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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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篇一: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摘要】农民失去土地后,多会出现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情况,而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无力考虑和承担失土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我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各地政策实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缴费数额,并且逐步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
一般条款如下。
参保对象
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
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养老保险金待遇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
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缴费年限。
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政府负担的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
具体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
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对于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劳动力再就业,应从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中,提出一部分就业培训专用资金,使失地农民掌握新的劳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加快就业进程。
当这部分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后,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凭借失地农民身份证明,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险缴费的优惠待遇。
同时也应特别注意农村低保人员失地后的养老保险安排,对于失地低保人员,社会保障部门应不分年龄差别,对其实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失地养老保险制度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保,将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篇二:
《太原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汇报(第三稿)》
太原市被征地农民
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汇报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占用,全市产生被征地农民约三十万人(含“城中村”人员)。
如何解决这部分人员当前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是关系到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和谐稳定的关键所在。
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先后出台了《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08]48号)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并政办发[2010]4号),建立起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预存款制度,明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范围、资金筹集、保障标准、审核程序等内容。
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三十个征地项目的社会养老保险审核工作,应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的有8364人,收缴用地单位养老保险预存款8534万元。
一、主要做法
我市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征地时,对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材料出具审核意
见;第二阶段是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征地后,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现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
(一)在保障范围及对象方面,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原则上按征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测算。
征用土地未涉及耕地的,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可按征用农用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人均占有农用地数量测算。
(二)在资金的筹集方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由农民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市、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原则上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43的比例共同承担。
用地单位为被征地农民个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养老保险费实行预存款制度。
用地单位按照按各县(市、区)统一年产值标准的五倍缴纳养老保险预存款资金。
用地单位在征地报批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查之前,应将养老保险预存款存入市财政局设立的预存款专户。
(三)在缴费标准和保障标准方面,被征地农民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四类地区设三个档次选择参保,其保障标准最低档为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最高档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四)在审核程序方面,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收到符合受理条件的拟用地单位的申请并审查同意后,向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出具《××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用地)
征收土地情况的函》;村(居)委会根据拟征(用)土地基本情况,填写《太原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表》,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并签注意见;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太原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表》,填写《太原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汇总表》、《山西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核表》,经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签注意见,报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注意见,并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意见》;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持《××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情况的函》、拟用地单位养老保险预存款资金到位凭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意见》、《山西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核表》等其它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市及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函告后,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送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部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做好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
(五)在落实保障对象、养老待遇的计发和申报办理的方面,
被征地村(居)委会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参保方案。
市辖六区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准;三县一市和开发区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三县一市和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准,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村(居)委会根据核准的参保方案,填写《太原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花名表》,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
公示期3天。
市财政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按规定将多缴纳的养老保险预存款资金退还拟用地单位,将拟用地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预存款资金作为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和村集体补贴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专户的个人账户;同时,将市辖六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部分从市财政预算资金足额划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专户的统筹账户。
三县一市、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部分由三县一市、开发区财政从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中足额划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专户的统筹账户。
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发放经县(市、区)、开发区农保经办机构初审,三县一市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市辖六区和开发区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由市农保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按核定保障标准发放。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重视。
(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政府承担部分落实难的问题。
根据晋政办发[2009]72号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在用地单位支付所征农用地统一年产值的5倍费用后,不足部分由市、县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此规定一是未考虑到国家和省建设项目征地,其政府承担的社保费用由市、县政府承担是否合理的问题;二是未明确市、县政府没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不足以支付社保费用时,资金如何筹集的问题。
(二)对于2008年前失地农民未能享受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
2008年,我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出台了《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08]48号),建立了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对于已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如何落实的问题,国家和省均未做出明确的规定,由此已被征地农民因未享受相应待遇而产生的心理失衡现象,易形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用地单位缴纳社保费用的标准
篇三:
《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星子县农保局二0一二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是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实施年,为了更好的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局做了大量基础工作,确保了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启动,现在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夯实基础。
县政府对于这一民生工程十分重视,于三月初成立了星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汪红蕾县长亲自担任组长,李春滚常务副县长为第一副组长、吴伟清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人保局李德智局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场、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为了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前的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县政府分别召开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调查摸底预备会及全县动员会,县政府主要领导,各乡(镇、场、处)、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劳动保障所所长及信息采集员参加大会,会上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会后开办了培训班,对各乡(镇、场、处)业务经办人员如何开展入户调查进行详细讲解,共印制入户调查表8万份.
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启动后,我们创办了工作简报,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进行情况、政策信息、问题解答、经验交流通过简报形式传递给相关部门。
建立了城乡居保通讯群,在群内,工作人员、普通群众都可以参与、提问、咨询。
于此同时,局领导及工作人员分片进行督促指导,在片区领导的带领下县城乡居保局的工作人员经常下乡镇监督、审核乡镇入户调查工作的进程,指导工作更快、更好铺开,也及时将反应的问
题在群中同大家分享、解答。
经过县、乡、村三级的共同努力,在五月底前,各乡镇将辖区内村的入户调查情况汇总上报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经过调查摸底全县符合参保居民160691人,其中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养老金23846人,重度残疾2403人,并将准确数据上报省、市上级部门及县政府.
