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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计量支付管理,规范项目计量支付行为,强化项目成本管控力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支付是指对建设项目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支付等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计量支付”。
计量是准确考核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施工产值统计、经济核算及财务拨款的基本依据。
做好计量支付工作,对加强成本管理、优质高效完成工程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根据对象不同,计量支付可分为对上和对下两大类。
对上计量支付是指项目部对建设单位的计量支付;对下计量又称验工计价,指项目部对劳务承包商、机械设备出租方等的计量支付。
第四条计量支付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务必做到先验工,后计价,坚决杜绝虚假计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项目部(公司)与建设单位、劳务分承包商(包括机械设备租赁以及需验收的临时设施)等外部经济合同关系单位的计量、结算与支付。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计量支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具体业务部门承办的管理模式。
公司与项目分别成立计量支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级计量支付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组织机构
㈠公司计量支付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总经理、董事长
副组长:
分管生产、成本的领导
组员:
成本管理部、财务部、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等相关部室负责人。
公司成本管理部是计量支付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指导、监督、审批(核)、评价项目部的计量支付工作。
㈡项目部(公司)计量支付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总工和分管成本的副经理
组员:
成本管理部、财务部、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试验室、测量队等相关部室负责人。
项目部是计量支付的具体承办单位,项目经理是本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成本管理部是本级计量支付的主管部门,各相关部室为配合部门。
第八条职责
㈠公司职责
负责研究和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掌握行业动态,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公司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指导;负责督促、检查、指导项目部计量支付工作;督促项目建立计量支付台账和按时上报计量支付报表;对完工项目的末次计量支付工作进行审核、控制;指导协助项目部处理对分承包队伍计量支付中存在的争议;监督协调项目计量支付负责人变更时的工作移交;负责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考核;指导、监督计量支付档案资料的归档。
㈡项目部职责
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要求,并制订本级计量支付办法;负责管段内施工图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的对照,建立计量支付台账;积极参与投资梳理、概算清理和变更索赔上报、批复跟踪工作;按时向建设单位报送手续完善、程序合规的中间计量支付及竣工决算资料;依据合同规定,及时对分承包队伍办理计量支付手续并按规定上报公司审批;计量支付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项目竣工后移交公司存档(包括过程资料和档案移交)。
第三章对建设单位的计量支付
第一节依据和原则
第九条对建设单位的计量支付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定;
2、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
3、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经建设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变更设计图;
4、建设单位、监理审批的开工报告;
5、建设单位下达的月、季、年度施工计划;
6、完成且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的工程数量;
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证明,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等;
8、经建设单位等有关单位审核批复的变更索赔项目及费用。
第一十条对建设单位的计量支付原则
计量支付工作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业务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部门相关规定,精研合同条款,熟练掌握工程计量、概预算等业务知识并加以灵活应用,及时了解掌握现场施工动态,严格自身职业操守,以效益最大化为目的,遵循“及时全面、程序合法”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1、及时性:
项目部应及时办理对建设单位的计量支付。
2、全面化:
