策,降低医院成本,促进医院工作。
2.2实行成本核算
2.2.1医院成本包括医疗成本和药品成本。
2.2.2医院应加强对医院成本管理、核算的领导,建立健全院成本核算组织体系。
2.2.3医院必须做好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保证成本核算原始资料真实、完整。
2.2.3医院成本核算的对象包括单位总成本.科室成本、项目总成本和单位项目成本四个层次。
医院成本核算的最终目标是医疗项目成本核算,在目前条件下,应先进行科室成本核算,逐步向医疗项目成本核算过渡,有条件的可开展单病种成本核算。
2.2.4医院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正确划分费用支出的界限,不属成本范围的支出不应计入医院成本。
2.3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2.3.1专项资金包括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入专项资金和医院内部形成的专用资金。
医院专项资金支出,要根据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2.3.2凡是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及基建等项目,须经医院有关部门共同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二方面可行性论证和效益评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各投资项目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合同及项目进度支付款项,大型基建项目须在竣工半年内办理决算
手续。
医院须开展投资项目效益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挖掘潜力、提高投入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2.3.3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项目成后应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2.3.4医院要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的管理。
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救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单位职工食堂的补助及国家规定可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等,对重大的开支项目,计划安排和支出决算要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2.4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率
2.4.1医院应制定资金收支审批制度,并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医院的各项支出要按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标准执行,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尤其是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与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消耗支出,应严加控制,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
资金的使用要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讲究经济效益,做到少投入,多产出。
2.4.2医院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及加班工资,应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防止消费基金过快增长。
2.4.3购买国家专项控制商品及实行政府采购的商品,必须按规定报批。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医院财产物资是开展各项医疗活动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
为了有效的管理好财产物资,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主要包括:
固定资产管理、药品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和应收账款管理等。
1.固定资产管理
1.1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分类和计价
1.1.1确认标准: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应作为固定资产管。
1.1.2范围和分类:
房屋及建筑物:
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专业设备:
是指用于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一般设备:
是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图书:
指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其他固定资产:
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
1.1.3固定资产的计价:
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
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撒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帐而原值计价;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1.2固定资产管理原则,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核算、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单位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1.2.1建立健全三帐一卡制度,财会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总帐和一级明细分类帐,,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帐,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帐),进行数量管理。
做到财会部门有帐,财产管理部门有帐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1.2.2财产管理部门职责:
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型分别由有关职能科室归口管理,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帐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1.2.3使用部门的职责,负责本科室房屋、设备及其他财产的管理保养、登记帐卡、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
遇有丢失、损坏或故障需修理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则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帐(卡)实相符。
1.3固定资产购置、领用的管理
1.3.1购置的管理,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申报中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对列入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范围的固定资产,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购买;对于购入、调入或自制设备,必须按发票、调拨单、完工单、合同等组织验收,验收必须认真及时,根据订货合同和发票内容验质验量。
如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性能不良,数量短少,质量不符要求或残缺损坏,短缺附件、资料等情况,应立即向供货单位联系解决;要及时办理财产编号、建帐、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
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购入(或调入)财产验收入库单”,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调拨单)、入库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和保管实物明细帐。
1.3.2领用的管理,领用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手续,应由使用部门填写“财产物资出库单”一式三份,一联仓库保管留底,一联交财产会计登帐,一联交领用部门存查;同时建立“设备领用卡”一式两份,仓库保管和使用部门各一份,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1.4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
凡申请报损、报废的,使用科室必须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经权限批准后方可销帐,其残值收入、变价收入应全部上交财务,记入修购基金;报废和转让的审批权限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1.5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1.6修购基金的提取,按成本核算对象,根据帐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
提取比率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2.库存物资管理,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2.1采购管理,要合理制定储备定额标准,按供应计划组织订货和采购,要使库存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性能符合单位业务活动的需要,防止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要尽量做到零库存,随买随用。
2.2出入库管理;物资验收要准确及时,验质验量,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及时向
供货单位提出赔偿、退货或换货要求。
凡经检验合格的物资,应填写购入物资验收单。
2.3物资储存管理,物资应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管理费用。
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单位领导批准后,计入其他支出。
3.药品管理,药品是指单位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
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3.1采购管理,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制定合理的储存定额,在保证医疗业务活动正常需要条件下,尽量节约资金占用;做好验收工作,把手质量关;认真药品进价的审核工作,降低进价成本。
3.2储存管理,加强药品储存管理,建立完整的盘点制度。
药房药品应每季盘点,季末结出余额,与财务保持帐帐相符,如实存与帐存发生差异,要查明原因,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处理;对于特殊和贵重药品要每日盘点。
3.3药房药品管理,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相符。
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必须做到“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
3.4药品调价、报废,药品调价应按规定及时处理,收到药品调价通知,药房要及时清点调价药品现存数量,并编制“药品调价报告表”,送财务科进行财务处理。
报废时,对于药品破损应根据不同原因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3.5药品进销差价,医院药品统一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其购入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
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4.货币资金管理,货币资金是单位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主要包括现金及各项存款。
单位应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
4.1现金管理
4.1.1单位的现金统一由财务部门收取,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
4.1.2门诊挂号、收费处和住院结帐处收取的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并注明款项来源,
财务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现金缴存情况进行检查。
4.1.3现金库存要根据国家规定实行限额管理,不得白条抵库,如需要调整现金限额,应向银行提出申请。
4.1.4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医院对外经济往来、对外地采购物资所需款项,除限额内允许支付现金外,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4.1.5加强对现金的内部控制,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做到帐帐、帐款相符,要不定期进行现金库存检查。
4.2各种存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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