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交通安全演讲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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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交通安全演讲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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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交通安全演讲稿
冬季交通安全演讲稿
冬季交通安全演讲稿篇1
随着气温的下降,严寒的冬季已经来临了,由于冬季天气寒冷,气候干燥,是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多发季节,为了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创造使师生满意的安全环境。
今天,我就加强学校冬季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班主任及各办公室、专用教室、微机房、实验室、图书室、食堂等负责人,要对相关室、场所的用电、用气、化学品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不留盲区。
2、冬季雨、雪、雾天气多,人体关节的灵活性较差,反应也相对缓慢,在上、下学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
步行走人行道,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靠右边行走;骑自行车走慢车道,不走机动车道;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马路时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做到红灯停、绿灯行;步行、骑车要集中注意力,不追逐、不在路上玩耍,骑车不带人;特别要注意,不要乘坐无营运证的出租车及无牌照和车况较差的车辆。
3、要一如既往地做好各类流感的预防工作,搞好个人卫生,严防病从口入。
4、进入冬季,河流、路面等常有结冰的情况发生,同学们在上、下学的路途中更要注意安全,防止因路滑而发生事故;不要在冰上行走玩耍,不能抱侥幸心理或者因好奇而冒险;如遇结冰天气,不要用水拖地;上、下楼梯、去食堂用餐、户外活动等要慢步行走,不要奔跑,恶劣天气随时会在我们的身边出现,请大家要有应对的经验和心理准备。
5、进行体育锻炼、课外活动时,活动量要适度,活动后如果出汗多,应把汗水及时擦干,防止因汗水蒸发吸热而感冒。
6、冬季是火灾易发季节,希望同学们更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校园;节日期间,严禁在没有家长的监护下擅自燃放烟花、爆竹;注意用电、用气安全,使用取暖器时,不要将易燃物品放置在旁边;对不用的电器设备、燃气设备要关闭电源和气源,预防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7、最近学校添置了很多设备并完善了很多的设施,校园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美化和绿化,这就需要全体师生共同维护,在使用的过程中要倍加爱惜,要建立学校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的意识。
但这段时间,一些违纪和破坏公物现象的出现暴露出我们当中极少数同学的素质低下,希望全体同学积极行动起来,用正义的行动来监督、感化和帮助他们,同时希望这部分同学管好自己的手,为日后的成人奠定基矗
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火灾和车祸是全国九大类事故隐患中的头号杀手,而这一起起交通和火灾事故,极少是有人故意所为的,是一点点的疏忽,或是偶尔的一次麻痹大意导致了这些悲剧的发生。
生命是宝贵的,面对生命我们只有珍惜,面对美丽的校园我们需要呵护。
为使我们拥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希望大家把人和物的安全意识化为自己的行动,共同创造安全的环境,让危险远离我们的生活,让幸福陪伴我们一生。
冬季交通安全演讲稿篇2
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
校园安全应从你我做起。
近年来,全国各地各种校园意外事故频繁发生,所以校园安全应引起我们全体师生的高度重视和警惕。
前不久的育才中学就发生了学生踩踏事故。
校园安全与我们每个师生密切相关。
它关系到我们学生能否健康成长,能否顺利完成学业;它关系到我们老师能否在一个宁静、安全的环境中教书育人,为国家培养和造就各种人才。
因此,校园安全是我们做好学校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学校教育的首要任务之一,所以校园安全必须长抓不懈,落到实处。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安全教育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希望全校师生都能认真做好。
第一、我们全校师生都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若发现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汇报,防患于未然。
第二、要注意心理安全。
同学之间要互相体谅和互相理解,多看看别人的长处,尊重同学的不同个性;同时自己也要以平和的心态来处理自己面对的困难。
自己的所作所为也要有安全意识。
青少年时期容易冲动,容易感情用事,因此,在同学间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要理智,切忌用拳头代替说理,给自己和同学带来不良的后果。
第三、在各项运动中要注意运动安全。
