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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内容
安全生产知识内容
一、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2、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3、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
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
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
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
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
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
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
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
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
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
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
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
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
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
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
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我国规定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其含义:
红色:
禁止,停止
蓝色:
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色:
警告,注意
绿色:
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防火
四懂五会”即:
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火灾扑救方法、懂火场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会开展消防宣传。
(一)火灾的分类
1、A类火灾:
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灰火。
如木柴、棉、毛、麻等。
B类火灾:
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
C类火灾:
指气体火灾如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氨气火灾等。
D类火灾:
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二)火灾的三要素
1、物质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
2、点火源的种类:
A明火及高温表面B摩擦与撞击C电火花D静电E雷击
(三)防止火灾措施
就是在火灾发生之前,预先防止火源点燃的措施,是一种最根本的防火措施,这种措施是把有起火危险的物质以及具有点燃能量的着火源,有效地,恰当地进行管理使它们无法造成起火条件。
四、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防爆
1、爆炸极限的概念: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并非任何混合比例下都可以爆炸,而是固定浓度范围的,不同的可燃物有不同的固定浓度范围,通常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可燃粉尘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数表示,能够产生爆炸的最低浓度称爆炸下限,最高浓度为爆炸上限。
2、爆炸压力
可然气体、可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爆炸物品在闭密容器中着火爆炸时所产生的压力称爆炸压力,爆炸压力的最大值称最大爆炸压力。
化工生产中常见的火灾爆炸现象:
1、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引起的燃烧爆炸;
2、负压吸入空气引起设备或系统爆炸;
3、氧含量超标,因“过氧”爆炸;
4、气体互串引起爆炸;
5、高压气体刺漏,高速排放引起着火;
6、压力容器管理不善发生爆炸;
7、违章检修、违章动火引起的爆炸;
五、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的基本知识
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高处作业。
2、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最低坠落点。
凡登高2米以上作业必须配带安全带。
安全带,高空作业工人预防坠落伤亡的保护用品由带子、绳笔和金属配件组成,总称安全带。
4、安全带的使用和检查
(1)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
5、高空作业安全规范(四必须,二严格)
(1)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安全票证,必须扎牢脚手架,并符合安全要求,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必须有人负责监护。
(2)向上攀登时不准拉未固定的物体,不准随意从高处向地面乱丢杂物。
具体如下: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
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二)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科学的一个分支。
所谓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等。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对象是企业的员工,涉及到企业中的所有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等各个方面。
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策划、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档案等。
二、事故、事故隐患、危险、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
(一)事故
《现代汉讲词典》对“事故”的解释是:
多指生产、工作上发生的意外损失或灾祸。
在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一些指导性文件,如《职业事故和职业病记录与通报实用规程》中,将职业事故定义为:
“由工作引起或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并导致致命或非致命的职业伤害。
”我国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
按照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将工伤事故分为20类,分别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将“生产安全事故”定义为: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广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足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产,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l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广,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l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隐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为: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危险源
从安全生产角度,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一般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即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包括生产过程中各种能量源、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
第一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它具有的能量越多,发生事故后果越严重。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
广义上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不良以及管理缺陷等因素。
第二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它出现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第二节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危险和有害因素是指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一、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
危险、有害因素分类的方法多种多样,安全评价中常用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健康”的方法进行分类。
(一)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分为4大类。
1.人的因素
(1)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物的因素
(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环境因素
(1)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2)室外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3)地下(含水下)作业环境不良
(4)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4.管理因素
(1)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
(2)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未落实
(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
(4)职业安全卫生投入不足
(5)职业健康管理不完善
(6)其他管理因素缺陷
(二)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
1.物体打击
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
起重伤害
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等。
5.触电
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
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9.高处坠落
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
