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审批备案下放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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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审批备案下放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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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审批备案下放事项
附件:
广州市城乡建设审批备案下放事项
办事指南(范本)
一、城市道路设计审批
(具体内容为审查建设项目道路与既有市政道路接口专项设计)
(一)办理依据
《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1997〕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二)许可范围
除涉及与广州市城市主干道及次干道衔接部分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查外,其余由各相关区(县级市)负责审查。
(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附图附件
2
复印件(核对原件)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盖章确认
22
建设项目道路设计总平面图
2
复印件(核对原件)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盖章确认
33
建设项目道路设计纵、横断面图
2
复印件(核对原件)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盖章确认
44
建设项目道路设计接口高程数据图(表)
2
复印件(核对原件)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盖章确认
55
相关设计说明
2
复印件(核对原件)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盖章确认
(四)审查内容
1.提交材料是否与规划相符;
2.相关设计是否符合设计规范;
3.拟建道路的平面设计和竖向设计是否和既有市政道路接顺,并满足道路排水要求。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
批复文件和加盖公章的图纸
(六)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七)办理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版)
2.《广州市建筑条例》(〔1997〕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建设部第71号令发布、〔2001〕建设部第91号令修正)
4.《印发关于简化立项规划环评和工程招投标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08〕60号)
5.转发市建委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9〕48号)
6.《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1997〕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粤府〔2000〕34号修订)
7.《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5〕164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9.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劳社函〔2009〕786号)
10.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4号)
(二)许可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跨区的工程外,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房屋建筑工程除外)
(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
原件
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www.)“企业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形成;必须加盖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负责人注册章
2
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施工中标通知书;非必须招标项目工程应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3
施工承发包合同(含劳务分包合同)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施工合同中应列明安全措施费用及其支付条款;不存在劳务分包的,可以不提交劳务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具备劳务作业能力并决定独立完成劳务作业的,可以提交独立完成劳务作业的承诺书、劳务工人名册(及其社保证明、上岗证)代替劳务分包合同
4
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不属依法招标项目的,可以不提供监理中标通知书
5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必须在有效期内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项目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还应提供已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材料。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必须在有效期内
7
建设工程环评审批文件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8
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对建设单位支付和履约的担保(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以提供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文代替)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1)存款证明必须由银行近两个月内出具,属于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应有总造价50%存款;属于跨年度施工的,应有总造价30%的存款。
(2)支付和履约担保为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9
施工图已审查备案的证明文件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10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有关文件
1
原件
必须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措施
11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须盖有报监受理专用章
12
安全监督通知书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13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存在工程分包的,需提供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员上岗证;安全员上岗证、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以及上列人员身份证
1
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其他提供复印件
(核对原件)
安全员人数必须按建质[2008]92号文第十三条的规定配备
15
劳动保险统筹金缴纳凭证
1
原件
16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据(第二联)
1
复印件
加具市散装水泥办意见并加盖其业务章
17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印花税凭证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双方纳税额均为施工合同价的万分之三,须加盖纳税单位公章
18
意外伤害及工伤保险凭证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19
施工单位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存款凭证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20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凭证(第二联)
1
复印件
加具市墙革节能办意见并加盖其专用章
21
施工现场查勘表
1
原件
该项材料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提交
(四)许可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办理期限:
商品房项目6个工作日;其它项目15个工作日
(七)办理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注:
申请单位在窗口提交材料前应当登录广州城市建设网在“企业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打印形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管线工程)施工许可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版)
2.《广州市建筑条例》(〔1997〕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建设部第71号令发布、〔2001〕建设部第91号令修正)
4.《印发关于简化立项规划环评和工程招投标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08〕60号)
5.转发市建委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9〕48号)
6.《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1997〕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粤府〔2000〕34号修订)
7.《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5〕164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9.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劳社函〔2009〕786号)
10.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4号)
(二)许可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跨区的工程外,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外)
(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
原件
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www.)“企业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形成;必须加盖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负责人注册章
2
施工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施工中标通知书应注明安全措施费用
3
施工承发包合同(含劳务分包合同)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施工合同中应列明安全措施费用及其支付条款;不存在劳务分包的,可以不提交劳务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具备劳务作业能力并决定独立完成劳务作业的,可以提交独立完成劳务作业的承诺书、劳务工人名册(及其社保证明、上岗证)代替劳务分包合同
4
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不属依法招标项目的,可以不提供监理中标通知书
5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权证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必须在有效期内;涉及市政道路开挖的管线工程的,可以提供道路开挖证代替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必须在有效期内
7
建设工程环评审批文件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管线工程除外
8
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对建设单位支付和履约的担保(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以提供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文代替)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1)存款证明必须由银行近两个月内出具,属于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应有总造价50%存款;属于跨年度施工的,应有总造价30%的存款。
(2)支付和履约担保为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9
施工图已审查备案的证明文件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10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有关文件
