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弘建设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正式04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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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弘建设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正式0425
博弘建设
编号:
BHJS-AQ-10
版本:
A/1
生效日期:
2019-05-01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博弘建设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密级:
集团公开
编制:
李帅
审核:
李正雄
批准:
蒋育波
版本修订记录
序号
修订日期
修订版次
修订人
版本
备注
1
2019-04-12
第一次修订
李帅
A/1
1.0目的
1.1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切实维护和保障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确保企业安全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博弘本部、本部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经理部。
3.0总则
3.1博弘本部按照本制度和《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对下属单位进行指标考核和奖惩。
3.2对“三违”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坚持“教育与处罚并举”的原则;处罚坚持“初犯从轻、屡犯从重、态度端正从轻、态度恶劣从重”的原则。
3.3本《制度》处罚种类分为:
3.3.1对个人---警告、罚款、降薪、降职、撤职、辞退、开除或解出合同等共八类;
3.3.2对单位--警告、罚款、限制投标资格、解除合同。
以上八类处罚可独立使用或合并使用,但合并使用不得超过三项(含三项)。
3.4对在处理事故中,因积极参加抢险救灾,而触犯本《制度》的“三违”人员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但是应严格控制三违程度,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教育或适当处理。
4.0奖励
4.1博弘本部设立博弘建设专项奖罚基金,专项奖罚基金由创优基金和罚款组成,专款专用。
博弘本部负责安全检查和奖惩,罚款进入专门帐户。
奖励由分公司申报,经博弘本部总经办审核后统一颁发。
4.2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由博弘本部按照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4.2.1分公司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项目经理部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样板工地的,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4.2.2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采纳效果显著,经博弘本部工程技术部和安全管理部认定的,给予相应奖励。
4.2.3制止违章行为,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视贡献大小,由分公司申报,认定后给予0.1-1万元的奖励。
4.2.4对消除险情或积极控制事故、及时组织抢险的有功人员,视贡献大小,由分公司申报,认定后给予0.2-1万元的奖励。
4.3季、年度巡检奖励
4.3.1季度巡检按得分高低排序,前三名在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表彰并奖励;第一名奖5000元,第二名奖3000元,第三名奖2000元,劳务公司奖励与项目经理部对等。
4.3.2年终检查得分前三名项目经理部方有资格参与年度评优。
最终得分第一名的项目经理部,公司奖励项目管理团队20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0元,第三名奖励8000元;劳务公司按项目经理部对等奖励(以项目经理部为单位参评),奖励施工劳务班组享有在公司范围内的一次优先投标权。
5.0处罚
5.1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对没有完成安全生产责任指标的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取消其当年度参与综合性先进评比的资格。
5.2博弘本部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疏于职守、措施不力、造成后果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给予以下相应处罚:
5.2.1工伤死亡事故
按照计划管理KPI绩效考核制度和《项目管理责任书》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发生工伤死亡事故的罚款,均不含政府职能部门罚款。
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执行,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5.2.2工伤重伤事故
按照计划管理KPI绩效考核制度和《项目管理责任书》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5.3发生机械设备事故,视事故性质及社会影响,给予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0.5—2万的处罚。
5.4发生火灾事故,视事故性质及社会影响,给予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0.5—2万的处罚。
5.5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视事故性质及社会影响,给予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0.5—2万的处罚。
5.6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未按规定报告的,由博弘本部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罚款;处罚5000元/次。
5.7严格执行事故“四不放过”的处理规定,对每一起事故(包括未遂事故),都要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及时通报和教育每个职工,并将事故快报等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博弘本部安全管理部备案。
违反规定的,由博弘本部给予处罚3000元/次。
5.8因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缺陷,受到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等处理的,由博弘本部按下列标准实施处罚:
5.8.1受到县级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处理的,罚责任单位1-2万元;罚责任人0.2-1万元;
5.8.2受到市级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处理的,罚责任单位2-5万元;罚责任人0.5-1.5万元;
5.8.3受到省级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处理的,罚责任单位5-10万元;罚责任人1-2万元;
5.8.4受到国家级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处理的,罚责任单位10-20万元;罚责任人2-5万元。
5.9月、季、年度巡检处罚
5.9.1月度巡检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具体处罚金额进行处罚(详附件一至十六)。
5.9.2季度巡检项目经理部后三名进行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罚,倒数第一名罚5000元,倒数第二名罚3000元,倒数第三名罚2000元;劳务公司按项目经理部双倍进行处罚;
5.9.3年终检查倒数第一名项目管理团队处罚20000元,倒数第二名处罚10000元,倒数第三名处罚8000元;劳务公司按项目经理部双倍进行处罚(以项目经理部为单位参评)。
5.10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具体处罚金额详附件一至十六。
6.0附则
6.1本制度涉及行政处分的按公司人事管理权限执行。
6.2当事人对处罚持有异议的,可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分公司或博弘本部提出,最终由博弘建设本部总经办作出裁决。
6.3对责任人的罚款一律由个人承担,所出具的经济处罚通知单由分公司财务部门执行,并及时缴纳至博弘本部专项基金帐户。
未缴纳的,由财务管理部在当月工资中双倍扣除。
6.4本制度由博弘本部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6.5本制度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安全管理
序号
检查项目
违规事项
处罚规定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罚款500元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罚款50元/人
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罚款50元/项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罚款200元/人
工程项目经理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罚款200元
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罚款300元
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
罚款300元
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
罚款300元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罚款200元
未建立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罚款300元
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
罚款50元/人
2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罚款300元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罚款500元
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罚款500元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
罚款400元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
罚款300元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罚款300元
3
安全技术交底
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罚款300元