合同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和合同外变更索赔完成的工程数量或增加的费用项目,均应积极争取建设单位的认可和批复,力争全面得到计量支付。
3、程序化:
计量支付工作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程序执行。
4、合法化: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定,要做到有理有据、合法可靠。
第二节工作程序
第一十一条对建设单位的计量支付程序
1、项目中标后,项目部财务人员与成本管理部人员相互配合,联系公司相关部室办理履约保函事宜;主要人员设备进场后,由成本管理部依据进场情况,按合同约定程序办理动员预付款申请,财务部门联系上级单位办理动员预付款保函。
2、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施工进度统计台帐,及时填报已完工程质检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交送成本管理部。
依据业主的计量支付周期及时间规定,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按业主要求格式编制工程量确认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交送商务合约部。
3、变更工程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牵头整理相关资料,计算工程数量,由成本管理部配合共同编制变更索赔申请表。
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变更索赔资料的申报与跟踪,并编制整理《变更索赔台帐》。
4、物资设备部负责统计材料购买及发放数量,并向成本管理部提供相关资料。
5、财务部门负责计量所附相关发票的收集整理。
6、安全质量部负责提供安全费计量所需的相关资料。
7、商务合约部计量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计量资料,编制当期计量支付报表,报监理、建设单位逐级审批。
审批后的计量支付报表由成本管理部送交本级财务一份作为财务计账的依据,并在各自的收发文登记表中签字,成本财务同时建立台账。
财务人员随后与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联系办理支付事宜。
第三节工作要求
第一十二条对建设单位的计量支付要求
1、项目进场并取得施工图后,工程技术部与成本管理部联合对施工图进行复核,建立施工图工程量台账,成本管理部依据复核后的施工图数量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并与中标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清理对照,找出投资差异,对其存在的量差、价差和投资差异进行重点分析。
对存在的差、错、漏项目进行清理,列出相应的索赔计划,明确责任人,向建设单位进行书面反映并及时跟踪。
公路项目进入0#台账,其它行业按其规定办理,力争创造项目效益最大化。
其中路基土石方部分,无论合同计量规则如何,项目进场后,必须由测量队对现场的实际地形地貌进行复测,工程技术部重新绘制横断面图,编制土石方调配方案,特别要注意清表回填量、超宽压实量、原地面沉降量几个量对土石方调配的影响。
2、项目部按合同规定程序办理计量支付,根据当期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及时编制计量支付表,做到施工完成,计量完毕,力争超前计量。
3、根据承包模式选用不同的计量支付方式:
建设项目实行单价承包的,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计量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按图施工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计量支付;
建设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采用合同总价下的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计量支付;
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采用合同总价下的节点式计价方式进行计量支付。
4、大型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构调遣费应在开工初期及时向建设单位办理计量支付。
5、安全生产费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如有),及时向建设单位办理计量支付。
6、合同中有暂定金额的项目(如有),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办理计量支付,争取全额计量。
7、合同外发生的费用(包括变更设计、新增工程、政策性调差、用地补偿、索赔费用等),在发生后的当期或合同规定期限内经各方签认后向建设单位报批,并依据建设单位规定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计量支付时应附相关批复文件和计算资料。
8、工程项目现场需安装的设备,安装就位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对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办理计量支付;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器具,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根据采购发票及固定资产验收标准办理计量支付。
9、公司商务管理部门对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协助和指导,必要时可直接介入与业主竣工结算的合同谈判与清理。
第四节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
第十条工程进度款结算
(一)已完工程量的确认
各项目应做好施工过程中已完工程量的确认工作,确保及时收取工程进度款。
1、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业主提交已完工程量结算,及时组织人员参与工程量核实,并要求业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收到报告后14天内完成工程量核实。
