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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督查规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1条为了增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督查,保证安全运转,保护人民生命
和财富的安全,促使社会主义成立事业的展开,依据?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督查暂行条例?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的根本要求,压力容器的设计、
制造、安装、使用、查验、维修和改造等单位,一定恪守?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督查暂行条例?
的相关规定,并知足本规程的要求。
各级主管部门对本规程负责贯彻履行,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督查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第3条本规程合用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压力容器〔注1〕:
1.最高工作压力〔〕〔注2〕大于等于0.1〔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
〔注3〕大于等于0.025m3;
3.介质为气体、液体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附件,亦属于本规程管辖范围。
本规程不合用于以下压力容器:
〔1〕核能装置中的压力容器、交通工具上的隶属压力容器、军事装备用的压力容器、消防用的压力容器、科学研究试验装置用的压力容器、医疗用载人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
〔2〕各种气体槽〔罐〕车随和瓶;〔3〕非金属资料制压力容器;
〔4〕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5〕烟道式余热锅炉和砌〔装〕在设备内的管式水冷却件;
〔6〕正常运转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
但在使用中短时〔如进、出物料时〕承压的压力容器〔如常压发酵罐,硫酸、硝酸、盐酸储罐,水泥罐
车及近似的设备等〕;
〔7〕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零件〔如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承压壳或气缸,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协助压力容器和挪动式空气压缩机储罐等〕;
〔8〕电力行业专用的关闭式电气设备的电容压力容器〔关闭电器〕;〔9〕超高压容器。
注1:
本规程压力容器范围划定以下:
〔1〕压力容器与外面管道、装置联接的;接收与外面管道焊接连结的第一道环向焊缝,螺纹连结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结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结件、管件连结的第一个密封面;
〔2〕压力容器开孔局部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的连结焊缝。
注2:
1.承受内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
程中,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
2.承受外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
程中,夹套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
注3:
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明的尺寸计算〔不考
虑制造公差〕并予圆整,且不扣除内部附件体积的容积。
第4条为有益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将本规程合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区分为三类〔压力等级和品种的区分,见附件一〕:
1.低压容器〔本条第2、3款规定的除外〕为第一类压力容器。
2.以下状况之一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1〕中压容器〔本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
〔2〕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注4〕为中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储藏容器;
〔3〕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容器;
〔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注5〕;
〔5〕搪玻璃压力容器。
3.以下状况之一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1〕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中压容器和P··m3的低压容
器;
