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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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XX区南村镇梅江小学风雨连廊建设工程
工程编号:
工程地点:
XX市XX区南村镇南里路中路
发包人:
XXXXX区南村镇梅江小学
承包人:
合同订立时间:
2017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XX市XX区南村镇梅江小学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区南村镇梅江小学风雨连廊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
XX市XX区南村镇南里路中路
桥街置图出之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综合管线(含排水工程内容:
按招标人提供的交易公告、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等,承包XX区南村镇梅江小学风雨连廊建设工程施工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程规模:
XX区南村镇梅江小学风雨连廊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新增风雨连廊建设面积约为227m2等。
(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结构形式: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施工图总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承包范围:
按招标人提供的交易公告、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等,承包XX区南村镇梅江小学风雨连廊建设工程施工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日历天。
开工日期:
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从签订合同日起计30日历天内完工,完工是指完成本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包括项目实体及相关资料,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所有项目均应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元;
(小写):
元。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
元;
(小写):
元。
项目单价:
□√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XX市XX区。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发包人:
(盖章)承包人:
(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注:
按《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穗建筑〔2013〕598号)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1.43单位工程
■名称:
XX区南村镇梅江小学风雨连廊建设工程
■内容:
XX区南村镇梅江小学风雨连廊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新增风雨连廊建设面积约为227m2等。
(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范围:
按招标人提供的交易公告、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等,承包XX区南村镇梅江小学风雨连廊建设工程施工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及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7)施工设计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招标文件;
(9)投标书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另装成册);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
5.施工设计图纸
5.1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
(2)提供的数量:
图纸2套。
超出套数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5.2承办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
(2)提供的数量:
/
(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
/
6.通信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设计人:
发包人:
XXXXX区南村镇梅江小学
通讯地址:
XX市XX区南村镇南里路中路
收件人:
XXX邮政编码:
511400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工程造价咨询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电报、传真、直接送达受送达人签收(含各方现场代表)。
7.工程分包
7.1/。
7.2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
7.4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由发包人直接向指定分包人支付。
7.7承包人对本工程所有专业分包工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发包人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也纳入承包人的管理。
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负总责。
承包人与各分包单位必须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工程质量、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方面的权利、义务;发包人另外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分包企业必须与承包人签订分包管理协议书,明确上述管理权利、义务。
承包人和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实施总承包管理协调工作,承担管理配合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提供临设用地,场地要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XX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要求硬地化,周边设置排水沟和整个场地的排污排水系统相连接,场地内提供水电接驳点。
(2)生活区和施工区提供垃圾堆放点,并定期清运。
(3)提供现有土建施工用的内外脚手架、爬梯、排栅、垂直运输。
(4)按照专业工程的要求提供标高、墨线、轴线。
(5)施工区按照专业工程的要求提供水电接驳点,专业工程使用临水、临电产生的费用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除此之外,总承包单位不能收取其他名义的费用
(6)专业工程施工后的结构塞缝补洞及其它配合工作。
(7)在集中办公区域提供办公室、临时仓库等搭设的场地。
(8)提供条件进行各种调试及联动调试。
(9)竣工资料汇总整理归档。
12.事故处理
12.4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其参与发包人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同时发包人扣罚承包人工程总价10%的罚款。
13.交通运输
13.1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13.2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13.4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13.7承包人自进场施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需保证临时道路(或通道)的畅通安全及整洁。
保证沿线相关单位、居民的行车畅通,如封闭沿线单位、居民进入拟施工道路的出入口,需按原道路宽度,修建临时道路,解决沿线单位、居民出入拟施工道路的问题,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若承包人无法保证,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上述工作,相关费用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
(1)监理工程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2)造价工程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3)建造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19.发包人
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
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如承包人未能在发包人通知开工日期前三天完成,则工期不予顺延,以发包人通知的开工日期作为工期起计日。
(2)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
(3)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
(4)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
发包人只提供立项批文等施工报建所需相关证明文件。
其中施工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
(5)现场交验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
(6)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
不提供。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
(8)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委托承办人办理的工作有:
对通用条款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工作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的,承包人已在投标时审慎报价,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发包人不再作补偿。
委托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场地清理(包含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则由承包人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承包人须在开工前三天完成上述工作。
(2)发包人不提供水、电接驳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接驳水、电管线和用电、用水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用电计量表,按水表、电表实际用量缴回水电费给供给单位。
承包人为保证工期和质量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自行发电、自行供水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须在开工前完成上述工作。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承包人须在开工前三天完成上述工作。
(4)招标时发包人提供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资料提供后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进行复核勘测,确保安全施工,勘测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如若因承包人盲目施工造成管线的损坏,修复、赔偿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5)施工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
承包人须在开工前三天完成上述工作。
(6)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不含迁改)施工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地下管线和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
19.4支付款项
(1)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另作约定:
1、签订合同并进场施工后10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结算财政评审后及交齐资料后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
4、余下5%的保修金按合同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第五点“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执行。
5、以上各项工程款支付时间以区财政局实际划拨时间为准
(2)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20.承包人
20.2承办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3)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
□另作约定:
(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
