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西路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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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西路监理细则
山西省临汾市滨河西路路网改造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建设单位:
临汾市投资公司第一分公司
监理单位:
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总公司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
目录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工作依据
三、监理工作范围与目标
四、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一)熟悉合同文件
(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四)检查承包商质保体系
(五)检查材料和机械准备
(六)核查开工条件
(七)第一次工地会议
(八)总体工程开工令
五、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原则
(二)质量控制方法
(三)对承包商自保体系的日常管理
(五)过程控制
(六)工序验收
(七)分项工程完工验收
(八)质量事故处理
(九)施工测量监理
(十)试验控制
(十一)路基工程
A、路基土方
B、涵洞和挡土墙
(十二)路面工程
A、路面基层
B、路面面层
C、路缘石铺设
(十三)交通标志、标线
六、费用控制
七、进度控制
八、竣工文件编制的监理
九、交工及缺陷缺陷责任的监理
一、监理工程概况
临汾市河西区路网改造工程,是我市实施城市扩张的基础工作,滨河西路是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河西路网主干道之一,道路红线宽60米,四板式,路面宽52米,双向8车道,中间绿化带5米,分车绿化带4米,采用高强彩色花砖。
本期工程南起高速公路引线,北到左义村口,全长2600米,投资共计1、46亿元,工期一年。
它的改造建成对完善临汾市路网建设,对临汾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造价人才网本工程业主单位为山西省临汾市投资公司第一分公司,主要工程内容为:
路基、排水、涵洞、路面工程。
二、监理工作依据
1、施工监理合同;
2、施工合同及附件;
3、合同图纸及说明;
4、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6、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各种规范、试验规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路基、路面)。
7、市政道路标准(排水及公用沟)。
三、监理工作范围和目标
1、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委托监理服务合同的要求,在业主的宏观指导下,承担本项目两个合同段的市政道路改造工程。
服务范围为本监理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涵洞、排水、沿线设施等工程。
对上述工程施工建设安全、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和合同协调全面监理服务。
2、监理工作目标:
(1)质量目标:
优良。
(2)工期目标:
2005年11月11日—2006年11月11日
(3)费用目标:
工程费用控制在合同价款及业主所批准的工程变更费用之内。
四、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一)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工程师进场后,监理部立即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合同文件,认真分析其特点,掌握控制重点和难点。
对合同文件存在的差错、遗漏或含糊不清等问题,要查证清楚,做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案。
1、熟悉合同文件
(1)业主、承包商和监理的合同关系;
(2)合同条款所赋予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3)合同事宜的处理原则、监理工程师论坛处理方法和处理程序;
(4)专用条款的特殊规定和处理原则;
2、熟悉合同图纸
在熟悉合同图纸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仔细进行下列项目的审核。
如发现问题应以监理部的名义书面及时上报业主或由业主联系设计单位解决。
(1)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合同图纸签认手续是否齐全;
(2)合同图纸中指定使用的规程、规范、标准图册的有效性;
(3)设计文件是否与施工现场地形、地貌相符,现场条件有无变化;
(4)设计是否有特殊工艺和材料要求;
(5)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选用与现行规定的相符性;
(6)图纸在设计说明、坐标设计及专业设计之间的矛盾之处;
(7)图纸中的工程数量是否准确。
3、熟悉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1)清单目录的划分及所涵盖的工程细目;
(2)单价与数量的乘积是否与总价相符;
(3)合同价的累积是否与总价相符;
(4)计算依据、计量原则和通用计算方法;
(5)清单数量准确性。
4、熟悉技术规范
(1)工程项目的范围和主要工程内容;
(2)材料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试验频率;
(3)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
(4)监理验收和审批程序;
(5)工程计量方法。
5、熟悉施工现场
(1)涵洞现场位置和图纸的相符性;
(2)现场便道的利用和修建;
(3)现场病害调查;
(4)料源情况;
(5)现场挖深情况及方案;
(6)控制桩设置和保护情况。
(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1)文字说明:
描述工程概况(地理位置、工程地质、当地气候条件、水文条件、主要技术指标等)、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总体部署、质量要求、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工艺等。
(2)施工平面布置图:
注明主要构造物、施工便道、生活区、料场院、拌和场、机械停放场所、临时占地位置等。
(3)总体施工进度计划:
工期总目标和分阶段目标;计划的安排必须充分考虑季节变化和气候变化的影响,要预留足够的动员、进场、清场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影响;人员安排必须充足,主要工程材料必须落实,主要施工机械必须落实,主要施工机械必须配套,要有人、材、机进场计划。
