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改造施工现场平面布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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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改造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第一章装修改造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第一节施工前准备工作
施工准备是一项超前的工作,是对后续施工中合理投入人、财、物,进行预见性的控制,使工程所需的各项资源达到最佳的配置,准备工作的好坏对后续工程的施工将产生很大的影响。
工程项目部要对工程的技术资料、材料、设备、工具、人员、临时设施做好充分的准备,同时对工程概况进行了解,熟悉甲方、监理、设计院及其他有关施工单位的有关情况,掌握施工用水、用电、道路、作业场地,垂直运输,脚手架等情况,为施工作前瞻工作。
1、技术资料
首先图纸准备,对图纸要充分熟悉,对不清楚有疑难的地方要问明弄懂,还需要准备有关图集,质量验收标准,安全指标各种需用的表格和有关工程竣工验收需用的资料等。
2、设备、仪器、工机具准备
对所需的设备工具、器具、仪表提出供应计划,具体到型号,数量供应时间等,同时要将计划送交主管领导审批以后交材料、财务部共同做好准备。
3、材料准备
根据图纸及工程情况做出详细的材料计划书,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将所有材料的供货时间作好安排。
4、人员准备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拟使用的各类工作及施工人员事先列出详细计划,包括工种、人数、进场时间,努力做到落实到岗位,明确责任。
第二节施工用水、供电需求计划
外墙施工用水、用电量不大,不再另设水电供给设施,服从业主的统一安排,使用总包单位的总供电,供水设施,单独装表计量,按表交费,用水量每天10-15m3,用电量约50KVA。
施工用电和生活区用电,均从建设单位提供的接驳点安装总配电箱,内设总电表。
结构拼装场地用电线路用3X50+2X25五芯电缆供电。
施工现场用电线路采用3X90+2X35五芯电缆和四个空气开关,分别将电输送到施工地点,分配电箱采用3X25+2X10五芯电缆。
第三节环保措施
一、噪声控制措施
<1>现场内禁止鸣笛,对施工机械加强维护和保养,使机械正常运转,降低噪声污染程度。
<2>在脚手架、模板、支撑等拆除时,防止野蛮作业造成不必要的噪声污染。
<3>如因工期或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夜间施工时,则提前3天办理夜间施工证。
二、粉尘废气控制措施
<1>工程废土运输采取封闭运输。
<2>对水泥、白灰、砂子、石子等堆放场地采取遮盖措施。
<3>施工现场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轮冲洗场地及排水沟,确保出场不带泥土。
<4>现场设垃圾暂存点,并及时清运。
<5>现场不得融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和其它产生有害烟尘的废弃物。
<6>对高处的工程垃圾采取容器垂直清运,禁止凌空抛洒。
三、化学危险品管理措施
<1>化学危险品必须有中文标签,附有相关安全使用说明。
<2>化学危险品在封闭并干燥的地方存放。
<3>使用化学危险品必须经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责任人领取,并进行登记。
<4>使用人员对剩余的化学危险品及时交回,进行登记。
四、污水排放处理措施
<1>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搅拌机前和施工现场大门口设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水沉淀池定期清理,随清随运。
<3>来自食堂、厕所的生活污水,委托环卫部门负责清洁。
第四节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一、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一)成立文明施工管理组织
1.施工现场成立文明施工管理组织。
2.由文明施工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落实现场文明施工制度、考核及奖惩。
(二)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门卫室,安排专职门卫人员负责现场保安,实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2>闲杂人员不得留宿。
(三)规范场容
<1>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之间有明显划分,各区指定专人负责。
<2>施工现场设置通畅的排水系统,做到场地不积水、不积泥浆。
<3>施工现场设集水池,不直接向场外排放污水。
<4>施工物料机具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制定的位置就位布置,码放整齐,并按规格分类,挂牌标识。
对易扬尘的材料进行苫盖。
<5>工程垃圾按指定位置存放,及时清运。
<6>施工现场夜间有良好照明。
(四)现场交通
<1>运输工程土或灰砂石等易扬尘材料时,采取苫盖措施,防止污染道路。
<2>自行车、摩托车不得在施工作业区域穿行。
施工现场设存车处存放非机动车。
(五)现场住宿
<1>民工宿舍内设上下单人铺。
夏季提供蚊帐、窗纱,冬季提供电暖气取暖。
<2>民工宿舍内设置生活用品存放架、垃圾桶。
<3>在建工程不兼作宿舍。
(六)生活卫生
<1>施工现场设置水冲式厕所,定期打扫。
<2>施工现场食堂有卫生许可证。
炊事人员有体检合格证,持证上岗。
做好食堂内卫生,保障职工饮食卫生。
<3>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淋浴设施。
<4>施工现场设饮水设施,保证施工人员能喝到符合卫生标准的白开水。
<5>项目部备有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
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措施
