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作业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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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作业管理规定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作业管理规定
铁路超限超重物资运输作业治理规定
运营专业[2006]248号
各铁路局,特货公司:
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物资运输作业治理,确保运输安全,铁道部组织制定了《铁路超限超重物资运输作业治理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铁道部运输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物资运输作业治理,保证作业质量,确保运输安全,依照国家和铁路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和地点铁路。
第三条超限超重物资运输作业是铁路物资运输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作业流程见附件一。
第四条超限超重物资运输实行关键作业质量签认制度和关键作业工序间交接签认制度。
超限超重车装车质量由装车站段主管站段长签认,专门情形时可由站段长授权货运主任签认。
发站发送作业按附件二规定进行质量签认。
第五条超限超重物资装载加固和超限、超重等级划分等应符合铁路有关规定。
第六条铁路局和站段必须高度重视超限超重物资运输安全治理工作,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的超限超重物资运输治理委员会,各有关站段要成立以主管站段长为组长的超限超重物资运输治理领导小组。
委员会和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落实安全责任。
第七条铁路局货运处(青藏公司为营运部,下同)是铁路局超限超重物资运输治理的责任牵头部门,要紧负责超限超重物资运输电报的请示、批示,以及相关行政许可的资质审查等。
铁路局调度所负责超限超重车的运行组织和运行把握,以及装运超限超重物资所需空车的调配。
第二章受理
第八条发站受理超限超重物资运输资料时,除按一样货运手续办理外,还应要求托运人提供下列资料:
1.托运超限超重物资说明书(格式一),物资外形三视图(必要时应附有物资照片)、外形尺寸、重心位置(以“+”号标明)、支重面长度和宽度。
必要时应提供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物资重量的计量证明文件。
2.自轮运转超限超重物资的自重、轴数、轴距、固定轴距、长度、转向架中心销间距离、制动机形式、运行限制条件、安全运输应急预案和车辆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等,必要时应提供相关车辆动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既有架桥、铺轨等铁路工程建设用自轮运转铺架机械设备应提供铁道部建设司核发的复查合格证。
国外进口和新研发、试制及重大技术改造的设备,需提供铁道部科技司出具的技术鉴定或技术评审合格证明文件。
3.申请装运超限超重物资的车种、车型及车数,打算装载加固方案(必要时应附相关说明)。
使用企业自备车时应提供企业自备车过轨运输许可证。
第九条托运人提供的物资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符合规定,且物资发到站(含专用线、专用铁路)具备超限超重承运人资质的,发站应给予资料受理。
第十条资料受理后,发站须认真审查资料,必要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对比资料核查物资实际,复核物资重量,测量核对物资外形尺寸和重心位置;拟定使用货车的车种、车型及车数,拟定物资装载加固方案,运算超限(装后尺寸)等级和超重等级;向铁路局超限超重物资运输主管部门提报铁路特种车使用打算、拍发超限超重物资运输请示电报。