(4)质量目标、组织机构(要具体化且有岗位职责)、主要施工技术措施(特别是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工艺(描述本工程中采用的技术保证措施和施工工艺、关键工序的控制手段)、现场试验、检测和测量、自检(说明自检的程序、控制手段、人员安排和验收资料的保证措施)、特殊技术的保证措施(说明雨季施工保证措施)等。
(5)施工安全:
安全为天、以防为主,要针对本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的保障措施。
(6)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说明施工中拟采取的现有道路改造、环境保护、工地照明、扰民控制。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要点
(1)编制内容和内部审核是否齐全;
(2)施工组织与布置是否合理;
(3)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
(4)质量标准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5)施工设备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6)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施工安排是否连续均衡,进度安排与资源配置是否协调。
3、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
(1)编制:
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应尽快组织各方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图纸审核,确定施工方案,开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申报: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后或合同规定的其它期限内,承包商应向监理部提交合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审批:
监理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后14天内,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
在正式审批之前,监理部需征求业主意见,审批通过后报业主备案;
(4)调整:
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已经与工程情况严重不符或不适合时,承包商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予以调整,并按上述程序报批。
(三)单位、分项、分部工程划分
总体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根据合同工程范围和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对所辖工程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详细列明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和工序及涵盖关系,报监理部审批。
经监理部批准的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作为将来审报和审批开工申请、进行质量评定的依据,并报业主备案。
(四)检查承包商的质保体系
承包商的自检是质量检查的第一道环节,质保体系应以质保为目的,以自检为手段,对施工过程进行自我控制与调节并达到监理首次验收标准。
(1)配备足额的合格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约束机制。
(3)配备足额数量、满足工地试验的仪器和设备。
(五)检查材料和机械准备
1、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批准的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审查承包商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承包商投标书是否符合,与批准的施工方案是否适应。
对于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要求承包商补足进场;对审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应限期撤离工程现场。
机械设备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进场,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商不得擅自更换。
2、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根据批准的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确定材料供应厂家、材料进场计划、材料检验计划和材料存放场地,并根据要求对材料进行检验。
(六)核查开工条件
1、在承包商认为已经具备总体开工条件时,应向监理部申报总体开工申请,阐明临建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情况、工料机准备情况、图纸及拆迁到位情况、自检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工地试验常用试验仪器进场情况、中线水准点闭合情况、原地面复测情况、单位、分部、分项划分及批准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总体开工申请后,应组织监理工程师核查承包商的开工条件,具备开工条件时,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七)第一次工地会议
1、会议组织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承包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试验负责人、业主代表和有关监理工程师参加。
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将第一次工地会议议程通知业主、承包商及有关方面。
2、会议主要议程
(1)各方组织机构及人员介绍、联系方式。
(2)业主代表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承包商介绍总体进度计划安排,从工、料、机、法、环、文明施工、安全等方面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陈述进行逐条评价。
(5)监理工程师明确监理工作程序。
(6)业主代表明确开工条件,并提出工作要求。
(7)其它议程。