2、如合同无特殊规定,业主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核实工程量也无明确答复的,项目部应按照已经报送的工程量和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以书面形式发函要求业主支付工程进度款。
3、BT、BOT项目,项目部应按本办法规定,要求业主方按月按时进行已完工程量的确认。
(二)工程进度款收取
1、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及时向业主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并要求业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收到申请后14天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2、当业主收到进度款支付申请,超过规定的支付时间不予支付或不足额支付时,项目部应及时向业主再次发出要求付款的函件并向公司报告。
3、业主收到函件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时,各项目应与业主协商并根据协商情况及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如签订延期付款协议或停工等,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4、如双方达不成延期付款协议,经法人层面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停止施工。
第五节对建设单位的竣工结算
第一十三条对建设单位的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在原合同造价的基础上,由工程技术部、成本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共同对整个项目的所有图纸、变更设计、现场签证、会议纪要、工程量核定单、调差、索赔等资料进行全面清理,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合同价款增减的调整计算,编制本项目的结算清单,并报监理及业主审核。
在编制竣工结算时,应按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签证、费用索赔、工料机调差等影响工程价款变化的内容调整原合同造价。
竣工结算价款的计算公式为: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原合同价款+变更费用+签证费用+索赔费用+工料机调差费用+其它政策性补偿费用等。
第一十四条编制竣工结算的流程、内容及注意事项
1、核对合同条款;
2、按图(含变更设计图)核实工程数量;
3、依据合同规定计算相关工料机调差费用;
4、落实设计变更签证及索赔费用批复;
5、严格按合同约定编制竣工预结算清单并报业主审批;
6、编制末次计价。
7、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8、项目部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结算书。
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向项目部支付工程价款,应付而未支付的款项视为拖欠工程款。
第一十五条竣工结算费用计算
1、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及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
如有变更新增单价或单价发生调整,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综合单价计算。
2、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施工过程中,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时,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作相应调整。
3、其他项目费的计算。
办理竣工结算时,其他项目费的计算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单价计算;
2)当暂估价中的材料为招标采购时,其单价按中标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当暂估价中的材料为非招标采购时,其单价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当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招标采购时,其金额按中标价计算。
当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非招标采购时,其金额按发、承包双方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
3)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4)现场签证费用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5)合同价款中的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后,若有余额,则余额归发包人,若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工程价款中。
第四章对分承包队伍的验工计价
第一节依据和原则
第一十六条项目部对分承包队伍验工计价的依据
1、与分承包队伍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及会议纪要;
2、审核后的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书;
3、现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相关隐蔽工程签证、质量合格签证、试验报告单等;
4、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签证和零星签证;