未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
罚款200元/项
交底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
罚款200元/项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罚款50元/人
4
安全检查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罚款300元
未有安全检查记录(分公司/月、项目经理部/周)
罚款200元/次
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罚款200元/次
对重大事故隐患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
罚款300元/次
安全日志:
无记录的,记录不及时的,记录流于形式,不能反应现场状态的
罚款200元/人次
5
安全教育
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罚款300元
施工人员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罚款50元/人
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罚款200元/项
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教育
罚款200元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教育培训和考核
罚款200元/人
6
应急预案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罚款300元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
罚款200元
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罚款100元
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罚款200元
7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
罚款300元
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
罚款300元
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
罚款300元
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
罚款300元/人
8
持证上岗
未经培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
罚款300元/人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罚款300元/人
9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
罚款3000元/次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罚款3000元/次
未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
罚款5000元/次
10
安全标志
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
罚款50元/处
未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
罚款200元
未按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设置
罚款50元/处
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罚款200元
附件二:
文明施工
序号
检查项目
违规事项
处罚规定
1
现场围挡
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未设置封闭围挡或围挡高度小于2.5m的
罚款500元
一般路段的工地未设置封闭围挡或围挡高度小于1.8m
罚款400元
围挡未达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罚款300元
2
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大门
罚款500元
未设置门卫室
罚款300元
未建立门卫值守管理制度或未配备门卫值守人员
罚款300元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工作卡
罚款20元/人
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
罚款300元
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罚款300元
3
施工场地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
罚款300元
现场道路不畅通、路面不平整坚实
罚款200元/处
施工现场未采取防尘措施
罚款200元
施工现场未设置排水设施或排水不通畅、有积水
罚款100元/处
未采取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措施
罚款300元
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
罚款100元
温暖季节未进行绿化布置
罚款100元
4
材料管理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未按总平面布局码放
罚款300元
材料码放不整齐、未标明名称、规格
罚款100元/处
施工现场材料存放未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措施
罚款200元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未使用器具或管道运输
罚款200元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未采取防火措施
罚款500元
5
现场办公与住宿
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未采取隔离措施
罚款300元
宿舍、办公用房防火等级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罚款300元
在施工程、伙房、库房兼作住宿
罚款300元
宿舍未设置可开启式窗户
罚款100元
宿舍未设置床铺、床铺超过2层或通道宽度小于0.9m
罚款100元
宿舍人均面积或人员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罚款100元
冬季宿舍内未采取保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
罚款200元
夏季宿舍内未采取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
罚款100元
生活用品摆放混乱、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
罚款50元/处
6
现场防火
施工现场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措施
罚款500元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
罚款200元
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疏散楼梯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罚款200元/处
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
罚款100元/处
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指定动火监护人员
罚款100元/处
7
综合治理
生活区未设置作业人员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
罚款200元
施工现场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或责任未分解到人
罚款100元/人
施工现场未制定治安防范措施
罚款300元
8
公示标牌
大门口处设置的公示牌内容不齐全
罚款300元
标牌不规范、不整齐
罚款200元
未设置安全标语
罚款200元
未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
罚款200元
9
生活设施
未建立卫生责任制度
罚款300元
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罚款200元
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或未办理炊事人员健康证
罚款200元
食堂使用的燃气罐未单独设置存放间或存放间通风条件不良
罚款200元
食堂未配备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
罚款200元
厕所内的设施数量或布局不符合规范要求
罚款200元
厕所卫生未达到规定要求
罚款200元
不能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
罚款200元
未设置淋浴室或淋浴室不能满足现场人员需求
罚款100元
生活垃圾未装容器或未及时清理
罚款200元
10
社区服务
夜间未经许可施工
罚款200元
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
罚款300元/次
施工现场未制定防粉尘、防噪音、防光污染等措施
罚款300元
未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
罚款300元
附件三:
扣件式脚手架
序号
检查项目
违规事项
处罚规定
1
施工方案
架体搭设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罚款500元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
罚款400元
架体结构设计未进行设计计算
罚款300元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罚款500元
2
立杆基础
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罚款100元/处
立杆底部缺少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
罚款50元/处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罚款100元/处
扫地杆的设置和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
罚款50元/处
未采取排水措施
罚款200元
3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罚款50元/处
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未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罚款50元/处
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罚款100元/处
4
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
罚款100元/处
未按规定设置纵向剪刀撑或横向斜撑
罚款100元/处
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罚款100元/处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或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
罚款50元/处
5
