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各项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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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各项制度汇编
新建煤矿
地测防治水各项制度
地测科
目录
(1)各级岗位责任制4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4
二、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5
三、分管副总、机电副矿长、5
四、地测科长岗位责任制6
五、防治水科科长岗位责任制6
六、防治水科科员岗位责任制7
七、探放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8
八、探放水队队员岗位责任制9
九、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11
十、地质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12
十一、储量及“三量”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13
十二、地质工岗位责任制13
十三、测量工岗位责任制14
(2)生产安全联席制度15
(3)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6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16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17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17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17
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18
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18
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19
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19
(4)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21
一、水害预测预报制度21
二、跟踪管理制度23
(一)安全管理组织23
(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24
(三)安全管理实际工作25
(四)安全事故跟踪处理26
三、地面巡查制度27
四、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29
五、地表防治水31
六、井下防治水32
七、特殊情况下的防治水33
八、地面塌陷坑管理34
(6)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35
(7)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35
(8)各项技术规程实施细则37
(8)技术补充规定39
(9)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43
(10)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44
(11)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44
(12)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46
一、防治水设计46
二、井下探放水制度46
三、水文地质内外业工作49
四、防治水地质预报50
各级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对矿井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
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二、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顺畅。
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初相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
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三、分管副总、机电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分管副总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分管副总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
4、机电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供应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
5、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四、地测科长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负责地测科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本矿地测技术标准和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制定和编写采掘计划,矿井地质及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4、负责制定和审查各种规章制度。
5、负责资源回收和储量报批工作。
6、负责对地测科资料审查和各种图件的编制工作。
7、负责全矿地测管理,及时掌握井下开采现状,做好矿井、采区、工作面布置工作。
8、不断引进新技术、促进煤矿地测工作的不断发展。
五、防治水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中长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编制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设计,并技术指导探水队实施,联合对探放水结果进行验收。
5、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
6、完善地表水体、气象资料等情况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台帐。
7、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8、每月对采掘进行水情水害预报,并对预报进行总结分析,对每次探放水进行总结。
9、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10、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11、负责对本井田内及周边矿井老空区、新采空区及涌水量的调查工作,分析对本矿安全生产的影响,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六、防治水科科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防治水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分担全矿防治水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4、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面提出整改意见。
5、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6、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7、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更新填汇工作。
8、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9、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七、探放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放水队队长在主管矿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熟悉探放水操作规程和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及作业规程。
持证上岗,认真完成探放水任务。
3、负责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
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4、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5、组织探放水队人员进行定期学习,积极开展各种业务技能考试,提高探放水队员工素质。
6、认真组织探放水队人员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钻探作业,认真做好探放水记录。
7、在探放水工作过程中,不断了解掌握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8、根据排水能力,采取有计划的放水,并做好清理杂物、清理水沟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9、放水时,必须通知下山或受水威胁的区域内的人员全员撤离。
10、管理好探放水设备,各种配件不得无故损坏丢失,加强探放水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探放水设备都能正常运转。
11、保证探水钻孔方位、倾角和钻探深度符合规程规定。
八、探放水队队员岗位责任制
1、探放水队队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矿井相关防治水规章、制度、规范、标准,熟悉本矿水文地质情况,熟悉本岗位各种探放水设备的操作规程,熟悉应急处理方案、汇报程序、避灾路线等专业知识。
2、探放水队队员作业前要认真学习贯彻本次探放水目的、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做好探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
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好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及供电系统,并试运转正常。
(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探放水队队长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3、有异常或可疑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
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4、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立即向探放水队长和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钻孔接近老窑,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调度室,等待处理。
6、打钻探水时,若孔内无回水,首先检查泵上水是否正常,若正常,表明已钻透老窑;如无水流出,则应防止有害气体冒出,可用黄泥、等将钻孔临时封闭。
7、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
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8、坚持定时汇报制度,特殊情况时要随时汇报,努力保证施工质量,做好水量、水压分析原始记录,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九、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防治水科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矿井水文地质工作。
2、分析矿井充水因素,研究矿井水文地质特征,掌握地表水泵、采动裂隙、含水地层、地质构造、封孔不良钻孔以及小煤窑等充水因素对矿井生产的影响,提供矿井或采掘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预报。
3、进行矿区地面和井下水文地质测量,提供矿井涌水量,矿井降水量、河流流量、洪水位以及淹没范围等观测资料,解决矿井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水文地质问题,对矿井水文地质的业务保安工作负责。