〔2〕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m3的中压反应容器和P·V
〔注6〕大于等于10·m3的中压储藏容器;
〔3〕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4〕高压容器。
注4:
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淆的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
值大于等于20%的气体,如:
一甲胺、乙烷、乙烯、氯甲烷、环氧乙烷、环
丙烷、氢、丁烷、三甲胺、丁二烯、丁烯、丙烷、甲烷等。
2.介质的毒性程度参照50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的规定,
分为四级,其最高允许浓度分别为:
〔1〕极度危害〔I级〕<0.13;
〔2〕高度危害〔级〕0.1~<1.03;
〔3〕中度危害〔级〕1.0~<103;
〔4〕清度危害〔级〕≥103;
举例:
I、级-氟、氢氰酸、光气、氟化氢、碳酸氟、氯等;级-二氧化硫、
氨、一氧化碳、氯乙烯、甲醇、氧化乙烯、硫化乙烯、二硫化碳、乙炔、
硫化氢等;
级-氢氧化钠、四氟乙烯、丙酮等。
3.压力容器中的介质为混淆物质时,应以介质的构成并按本注的毒性
程度或易燃介质的区分原那么,由设计单位的工艺设计或使用单位的生产
技术部门,决定介质毒性程度或能否属于易燃介质。
注5:
管壳式余热锅炉是指本规程第3条所述烟道式余热锅炉以外的、结构
近似压力容器并按压力容器标准、标准进展设计和制造的余热锅炉。
注6:
P指设计压力。
第5条研制开发压力容器产品,其相关技术要求不切合本规程的相关规准时,应在试验研究的根基上,提出结论性报告,并经省级以上〔含省
级〕主管部门审察赞同,而后向同级劳动部门申请试制、试用。
经一准时期的考证,证明安全性能知足本规程的要求,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判定并获得认同,由劳动部门依照压力容器类型进展制造资格审察,并获得相应制造资格认证以后,方可投入正式制造。
第6条压力容器产品设计、制造应切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
求;无相应标准的,应由主管部门组织拟订特意的技术规定,或认定相应的相关标准。
否那么,不得进展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和制造。
第二章资料
第7条压力容器用资料的质量及规格,应切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资料生产单位一定保证质量,应按相应标准的规定供给质量证明书〔原件〕,质量证明书的内容一定填写齐备,并经生产单位质量查验部门盖印确认。
资料生产单位应按相应标准的规定,在资料的指定部位或其余显然的部位作出清楚、结实的标准。
第8条采纳碳素钢板A3F和3F、A3和3制造的压力容器〔搪玻璃压力容器除外〕,应切合以下规定:
1.A3F、3F钢板的使用范围:
设计压力不得超出0.6;
设计温度为0-250℃;
用于壳体时,厚度不得超出12;
不得用于盛装易燃或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和中度危害介质及直承受
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2.A3、3钢板的使用范围:
设计压力不得超出1.0;
设计温度为0-350℃;
用于壳体时,厚度不得超出16;
不得用于盛装液化石油气体、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及直承
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第9条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其含碳量〔熔炼
剖析,下同〕不该大于0.25%。
在特别条件下,如采纳含碳量超出0.25%的
资料,一定获得设计单位总技术负责人赞同。
制造单位应付这种资料进展
焊接性试验和焊接工艺评定。
合格后,报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
炉压力容器安全督查机构存案。
第10条钢制压力容器用资料的使用状态和冲击试验要求,应切合150?
钢制压力容器?
第2章和附录中的相关规定。
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用资料的冲击试验要求,应切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第11条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板,凡切合以下
条件之一的,应逐张进展超声波探伤:
1.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
2.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10的压力容器;
3.150第2章和附录C中规定的逐张进展超声波探伤的钢板;
钢板的超声波探伤方法和质量分级,应按74003?
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
波探伤?
的规定进展。
用于本条第1款规定的碳素钢板的质量等级应不低于
级,低合金钢板不低于级;用于本条
2款规定的钢板的质量等级应不低于
级;用于本条
3款规定的钢板的质量等级,应切合
150的相应规定。
第
12条高合金钢板和不锈复合钢板的采纳,应切合
150第
2章的有
关要求。
第13条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接收的无缝钢管,应切合
150的有
关规定。
第14条压力容器用钢锻件的要求
1.钢锻件的资料采纳、制造和查验,应切合755?
压力容器铸件技术条
件?