(一)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管理措施
严格落实《天津市有关禁止现场砂浆搅拌作业的条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
1、合理控制和降低生产成本。
进一步扩大预拌砂浆产品与现场搅拌产品在质量、品种、档次等方面间的差距,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加强成本控制,尽可能降低生产成本,缩小与现场搅拌间的价格差距。
2、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需加大对建筑工地的日常巡查与检查力度,对建筑工程实施闭合管理。
在开工后,进一步与建设、监理方沟通,形成一致。
在主体在建过程中,坚持日常巡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防止违规现象扩大,从而降低执法成本。
3、发挥专项资金的调控作用。
最大限度地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提升项目发展品质,促进散装水泥、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科学发展。
4、进一步加大宣传。
通过广泛的宣传,使项目绿色施工理念贯彻施工全过程。
(二)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1、规范性引用文件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JGJ98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GB134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
GBl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JC474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JGJ63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GB9776建筑石膏
GB9774水泥包装袋
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70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GB/T50315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JGJ/T136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GBJ129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2、分类和标记
(1)分类
预拌砂浆按生产的搅拌形式分为两种:
干拌砂浆与湿拌砂浆。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种:
普通预拌砂浆和特种预拌砂浆。
按用途分为预拌砌筑砂浆、预拌抹灰砂浆、预拌地面砂浆及其他具有特殊用途的预拌砂浆。
按照胶凝材料的种类,可分为水泥砂浆和石膏砂浆。
(2)标记
1、用于预拌砂浆标记的符号,应根据其分类及使用材料的不同按下列规定使用:
(1)DM――干拌砂浆
(2)DMM――干拌砌筑砂浆
(3)DPM――干拌抹灰砂浆
(4)DSM――干拌地面砂浆
(5)WM――湿拌砂浆
(6)WMM――湿拌砌筑砂浆
(7)WPM――湿拌抹灰砂浆
(8)WSM――湿拌地面砂浆
(9)水泥品种用其代号表示;
(10)石膏用G表示;
(11)稠度和强度等级用数字表示。
2、干拌砂浆标记:
干拌砌筑砂浆、干拌抹灰砂浆和干拌地面砂浆标记符号可按其种类、强度等级、稠度和胶凝材料种类符号的组合表示。
3、湿拌砂浆标记:
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和湿拌地面砂浆标记符号可按其类别、强度等级、稠度、凝结时间和胶凝材料种类符号的组合表示。
3、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
(1)一般规定
<1>预拌砂浆的原材料、砂浆拌合料和硬化后的砂浆硬化体的技术性能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国家有关标准及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2>预拌砂浆以70.7mm×70.7mm×70.7mm立方体、28天标准养护试件的抗压强度划分等级。
<3>预拌砂浆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应满足GB6566标准的规定。
(2)干拌砂浆质量标准
1、干拌砌筑砂浆的等级有DMM30,DMM²5,DMM²0,DMM15,DMM10,DMM7.5,DMM5.0等。
2、干拌抹灰砂浆的等级有DPM20,DPM15,DPM10,DPM7.5,DPM5.0等。
3、干拌地面砂浆的等级有DSM25,DSM20,DSM15等。
(3)湿拌砂浆质量标准
<1>湿拌砌筑砂浆的等级有WMM30,WMM²5,WMM²0,WMM15,WMM10,WMM7.5,WMM5.0七种。
<2>湿拌抹灰砂浆的强度等级有WPM20,WPM15,WPM10,WPM7.5,WPM5.0五种。
<3>湿拌地面砂浆的强度等级有WSM25,WSM20,WSM15三种。
<4>在交货地点测得的砂浆稠度与合同规定的稠度之差,应不超过表中的允许偏差,稠度损失在规定的时间内应不大于交货时实测稠度的35%。
<5>湿拌砂浆的凝结时间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一般不大于24小时。
规定在合同指定的存放时间内,湿拌砂浆稠度损失应不大于35%,即在合同规定的存放时间内,应保证湿拌砂浆具有可操作性。
4、生产质量控制
(1)预拌砂浆原材料与配合比
<1>预拌砂浆所用的材料,不得对环境有污染和对人体有害,其相关指标应符合GB6566的有关规定。
<2>胶凝材料
<2.1>预拌砂浆的胶凝材料可以是水硬性胶凝材料,也可以是石膏类气硬性胶凝材料,但所生产的预拌砂浆中胶凝材料种类和预拌砂浆性能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本规程要求。
<2.2>水泥