5、经确认的物料、机械、电力消耗等;
6、对分承包队伍的奖罚记录。
7、公司审批(核)指导意见。
第一十七条对分承包队伍验工计价原则
1、履行合同、合法合规原则。
验工计价的计量单位、计价的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质保金扣留、甲供物资设备扣除等要严格执行劳务承包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并符合现行的法律及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
根据国家劳务分包相关规定,甲供物资不得纳入验工计价总额,劳务队签字用以确认领用和消耗,月末相关部门盘点,财务、物资进行对帐列成本,物资设备部、工程技术部、成本管理部确认节超,根据合同对物资节超进行分析。
2、严格控制工程量原则。
验工计价工程量是劳务队实际完成的符合约定的计算规则并且达到计价条件的工程量,未达到计价条件的不得计量。
工程量计量原则上严格控制在监理、建设单位(业主)批复的数量内。
工程技术部是工程数量和材料用量的计算部门,是工程数量的主控部门,总工程师对工程量具有最终审定权。
3、先验工后计价、量价分开原则。
对已完工程,成本管理部参与工程技术部门和安全质量部门的质量检查及现场验收,由施工技术部门出具签认、审核后的《合格工程数量签认表》,经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再予以计价。
对质量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应先修复至合格后方可计价。
4、按月及时计价原则。
为保证项目部每月定期顺利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项目部对劳务队的计价必须按月及时进行,为项目部每月拨款提供准确真实依据。
5、单独核算原则。
验工计价要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列出细目,不同部位的工程量不得累加;设计施工图内数量和变更设计数量要严格区分,不得累加。
第二节职责
第一十八条项目部计量支付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对项目所属施工队进行验工计价和费用结转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一十九条项目部对分承包队伍的计量支付工作按照月度办理,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现场技术员:
负责技术交底的正确性;已完工程计价数量提供的准确性;杜绝因技术交底失误、工程数量提供错误造成的超单项工程责任预算数量计价。
工程技术部负责人:
负责责任预算工程数量和方案优化数量的总体控制;负责计量支付工程数量的复核。
安全质量部负责人:
负责计量支付项目工程质量缺陷和责任划分的确认。
物资设备部负责人:
负责与劳务单位就双方的物资材料消耗、设备往来账目进行盘点小结,作为验工计价扣款的依据。
现场分管人员:
负责零星签证的签认工作。
成本管理部人员:
负责计价原始资料的收集与核算、计价表的编制和费用结转的具体管理;负责验工计价数据的准确性,牵头组织合同外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
财务部负责人:
配合成本管理部验工计价;协调各部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按合同、验工计价单(或结算书)及拨款单控制拨款。
项目总工程师:
验工计价工程数量的控制(含方案优化)、对工程质量验收总负责,对相关科室签证的计量支付及价款计算等资料进行复审。
项目经理:
负责验工计价与结算程序的正常执行,负责本级计量支付工作的总体协调与审签,对计量支付结果负责。
第三节验工计价流程
第二十条每月15日由项目经理或验工计价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队,成本管理部组织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安全质量部、财务部(如必要时含测量队、试验室)、现场施工员、施工队长等人员,共同对各施工队当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及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现场验工。
第二十一条验工内容包括:
对已完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确认,对库存材料、现场半成品等物资材料进行盘点,现场界定当期验工数量、半成品数量、库存数量。
对于砂、石料等难以清点的大体积堆方,为便于丈量计算,要提前安排拌和站将存料堆积为较规则的锥体或台体。
第二十二条砼集中拌合和钢筋集中加工的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砼和钢筋集中加工的项目,拌合站、钢筋集中加工队对外发料时,由拌合站或钢筋加工队填制(或打印)砼发放单、钢筋半成品发放单,现场技术员、罐车、收料单位签字确认,拌合站、钢筋加工队每周将签字齐全的发放单送交项目部物资设备部,由物资设备部登记砼流向台账和钢筋半成品发放台账,经核实后的发放记录汇总作为对拌合站、钢筋加工场验工计价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现场技术员依据施工台账、现场核实情况、验工原则,计算劳务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与施工队伍核对已完工程量,填写《已完工程计价数量汇总表》,经工程技术部长、安全质量部长、项目总工审签后,于当月20日前提交成本管理部,同步登记对下计量台帐。
第二十四条物资设备部依据材料动态账、砼流向台账、周转材料使用台账、设备工器具使用台账、临时设施台账、钢筋发放台账和现场实际盘点库存情况,编制劳务队伍材料消耗表,并与劳务队伍进行对账,劳务队签字确认后于20日前提供给成本管理部。
第二十五条每月15日由物资设备部组织电工、各劳务队进行现场抄表,现场签字确认,并将抄表记录上报项目物资设备部,物资设备部于20日前汇总填制电费扣款明细表(计表-6),提交成本管理部,本表要按变压器分别汇总,签字手续齐全。
第二十六条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分承包队伍施工安全、质量状况给予评价,并将当期发生的安全、质量方面的奖罚情况及相关文件资料,于20日前提交给成本管理部。