的要求,铸件的生产单位应按相应标准在铸件上作出清楚、结实的标记,并出具锻件质量证明书。
2.钢锻件应依据其使用条件、尺寸、重量等采纳级别,并应知足以下
要求:
〔1〕零件截面尺寸〔指:
直径、边长或厚度〕大于30的碳素钢和低
合金钢锻件级别,不该低于755规定的级;
〔2〕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当锻件截面尺寸大于等于50
时,锻件级别不该低于755规定的级。
3.设计温度低于等于-20℃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其热办理状态
和冲击试验,应切合150第2章和附录C的相关规定。
第15条对压力容器用铸铁的要求
1.一定在相应的国家标准范围内采纳,并应在产质量量证明书中注明
锻造采纳的资料牌号。
2.不得用于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和中度危害,以及易燃介质压
力容器的受压元件,也不得用于管壳式余热锅炉的受压元件;
3.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应切合以下规定:
〔1〕灰铸铁制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大于0.8。
设计温度为0-250℃;
〔2〕可锻铸件和球墨铸铁制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大于1.0。
设计
温度为-10-350℃。
第16条压力容器用铸钢应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采纳,并应在产质量量证明书中注明锻造采纳的资料牌号。
第17条对压力容器用有色金属〔注1〕的要求
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有色金属,应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范围
内采纳。
当对有色金属有特别要求时,应在设计图样或相应的技术条件上
注明。
2.制造单位一定成立严格的保留束度,并设特意场所寄存。
注1:
本规程所称有色金属是指铝、钛、铜及其合金。
第18条铝和铝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应切合以下要求:
1.设计压力不该大于8,设计温度为-269~200℃;
2.设计温度大于75℃时,一般不采纳含镁量大于等于3%的铝合金。
第19条钛和钛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应切合以下要求:
1.设计温度:
纯钛板不该高于230℃;钛合金不该高于250℃;钛复
合板不该高于350℃;
2.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的钛材应在退火状态下使用。
第20条铜及铜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一般应为退火状态。
第21条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焊接资料,,应按相应标准制造、
查验和采纳。
焊接资料一定有质量证明书和清楚、结实的标记。
压力容器焊接资料的使用单位,一定成立严格的查收、保留、烘干、发放和回收制度。
第22条压力容器受压元件采纳外国资料应切合以下要求:
1.应采纳外国压力容器标准赞同使用的资料,其使用范围应切合相应
标准的规定,并有该资料的质量证明书。
2.制造单位首次使用前,应进展相关试验和考证,知足技术要求后,
才能投料制造。
第三章设计
第23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一定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赞同,同级劳动部门存案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赞同书,否那么,不得设计压力容器。
第24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
装有安全泄放装置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全泄放装置的开启压力或爆破压力。
第25条盛装临界温度高于50℃的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如设计有靠谱的保冷设备,其最高工作压力为所盛装液化气体在可能抵达的最高工作温度下的饱和蒸汽压力;如无保冷设备,其最高工作压力不得低于该液化气体在50℃时的饱和蒸汽压力。
第26条盛装临界温度低于50℃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如设计有靠谱
的保冷设备,并能保证低温储藏的,其最高工作压力不得低于试验实测的最高温度下的饱和蒸汽压力;没有实测数据或没有保冷设备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不得低于所装液化气体在规定的最大充装量时,温度为50℃的气体压力。
第27条常温下盛装混淆液化石油气的压力容器,应以50℃为设计温
度。
当其50℃的饱和蒸汽压力低于异丁烷50℃的饱和蒸汽压力时,取50℃
异丁烷的饱和蒸汽压力为最高工作压力;如取高于50℃异丁烷的饱和蒸汽
压力时,取50℃丙烷的饱和蒸汽压力为最高工作压力;如其高于50℃丙烷的饱和蒸汽压力时,取50℃丙烯的饱和蒸汽压力为最高工作压力。
如设计单位在既定介质条件下依据压力容器安装地域的最高气温条件〔不是极端气温值〕,能供给靠谱的设计温度数据,其最高工作压力能够按该设计温度确立,但一定预先经设计单位总技术负责人赞同,并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督查机构存案。
第28条对储藏压力容器,其壳体的金属温度仅由大气环境气温条件所确立的,其最低设计温度可按该地域气象资料,取历年来月均匀最低气温的最低值〔注1〕〔见附件二〕。
注1:
月均匀最低气温系指当月各天的最低气温值相加后除以当月的天数。
月均匀最低气温的最低值,是国家气象局实测的1971~1988年逐月平
均最低气温资猜中的最小值。
第29条盛装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设计储藏量,不得超出下式的计算
值:
Φv··v
式中:
W—储藏量,;
V—压力容器的容积,m3;
Φv—装量系数,一般取0.9,容积经实质测定者可取大于0.9,但不得大于0.95;
—设计温度下的饱和液体密度,3。
第30条对简单受腐化、冲蚀或磨损的压力容器或受压元件,必需时还应供给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
对中压、高压反应压力容器和储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向用户供给强度计算。
第32条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宏图〕上,一定盖有压力容器设计资
格印章。
设计资格印章中应注明设计单位名称、技术负责人姓名、?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赞同书?