<2.2.1>除预拌地面砂浆外,预拌砂浆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矿渣硅酸盐水泥,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对于预拌地面砂浆,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水泥。
<2.2.2>水泥进货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
水泥进厂时应按批量取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2.3>选用水泥时,应考虑到水泥出厂后活性(强度)将随时间有所下降这个因素对干拌砂浆成品保存期的影响,必须保证干拌砂浆成品在保存期内强度符合相应等级要求。
<2.3>预拌砂浆所用石膏必须满足GB9776-88的要求。
<3>集料
<3.1>预拌砂浆用砂应符合JGJ52的规定,且砂的最大粒径应通过5mm筛孔。
采用天然砂,宜选用中砂。
抹灰砂浆的最大粒径应通过2.5mm筛孔。
人工砂及混合砂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规程。
<3.2>砂应保持洁净,按批量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3>砂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
应按不同品种、规格进行堆放,不得混杂。
在其装卸及存储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使砂颗粒级配均匀,保持洁净,严禁混入影响砂浆性能的有害物质。
<4>矿物掺合料
<4.1>用于预拌砂浆的粉煤灰应符合GBl596的规定,粉煤灰的质量不低于II级。
<4.2>粉煤灰或其他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取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其掺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通过试验确定。
其他掺合料在使用前需进行试验验证,能满足要求方可使用。
<4.3>高钙粉煤灰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加强对游离氧化钙含量的检测。
<4.4>粉煤灰或其他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应按不同品种、等级分别存储在专用的仓罐内,并做好明显标记,防止受潮和混入杂物。
<4.5>检验批量,连续供应相同等级的粉煤灰以100t为一批,不足100t者以100t论。
其他矿物掺合料应按其产品标准规定批量检验。
<5>外加剂
<5.1>保水增稠外加剂必须经过省级以上的产品鉴定(或评估),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2>每批外加剂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用于砌筑砂浆的保水增稠材料必须具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试验方法按GBJ129执行。
<5.3>对进厂外加剂应按批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应包括本规程规定的预拌砂浆质量指标,并同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4>具有防水、抗冻、早强、抗裂和抗渗等作用的外加剂的使用应通过试验确定。
预拌防水砂浆中的防水剂应符合JC474-1999中的规定。
<5.5>外加剂应保持匀质,不得含有有害砂浆耐久性的物质。
检验批量应按其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连续15天不足规定数量者也以一批论。
<5.6>湿拌砂浆所用外加剂应具有增稠、缓凝双重作用,即能改善砂浆的稠度和调节砂浆的凝结时间。
<6>水:
凡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可直接用于拌制砂浆。
当采用其它来源水时,必须先进行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JGJ63的规定后方可用于拌制砂浆。
<7>配合比的确定与执行
<7.1>预拌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中的试配强度应按JGJ98的规定确定,预拌抹灰砂浆和预拌地面砂浆的试配强度参照执行。
预拌砂浆配合比必须按绝对体积法设计计算并经试配调整,结果用质量比表示。
<7.2>干拌外墙抹灰砂浆水泥用量不宜少于物料总质量的15%,湿拌外墙抹灰砂浆水泥用量不宜少于250kg/m3。
地面面层砂浆水泥用量不宜少于物料总质量的18%,且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00kg/m3,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矿物掺合料掺量不宜大于水泥用量的15%。
<7.3>湿拌外墙抺灰砂浆水泥用量不宜少于250kg/m3,地面面层砂浆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00kg/m3。
<7.4>预拌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
当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7.5>产厂家应根据试验结果,明确干拌砂浆加水量范围。
<7.6>在确定湿拌砂浆稠度时应考虑砂浆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损失。
(2)干拌砂浆生产质量控制
1)原材料干燥与储存
1、集料必须经干燥处理,干燥后含水率应小于1%。
2、集料应采用分级筛分,按不同粒级等级分别储存在筒仓内。
3、其他原材料应分类储存,并标记清楚。
2)计量
<1>计量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
计量设备必须能满足不同品种干拌砂浆的生产。
<2>干拌砂浆出厂按质量计量,偏差不大于±2%。
3)搅拌
1、砂浆干拌料必须采用机械强制搅拌混合,确保各组分混合均匀一致。
2、品种更换时,混合及输送设备必须清理干净。
3、原材料和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配合比。