上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前要充分做好准备活动,运动时不要剧烈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
第四、要注意食品卫生安全。
现在春季到来了,食物容易变质。
不要到无牌小店去购买食品,建议大家中午最好都在学校食堂就餐。
第五、要注意教室的安全。
学生上课离开本班教室一定要关好门窗,不能给小偷有可乘之机;上下楼梯注意有序慢行,去食堂宿舍也要注意不能奔跑。
特别是天冷,教室楼梯很可能结冰,尤其要注意。
还有要节约用电,教室无人时要及时关灯第六、要注意交通安全。
骑车上学的同学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一定要小心谨慎,车速放慢一点以防发生意外。
坐公共汽车上学的同学上下车和横穿马路时都要格外注意安全,校园内严禁骑车。
最后,希望通过安全教育的活动,在全校形成一个“人人关心校园安全”的浓厚氛围。
同学们,生命是美好的,生活是多姿多彩的,而要拥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
所以我们一定要时刻加强安全意识,努力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冬季交通安全演讲稿篇3
今天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
校园安全。
每年三月份最后一周的周一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根据上级有关安排,我校把这一周定为安全教育周。
今年开学以来,各种校园意外事故频繁发生。
我县一小学生因玩危险游戏断送宝贵的生命,城区某小学生从二楼跳下摔成骨折,某学校一学生因与另一位学生发生争吵而打架斗偶,令人触目惊心。
我们学校也不平静,教室里学生钱包被偷窃,至今窃者还消遥法外,上周五又有部分同学在回家途中游泳。
还有吃午饭时被开水烫伤,游戏时摔伤,所以校园安全应引起我们全体师生的高度重视和警惕。
校园安全与我们每个师生密切相关。
它关系到我们的学生能否健康地成长,能否顺利地完成学业;它关系到我们的老师能否在一个宁静、安全的环境中教书育人,为国家培养和造就各种人才。
因此,校园安全是我们作好学校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学校教育和首要任务之一,必须长抓不懈,落到实处。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安全教育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希望各个班级、各位学生认真作好。
首先,我们全校师生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班班长要协助班主任对本班教室里的各种教学设施、用电设备进行一次专门检查,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汇报,防患于未然。
其次,在各项运动中要注意运动安全。
上体育课和课处活动前要作好准备活动,运动时要注意不要剧烈地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
第三,要注意教室和寝室的安全。
学生上课离开本班教室一定要关好门窗,不能给小偷有可趁之机;还有个别学生把球带到教学楼,在教室楼的走廊上踢,这种行为既违反了校规,又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试想一想,若把玻璃窗踢碎,玻璃片飞入哪一位同学的眼中,哪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寝室里晚上睡觉前要关好门窗,并检查门窗插销是否牢固。
夜晚有人来访,不要轻易开门接待。
对陌生人绝对不能开门。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点蜡烛,不得在床上打闹。
第四,要注意交通安全。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有人行道的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右边行走。
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第五,自己的所作所为也要有安全意识。
青少年时期容易冲动,容易感情用事,因此,在同学间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要理智,切忌用拳头代替说理,给自己和同学带来不良的后果。
上学期和本学期都发生了同学间打架的事,希望这些同学一定要好好地反省一下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愧于救师口小学学子的称号。
最后,希望通过安全教育周的活动,在全校形成一个“人人关心校园安全”的浓厚氛围。
同学们,生命是美好的,生活是多姿多彩的,而要拥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
所以我们一定要时刻加强安全意识,努力增强自我防范能力,作到警钟长鸣
初中交通安全手抄报内容
初中交通安全手抄报图片1
初中交通安全手抄报图片2
初中交通安全手抄报图片3
初中交通安全手抄报图片4
初中交通安全手抄报图片5
1.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
2.遵守交通规则让生活更美好
3.同行十年平安路,再筑生命防护线
4.推行道路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5.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6.心头常亮红绿灯,安全行驶伴人生
7.心中交规严,眼前路自宽
8.严是爱,松是害,发生事故祸三代
9.要想效益好,安全最重要
10.一个安全规则的破坏者,就是一起事故的制造者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我们需要一个好的环境成长,一个安全的家!
可能有些人会问,安全是什么?
