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比鉴定新版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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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比鉴定新版细则
土石比界定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基本设施工程土石比界定工作,实现土石比界定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结合项目管理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述土石比,是指按照各项目合同中对土方、石方定义,所拟定土方开挖量与石方开挖量比例。
本细则以项目合同为根据,对开挖土石比界定做出规定。
第三条变更项目在进行土石比界定期,土方、石方定义仍套用原合同土石比定义。
第四条零星工程项目在进行土石比界定期,土方、石方定义套用xxx土石比定义。
第五条合同内项目土石比调节,必要按全合同段土石比调节原则进行,不单独对某一部位土石比进行调节。
第二章主体工程土石比界定
第一条土方及石方定义
一、土方:
指人工填土、表土、黏土、砾质土、松散坍塌体、软弱全风化岩石,以及不大于或等于0.7m3孤石、岩块等,无需采用爆破技术而可直接用手工工具或土方机械开挖所有材料。
二、石方:
指需要进行系统钻孔和爆破或液压破碎锤(啄木鸟)破除作业岩石开挖,以及体积不不大于0.7m3需用钻爆办法破碎孤石或岩块。
第二条合同项目内开挖土石比界定
合同项目内开挖土石比原则上按开挖施工设计图中所列土方开挖工程量、石方开挖工程量比例拟定。
一、当土层开挖有大面积石方出露时,合同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第二章第一条定义进行石方出露界线测定,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单位进行土石方分界点检查,填写并会签《xxx工程合同内土石方分界点登记表》,见表1,项目监理工程师按会签《xxx工程合同内土石方分界点检查登记表》拟定土方、石方开挖工程量。
二、当石方开挖表层有土层覆盖时,合同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第二章第一条定义进行土方出露界线测定,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单位进行土石方分界点检查,填写并会签《xxx工程合同内土石方分界点检查登记表》,见表1,项目监理工程师按会签《xxx工程主体工程合同内土石方分界点检查登记表》拟定土方、石方开挖工程量。
第三条孤石界定与计量由合同项目监理工程师签认。
第四条设计修改或地质因素引起设计变更项目开挖土石比界定
主体工程坝基开挖,因设计修改或地质因素等引起明挖设计变更,当变更开挖线超过原设计开挖线时,合同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第二章第一条定义进行土石分界线测定,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单位进行土石方分界点检查,填写并会签《土石方分界点检查登记表》,见表2,项目监理工程师按会签《土石方分界点检查登记表》拟定土方、石方开挖工程量。
第五条土层开挖中遇石方出露时,若合同项目施工单位未及时测量并申请土石界定,则所有视为土方。
石方开挖中遇土方出露时,施工单位告知监理单位后,若项目监理工程师未及时组织参建四方进行土石界定,则按《监理考核算施细则》解决责任监理工程师,并按施工设计图界定土石分界线。
第三章交通工程及零星工程土石比界定
第一条土石划分
在公路挖方中用不不大于112.5kw(150匹马力)推土机单齿松动器无法松动或其他挖掘设备无法开挖,须用爆破或用钢楔大锤或用气钻法开挖,以及不不大于或等于1m3孤石为石方,余为土方。
第二条交通工程合同项目开挖土石比界定
交通工程合同内开挖土石比原则上按施工设计图中所列土方开挖工程量与石方开挖工程量比例拟定。
一、当项目施工单位以为工程项目实际开挖石方工程量超过项目合同施工设计图中所列石方开挖工程量时,应按照全合同段土石比调节原则,按第三章第一条土石划分定义及时测量全合同段各计量断面土石分界线,并报项目监理工程师鉴定签认,并在工程竣工前向项目监理工程师提出全合同段开挖土石比调节申请报告,项目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审核批复,批准调节时应及时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单位对全合同段各计量断面土石分界线进行现场复核会签,项目监理工程师汇总整顿分析复核会签资料后,向建设公司工程部提出全合同段土石比调节报告,经工程部审查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下发。
二、项目监理工程师以为工程项目实际开挖土方工程量超过项目合同施工设计图中所列土方开挖工程量时,应按照全合同段土石比调节原则,按第三章第一条土石划分定义及时批示项目施工单位测量全合同段各计量断面土石分界线,并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单位对全合同段各计量断面土石分界线进行现场复核会签,项目监理工程师汇总整顿分析复核会签资料后,向建设公司工程部提出全合同段土石比调节报告,经工程部审查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下发。
第三条交通工程设计修改或地质因素引起设计线外开挖及零星工程开挖土石比界定