(八)总体开工令
如第一次工地会议表明,承包商具备开工条件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总体开工令,工程进入实体实施阶段。
总体开工令报业主备案。
由于本工程尚不具备总体开工条件,暂开始批准施工纵向排水部分。
五、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条件、合同图纸、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对承包商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和验评标准的各项要求。
(一)质量控制原则
1、总原则:
总体控制,分项管理,对应方案是总体方案和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总体施工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批准总体工程开工;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批准分项工程开工。
2、合同原则:
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设计图纸、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和试验规程进行质量控制。
3、预控原则:
对关键环节、重点项目进行质量预测、制定对策、组织落实执行。
4、重点控制原则:
抓住质量环节中的重点和难点环节,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人。
5、“三全”原则:
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质量控制,不放过任何环节。
6、“三不”原则:
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工艺不得实施、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验收签认。
7、程序原则:
质量监理活动必须遵循规定的办事程序、尤其是审批程序、验收程序和事故处理程序。
8、以质保为基础的原则:
监理的质量控制活动是建立在承包商质量保证活动基础上,必须充分监督和激励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转,不以监代管。
(二)质量控制方法
1、预防:
分项工程方案未经批准、开工条件不具备不得批准开工;施工过程中实施工艺和方法与方案有实质性不符,必须及时制止。
2、旁站:
对于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返工造成的损失较大或难以事后通过检测确定其质量状况的应进行旁站监理。
3、验收:
对于工程实施以工序验收为基础的分项工程验评制度。
4、试验与检测:
按照规定的项目、频率和部位,对工程定位进行试验和检测,为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提供基础数据。
5、测量:
按照规定的项目、频率和部位,对工程定位进行抽检,为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提供基础依据。
6、指令:
对承包商违反合同文件的一般施工行为或质量后果,及时发出监理指令给予纠偏、整改和制止。
7、工程暂时停工指令:
对承包商严重违反合同文件的施工行为或恶劣的质量后果,及时发出工程暂时停工令,防止后果进一步恶化。
具体为:
由于承包商屡次违反合同规定、严重违反监理工作程序、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以及业主通知暂时停工时,监理工程师可以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
现场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序进行停工,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项工程进行停工,监理部以文件形式签发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可以对合同工程进行停工。
不论何种形式,都必须详细写明停工项目、范围和内容;停工的依据与原因;监理工程师的整改要求。
在承包商满足了监理工程师的整改,提交了复工申请并经监理工程师试验验证后,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指令。
停工令、复工申请和复工令要对应;
8、暂停计量支付:
承包商违反合同文件和监理程序,造成恶劣或不良后果,监理工程师应暂缓项目支付。
9、控制分包:
按照合同文件规定严格控制分包项目的审批。
通过承包商对分包商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10、坚持程序:
监理工程师要控制承包商的一切质量行为按照合同和监理工程师规定的程序进行,以达到对承包商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目的。
11、首件工程:
各分项工程开工的第一个工程,要引起监理工程师的高度重视,规范第一件工程,以达到规范同类工程的目的。
12、监理文件:
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或承包商严重违反合同文件和监理工作程序规定或承包商拒不执行监理指令或不接收监理指令时,监理工程师就上述问题发出监理文件,并抄报业主,抄送其它承包商及有关单位。
承包商应就监理文件中指出的问题,写出书面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直至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
(三)对承包商质保体系的管理
1、检查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到位情况;
2、检查职责分工落实情况;
3、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工持证上岗情况;
4、重点检查分项工程质量控制人员现场到位与工作情况;
5、对于发现的不足或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指令,并抄报业主;
6、如果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问题,致使其不能正常运转时,监理部应暂停其永久性工程施工,限期整改并书面报告业主。
(四)分项工程开工审批的内容
1、分项工程开工概况:
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工程数量、工程特点、工期及质量要求等。
2、分项工程测量放样资料。
3、分项工程材料审批情况。
4、分项工程机械设备情况。
5、分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
7、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和报验计划。
