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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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xxx工程
合同与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xxx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一○年四月
批准:
xxx
审核:
xxx
编制:
xxx
合同与信息管理
1合同管理的依据
1.1施工合同;
1.2监理合同
1.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
1.4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程;
1.5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文件或记录;
1.6第三方对工程做出的科学结论等。
2合同管理的原则
2.1合同管理的总原则是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
监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工程转让与分包、工程延期或索赔,对其实施专项管理。
2.2合同原则:
监理工程师对合同事宜的处理严格遵循合同文件确定的范围、原则、方法和程序
2.3以事实为依据:
监理工程师对合同事宜的处理,以发生并确切记载的事实为依据。
2.4科学和公正原则:
监理工程师对合同事宜的处理,应做到科学和公正。
3合同管理方法
根据合同管理的依据,对合同事宜进行客观和科学的评估从而得出结论,是合同管理要采用的主要方法。
4工程变更
4.1变更一般规定
a.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都可以提出工程变更,并填写《工程变更报告单》,但任何工程变更必须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通知单和工程变更令为准,并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实施;
b.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且要求内容表示准确、图示规范;
c.监理工程师只对总承包单位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涉及分包单位的工程变更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传达;
d.工程变更的内容应及时反映在合同工程施工图纸上;
e.工程变更涉及的投资增减按照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4.2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a.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b.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c.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d.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e.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4.3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4.4办理程序
a.受理工程变更申请:
承包人在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前应通过现场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和设计代表同意,并有工程洽商记录,经驻地监理部审核后,上报业主、驻地监理部提出的变更直接上报业主,业主提出的变更驻地监理部直接下变更通知。
b.发布工程变更通知单:
驻地监理部在收到业主审核批准的有关工程变更的审批单和设计文件之后,应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
工程变更通知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涉及图纸编号:
变更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和资料;是否涉及投资的增减;要求承包人据此安排变更工程施工,并提交变更投资申请。
c.监督工程变更的执行:
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按照“工程变更通知单”的要求,实施变更工程。
严禁承包人擅自变更工程。
凡擅自变更工程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书面指令,并抄报业主。
当工程变更涉及到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调整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督促承包人办理。
d.受理变更投资申请:
在变更工程项目完成后,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变更通知单”的有关要求及时对变更工程投资进行测算,经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向驻地监理部提完工程变更投资申请报告。
工程变更投资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变更投资申请单、编制依据、变更工程数量表、变更投资计算表和变更单价测算表以及各种证明资料等。
e.进行变更投资审查:
监理部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投资申请后应根据工程变更通知单、变更图纸、原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说明和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数据对变更工程项目进行审查,对工程量和增加投资进行核实批复。
f.协调变更投资: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就变更投资评估的结果进行磋商,在数量和单价上达到一致意见。
g.发布工程变更令:
变更资料齐全、变更投资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确定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发布工程变更令。
工程变更令主要内容包括;文件目录、工种变更令、编制说明、工种变更通知、变更投资申请、变更投资批复及有关附件。
5违约
5.1违约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对于承包人违约,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下列工作:
a.在及时进行查证和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违约事件的后果做出判断。
b.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规定时限内予以弥补和纠正。
c.承包人在收到书面警告的规定时限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或继续违约,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监理机构应责令其停工整改,并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报告。
d.承包人继续严重违约时,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说明承包人违约情况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
e.当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派员进驻现场接收工程,处理解除合同后的有关合同事宜。
5.1.2对于发包人违约,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下列工作:
a.由于发包人违约,致使工程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在收到承包人书面要求后,监理机构应及时与发包人协商,解决违约行为,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并促使承包人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b.在承包人提出解除施工合同要求后,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尽快进行调查、认证和澄清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处理解除施工合同后的有关合同事宜。
6工程延期