承担交通工程设计线外开挖或承担零星工程开挖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第三章条一条土石划分定义测量设计线外开挖或零星工程各计量断面土石分界线,并报项目监理工程师签认,设计线外开挖或零星工程开挖完毕后,项目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和业主单位对项目施工单位测量各计量断面土石分界线进行现场复核,并填写会签下发《清水沟风电场工程零星工程土石比鉴定表》,见表3。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开挖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做好各计量断面土石分界线测量工作,并提供断面图和平面图报项目监理工程师进行鉴定与签认。
第二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表1xxx工程主体工程合同内土石方分界点登记表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工程部位
桩号
高程(m)
土石方分界点检查状况
测点
座标
高程(m)
测点
座标
高程(m)
N
E
N
E
检查意见:
年月日
测量
记录
测量监理工程师
检查会签
项目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项目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表2xxx工程主体工程变更土石方分界点检查登记表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工程部位
桩号
高程(m)
土石方分界点检查状况
测点
座标
高程(m)
测点
座标
高程(m)
N
E
N
E
检查意见:
年月日
测量
记录
测量监理工程师
检查会签
项目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项目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表3xxx工程零星工程土石比例鉴定表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鉴定断面桩号
段长(m)
鉴定土石比(%)
备注
序号
鉴定断面桩号
段长(m)
鉴定土石比(%)
备注
综合签定意见
参加鉴定人员签名
注:
1、本表用于道路土石方开挖或零星工程开挖土石比例鉴定,经各方会签后下发作为计量根据。
2、土石比鉴定工作由项目总工组织,商务、测量、现场负责人现场复核签认实测各计量断面土石分界线。
界定代表断面土石比,最后将各断面土石比与代表段权值结合,得出最后综合土石比。
3、每次收方选用代表鉴定断面不得少于三个。
爆破:
松土器:
合用于硬土、次坚石、风化石粉碎、分裂
按《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C20-进行分类,共分为六类,即:
松土、普通土、硬土、软石、次坚石、坚石。
机械凿岩: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土壤名称
鉴别方法
Ⅰ类土
(松软土)
(普通土)
1.略有粘性砂土
2.腐植土及疏松种植土
3.泥炭
用锹,少量用脚蹬或用板锹挖掘
Ⅱ类土
(普通土)
(普通土)
1.潮湿粘性土或黄土
2.轻盐土和碱土
3.具有建筑材料碎屑、碎石、卵石堆积土和种植土
用锹,条锹挖掘,需用脚蹬少量用镐
Ⅲ类土
(坚土)
(硬土)
1.中档密实粘性土或黄土
2.具有碎石、卵石或建筑材料碎屑粘性土或黄土
重要用镐、条锄,少量用锹
Ⅳ类土
(砂砾坚土)
(硬土)
1.坚硬密实粘性土或黄土
2.具有体积在10%~30%重量在25kg如下碎石、砾石中档密实粘性土或黄土
3.硬化重盐土
所有用镐、条锄挖掘,少量用撬棍挖掘
岩石分类表(岩石类别分类表按GB50021-)
岩石
类别
定性鉴定
风化特性
岩石单轴饱和
抗压强度(Mpa)
基岩承载力
基本值(Mpa)
代表性岩石
极软岩
(软石)
松土器
锤击声哑,无回弹,有较深凹痕,手可捏碎;浸水后,可捏成团
构造构造所有破坏,矿物成分除石英外,大某些风化成土状
<5
<0.5
1.全风化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软岩
(软石)
(松土器)
锤击声哑,无回弹,有凹痕,易击碎;浸水后,可掰开
构造构造大某些破坏,矿物色泽明显变化,长石、云母等多风化成次生矿物
15~5
2.0~0.5
1.强风化坚硬岩;
2.弱风化~强风化较坚硬岩;
3.弱风化较软岩
4.未风化泥岩等
较软岩
松土器
(次坚石)
锤击声不清脆,无回弹,较易击碎;浸水后,指甲可刻出印痕
构造构造某些破坏,矿物色泽较明显变化,裂隙面浮现风化矿物或存在风化夹岩
30~15
4.0~2.0
1.强风化坚硬岩;
2.弱风化较坚硬岩;
3.未风化~微风化:
凝灰岩、千枚岩、砂质泥岩、泥灰岩、泥质砂岩、粉砂岩、页岩等
较坚硬岩
(次坚石)
锤击声较清脆,有轻微回弹,稍震手,较难击碎;浸水后,有轻微吸水反映
构造构造、矿物色泽基本未变,某些裂隙面有铁锰质渲染
60~30
7.0~4.0
1.弱风化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
熔结凝灰岩、大理岩、板岩、白云岩、石灰岩、钙质胶结砂岩等
坚硬岩
(坚石)
锤击声清脆,有回弹,震手,难击碎;浸水后,大多无吸水反映
构造构造未变,岩质新鲜
>60
>7.0
未风化~微风化:
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片岩、硅质板岩、石英岩、硅质胶结砾岩、石英砂岩、硅质石灰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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