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第三节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一、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其工作重点是辨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和死角,检查生产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状态,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以及设备、系统运行状况是否符合现场规程的要求等。
通过安全检查,不断堵塞管理漏洞,改善劳动作业环境,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保证设备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
安全生产检查分类方法有很多,习惯上分为以下六种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实现,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检查周期的确定,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性质以及地区气候、地理环境等确定。
定期安全检查一般具有组织规模大、检查范围广、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等特点。
定期安全检查一般和重大危险源评估、现状安全评价等工作结合开展。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是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车间、班组或岗位组织进行的日常检查。
一般来讲,包括交接班检查、班中检查、特殊检查等几种形式。
交接班检查是指在交接班前,岗位人员对岗位作业环境、管辖的设备及系统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说清楚,接班人员根据自己检查的情况和交班人员的交代,做好工作中可能发生问题及应急处置措施的预想。
班中检查包括岗位作业人虽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车间班组的领导或安全监督人员对作业情况的巡视或抽查等。
特殊检查是针对设备、系统存在的异常情况,所采取的加强监视运行的措施。
一般来讲,措施由工程技术人员制定,岗位作业人员执行。
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岗位的自行检查,一般应制定检查路线、检查项目、检查标准,并设置专用的检查记录本。
岗位经常性检查发现的问题记录在记录本上,并及时通过信息系统和电话逐级上报。
一般来讲,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岗位作业人员应根据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的规定,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不需请示,处置后则立即汇报。
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如化工单位等习惯做法是,岗位作业人员发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情况,只需紧急报告,而不要求就地处置。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由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组织,检查内容和范围则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检查。
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容易发生事故。
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是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
如对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
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对生产单位进行的安全检查。
6.职工代表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的巡查
根据《工会法》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职工代表进行安全检查。
重点查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保障情况,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等。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客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包括:
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
软件系统主要是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处理、查隐患、查整改。
硬件系统主要是查生产设备、查辅助设施、查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
安全生产检查具体内容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确定。
对于危险性大、易发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等应加强检查。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1.常规检查
常规检查是常见的一种检查方法。
通常是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到作业场所现场,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的定性检查。
安全检查人员通过这一手段,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纠正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常规检查主要依靠安全检查人员的经验和能力,检查的结果直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个人素质的影响。
2.安全检查表法
为使安全检查工作更加规范,将个人的行为对检查结果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常采用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一般由工作小组讨论制定。
安全检查表一般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结果及评价等内容。
编制安全检查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现行有效的的有关标准、规程、管理制度,有关事故教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文化、理念,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计划,季节性、地理、气候特点等等。
我国许多行业都编制并实施了适合行业特点的安全检查标准,如建筑、电力、机械、煤炭等。
3.仪器检查及数据分析法
有些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系统运行数据具有在线监视和记录的系统设计,对设备、系统的运行状况可通过对数据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得出结论。
对没有在线数据检测系统的机器、设备、系统,只能通过仪器检查法来进行定量化的检验与测量。
(四)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
1.安全检查准备
(1)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
(2)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3)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和危害的情况。
(4)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
(5)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6)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
(7)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2.实施安全检查
实施安全检查就是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的方式获取信息。
(1)访谈。
通过与有关人员谈话来检查安全意识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2)查阅文件和记录。
检查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查阅相应记录,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被执行。
(3)现场观察。
对作业现场的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进行观察。
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等。
(4)仪器测量。
利用一定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对在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状况及作业环境条件等进行测量,以发现隐患。
3.综合分析
经现场检查和数据分析后,检查人员应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检查的结论和意见。
一般来讲,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应有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统一研究得出检查意见或结论。
(五)提出整政要求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根据问题性质的不同,提出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等措施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整改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检查组应提出书面的整改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计划。
(六)整改落实
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从管理的高度,举一反三,制定整改计划并积极落实整改。
(七)信息反馈及持续改进
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的安全检查,在整改措施计划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对于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在整改措施完成后,应及时上报整或完成情况,申请复查或验收。
对安全检查中经常发现的问题或反复发现的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应从规章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系统的更新改造、加强现场检查和监督等环节入手,做到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隐患排查治理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7)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8)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上述要求报送外,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10)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1)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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