6.1一般规定
a.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所造成或合同文件约定不允许提出延期的项目,监理工程师不予受理;
b.在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人须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内容和方式,将可能发生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否则,监理工程师以权根据合理情况评估延期;
c.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所有证据和资料必须真实,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进行评估;
d.在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取证时,承包人应予以配合;
e.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延期意向,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受理;
f.要确认延期,必须延期事件属实,合同条款运用准确,延期事件发生在关键路线上。
6.2办理程序
a.受理工程延期意向书:
承包人必须在延期事件发生后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实后,向驻地监理部提完工程延期意向书,详细阐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延期依据及延期范围等,并抄报业主。
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受理。
b.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在接到承包人提完工程延期意向书后,驻地监理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过现场工程师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将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小。
如果属于连续发生的事件,应指令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定期向现场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提交补充资料。
c.收集、整理有关证明资料:
现场监理应收集与本延期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图纸、纪要和记录等,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证据、测量方法和测算细节,并进行整理分析。
d.受理工程师延期申请报告后,承包人应在延期事件结束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实后向驻地监理部提交正式延期申请报告,并附有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
如果承包人未能满足上述规定,则驻地监理部有权依照现有记录和资料核定延期直至不予延期。
工程延期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延期的合同依据、延期事件描述、申请延期时间计算资料及其它记录和资料等。
监理工程师受理延期的前提是延期事件由非承包人原因所造成;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工程延期意向;对于连续事件,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的后续有关详细证明资料。
e.延期评估:
驻地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延期申请报告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合同文件、承包人提交的延期申请、监理和承包人双方的证明资料,对延期事件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初评估。
监理工程师评估的要点是延期申请的格式是否满足监理工程师要求,延期的依据是否充分;延期的测算是否合理;证明资料是否齐全。
评估完成后,应编写评估报告,报发包人审批。
其主要内容包括受理延期的日期;相关工程简介;确认延期的依据;延期计算方法;确认的延期天数和结论;承包人的延期申请报告等证明资料。
f.延期确认:
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和承包人提交的延期申请报告进行磋商,并决定给予工程延期还是投资补偿。
若决定给予工程延期,则监理工程师应签发书面文件予以确认;并附工程延期评估报告。
批准的延期和中标合同工期之和,为新的合同工期。
若决定给予投资补偿,则补偿投资将在额外投资予以支付,合同工期不变。
7投资索赔
7.1受理投资索赔的条件:
a.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索取合同价以外的投资;
b.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现场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并同时抄送驻地监理部和发包人;
c.承包人在合同要求时间向现场监理工程师提交提供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等详情材料以及有关证明;
d.承包人在索赔事件终止后,依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现场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索赔申请,同时抄报驻地监理部和发包人。
7.2投资索赔的主要类型
a.难以预见的情况;
b.发包人的责任;
c.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7.3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a.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b.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c.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d.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7.4投资索赔的受理程序
7.4.1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要在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要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7.4.2现场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索赔意向后,立即通知有关的监理人员,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日常记录,收集来自现场以外的各种文件资料信息。
7.4.3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7.4.4现场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正式索赔申请后,要审查:
a.索赔申请的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b.索赔申请单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列明索赔发生、发展原因,申请依据的合同条款,索赔数额计算方法、价格与数量的来源细节,索赔涉及的有关图纸等。
审查通过后,开始下一步的审核,否则把申请退回。
c.索赔审核:
d.承包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满足评审需要;
e.合同依据正确;
f.理由充分;
g.申请索赔数额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合理恰当,数量与现场监理工程师掌握的资料一致,价格与取费来源能被发包人接受,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7.4.5审查报告,审查报告由以下文件组成:
a.正文包括受理承包人索赔申请的工作日期;工作简况;确认索赔理由及合同依据;经过调查、协商、讨论、确定的测算方法及由此确定的索赔数不胜数额、结论等、
b.附件包括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该索赔的评语、承包人的索赔申请,以及所涉及的文件、资料、证明等。
7.4.6确定索赔:
驻地监理工程师在确定其结论后,签发《索赔审批表》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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