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或脚手架上建渣未及时清理
罚款50元/处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
罚款100元/处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罚款500元
架体外侧密目式安全网网间连接不严
罚款50元/处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
罚款100元/处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挡脚板
罚款50元/处
6
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
罚款500元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罚款50元/人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
罚款200元/次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
罚款500元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罚款300元
7
横向水平杆设置
未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点处设置横向水平杆
罚款50元/处
未按脚手板铺设的需要增加设置横向水平杆
罚款50元/处
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只固定一端
罚款50元/处
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小于180mm
罚款50元/处
8
杆件连接
纵向水平杆搭接长度小于1m或固定不符合要求
罚款50元/处
立杆除顶层顶步外采用搭接
罚款50元/处
杆件对接扣件的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罚款50元/处
扣件紧固力矩小于40N·m或大于65N·m
罚款50元/处
9
层间防护
作业层未铺设脚手板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网封闭
罚款100元/处
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按规定进行封闭
罚款50元/处
10
构配件材质
钢管直径、壁厚、材质不符合要求
罚款300元
钢管弯曲、变形、锈蚀严重
罚款200元
扣件未进行复试或技术性能不符合标准
罚款200元
11
通道
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罚款200元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罚款100元/处
附件四:
满堂式脚手架
序号
检查项目
违规事项
处罚规定
1
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罚款500元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
罚款400元
2
架体基础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罚款100元/处
架体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
罚款50元/处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
罚款50元/处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
罚款100元/处
未采取排水措施
罚款200元
3
架休稳定
架体四周与中间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
罚款100元/处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
罚款100元/处
架体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时未采取与结构拉结或其他可靠的稳定措施
罚款300元
4
杆件锁件
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
罚款100元/处
杆件接长不符合要求
罚款50元/处
架体搭设不牢或杆件节点紧固不符合要求
罚款100元/处
5
脚手板
脚手板不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
罚款50元/处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
罚款100元/处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
罚款100元/处
6
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
罚款500元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罚款50元/人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
罚款200元/处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
罚款500元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罚款300元
7
架体防护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
罚款100元/处
作业层外侧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挡脚板
罚款50元/处
作业层未铺设脚手板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网封闭
罚款100元/处
8
构配件材质
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罚款300元
杆件弯曲、变形、锈蚀严重
罚款200元
9
荷载
架体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
罚款500元
荷载堆放不均匀
罚款100元/处
10
通道
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罚款200元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罚款100元/处
附件五:
悬挑式脚手架
序号
检查项目
违规事项
处罚规定
1
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罚款500元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
罚款400元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进行专家论证
罚款500元
2
悬挑钢梁
钢梁截面高度未按设计确定或载面形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罚款200元/处
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
罚款200元/处
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
罚款200元/处
钢梁与建筑结构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罚款200元/处
钢梁间距未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置
罚款200元/处
3
架休稳定
立杆底部与悬挑钢梁连接处未采取可靠固定措施
罚款50元/处
承插式立杆接长未采取螺栓或销钉固定
罚款50元/处
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罚款100元/处
未在架体外侧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罚款300元
未按规定设置横向斜撑
罚款100元/处
架体未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
罚款100元/处
4
脚手板
脚手板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
罚款100元/处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牢、不稳
罚款100元/处
5
荷载
脚手架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
罚款500元
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或建渣未及时清理
罚款100元/处
6
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
罚款500元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罚款50元/人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
罚款200元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
罚款400元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罚款300元
7
杆件间距
立杆间距、纵向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
罚款100元/处
未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点处设置横向水平杆
罚款50元/处
未按脚手板铺设的需要增加设置横向水平杆
罚款50元/处
8
架体防护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
罚款100元/处
作业层架体外侧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罚款50元/处
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罚款500元
架休外侧密目式安全网连接不严
罚款50元/处
9
层间防护
作业层未铺设脚手板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罚款100元/处
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
罚款50元/处
架体底层沿建筑结构边缘、悬挑钢梁与悬挑钢梁之间未采取封闭措施
罚款300元/处
架体底层沿建筑结构边缘、悬挑钢梁与悬挑钢梁之间封闭不严
罚款200元/处
架体底层未进行封闭
罚款300元/处
架体底层封闭不严
罚款200元/处
10
配件材质
型钢、钢管、构配件规格及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
罚款300元
型钢、钢管、构配件弯曲、变形、锈蚀严重
罚款200元
附件六:
附着式脚手架
序号
检查项目
违规事项
处罚规定
1
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罚款500元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
罚款400元
脚手架提升超过规定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罚款500元
2
安全装置
未采用防坠落装置
罚款500元
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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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安全生产 奖罚 制度 正式 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