二、精心组织、顺利启动。
为了确保我县7月1日顺利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春滚,县政府副县长吴伟清多次主持召开协调会议。
对动员大会的筹备工作进行部署,制定了详细的筹备方案,采取“六个确保”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筹备工作。
一、确保基础信息准确。
今年4-5月开展了入户调查摸底,摸清了全县人口情况、户籍情况、年龄结构情况、就业情况以及参保情况。
做到家底清、底子明,准确掌握了我县城乡居民结构情况,为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提供了详实有力的决策依据。
二、确保经办力量到位。
成立了“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落实了经办服务大厅。
设编制12个,工作人员已基本到位。
各乡(镇)充分利用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公益性岗位等政策,充实经办队伍力量,确保每个乡(镇)有2-3名专职人员、村(居)委会落实1名协管员,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奠定坚实的人力基础。
三、确保资金测算无误。
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测算好全县参保人数、享受人数及县本级应配套资金数额,测算好工作经费,购臵必需的办公设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争取补助资
金和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四、确保宣传发动实效。
制定宣传实施方案,拟定宣传计划。
人保局局长李德智亲自参与宣传册、展板的设计制作,确定主题、风格、内容。
经过与广告设计公司多次修改,最终确定版式,共印制彩色宣传册七万份,制作政策宣传展板十五块。
同时洽谈LED电子显示屏、移动短信、网站等宣传业务,丰富宣传方式。
努力做到政策无缝化覆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确保信息系统完善。
为规范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提升城乡居民社保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省、市的要求,在省信息中心和县电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调试,城乡居保系统在规定的节点顺利与省市联网。
通过与县移动公司协商并签订合同,要求在我县试点工作启动前为十二个乡镇拉通专网,实现信息系统专网省、市、县、乡四级联动。
界时通过“金保工程”这个平台,可以准确地实现为城乡居民参保人“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目标。
六、确保试点方案可行。
县政府召开了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通过了《实施方案》、《宣传方案》、《考核方案》等相关政策。
同时,印制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补缴表一百万份。
7月13日,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动员大会在龙震宾馆会议室隆重召开。
应邀出席此次大会的有省人保厅农保处处长章秀平,省农保处办公室主任宋雅鸿,市人保局调研员邵祥麟,市农保局局长刘亮川;县委书记刘超,县委
副书记、县长汪红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欧阳勤喜,县政协主席雷高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春滚,副县长吴伟清出席动员大会;县直机关及驻县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场、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劳保所负责人和行政村党组织书记近三百人参会。
会议印发了《星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星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星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考核考评方案》、《星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册》。
动员大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三、积极行动、扎实推进。
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业务培训班于7月20日上午在南康镇会议室顺利开班。
各乡(镇、场、处)分管领导、劳保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班上中国移动星子分公司宣传了“预存话费送城乡居保”的活动以及展望了今后的长期合作。
政策培训对城乡居保发展过程进行了简要回顾,讲解城乡居保试点政策,并对城乡居保业务经办流程进行详细的讲解,将县农保局、乡(镇、场、处)劳动保障所、村协办员的具体工作规程和操作流程作了深入解析,并举例说明,为参加培训的人员答疑解惑。
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动员大会后,各地行动迅速、氛围浓厚、措施得力、开展有序,试点工作正有条不紊地扎实开展。
一是重形式,宣传工作效果明显。
试点工
作开展以来,各地以宣传工作为先导,全面拉开试点工作序幕。
各乡(镇、场、处)和村(居)委会都制作并悬挂了宣传横幅、书写了固定标语,宣传册也能够及时、全面地下发到每家每户,使居民迅速认知城乡居保制度。
南康镇制作了专题宣传栏,并利用手机短信群发的形式动员居民参保;苏家垱乡通过乡村广播日夜宣传试点政策;蛟塘镇设计制作了大量彩色宣传画广泛张贴进行宣传;横塘镇、蛟塘镇、蓼南乡、沙湖山管理处等地全体乡(镇)、村(站)干部下到各自然村召开群众大会进行宣传;华林镇、白鹿镇出动了宣传车流动宣传;白鹿镇结合拆迁工作,利用早晚时间进行广泛宣传;县农保局也下到各地进行流动政策宣传。
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方式使得这项惠民政策能够更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城乡居保工作的全面开展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二是重落实,参保工作措施得力。
为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身情况量身定制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及时召开了动员会,组织了较大规模的培训班,下达了工作目标任务,并提出了具体的时间进度要求。
苏家垱乡、横塘镇等地出台了具体的奖惩机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个人实行重奖,对后进责任片人给予相应处罚;蓼南乡、温泉镇、蛟塘镇、横塘镇等地更是自我加压,在县级下达参保率80%基础上分别提高至98%、90%、85%、83%;泽泉乡明确工作时间节点,要求9月15日前参保率必须达到50%以上。
三是重细节,服务方式灵活多样。
蓼花镇设身处地为群众提供人性化服务,在村民聚居区就近设臵照相复印点,实行“照
篇四:
《店头镇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店头镇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工作总结
今年,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县委、县
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民生保障,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
按照上级要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镇上下精诚团结、脚踏实地、务实重干、多策并举,全面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工作进展,促进了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一)201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运行情况
