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队设备完好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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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队设备完好标准
运输设备
1通用部分
1.1紧固件
1.1.1 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无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脱扣。
1.1.2 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1.1.3 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应一致。
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背冒)或其它防松装置。
使用花螺母时,开口销应符合要求;螺母止动垫圈的包角应稳固;铁锁紧螺母时,其拉紧方向应和螺母旋转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
1.1.4 螺栓不得弯曲,螺栓螺纹的连接件光孔内部分不得少于两个螺距,沉头螺栓拧紧后,沉头部分不得高出连接件的表面。
1.1.5 键不得松动,键和键槽之间不得加垫。
1.2 轴和轴承
1.2.1 轴无裂纹、损伤或锈蚀,运行时无异常振动。
1.2.2 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不超过表1-2-1的规定:
1.2.3 轴承润滑良好,不漏油,转动灵活,无异响。
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75℃。
表1-2-1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mm
轴径或轴承内径
滑动轴承(顶间隙)
滚动轴承
圆锥滚动轴承
调整值
允许值
>30-50
0.25
0.20
0.05-0.12
0.20
>50-80
0.30
0.25
0.06-0.14
0.25
>80-120
0.35
0.30
0.07-0.17
0.30
>120-180
0.40
0.35
>180-250
0.50
1.3 齿轮
1.3.1 齿轮无断齿,齿面无裂纹或剥落.
1.3.2 点蚀坑面积不超过下列规定:
a点蚀区高度接近齿高的100%;
b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c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70%,长度占齿长的10%.
1.3.3 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得超过齿高的1/3,齿长的1/2.
1.3.4 齿厚磨损不超过下列规定:
a硬齿面齿轮,齿面磨损达硬化层的80%
b软齿面齿轮,齿厚磨损为愿齿厚的15%
c开式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25%
1.3.5 齿轮副啮合的接触斑点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圆柱齿轮,沿齿长不小于50%,沿齿高不小于40%
b圆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50%
c弧齿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30%-50%
d蜗轮,沿齿长不小于35%;沿齿高不小于50%
e圆柱齿轮副、蜗轮副接触斑点的分布在齿面中部,圆锥齿轮副应在齿面的中部并偏向小端。
1.3.6 齿轮的磨损、点蚀、胶合及接触斑点面积可以检修记录为依据进行检查,记录的有效期不超过规定的检修间隔期。
1.4 减速器
1.4.1箱体无裂纹或变形,结合面配合紧密,不漏油。
1.4.2 运转平稳,无异响。
1.4.3油脂清洁,油量合适。
润滑油面超过大齿轮直径约1/3,轴承润滑脂占油腔1/2-1/3。
1.5 联轴器
1.5.1 联轴器的端面间隙和同轴度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表2-1-2联轴器端面间隙和同轴度mm
型式
端面间隙
两轴同轴度
径向位移
倾斜%
齿轮式
≤250
4~7
≤0.20
≤1.2
>250~500
7~12
≤0.25
>500~900
12~18
≤0.30
弹性
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2~4
≤0.5
≤1.2
链式
≤0.5
木销
≤1.0
胶带
20-60
≤3.0
≤1.5
1.5.2 齿轮联轴器齿厚磨损不超过原齿厚的25%,键和螺栓不松动。
1.5.3 弹性联轴器的弹性圈外径磨损后与孔径差不大于3mm,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1.5.4链式联轴器链轮无裂纹或严重咬伤,链轮齿厚磨损不超过3-5mm。
1.5.5 木销联轴器木销齐全,有防脱落装置。
1.6“四不漏”的规定
1.6.1 不漏油:
固定设备的静止结合部位无油迹,转动及滑动部位允许有有油迹,在擦干后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移动设备的固定结合部位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0s不见油;转动部位15min不成滴,非密闭转动部位不甩油。
1.6.2 不漏风:
距压风管路、风包和风动工具1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1.6.3不漏水:
静止的固定结合面不见水,转动部位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1.6.4 不漏电:
绝缘电阻符合下列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1140V 不低于60KΩ
660V 不低于30KΩ
380V 不低于15KΩ
127V 不低于10KΩ
1.7 电气设备
1.7.1 电动机、开关箱、电控设备、接地装置、电缆、电器及配线,符合标号“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
1.7.2照明灯符合安全要求。
1.8 安全防护装置
1.8.1 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电器设备和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或场所,都应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
1.8.2 固定安设的运输机,经常有人员横越的地点应设有过桥。