4、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计划、安排探放水工作,并提供探放水的工作总结等技术资料,参与矿井雨季“三防”工作。
5、开展地质测量标准化工作,编制、修改、填绘各种矿井水文地质图件,对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和防治水的达标工作具体负责。
6、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工作能力。
7、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8、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9、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10、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十、地质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地测科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矿井地质工作。
2、掌握矿井煤系地质、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和媒质变化规律,查明影响矿井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
3、对矿井地质进行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提出矿井生产建设所需的各种采掘地质说明书和地质情况预报,解决采掘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地质问题,对矿井地质的业务保安工作负责。
4、进行工作地质和瓦斯地质的研究工作,为矿井瓦斯的防治积累技术资料。
5、开展地质测量标准化工作,编制、修改、填绘各种地质图件,对矿井地质基础部分的达标工作具体负责。
6、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工作能力。
十一、储量及“三量”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矿井储量及“三量”的管理工作。
2、进行储量、“三量”的计算和统计,掌握其动态变化,建立回采率分析制度,按时完成上级规定的储量、“三量”、损失等月度、季度和年度各类报表。
3、按照国家技术政策,办理储量报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入、转出等储量核减的报批工作。
4、参与留设煤柱设计,监督资源的合理回收,经常深入现场,对不和理的开采和损失以和不按设计要求的托顶、丢底煤等现象,必须及时向矿领导及有关部门提出制止意见或处理建议,并应负责回采工作面日常地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5、开展地质测量标准化工作,编制、修改、填绘各种储量计算图件,对资源回收及储量的达标工作具体负责。
6、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工作能力。
十二、地质工岗位责任制
1、在科科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矿井地质工作。
2、地质工要紧跟采掘工程进展,及时的收集整理和填绘原始资料。
3、负责采集井下具有代表性的煤岩标本。
4、负责对井下巷道做出地质素描图。
5、对于地质变化异常的地段和重要巷道要进行重点详细的编录。
6、负责准确测量煤层厚度及产状要素。
7、负责对矿井涌水量进行观测。
十三、测量工岗位责任制
1、测工必须在地测科及分管专业负责人的统一安排下进行测量工作。
2、认真按照《煤矿工作技术操作规程》及《煤矿测量规程》中测量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
3、测量人员一定要学习专业知识,掌握各种测量仪器的使用方法及资料计算和图绘。
4、外业收集各种原始测量资料时,要做到思想清楚,记录完整,无涂改现象,画草图要做到图文并茂,以免在资料计算及绘图时缺少内容造成与现场不符。
5、认真进行测量资料的复测复算,现场中腰线的及时延挂等。
对贯通透窝做到准确无误。
在携带仪器工具及其使用时做到轻拿轻放,以免用力过猛造成零部件损坏。
6、对测量仪器及工具要妥善保管,用后擦干并定期检校,要充分认识到只有仪器的精确度越高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及工程质量。
7、测量仪器及工具不论在运输过程中还是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损坏现象,必须停止作业,并将仪器损坏原因汇报本科负责人,由地测科组织分析。
生产安全联席制度
地测防治水部门生产安全联席制度
1、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通风等部门或人员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单、会议等进行。
2、设计人员需地测组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具体规定如下:
(1)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组,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2)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尽快提交。
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人员应提前12天向地测组提供设计图,并在公司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制图、测算时间。
凡口头联系,地测人员有权拒绝。
3、与施工的业务联系:
(1)各类巷道开口,生产人员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测组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也应提前通知地测组。
(2)各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长延线制。
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损坏整形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组。
(3)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地测组应将随时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队。
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矿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地测防治水专业)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
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
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
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
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
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
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
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
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
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
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矿相关科室、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
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
矿安全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矿水害的日常监察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
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1、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
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2、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3、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4、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
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
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7、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8、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9、对掘进打眼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室汇报并听从调度室安排。
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地质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12、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仓,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
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进行通报、存档。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一、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矿属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由于水害而引起的事故,在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1、地测科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时事故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科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有保安责任。
2、地测科门应根据本单位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科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
3、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及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安全事故。
4、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
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5、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2-3天临时预报。
6、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
7、水情水害预报要做到及时验证、及时分析总结。
8、相关施工单位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水害预报执行,当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地测科门反馈现场情况。
9、地质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
10、地测科门要严格按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11、地测科门要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开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
二、跟踪管理制度
(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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