截止目前,16至59岁人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455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276万元;16至59岁人员参加城镇养老保险1656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743万元,60岁以上待遇审批人员467人,持有一、二级残疾证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无需缴费15人。
为60岁以上待遇审批人员发放卡折共计1219人,其中发放农村养老保险待
遇审批人员卡折752人,发放城镇养老保险待遇审批人员卡折467人,发放养老金金额约931万元。
(二)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16至59岁人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413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19万元,参保率达80%;16至59岁人员参加城镇养老保险1981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71万元参合率达73%。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抓宣传引导,调动群众参保热情。
一是深入开展面上宣传。
我们针对群众关心的缴费年限、领取金额、继承等问题,通过张贴横幅,办板报宣传提纲等形式进行宣传,其中悬挂横幅20余份,发放宣传提纲500余份,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
二是着力强化点上宣传。
我们实行示范带动,鼓励农村村组干部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积极参保,以身边的人带动身边的人,以身边的事引导身边人。
抓住血缘关系这个家庭关键点、家庭“掌柜”这个出钱关键人、家庭“明白人”这个关键突破口,把政策讲明、道理讲透、好处讲清。
根据不同年龄阶段人员不同缴费档次,我们帮群
众算账对比,讲清实惠利益,鼓励群众积极参保。
(二)抓参保缴费,提高参保率
近年,我镇有一批因企业征地搬迁的失地农民,涉及五个村组,这些村组人员由企业统一出钱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对我们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对于还想继续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群众,通过积极与县农保办进行协商,让这一部分人继续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通过我们努力,既可以使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又可以提高参保率。
(三)抓规范管理,确保工作有序运行
一是规范业务经办管理。
我们制定了参保流程图、待遇审批流程图、档案管理制度等,严把参保资格审核关。
二是规范基金管理。
在收缴养老保险费过程中,以村组为单位统一收缴,筹集参保费统一汇入农行,再由经办人定时打入筹资专用账户,确保基金安全。
三是规范信息系统管理。
对于参加农保人员的具体信息,由专职电脑操作人员进行录入,确保信息详细准确。
四是规范档案管理。
我们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以村为单位进行存档,做到一村一盒,其中包括被征地农民档案,对全镇参保人员的资料进行整理,逐
份档案与发放名单和缴费明细表对照,确保不漏一人。
并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方便查询。
三、存在的问题
我镇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空挂户口问题对参保工作有影响。
我镇企业多,务工人员流动大,加之为了争取征地赔偿费用,把户口落在被征地村组,但并未在当地居住,空挂户口。
二是外出务工人员对参保工作有影响。
我镇有一些村组交通不便,条件恶劣,农民除过种庄稼没有什么经济来源,靠常年外出打工维持生活,多年杳无音讯,组织参保找不到人。
三是养老基金区分对参保工作有影响。
我镇流动人口众多且人口性质复杂,尤其是在城乡基金区分方面很难做到准确无误,导致城乡票据混淆,对工作顺利开展造成一定影响。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
在抓好常规宣传的基础上,我们采取印制卡片,享受到待遇的老年人宣传。
2、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
利用现有台帐进行费用收缴工作,避免城乡居民户口性质统计混淆,影响缴费进度。
3、进一步加强计算机的运用及管理,及时修改、完善基本信息库,加快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确保登录人员信息准确无误。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尽管我们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但我们坚信,有镇政府的重视支持,有社会保障事务所的关心指导,只要我们团结协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维护稳定为主题,以确保发放为主线,我镇养老保险事业就一定会创造出更美好的明天。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篇五: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宣传标语》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宣传标语1、改革完善参保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2、严格落实土地政策,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3、以土地换保障,实现新区开发建设成果共享4、依法征用土地,加快新区建设5、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解决后顾之忧,实现老有所养7、关注失地农民,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8、科学规划,合理征地,即征即保,应保尽保9、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促进社会、家庭和谐幸福10、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养老防老最可靠11、拥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幸福伴居民,和谐进万家12、早参保多缴费,晚年生活有保障1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利在农民,功在社会14、依法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乎新区发展,惠及千家万户15、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17、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养老不犯愁19、积极落实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参保的优惠政策。
篇六: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办理程序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办理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二)本人提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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