过桥应有扶手、栏杆。
1.8.3 机房峒室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1.9 涂饰
1.9.1机壳及外露金属表面(有镀层者除外)均应进行防腐处理,涂漆要与原出厂颜色一致。
1.9.2设备的防护栏、油标、注油孔、油塞等,其外表应涂红色油漆,以引起注意。
1.9.3压风管、水管、油(或工作液)管外表应分别涂色,以示区别。
1.10 记录资料
1.10.1各种设备应分别备有下列记录资料:
a交接班记录;
b运转记录;
c检查、修理、试验记录;
d事故记录。
1.1.2设备有铭牌、编号牌,并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1.11 设备环境
1.11.1 工具、备件、材料整齐存放在专用箱(柜、架)内。
1.11.2 设备及机房峒室整洁,设备附近无积水、无积煤(矸)、无杂物、巷道支护无缺梁断柱。
2刮板输送机
2.1 机头、机尾
2.1.1 架体无严重变形、无开焊,运转平稳。
2.1.2 链轮无损伤,链轮承托水平圆环链的平面最大磨损:
节距≤64mm时不大于6mm;
节距≥86mm时不大于8mm。
2.1.3 分链器、压链器、护板完整紧固,无变形,运转时无卡碰现象,包轴板磨损不大于原厚度的20%,压链器磨损不大于10mm。
2.1.4 紧链机构部件齐全完整,动作灵活,安全可靠。
2.2 溜槽
溜槽及连接件无开焊断裂,对角变形不大于6mm;中板和底板无漏洞。
2.3 链条
2.3.1 链条组装合格,运转中刮板不跑斜(跑斜不超过一个链环长度为合格),松紧合适,链条正反方向运行无卡阻现象。
2.3.2 刮板弯曲变形数不超过总数的2%,并不得连续出现。
2.3.3 刮板弯曲变形不大于15mm,中双链和中单链刮板平面磨损不大于5mm,长度磨损不大于15mm。
2.3.4 圆环链伸长变形不得超过设计长度的3%。
2.4 机身附件
2.4.1 铲煤板、挡煤板、齿条、电缆槽无严重变形,无开焊,不缺连接螺栓,固定可靠。
2.4.2 铲煤板滑道磨损:
有链牵引不大于15mm;无链牵引不大于10mm。
2.4.3 导向管接口不得磨透、不缺销子。
2.5 信号装置
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应沿机安设有发出停止或开动的信号装置,信号点设置间距不超过12m。
2.6 安装铺设
2.6.1 两台输送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不小于500mm;机头最低点与机尾最高点的间距不小于300mm。
2.6.2 刮板输送机与胶带输送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和机头、机尾高度差不小于500mm。
注:
上述两台搭接不符合要求时,搭接在上面的一台为不合格。
3胶带输送机
3.1 滚筒、托辊
3.1.1 滚筒无破裂,键不松动。
胶面滚筒的胶层与滚筒表面紧密贴合,不得有脱层或裂口。
3.1.2 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异响,无卡阻现象,定期注油。
缓冲托辊表面胶层磨损良不得超过原厚度的1/2。
3.2 机体
3.2.1 机头架、机尾架和拉紧装置架无开焊和变形,机尾架滑靴应平整,连接紧固。
3.2.2 中间架平直无开焊,吊绳(上部吊宽应大于下部宽度)、机架完整,固定可靠,无严重锈蚀。
3.3 胶带、拉紧装置和伸缩装置
3.3.1 胶带无破裂,横向裂口不得超过带宽的5%,保护层脱皮不超过0.3mm2,中间纤维层破损面宽度不超过带宽5%。
3.3.2 接头卡子牢固平整,硫化接头无裂口、鼓泡或碎边。
3.3.3 运行中胶带不打滑、不跑偏。
上部胶带不超出滚筒和托辊边缘,下部胶带不磨机架。
3.3.4 牵引小车架无损伤、无变形。
车轮在轨道上运行无异响。
牵引绞车符合本分册9章有关规定。
3.3.5 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小于调节全行程的/5,伸缩牵引小车行程不小于17mm。
3.4 制动装置、清扫器
3.4.1 制动装置各传动杆件灵活可靠,各销轴不松旷、不缺油。
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
3.4.2 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闸瓦与闸轮紧密接触,有效接触面积不得小于60%,制动可靠。
3.5 安全保护装置
3.5.1 速度保护、防打滑、防跑偏、断带、满仓等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5.2 两台以上胶带输送机串接运行时,应设联锁装置。
3.6 信号、仪表
3.6.1 信号装置必须声光兼备,清晰可靠。
3.6.2 主提升机胶带输送机各种仪表必须齐全,指示准确,每年校验一次。
3.7 记录资料
主提升胶带输送机应有机械系统图及电器系统图。
4窄轨电机车
4.1 车架
4.1.1 车架无裂纹或明显变形,无严重锈蚀,侧板及顶板凸凹深度不超过30mm。
4.1.2 蓄电池机车托辊板平整,托辊转动灵活。
4.1.3 缓冲装置(碰头)固定牢靠。
弹簧无断裂,伸缩长度不小于30mm。
连接装置可靠,碰头销孔、连接销的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20%,刚性碰头不超过25%。
4.1.4 均衡梁、弹簧、吊架等无裂纹或严重磨损。
板弹簧各片厚度要一致,承载时应保持弓形。
4.2 轮对
4.2.1 轮箍(车轮)踏面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50%,踏面凹槽深度不超过5mm。
4.2.2 轮缘高度不超过30mm,轮缘厚度磨损不超过原厚度的30%(用样板测量)
4.2.3同一轴两车轮直径差不超过2mm,前后轮对直径差不超过4mm。
4.2.4 车轴不得有裂纹,划痕深度不超过2.5mm;轴颈磨损量不超过原直径的5%。
4.3 轴承箱、齿轮箱(罩)
4.3.1 轴承箱与导向板间隙:
沿行车方向不大于5mm;沿车轴方向不大于9mm。
4.3.2 齿轮箱(罩)固定牢固,无损坏,不漏油。
4.4 制动装置
4.4.1 机械、电力制动装置齐全可靠。
4.4.2 制动手轮转动灵活,螺杆、螺母配合不松旷。
4.4.3 各连接销轴不松旷、不缺油。
4.4.4 闸瓦磨损余厚不小于10mm,同一制动杆两闸瓦的厚度差不大于10mm。
在完全松闸状态下,闸瓦与车轮踏面间隙为3-5mm。
紧闸时,接触面积不小于60%。
调整间隙装置灵活可靠。
制动梁两端高低差不大于5mm。
4.4.5 抱闸式制动装置,闸带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闸带与闸轮的间隙为2-3mm,闸带无断裂,铜铆钉牢固,弹簧不失效。
4.4.6 撒砂装置灵活可靠,砂管畅通,管口对准轨面中心,砂子干燥充足。
4.4.7制动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51条的规定。
4.5 控制器
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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