第十一条铁路局接到发站请示电报后,应及时审查批示或向铁道部拍发超限超重物资运输请示电报。
第十二条发站接到铁路局批示电报后,应按规定及时审核、受理托运人提出的铁路物资运输服务订单、物资运单和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
第十三条依照物资运单上填写的物资搬入日期,发站须及时安排托运人进货,并对比请示电报核查、确认待装物资的外形尺寸、重心位置和重量等。
第三章装车
第十四条站段超限超重物资运输治理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超限超重物资装车工作,切实加强对装车工作的指导,科学制定装车方案,严格加强装车组织,确保装车质量。
第十五条装车前,发站应:
1.通知车辆部门检查车辆技术状态;
2.确认待使用的车种、车型、车数符合批示电报和装车要求,加固材料和加固装置的规格、数量及质量符合装载加固方案规定;
3.测量车地板的长度和宽度,在负重车内标划车辆纵横中心线;
4.在物资上标明重心位置(投影)、索点;
5.开好车前会,向装车人员布置装车事项。
第十六条测量车地板高度时应将车辆停于平直线路上。
车地板高度的确认方法按下列规定办理:
1.一般平车或敞车:
分别测量出车地板四角至轨面的高度,然后取其平均值为车地板高度;
2.凹型平车:
取车地板中部为车地板高度;若物资装在大底架悬臂上,以悬臂高度为准;
3.球形心盘的D型车:
分别测量出车地板中部到两侧钢轨面的高度,取其平均值为车地板高度。
第十七条装车时,站段超限超重运输和装载加固主管人员须到装车现场进行指导。
装载和加固作业须严格按装载加固方案进行。
第十八条装车后,须检查、确认物资装载加固符合规定要求。
重点检查、确认:
1.物资实际装载位置符合装载加固方案;
2.车辆转向架旁承游间符合《加规》规定;
3.使用的加固材料(装置)规格、数量、质量和加固方法、措施、质量符合装载加固方案;
4.垫木、支(座)架等加固装置,状态良好,完好无损坏;
5.加固线(钢丝绳、镀锌铁线)已采取防磨措施,捆绑拴结牢固,拴结点无损坏;
6.焊接处焊缝长度、高度符合规定,焊接质量良好,无虚焊现象;
7.跨装车组连接处的提钩杆捆绑牢固,车钩缓冲停止器已按《加规》要求安装;
8.带有制动装置、变速器和旋转装置的物资,制动装置全部制动,变速器置于初速位置,旋转部位锁定牢固;
9.自轮运转物资的动力传动装置已断开(机车车辆除外),制动手柄在重联位置并固定良好。
第十九条确认物资装载加固符合规定要求后,须对比批示电报重点复核、确认:
1.物资突出车端的尺寸符合规定或批示电报要求;
2.物资突出端底部与游车车地板的距离、物资突出端与游车内所装物资的距离符合规定;
3.超限物资装后各部位的尺寸(高度和宽度)符合批示电报;
4.重车重心高、物资支重面长度(跨装物资支距)等符合批示电报;
5.其他各有关数据和要求符合批示电报。
第二十条对比批示电报复核后,如发觉物资装后尺寸、重车重心高度等数据和要求超出批示电报条件的,发站则须重新向铁路局拍发超限超重物资运输请示电报。
第二十一条确认符合批示电报条件后,发站应按规定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填发超限超重物资运输记录(格式二),用油质颜料在超限超重货车车地板上标划物资检查线、在物资上书写(刷印)或拴挂超限超重物资检查表示牌,并按规定在车辆上插挂货车表示牌。
第四章运行和途中检查
第二十二条发站装车完毕并复核确认符合批示电报条件后,应及时向铁路局调度所拍发超限超重车辆挂运请示电报(条件不具备时也可请示)。
第二十三条铁路局调度所接到发站挂运请示后,特运调度员须依照对应的超限超重物资运输批示电报核对发站的挂运请示内容;核对无误后,依照超限超重物资运输批示电报和管内实际情形制定会车、限速等具体运行条件,填写超限超重车辆挂运通知单(格式三),交打算调度员纳入日(班)打算,由列车调度员以调度命令下达有关站段。
第二十四条发站(中转站)接到挂运命令后,应及时做好车辆挂运预备工作。
挂运前,若发觉物资装后尺寸、重车重心高度等超出批示电报条件的,则须赶忙报告调度所并重新向铁路局拍发超限超重物资运输请示电报。
第二十五条铁路局调度所须指定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车辆的挂运条件审查、具体运行条件制定和运行把握工作,填写超限超重车辆运行登记簿(格式四)和挂运通知单等。