4)产品检验
<1>型式检验:
干拌砂浆产品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本规程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
生产中如果原材料发生变化、生产工艺进行调整、设备进行维修、连续停产超过一个月后恢复生产或成品存放期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2>b)开盘检验:
干拌砂浆生产厂在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配比砂浆连续生产的第一盘必须进行取样检验,开盘检验的项目与出厂检验的项目相同,根据其检验结果对生产工艺参数进行调整。
<3>出厂检验:
每一批干拌砂浆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
干拌砂浆产品合格证应以出厂检验结果为依据。
<4>如年产能力为100×103t以上,则不超过800t为一个编号,其余类推。
5)取样与组批
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用于出厂检验的干拌砂浆试样应在生产地点抽取。
6)包装、储存、标志和运输
袋装干拌砂浆的包装、储存、标志和运输应符合GB/T191要求。
1包装A袋装
干拌砂浆可用纸袋、复合袋、复膜塑编袋或复合材料袋以糊底或缝底方式包装。
包装袋的牢固度、包装袋的外观质量等均须符合GB9774的要求。
袋装干拌料每袋包装质量不得小于标志质量的98%。
若采用小包装则应附产品使用说明书。
B散装
散装干拌砂浆运输可分为散装车运输和罐装运输。
散装车或罐装的贮存罐应密封、防水、防潮和备有除尘设备。
C标志
干拌砂浆用的包装袋(或散装罐相应的卡片)上应有清晰标志显示产品的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
<2>产品标记;
<3>生产厂名称和地址;
<4>生产日期;
<5>生产批次号;
<6>加水量要求;
<7>加水搅拌时间;
<8>内装材料重量;
<9>产品贮存期。
生产厂家亦可视产品情况在包装袋(或散装罐相应的卡片)上加注以下标志:
<1>产品用途;
<2>产品色泽;
<3>使用限制;
<4>安全使用要求等。
D运输和贮存
1、袋装或散装干拌砂浆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得淋水、受潮、靠近高温或受阳光直射,装卸时要防止硬物划破包装袋。
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产品应分别运输和储存,不得混杂。
2、干拌砂浆贮存期不宜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干拌砂浆在使用前必须重新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散装干拌砂浆采用罐装车将干拌砂浆运输至施工现场,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3)湿拌砂浆生产质量控制
1)计量
<1>计量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
计量设备必须能满足不同配合比砂浆的连续生产。
<2>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砂浆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
该项指标仅适用于采用微机控制的湿拌砂浆搅拌站。
<3>湿拌砂浆供货量应以运输车的发货总量计算。
如需以工程实际量进行复核时,其误差应不超过±2%。
2)搅拌
<1>搅拌机应采用全自动计算机控制的固定式搅拌机。
<2>砂浆搅拌时间不宜少于2min。
<3>湿拌砂浆的生产中应测定砂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不宜少于1次,当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依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用水量和砂用量。
3)运输
1、运输应采用搅拌运输车。
装料前,装料口应保持清洁,筒体内不得有积水,积浆及杂物。
2、在装料及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搅拌运输车筒体按一定速度旋转,使砂浆运至储存地点后,不离析、不分层,组份不发生变化,并能保证施工所必须的稠度。
3、运输设备应不吸水、不漏浆,并保证卸料及输送畅通,严禁在运输和卸料过程中加水。
4)产品检验
<1>开盘检验:
湿拌砂浆生产厂在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配比砂浆连续生产的第一盘必须进行取样检验,根据其检验结果对生产工艺参数进行调整,开盘检验的项目与出厂检验的项目相同。
<2>出厂检验:
每一批湿拌砂浆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与干拌砂浆相同。
湿拌砂浆产品合格证应以出厂检验结果为依据。
5)取样与组批
<1>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用于出厂检验的湿拌砂浆试样应在生产地点抽取。
<2>试样量应满足砂浆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1m3。
<3>砂浆强度检验的试样,其取样频率和组批条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3.1>用于出厂检验的试样,每50m3相同配合比的砌筑砂浆,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砂浆不满5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
抺灰和地面砂浆每一工作班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2>砂浆稠度试样应每车取样检验。
<3.3>有特殊要求项目的取样检验频率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5、订货与交货
(1)订货
<1>购买预拌砂浆时,供需双方应签订订货合同。
<2>合同签订后,供方应按订货单组织生产和供货。
订货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2.1>订货单位及联系人;