编号及赞同日期。
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校核、审察人员的署名。
第三类压力容器的总图,应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或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赞同。
第33条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应注明以下内容:
压力容器的名称、类型;
主要受压元件的资料牌号〔总图上的零件资料牌号见零件图〕,必需
时注明资料热办理状态;
设计温度;
设计压力;
最高工作压力;
最大赞同工作压力〔必需时〕;
介质名称〔必需时注明其特征〕;容积;
压力容器净重;
焊缝系数;
腐化裕度;
热办理要求〔必需时〕;
压力试验要求〔包含试验压力、介质、种类等〕;查验要求〔包含探伤方法、比率,合格级别等〕;锻造压力容器的缺点允许限度和维修要求;对包装、运输、安装的要求〔必需时〕;
特别要求:
〔1〕换热器应注明换热面积和程数;
〔2〕夹套压力容器应分别注明壳体和夹套的试验压力,赞同的内、外压差值,以及试验步骤和试验的要求;
〔3〕装有触媒的反应器和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应注明使用过程中按期查验的要求;
〔4〕因为结构原由不可以进展内部查验的,应注明设计厚度和耐压试验的要求。
第34条钢制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方法和许用应力选用,应依照150的相关规定履行。
对某些结构特别,在该标准范围内没法解决的强度计算,能够参照国内外相关标准、标准进展,但应获得设计单位总工
程师或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的赞同,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劳动部
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督查机构存案。
第35条有色金属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方法〔注2〕,可参照
150或相关标准规定履行。
许用应力应依照相应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供给的
力学性能,按表3-1规定的安全系数选用。
注2:
1.对受外压的圆筒形和球形壳体壁厚计算,可依据所采纳的资料牌号,
比较外国邻近或类同的资料计算图表进展计算。
2.因冷、热加工或热办理而提升抗拉强度的资料,用于制造焊接压力
容器,其焊接接头的许用应力,应采纳资料在退火状态下的许用压力保证
值。
3.空气分离设备的设计温度低于20℃时,按20℃时的性能计算。
第36条铸铁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设计许用压力:
灰铸铁为设计温度下抗拉强度除以安全系数10.0;可锻铸铁、球墨铸铁为设计温度下抗拉强度除以安全系数8.0。
第37条铸钢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设计许用应力:
资料抗拉强度
除以安全系数4.0,并应试虑锻造系数,其值不该超出0.9。
第38条焊接压力容器〔指电弧焊、气焊、电渣焊压力容器〕的焊缝系数应按表3-2选用。
第39条压力容器限制的最小壁厚〔不包含腐化裕量〕,应在相应的设计标准中予以规定。
第40条对检查孔〔换热器除外〕的要求
1.压力容器上应开设检查孔。
检查孔包含人孔、手孔、螺纹管塞检查
孔。
2.压力容器内径大于等于1000的,应起码开设一个人孔;压力容器
内径大于等于500~小于1000的,应开设一个人孔或两个手孔;压力容器
内径大于等于300~小于500的,应起码开设两个手孔。
3.圆形人孔直径应不小于400,椭圆形人孔尺寸应不小于400×300;圆形手孔直径应不小于100,椭圆形手孔尺寸应不小于75×50。
4.压力容器上设有可拆的封头〔盖板之类〕,或其余能够开关的盖子,
凡能起到人孔或手孔的作用,可不用再设置人孔或手孔。
但其尺寸,应不
小于所取代的人孔或手孔规定尺寸。
5.如压力容器上设置螺纹管塞检查孔〔注3〕,那么可不再设置手孔。