第二十六条调度所应加强超限超重车辆的运行组织和途中运行掌控,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安全及时运输。
1.挂运跨及两个调度所的超限超重车辆前,需征得邻局调度所的同意,双方须核对确认相关内容无误。
2.接运超限超重车辆前,应将管内具体运行条件以调度命令下达有关站段,以便做好预备工作。
3.运行上有限制条件的超限超重车辆,除批示电报明确规定外,禁止编入直达、直通列车。
4.挂有超限超重车辆的列车,按《车站行车工作细则》规定的线路办理到发或通过。
第二十七条途中货检站应加强对超限超重车辆的安全检查,除按《货运检查作业》(TB/T2116.5)规定检查外,还须重点检查、确认以下内容:
1.超限超重物资运输记录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
2.超限超重物资两侧明显位置是否书写或刷印有超限、超重等级,或者拴挂有超限超重物资检查表示牌;
3.负重车车地板上是否标划有明显的物资检查线;
4.物资是否位移。
检查确认后,须在超限超重物资运输记录上记录检查结果,并签章。
第五章卸车和交付
第二十八条超限超重物资到站应依照批示电报正确选择、确定卸车地点和货位,科学制定卸车方案,严格加强卸车组织,确保安全。
第二十九条收货人组织自卸的,车站应与收货人签订自卸车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并在卸车前与收货人办理完物资交付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相关车站配备的资料和建立的台帐应符合附件三、附件四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铁路局可依照本规定制定管内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说明。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二○○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前发文电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一
超限超重物资运输作业要紧流程
附件二
XX车站超限超重物资发送作业质量操纵表
到站
品名
超限等级
超重等级
托运人
装车工班
件数
件重
ABCD
总重
装车日期
年月日
程序
控制项目
控制记录
一、
物资
受理
1.审查受理资料
1.托运超限超重物资说明书编号:
2.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复查合格证编号:
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编号:
2.对比资料核对物资
1.全长㎜。
2.支重面长㎜。
3.重心高度:
㎜。
4.中心高㎜处宽各㎜;
一侧高㎜处宽各㎜;
二侧高㎜处宽各㎜;
三侧高㎜处宽各㎜;
四侧高㎜处宽各㎜;
五侧高㎜处宽各㎜。
5.自轮运转物资
(1)轴数
(2)轴距㎜;
(3)固定轴距㎜;(4)转向架中心销距㎜。
3.确定物资运输条件
1.装载加固方案编号:
2.超限超重物资运输请示电报号:
3.超限超重物资运输批示电报号:
4.签认
主控人:
互控人:
二、
装车
作业
1.装车前预备
1.车型、车种、车数符合电报要求,车况良好。
()
2.车地板:
(1)长度㎜;
(2)宽度㎜;
(3)平均高度㎜。
3.已标划车地板纵横中心线。
()
2.检查物资装载加固状态
1.物资重心偏移车地板中心线量:
纵向㎜,横向㎜。
2.重车重心高:
mm。
3.车辆转向架旁承符合要求。
()
4.加固材料、装置和加固方法符合方案要求。
()
5.跨装车组提钩杆已捆绑牢固,车钩缓冲停止器已安装。
()
6.带动力的设备传动装置已断开,制动装置全部制动,变速器已置于初速位置,旋转位置已锁定牢固。
()
程序
控制项目
控制记录
二、
装车
作业
3.对比电报复核
1.物资突出端梁尺寸:
㎜,符合要求。
()
2.物资底部与游车车地板的距离:
㎜,符合要求。
()
3.物资突出端与游车所装物资距离mm,符合要求。
()
4.超限物资装车后尺寸不大于批示电报尺寸。