今天,我要告诉大家安全关系到我们的生命。
可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却把它看得如此渺小,渺小得如同儿戏一般,心里知道,行动上却很不在乎。
作为小学生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安全常识,实实在在地把“安全”装在心中并付诸行动中。
9月15日,凌晨2时许,歙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歙县消防接到报警称,一辆载有7人的歙县永安驾校的教练车,行驶在省道215线213KM610米处,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
接警后,该县消防、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相继赶到现场实施营救。
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2名受伤者正在抢救之中。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同学们,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
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
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
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了。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
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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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规范从业行为,保障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以及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交通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养护大修的公路、水运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和配套服务设施。
本条例所称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坚持依法监管、分级负责、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领导,并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的监督工作。
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交通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
对危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是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建设工期,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并定期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况。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安全评价,按照有关规定在交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阶段以及开工前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设计单位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建设单位应当将标准化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建立标准化工作责任制,制定项目标准化工作方案,接受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达标检查。
第十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降低工程质量及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购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符合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消防设施等。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负责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水土保持措施审批的申报,应当将施工过程中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具体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并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落实。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规定到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交通建设工程概算中,应当确保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建筑安装费用的1.5%,且在招投标时不列为竞争性报价,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业主预留、项目支出、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应急预案,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时应当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在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时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地质勘察、测量和水文调查,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需要,对有可能引发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对勘察结论负责。
第十九条承担初步设计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公路桥梁、隧道、高边坡防治等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设计单位应当结合工程实际,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科学、真实、准确,对涉及施工质量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施工质量安全提出指导意见,对设计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交通建设项目有多个勘察、设计单位的,应当由一个单位负责整个项目勘察、设计的总体协调及资料汇总工作,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总责,各分段勘察、设计单位对其承担的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二条经审批或者核准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者派驻代表,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勘察、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作好后期服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工程主要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是否满足勘察、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四章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监理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对施工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在签订监理合同后15日内,将监理合同报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配齐人员和设备,设立相应的现场监理机构,建立监理管理制度,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变更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员,并保证监理人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项目监理工作,确保对工程的有效监理。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建设前期职责:
(一)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二)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安全专项方案、审核台帐,核实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按照要求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四)对具备开工条件的,签发工程开工令;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建设期间职责:
(一)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三)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编制的达到或者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其实施;
(四)及时验收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以及临时工程;
(五)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和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六)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报验、对非标设备进行安全性检验及评审;
(七)对工程拟使用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进行抽检、验收、认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职责。
第二十八条在高速公路建设中,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和标准化实施方案,督促施工单位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九条在施工阶段中,监理单位应当对交通建设工程中的重要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者返工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施工全过程现场旁站监理,如实准确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并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
对不符合工程质量与安全要求的工序,应当责令施工单位返工。
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组织进行专项验收;对质量不合格的或者未经检验的隐蔽工程不予验收。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报告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三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试验检测管理,确保监理抽检工作质量,严禁试验检测数据作假。
第五章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三十二条从事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不得超出执业资格许可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化工作要求,在高速公路建设工程中采用工地标准化、施工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的组织方式和施工流程。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第三十五条交通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整个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分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向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所承建工程项目特点、范围,运用科技和信息等手段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加强监控,严格风险监控管理、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桥梁、隧道和高边坡等具有施工安全风险的工程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配足应急救援人员,配齐相应的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项目负责人依法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下列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根据安全管理需要采取封闭围挡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非施工人员及非施工车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危险部位进行公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值守。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第四十条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实行工地临时试验室制度,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工作。
对投资规模小、等级低、建设时限短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经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可以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其试验检测工作由市、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定的试验检测单位承担。
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工期,编制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同意后实施;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差错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分阶段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负责对项目建设中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防止因施工建设引发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等危险。
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具、设备(含特种设备)等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其中非标设备在安装使用前应当自检及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设计文件要求,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质量评定、试验检测、工程计量等有关资料。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或者交付使用。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工或者修复。
第四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在缺陷责任期内因其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并承担相应的工程返工及维修费用。
第六章试验检测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四十八条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单位是指依法取得计量认证和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承担相应的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
试验检测单位包含:
第三方中心试验室、桥梁隧道监控量测、桩基检测、隧道检测、桥梁荷载试验、机电检测试验单位等。
试验检测单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等现场试验检测机构,承担相应的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其试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从事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试验检测单位,应当在签订试验检测合同后15日内,将试验检测合同报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在其试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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