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价人员执业道德规范及行为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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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人员执业道德规范及行为准则
6.1.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保障国家与公众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各方合法权益,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法人在执业活动中均应遵循以下执业行为准则:
第一条要执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二条接受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组织业务指导,自觉遵守本行业的规定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本行业组织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服务范围开展业务,只承担能够胜任的工作。
第四条要具有独立执业的能力和工作条件,竭诚为客户服务,以高质量的咨询成果和优良服务,获得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第五条要按照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合同,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靠质量、靠信誉参加市场竞争,杜绝无序和恶性竞争;不得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经济组织的特殊关系搞业务垄断。
第七条要“以人为本”,鼓励员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业务知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督促员工接受继续教育。
第八条不得在解决经济纠纷的鉴证咨询业务中分别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第九条不得阻挠委托人委托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与咨询服务;共同提供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之间应分工明确,密切协作,不得损害其他单位的利益和名誉。
第十条有义务保守客户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客户事先允许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6.2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为了规范造价工程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行业声誉,造价工程师在执业中应信守以下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第一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珍惜职业声誉,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遵守“诚信、公正、精业、进取”的原则,以高质量的服务和优秀的业绩,赢得社会和客户对造价工程师职业的尊重。
第三条勤奋工作,独立、客观、公正、正确地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使客户满意。
第四条诚实守信,尽职尽责,不得有欺诈、伪造、作假等行为。
第五条尊重同行,公平竞争,搞好同行之间的关系,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侵犯同行的权益。
第六条廉洁自律,不得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礼金和其他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第七条造价工程师与委托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方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八条知悉客户的技术和商务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接受国家和行业自律性组织对其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检查。
6.3保密措施
6.3.1.严格遵守、执行国家《保密法》和委托人有关保密制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6.3.2.根据受托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委托人的要求,确定保密范围和密级,签订项目的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
6.3.3.咨询人与委托人往来的所有图纸、报告、函件、记录、数据、影像、电子文档、光盘等资料,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密级,分类予以保密等级。
咨询人提交给委托人的文件和过程函件,均密封提交并由专人递送,设置一个专门邮箱(或招标人指定邮箱)与招标人电子联系。
6.3.4.所有项目的文档资料设专人管理。
6.3.5.对委托人和咨询人互为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均明确指定接受人。
6.3.6.对委托人提供的工程相关资料属绝密、机密的,在咨询人保证完成工程事项后,迅速返还给甲方所有包含或反映上述信息的所有资料,不保留任何文件或与相关内容的任何复印件、摘录、电子文档或其它任何复制品。
6.3.7.未经委托人许可,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媒体,任何场所,任何场合披露或透露相关信息。
6.3.8.根据密级分类,确定合理的保密期限。
保密期间由于咨询人违反了保密协议的规定,委托人可按咨询委托合同和保密协议的相关条规予以处罚。
6.3.9.严格文件、技术档案的管理、计算机网络管理,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不允许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加强计算机管理、禁止随意拷贝。
6.3.10.建议档案的接收、保管、查阅制度,实行接收按时、登记、签字、移交手续,查阅秘密档案实行总经理审批制度。
6.3.11.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档案秘密,不得私自摘抄、复印、传播秘级档案内容。
6.3.12.档案销毁要建立注销手续,经领导审批后由两人以上监销,并签字存档。
6.3.13.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废纸、打印、复印的废纸,电子档案必须销毁,不得随意扔掉和出卖。
6.3.14.落实保密责任人,秘密档案实行每月l~2次保密工作检查。
6.3.15.按照有关档案接收、保管、查阅利用制度,认真履行核对、签字、登记、注销手续。
6.3.16.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国家秘密,不得私自摘抄、复印、传播密级档案内容。
6.3.17.查阅密级档案,必须履行批准手续,在档案馆阅览室查阅。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摘抄、借阅密级档案。
6.3.18.需要销毁的档案材料,按规定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
由两人以上监销。
6.3.19.档案馆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复印废纸,必须销毁,不得随意扔掉。
6、档案管理
文书资料及成果文件设专人专柜管理,并建立登记、借阅、归还制度。
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要求分类登记存档,定期整理。
图集资料、业务书报、软件、磁盘由公司统一购订、统一管理。
借阅登记、归还销号。
成果文件,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内容和格式整理、装订、签字归档。
5、廉洁方案及内控措施
5.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保障国家与公众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各方合法权益,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法人在执业活动中均应遵循以下执业行为准则:
第一条要执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二条接受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组织业务指导,自觉遵守本行业的规定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本行业组织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服务范围开展业务,只承担能够胜任的工作。
第四条要具有独立执业的能力和工作条件,竭诚为客户服务,以高质量的咨询成果和优良服务,获得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第五条要按照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合同,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靠质量、靠信誉参加市场竞争,杜绝无序和恶性竞争;不得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经济组织的特殊关系搞业务垄断。
第七条要“以人为本”,鼓励员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业务知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督促员工接受继续教育。
第八条不得在解决经济纠纷的鉴证咨询业务中分别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第九条不得阻挠委托人委托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与咨询服务;共同提供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之间应分工明确,密切协作,不得损害其他单位的利益和名誉。
第十条有义务保守客户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客户事先允许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2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为了规范造价工程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行业声誉,造价工程师在执业中应信守以下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第一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珍惜职业声誉,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遵守“诚信、公正、精业、进取”的原则,以高质量的服务和优秀的业绩,赢得社会和客户对造价工程师职业的尊重。
第三条勤奋工作,独立、客观、公正、正确地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使客户满意。
第四条诚实守信,尽职尽责,不得有欺诈、伪造、作假等行为。
第五条尊重同行,公平竞争,搞好同行之间的关系,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侵犯同行的权益。
第六条廉洁自律,不得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礼金和其他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第七条造价工程师与委托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方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八条知悉客户的技术和商务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接受国家和行业自律性组织对其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检查。
5.3保密措施
5.3.1.严格遵守、执行国家《保密法》和委托人有关保密制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5.3.2.根据受托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委托人的要求,确定保密范围和密级,签订项目的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
5.3.3.咨询人与委托人往来的所有图纸、报告、函件、记录、数据、影像、电子文档、光盘等资料,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密级,分类予以保密等级。
咨询人提交给委托人的文件和过程函件,均密封提交并由专人递送,设置一个专门邮箱(或招标人指定邮箱)与招标人电子联系。
5.3.4.所有项目的文档资料设专人管理。
5.3.5.对委托人和咨询人互为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均明确指定接受人。
5.3.6.对委托人提供的工程相关资料属绝密、机密的,在咨询人保证完成工程事项后,迅速返还给甲方所有包含或反映上述信息的所有资料,不保留任何文件或与相关内容的任何复印件、摘录、电子文档或其它任何复制品。
5.3.7.未经委托人许可,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媒体,任何场所,任何场合披露或透露相关信息。
5.3.8.根据密级分类,确定合理的保密期限。
保密期间由于咨询人违反了保密协议的规定,委托人可按咨询委托合同和保密协议的相关条规予以处罚。
5.3.9.严格文件、技术档案的管理、计算机网络管理,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不允许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加强计算机管理、禁止随意拷贝。
5.3.10.建议档案的接收、保管、查阅制度,实行接收按时、登记、签字、移交手续,查阅秘密档案实行总经理审批制度。
5.3.11.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档案秘密,不得私自摘抄、复印、传播秘级档案内容。
5.3.12.档案销毁要建立注销手续,经领导审批后由两人以上监销,并签字存档。
5.3.13.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废纸、打印、复印的废纸,电子档案必须销毁,不得随意扔掉和出卖。
5.3.14.落实保密责任人,秘密档案实行每月l~2次保密工作检查。
5.3.15.按照有关档案接收、保管、查阅利用制度,认真履行核对、签字、登记、注销手续。
5.3.16.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国家秘密,不得私自摘抄、复印、传播密级档案内容。
5.3.17.查阅密级档案,必须履行批准手续,在档案馆阅览室查阅。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摘抄、借阅密级档案。
5.3.18.需要销毁的档案材料,按规定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
由两人以上监销。
5.3.19.档案馆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复印废纸,必须销毁,不得随意扔掉。
5.4廉洁措施
5.4.1.公司实行高薪养廉,配以完备的管理制度;
5.4.2.项目审核实行编审分离,交叉审核、复审、总审制度,审核过程相对独立,互相监督。
未经总审的结算报告不得告知任何单位和个人。
5.4.3.核对过程中凡有增加的量价,必须经业主单位项目结算主管认可。
公司内部有严格的奖惩制度,保证审核人员的廉洁高效;
5.4.4.项目审核过程中,严禁审核人员未经业主许可与施工单位直接联系。
项目审核过程中有关问题先向业主单位汇报,由业主出面与有关被审核单位联系;
5.4.5.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违背职业道德,有意多计或少计工程造价和有意或无意泄露审核结果的,一是要查清原因和数额,要求责任人写出检查;并追究经济责任;如有受贿嫌疑的,报司法部门处理;
5.4.6.我单位不向第三方扩散业主提供的有关该工程的图纸、合同、结算造价等相关资料。
6、档案管理
文书资料及成果文件设专人专柜管理,并建立登记、借阅、归还制度。
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要求分类登记存档,定期整理。
图集资料、业务书报、软件、磁盘由公司统一购订、统一管理。
借阅登记、归还销号。
成果文件,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内容和格式整理、装订、签字归档。
7、拟用于本项目的主要软件和设备
序号设备或软件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品牌或生产商增派专业人员,为项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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