()
5.重车重心高mm,物资支重面长度mm,符合要求。
()
4.标划物资检查线及栓挂、书写表示牌
1.超限物资已标划物资检查线。
()
2.已拴挂或书写超限物资表示牌。
()
3.已安插货车表示牌。
()
5.填写超限物资运输记录
1.已填写正确,相关单位已确认。
()
2.一份已随运输票据同行。
()
3.一份已留站存查。
()
6.检查票据记载事项
运单、货票已填写“X级超限X级超重物资”或″禁止溜放″,″限速连挂″,″区间运行限速XXkm/h″,“连挂车组,不得分离”等内容。
()
7.签认
主控人:
互控人:
主管站段长签认
注:
空白处请如实填写,括号内请确认后打勾。
附件三
车站配备资料表
序号
名称
备注
1
铁路技术治理规程
2
行车组织规则
3
铁路物资运输规程
4
铁路物资运输治理规则
5
铁路超限物资运输规则
6
铁路物资装载加固规则
7
铁路物资运价规则
8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9
车站货运治理细则
附件四
车站台帐表
序号
名称
备注
1
超限超重物资托运资料薄
2
超限超重车登记簿(格式四)
3
超限超重物资发送作业质量操纵表(附件二)
4
超限超重物资运输请示、批示电报登记簿
5
超限超重物资运输记录(格式二)
格式一
超限超重物资托运说明书
发局
装车站
估量装后尺寸
到局
到站
由轨面起高度
由车辆纵中心线起
品名
件数
左宽
右宽
每件重量
总重量
重心
位置
中心高
物资长度
支重面长度
侧高
高
度
中心高
宽
度
左
右
侧高
侧高
左
右
侧高
侧高
左
右
侧高
侧高
左
右
侧高
要求使用车种
标记载重
侧高
卸车时的要求
其它要求
车地板高度
垫木或转向架高度
估量装在车内物资重心位置距轨面的高度
重车重心高度
注:
粗线栏内由铁路填记
发货单位戳记
20年月日提出
格式二
超限超重物资运输记录
甲页
×级超限
×级超重
(单位:
毫米)
装车局
发站
经由线名
到达局
到站
经由站名
品名
件数
每件重吨
配重吨
总重吨
物资长度
支重面
长度
转向架中心销间距离
重车重心高
装车后尺寸
中心高
中心高的宽
左
记事
右
第一侧高
侧高的宽
左
右
第二侧高
侧高的宽
左
右
第三侧高
侧高的宽
左
右
第四侧高
侧高的宽
左
右
车种
车号
标记载重
吨
轴数
文电内有关指示
铁道部20年月日部超限超重号批准使用车
铁路局20年月日超限超重号批准使用车
本记录在站作成,经检查
完全符合批示的条件
发站
签字
工务段
签字
车辆段
签字
段
签字
段
签字
20年
月
日
注:
(1)
不用的各栏应划去;
(2)
按电报指示尺寸填记,小于指示时,将实际尺寸填于记事栏内,大于指示尺寸时,必须另电要求指示;
(3)
“重车重心高”栏在不超出2000毫米时须以[/]号标示之;
(4)
一式两份,第一份仅为甲页留站存查;第二份为甲、乙页,随货运票据送到达站。
规格270×185mm
检查结果纪录
乙页
检查
站名
检查
站名
检查
站名
检查
站名
检查
站名
检查
站名
检查
站名
检查
站名
检查
站名
检查
站名
规格270×185mm
格式三
超限超重车辆挂运通知单
号
级超限,级超重
部超限超重号
(外局)
超限超重号
(自局)
超限超重号
发站
到站
品名
月日口次接入
月日口次交出
件数
车种车号
中心高mm处
左宽mm
运
行
条
件
右宽mm
一侧高mm处
左宽mm
右宽mm
二侧高mm处
左宽mm
右宽mm
三侧高mm处
左宽mm
右宽mm
四侧高mm处
左宽mm
右宽mm
通知者
签认者
年月日时分
格式四
超限超重车辆(装、卸、运行)登记簿
号
年月日
批示电报
月日
电报、命令号码
本局承认
月日
电报、命令号码
装车站
站名
装车月日
经由
到站
品名
件数
使用车
车种
车数
车号
超限等级
超重等级
运行条件
接入或
发出
月日
时分
车次
交出或
到达
月日
时分
车次
备注
注:
本表铁路局、站段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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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 超限 超重 货物运输 作业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