螺纹管塞的公称管径应不小于50。
6.检查孔的开设地点应合理、适合,便于清理内部。
手孔或螺纹管塞
检查孔,应分别开设在两头的封头上或封头邻近的筒体上。
7.球形压力容器的人孔应设在极带上。
注3:
螺纹管塞检查孔是带有标准锥管螺纹的管座并装置关闭塞或帽盖。
如
密封靠谱,也可采纳圆柱管螺纹连结。
第41条如压力容器上不设置检查孔,也不属于本规程第40条第4、5
款所述状况,那么一定同时知足以下要求:
1.压力容器按既定的介质条件,无腐化或稍微腐化,无需作内部检查
和清理的,设计者应在设计总图样和技术文件上注明;
2.应依照本规程相关规定,对焊缝进展所有无损探伤检查;
3.设计者应在设计图样上注明计算厚度,以便于使用过程中进展测厚
检查。
第42条压力容器开孔的尺寸及补强要求,应按150的相关规定履行。
第43
条压力容器封头的型式和技术要求,应按150的相关规定履行。
第44
条压力容器外压圆筒增强圈与壳体间的连结,应按
150的相关
规定履行。
第45条压力容器快开门〔盖〕及其锁紧装置的设计,一定切合以下要求:
1.快开门及其锁紧装置抵达预约工作部位,方能升压运转的联锁控制
机能;
2.压力容器的内部压力完好开释,锁紧装置脱开,方能打开快开门的
联锁联动作用;
3.拥有与上述动作同步的报警装置。
第46条有保温层的大型压力容器,如设计采纳固定不行拆的保温结构,应提出对外表面进展全面宏观检查的要求,必需时,应提出对所有焊接接头进展外表面无损探伤检查的要求。
第47条焊制压力容器的筒体纵向接头、筒节与筒节〔封头〕连结的环向接头,以及封头、管板的拼接接头,一定采纳全熔透的对接接头型式。
球形压力容器的球壳板不得拼接。
对接接头的设计可参照150附录K进展。
图3-1所示接头型式不赞同采纳。
第48条设计者在对角接接头的强度进展验算时,应将赞同载荷写入设计技术文件中。
第49条压力容器上的补强板,应起码设置一个直径不小于M6的泄露
信号指示孔。
第50条钢制压力容器接收〔凸缘〕与筒体〔封头〕壳体连结,平封
头与筒体连结,以及夹套压力容器的接头设计,可参照150附录K进展。
上述连结型式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原那么上应采纳全熔透型式:
1.介质为易燃或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压力容器;
2.作气压试验的压力容器;
3.第三类压力容器;
4.低温压力容器;
5.按疲惫准那么设计的压力容器;
6.直承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第51条钢制压力容器或受压元件的焊后热办理要求,按
150的相关
规定。
第52条奥氏体不锈钢受压元件用于有晶间腐化介质场合时,一定知足抗晶间腐化查验的要求。
第53条设计压力小于等于2.5以水为介质的直承受火焰加热连续操作的压力容器和管壳式余热锅炉用水的水质,应切合1576?
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的规定。
设计压力大于2.5的上述设备用水的水质要求,由设计单位在设计图样上规定。
第四章制造与现场组焊
第54条压力容器制造和现场组焊单位,一定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制造赞同证,并按赞同的范围制造或组焊。
无制造赞同证的单位,不得制造或组焊压力容器。
第55条制造和现场组焊单位,一定严格履行国家和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标准、严格依照设计图样制造和组焊压力容器。
制造和现场组焊单位对原设计的改正和主要受压元件〔注1〕资料代用,一定预先获得原设计单位的设计改正证明文件。
对改动部位应做详尽记录。
不切合本规程第32条要求的设计图样,制造单位不得用其制造压力容器。
注1:
主要受压元件是指压力容器受压元件中的筒体、封头〔端盖〕、球壳
板、换热器管板和换热管、膨胀节、开孔补强板、设备法兰、M36以上的设
备主螺栓、人孔盖、人孔法兰、人孔接收以及直径大于250的接收。
第56条焊接钢制压力容器的焊工,一定按原劳感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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