第二十七条施工期间,劳务队伍之间相互调拨的材料,由调出方在发生后10日内将调入方签认的收条送至项目部物资设备部,由物资设备部根据收条办理物资调拨手续,因队伍未能及时报送原因造成的劳务结算少扣材料费由调出方负责。
第二十八条施工期间发生的现场零星签证资料和索赔报告,由各劳务队将签字齐全的签证单在发生10日内送交项目成本管理部,过期不予验工计价。
第二十九条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办理点验入库发放手续,严禁不经点验无发放记录发放。
第三十条机械设备验工计价,每月由出租单位提供机械台班运转记录表,经物资设备部确认后,物资设备部编制填写机械工作确认表,并送至成本管理部,其物料消耗核算程序与劳务队伍相同。
第三十一条成本管理部对各部门(单位)提供的验工计价资料分不同队伍进行整理并审核,依据合同计算各劳务队完成的产值和材料核算扣款、履约奖惩款、其它应扣款、队级结转费用等,于次月5日前完成《验工计价表》,根据费用组成填写分承包队伍本次和开累计价款组成情况(工、料、机费用),并与施工队核实确认,施工队核实确认后,由成本管理部负责完善相关签字手续,同步登记计量支付台账。
第三十二条经项目经理批复的验工计价表一式两份,成本管理部交同级财务部门一份作为财务计账的依据,成本管理部留存一份备查,施工队仅提供复印件一份。
验工计价的收发必须按照收发文程序管理,由成本财务分别建立各自的收发记录。
第四节完工结算
第三十三条原则上分包工程完工、队伍退场后一个月内,经全面清理无遗留问题等,项目部要完成对施工队的最终结算,做到工完帐结、不留后患。
第三十四条工程完工施工队伍退场前,项目部工程、安全质量部门要对该队伍所施工的工程实体进行全面排查,进行质量评定,提出质量遗留问题和整改处理措施,提交到项目成本管理部,施工队整改后进行复检,若施工队拒不整改,则由项目部组织整改,并在结算中扣除相关费用。
第三十五条施工队伍退场前,项目物资设备部要与施工队一起现场办理材料、周转材料、设备、工器具、临时设施等的移交退库手续,现场手续移交完毕确认后,由物资设备部编制该队开累材料消耗报表,并送至成本管理部。
第三十六条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劳务队伍的所有已完工程量进行全面清理,计算开累完工的合格工程量,经施工队确认后送交成本管理部复核。
第三十七条财务部与施工队对历年拨款金额进行核对,确定已拨款数和已提供发票金额。
第三十八条成本管理部负责对该队伍开工以来的零星签证资料、劳务队间的往来、劳务队提交的索赔报告、项目部下发的奖惩文件、会议纪要、合同及补充协议进行全面整理,组织相关部门核实,提出初步结算意见,提交项目办公会讨论研究,形成预结算意见并报公司审批,公司审批结算原则后,由项目部集体与劳务队进行结算谈判,确定最终谈判结果,办理最终结算,形成结算协议。
第三十九条完工结算必须对历年来开累的工程量、物料消耗、拨款、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项目办公会研究决定,上报公司审批,未经办公会讨论研究的资料(特别是项目部相关成员已签字的资料)严禁施工队单独接触或取走。
第四十条结算书正本一式两份,由分承包队伍负责人和项目部相关人员逐页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部公章,交财务部一份作为财务付款的最终依据,成本管理部留存一份,施工队仅提供复印件一份。
所有原始资料附件装订成册留存成本管理部。
在出具结算书的同时,项目部与施工队要按公司给定的格式签订最终结算协议书,作为结算书的组成部分。
第五节支付程序
第四十一条验工计价完成后,成本管理部与财务部核对计价数据,各自建立验工计价与拨款台账,由财务根据资金情况编制拨款预算,并于次月8日前报项目经理,进行拨款控制。
第四十二条施工队于当月月末将本队的考勤记录和工资表报项目部成本管理部审核,成本管理部审核完成后送交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资发放到每一个工人手中(可采取银行办卡、发卡到本人手中、本人激活的方式发放工资,也可采取现场发放现金的方式,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余款作为可拨付工程款。
第四十三条施工队申请拨付工程款,由施工队到项目成本管理部领取《工程价款拨付通知单》并填写基本信息,随后由项目部成本管理部组织部门会签,严禁施工队伍自行找各部门签批。
各会签部门将会签意见及拨款建议会签完毕后,由成本管理部交至财务,财务审核签署意见后送至相关领导审批。
项目经理最终审批后,由财务部通知施工队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第四十四条合同约定需提供税票的队伍在完工结算后办理末期支付时,应提供与其结算总价款等额的税票。
第六节计量支付有关要求
第四十五条为便于管理,要求公司所属项目部统一按附表格式办理验工计价、结算及支付业务(若有需要,可根据项目情况补充、增加详细的计算表格等)。
第四十六条分承包队伍进场时,由成本管理部依据项目情况结合业主管理要求,协调工程、安质、财务、物资等部门,对外部劳务队伍或机械设备租赁商进行内部班组统一编号,每个队伍在本项目部只能有一个唯一内部班组编号,项目部各业务部室在传递资料信息时必须使用统一的队伍编号。
第四十七条同一队伍承担该项目不同性质的工程施工时,要以分承包队伍为单位,将其在本项目完成的所有工作汇总至一份验工计价资料中,验工计价中可按施工的不同内容在计价表中分类体现(例如分为临时设施、零星签证、主体工程,主体工程可再细分),但不得出现同一施工队伍同时出现两份(及以上)的计价或结算资料。
第四十八条验工计价工程量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所实际完成的,并经监理工程师、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试验室认可的设计范围内合格的实物工程量,超出技术交底的一律不予计量。
第四十九条对于隐蔽工程、基底开挖、换填等工程,必须现场实测,不得以设计数量验工计价,每个工序完成后,施工队应及时向工程技术部提出验收申请,经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成本管理部、测量队共同现场实测,双方签认工程量,收方原件报成本管理部,复印件留工程技术部。
隐蔽工程必须在覆盖前现场收方,隐蔽工程和数量不确定的变更工程未经现场收方一律不予计量。
第五十条变更工程计量数量必须是设计变更图纸范围内,经业主、监理、项目部确认的实物量。
第五十一条工程量签认必须坚持“谁负责现场,谁提供原始资料”的原则。
计算过程要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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