1
原件
必须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措施
11
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12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存在工程分包的,需提供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员上岗证;安全员上岗证、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以及上列人员身份证
1
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其他提供复印件
(核对原件)
安全员人数必须按建质[2008]92号文第十三条的规定配备
14
劳动保险统筹金缴纳凭证
1
原件
15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据(第二联)
1
复印件
加具市散装水泥办意见并加盖其业务章
16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印花税凭证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双方纳税额均为施工合同价的万分之三,须加盖纳税单位公章
17
意外伤害及工伤保险凭证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18
施工单位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存款凭证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19
施工现场查勘表
1
原件
该项材料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提交,
(四)许可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七)办理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注:
申请单位在窗口提交材料前应当登录广州城乡建设网()在“企业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打印形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四、房屋装修工程施工许可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版)
2.《广州市建筑条例》(〔1997〕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建设部第71号令发布、〔2001〕建设部第91号令修正)
4.《印发关于简化立项规划环评和工程招投标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08〕60号)
5.转发市建委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9〕48号)
6.《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1997〕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粤府〔2000〕34号修订)
7.《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5〕164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9.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劳社函〔2009〕786号)
10.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4号)
(二)许可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跨区的工程外,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装修建筑工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房屋装修建筑工程除外)
(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
原件
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www.)“企业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形成;须加盖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负责人注册章;
2
施工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施工中标通知书应注明安全措施费用
3
施工承发包合同(含劳务分包合同)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施工合同中应列明安全措施费用及其支付条款;不存在劳务分包的,可以不提交劳务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具备劳务作业能力并决定独立完成劳务作业的,可以提交独立完成劳务作业的承诺书、劳务工人名册(及其社保证明、上岗证)代替劳务分包合同
4
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不属依法招标项目的,可以不提供监理中标通知书
5
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人同意装修的证明)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必须在有效期内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结构设计及外立面的提供;必须在有效期内
7
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对建设单位支付和履约的担保(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以提供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文代替)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1)存款证明必须由银行近两个月内出具,属于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应有总造价50%存款;属于跨年度施工的,应有总造价30%的存款。
(2)支付和履约担保为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8
施工图已审查备案的证明文件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9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有关文件
1
原件
必须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措施
10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须盖有报监受理专用章
11
安全监督通知书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12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存在工程分包的,需提供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员上岗证;安全员上岗证、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以及上列人员身份证
1
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其他提供复印件
(核对原件)
安全员人数必须按建质[2008]92号文第十三条的规定配备
14
劳动保险统筹金缴纳凭证
1
原件
15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据(第二联)
1
复印件
加具市散装水泥办意见并加盖其业务章
16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印花税凭证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双方纳税额均为施工合同价的万分之三,须加盖纳税单位公章
17
意外伤害及工伤保险凭证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18
施工单位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存款凭证
1
复印件
(核对原件)
19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凭证(第二联)
1
复印件
加具市墙革节能办意见并加盖其专用章
20
施工现场查勘表
1
原件
该项材料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提交,
(四)许可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七)办理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注:
申请单位在窗口提交材料前应当登录广州城乡建设网()在“企业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打印形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五、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年检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国务院令第248号)
2.《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2003〕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二、范围:
广州市十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应提交的资料(根据开发进度,提交各阶段资料)
项目阶段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项目建设前期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和其它建设用地规划复文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发生过期失效等情况,应提交到相关部门申请延期收案的回执。
2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发生过期失效等情况,应提交到相关部门申请延期收案的回执。
3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有关开发业务的复函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⑴规划设计要点
⑵详细规划批文(附总平面规划)
⑶建设工程审核书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发生过期失效等情况,应提交到相关部门申请延期收案的回执。
6
施工许可证或相关合法开工的证明文件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建设施工阶段
1
环卫设施建设进度(垃圾压缩站、化粪池、公厕等)
1
原件
项目手册上注明进度
2
环保设施建设进度(污水处理和排放)
1
原件
项目手册上注明进度
3
市政设施建设进度(排水、道路、路灯、绿化等)
1
原件
项目手册上注明进度
4
教育设施建设进度(幼儿园、小学、中学等)
1
原件
项目手册上注明进度
5
公建配套的建设进度(派出所、街道等)
1
原件
项目手册上注明进度
6
商业网点建设进度(农贸市场、书店、粮店等)
1
原件
项目手册上注明进度
7
文化设施建设进度(文化站)
1
原件
项目手册上注明进度
8
体育设施建设进度(康体设施)
1
原件
项目手册上注明进度
9
卫生设施建设进度(卫生站、院)
1
原件
项目手册上注明进度
10
地名名称批文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11
门牌号码批准文件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预售许可证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验收阶段
1
建设规划验收合格证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项目手册上注明验收时间
2
建设质量验收合格证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项目手册上注明验收时间
3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项目手册上注明验收时间
4
永久供水验收合格证明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项目手册上注明验收时间
5
永久供电验收合格证明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项目手册上注明验收时间
6
供燃气验收合格证明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项目手册上注明验收时间
7
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项目手册上注明验收时间
8
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项目手册上注明验收时间
9
电信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项目手册上注明验收时间
10
邮政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项目手册上注明验收时间
11
电梯验收合格证明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项目手册上注明验收时间
其
它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资料
1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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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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