<2.2>施工单位及联系人;
<2.3>工程名称;
<2.4>交货地点;
<2.5>预拌砂浆使用部位和施工方式;
<2.6>预拌砂浆标记;
<2.7>技术要求;
<2.8>供货起止时间;
<2.9>供货量(t或m3)。
(2)交货
<1>交货时,供方应随每一运输车向需方提供所运送预拌砂浆的发货单。
发货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1>合同编号;
<1.2>发货单编号;
<1.3>工程名称;
<1.4>需方;
<1.5>供方;
<1.6>砂浆使用部位;
<1.7>砂浆标记;
<1.8>供货日期;
<1.9>运输车号;
<1.10>供货数量(t或m3);
<1.11>发车时间、到达时间;
<1.12>供需双方确认手续。
<1.13>需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对供方所供预拌砂浆的质量、数量进行确认。
<2>供方应按子分部工程分砂浆品种、强度等级向需方提供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出厂合格证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2.1>出厂合格证编号;
<2.2>合同编号;
<2.3>工程名称;
<2.4>需方;
<2.5>供方;
<2.6>供货日期;
<2.7>使用砂浆的部位;
<2.8>砂浆标记;
<2.9>其他技术要求;
<2.10>供货量(t或m3);
<2.11>原材料的品种、规格、级别及复验报告编号;
<2.12>砂浆配合比编号;
<2.13>砂浆强度指标;
<2.14>其他性能指标;
<2.15>质量评定。
<2.16>供方需在送货日35天内向需方提供该批次预拌砂浆的28d抗压强度等其他出厂检验结果报告。
6、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一般规定
<1>供方应提供相应的预拌砂浆使用说明书,包括砂浆特点、性能指标、干拌砂浆有效日期、使用范围、加水量、凝结时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施工人员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施工;供方还应提供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2>预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预拌砂浆拌合料的稠度、保水率和凝结时间应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
<4>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时,砌体工程应采取冬季施工措施。
气温根据当地气象资料确定。
冬季施工期限以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0℃时,也应按冬季施工的规定执行。
<4.1>现场的砂浆拌合料应采取保温措施。
<4.2>砂浆拌合料的温度及施工面的温度不应低于5℃。
<4.3>抹灰(粘贴)层应有防冻措施。
<4.4>湿拌砂浆可掺入混凝土防冻剂,其掺量应经试配确定。
<4.5>湿拌可适当减少缓凝剂掺量,缩短砂浆凝结时间,但应经试配确定。
<5>预拌砌筑砂浆施工按现行GB50203的有关规定执行。
<6>预拌抹灰砂浆施工按现行GB50210的有关规定执行。
外墙、卫生间和厨房等易受潮部位的抹灰不得采用预拌抹灰石膏砂浆。
<7>预拌地面砂浆施工按现行GB50209的有关规定执行。
<8>施工完成后的工程质量验收按相应的工程施工及工程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2)干拌砂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储存
<1>干拌砂浆进场后,应按不同种类、强度等级、批号分开存放,先到先用。
<2>袋装干拌砂浆在施工现场储存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并按不同品种、编号分别堆放,严禁混堆混用。
<3>散装干拌砂浆在施工现场储存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筒仓应有明显标记,严禁混存混用。
<4>干拌砂浆自生产日起,储存超过说明书规定的有效日期,应经复检合格后才能使用。
2)搅拌
<1>现场搅拌时干拌砂浆及用水量均以质量计量,干拌砂浆用水应符合JGJ63的规定,用水量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除水外不得添加其他成分。
<2>干拌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符合包装袋或送货单标明的规定。
砂浆应随拌随用,搅拌均匀。
3)使用
<1>干拌砂浆拌合料应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用完。
<2>干拌砂浆拌合物在使用前应尽量覆盖表面防止水份流失,如砂浆出现泌水现象,应在使用前再次拌合。
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超过使用规定时间的砂浆拌合物严禁二次加水搅拌使用。
<3>干拌砂浆在使用前应检验砂浆的稠度,稠度应满足现行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
若发现泌水,应进行保水率检验。
(3)湿拌砂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储存
<1>砂浆运至储存地点后除直接使用外,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密闭容器内。
夏季应采取遮阳措施,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
储存地点的气温,最高不宜超过37℃,最低不宜低于0℃。
砂浆装卸时应有防雨措施。
<2>砂浆在储存过程中严禁加水。
<3>储存容器标识应明确,应确保先存先用,后存后用,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砂浆,禁止不同品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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