向发包人提供相应的办公用房和办公桌椅。
(6)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
按本合同的通用条款。
(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在开工前进行房屋及构筑物等鉴定工作,有关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因施工过程造成的破坏,由承包人负责其翻修费用、鉴定费用及赔偿责任。
(9)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
承包人必须按XX市和XX区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做好施工场地的文明施工措施,符合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要求;在竣工后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及剩余材料,并使竣工现场干净、整齐。
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9)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
■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
□另作约定:
(11)本工程施工中涉及的红线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和青苗及补偿工作和费用的实施(含补偿费用的支付)由发包人负责。
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上问题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与发包人联系,协调解决后才能继续施工,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2)承包人承担工程施工期间工地旁边周边的农用排灌设施、排灌系统的监督、管理和维护责任,因监督管理和维护不当导致附近的居民、农作物受损的,承包人自行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承包人承担降雨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导致工地的设备、设施、杂物或工地排水损坏附近民居、农作物的赔偿责任,负责因施工造成的市政设施、绿化、农用地等破损后的原状恢复费用,并满足当地各业主的验收要求。
(13)项目开工前影响沿线房屋结构安全的,要做好房屋鉴定及保护工作,发生相关费用须包含在合同价中,房屋鉴定时要约当地镇街建委人员到现场见证。
(14)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无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方案由承包人负责向交警部门审批,与此相关的报批及施工过程的交通维护和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告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要充分考虑,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5)承包人必须配备足够的交通协管员,交通协管员上岗必须要穿戴符合相关标准的反光衣。
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必须统一制服,民工应配有统一的易于识别的标志,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此费用。
(16)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有关创建文明城市的相关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17)承包人使用施工临时用地前须自行到所在地镇街相关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应部门同意使用意见并盖公章。
(18)承包人需配合由发包人委托的桩基等检测项目的检测工作,负责按检测单位要求提供水源、电源、脚手架、场地、钻芯孔回灌封闭所需的水泥等、相关预埋件的埋设、结构实体检测后的恢复工作等准备、配合工作,所发生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9)承包人须对施工机具实行挂牌管理,所有施工机具必须挂上由电气工程师核发的准用牌,否则不准使用。
(20)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尽快将工程移交接管部门,承包人在本工程移交给管养单位前负责对工程设施进行巡查,发现工程设施损坏或丢失的,要立即在现场设置警示防护设施并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汇报,在发现上述隐患后24小时内对损坏或丢失的工程设施进行修复或补充;工程移交前须按接管单位要求进行整改,工程未移交而受人为破坏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本项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此费用。
(2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定位点保护、资料交接、技术交底。
②配合本工程其他施工单位施工。
③会同发包人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22)上述各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20.3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要求。
20.4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费用,发包人一旦接受承包人的方案,发包人不再补偿因施工方案改变而引起的任何费用。
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未考虑周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调整施工方案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情况严重时发包人可终止合同。
按穗建技[2010]1151号文要求,对深度超过5米基坑的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应依法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予以另外支付。
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1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
21.2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
/
21.3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
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
21.4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
/
22.发包人代表
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王老师)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XX市XX区南村镇南里路中路邮政编码:
511400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
23.监理工程师
23.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3.3(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4.造价工程师
2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工程造价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4.3(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5.承包人代表
25.1承办人任命()为承办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6.指定发包人
26.1依法指定的发包人
(1)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2)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28.工程担保
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履约担保的金额:
(大写)(小写¥)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
(1)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担保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履约担保为银行保函的,须XX市内分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履约银行保函到期但工程尚未竣工的,承包人应自觉办理保函延期手续,确保担保期限不出现空缺,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2)履约保证金退还: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缴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批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3)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
/
28.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不提供。
28.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
29.发包人风险
29.2(5)关于地质、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和物价上涨等原因是否属于承包人风险按专用条款19.2和76.1条规定执行。
31.不可抗力
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32.保险
32.1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
(1)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
(2)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4)项。
32.8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已委托承包人投保,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按通用条款第32.2项所列投保内容投保;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把投保单送发包人备案,否则不得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33.进度计划和报告
33.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后10天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方案后三个工作天内。
如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的修改意见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供的经修改后的施工方案后一个工作天内确认,如该方案仍未能通过,修改所需时间计算在合同工期内。
33.3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
/
34.开工
34.2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5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程师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报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的3天内开工,并一直保持合同工程连续均衡施工,直至其被改变为止。
若在签订本合同后第4天承包人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在签订本合同后第24天承包人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暂停施工且引起工期延误的,由此造成承包人的损失按专用条款96.11条处理。
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
承包人因材料供应、施工劳力和机具设备不足、管理不善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36.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30)日历天。
(1)/(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2)/(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36.9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此造成承包人的损失按专用条款96.11条处理。
38.竣工日期
38.1计划竣工日期:
/
38.3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竣工日期迟于计划竣工日期的,由此造成承包人的损失按专用条款96.11条处理。
42.质量标准
42.1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合格等级。
(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45.安全文明施工
45.1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穗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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