(五)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的目的在于监督承包商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工程,同时能够防患于未然,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过程控制的方法主要有:
巡视、旁站和监理指令。
过程控制要点:
1、未批准开工的工程不得实施;
2、未经书面认可的变更不得实施;
3、不符合规范或监理未批准的工艺不得实施;
4、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5、不适宜的设备不得使用;
6、质保体系人员是否到位并有效工作;
7、现场质量问题是否得到控制;
8、施工工力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9、施工过程的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实施;
10、特殊情况的处理是否得当。
(六)工序验收
1、工序验收条件:
工序完工;承包商自检合格;承包商自检资料真实、齐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巡视和旁站时指出的问题已经纠正;提出验收申请。
2、工序验收内容:
包括实体质量(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和资料(特别是保障资料必须齐全)验收两部分。
3、工序验收成果:
工序验收完毕,监理工程师应填写验收记录,分类保存。
4、工序验收程序:
现场监理接到承包商提交的工序报验之后尽快(24小时内)予以验收,验收时先检查施工单位自检资料,资料合格后,才能进行实体工程验收。
(七)分项工程验收
1、验收条件:
分项工程完工;承包商自检合格;分项工程资料合格;过程中的问题已经纠正;提交验收申请。
2、验收内容:
实体验收和资料验收。
3、验收成果: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分项工程优良品率。
4、验收程序:
对分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统一进行质量评分,并签发分项工程交工证书。
不合格的承包商整改后重新报验,原资料保存。
(八)质量事故处理
1、对质量事故处理的目的是控制质量事故影响的范围、程序和损失,并使其得到妥善处理。
2、质量事故处理
(1)当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商应立即暂停该项目的施工,保护好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不使后果扩大。
(2)质量事故发生后12小时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承包商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迅速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并随后以书面形式报告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发生部位、初步认定原因、事故的性质、造成的损失、采取的应急措施和进一步处理的意见。
(3)承包商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提出质量事故补救措施或处理方案,报监理审批,直到监理工程师满意。
(4)监理工程师可根据事故情况,邀请业主代表、设计代表、质量监督部门或有关方面专家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讨论拟采用方案,会后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批准。
(5)处理完毕后,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证,必要时进行试验和检测。
3、对于每一起质量事故,监理部应建立专门档案,详细记载从发生、发展、处理到验证的整个过程的结果。
(九)施工测量监理
1、基准点复测
工程开工前,由设计单位向承包商现场交桩,并提供基准点(导线和水准点)的详细资料;承包商组织合格测量人员用合格测量仪器,会同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基准点进行复测,复测精度要满足规范要求,复测原始记录、计算结果、精度评定等资料经监理审核后上报业主,并及时对基准点进行保护。
2、地面线测量
进场后,承包商会同监理单位对路基范围内的原始地面标高进行测量,与设计数量不符部分按工程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办理,并绘制横断面图。
3、路基施工前施工放样
路基施工前应全面恢复路基中心桩、交点及转点桩等主要控制桩,其间隔不大于50米,以便于施工控制。
对深挖地段每5米、高填每三层应复测中心线,以控制边坡的大小。
4、涵洞放样
根据中线和图纸及边坡坡度和涵洞进出口高度,对涵洞精确放样,并与现场核对,将测量结果上报批复。
5、交工测量
路基完工后,应进行全线的交工测量,包括中线测量、横断面测量及中线测量,以便修整路基,作为交工验收的依据。
导线点、水准点示意图交业主。
(十)试验控制
根据本工程特点,标准试验等由施工单位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试验,报业主批准,现场常用试验仪器在现场配备。
1、在材料进场前,检查承包商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合格证和出厂试验资料。
2、承包商要及时提前进行标准试验,并将组成设计及试验结果交监理工程师。
3、材料使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商所用材料是否与报批的样品一致,发现问题及时指令并撤销对该部分材料的批准。
4、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所用材料实际用量,掌握实际进场批次和进场数量,来控制承包商材料申报的频率。
5、路基、路面、涵洞工程材料试验频率及内容按交通部、建设部现行试验规范进行。
6、外购预制件、配合比、原材料一切由承包商对厂家进行监督管理,监理工程师随时抽查,并对现场来样进行相关项目抽验。
承包商随时申报质量结果,以便及时掌握。
(十一)路基工程
路基工程是控制整个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由于该路工期紧,路基沉降时间短,特别是旧路改造的局部加宽、构造物两侧回填等关键环节,要从回填材料、分层厚度、含水量、压实机具施工工艺等方面严格控制,预防不均匀下沉,确保路基质量。
A、路基土石方
1、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检查工程原测设的所有永久性标桩,且将测设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确认后进行施工放样,对原地面有异议时,报监理工程师复核,同时对施工测量、设计和放样工作的质量负责。
2、承包人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编绘施工工艺图,并结合工程特点进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经监理和业主批准,以后的质量验收、质量检查等资料按划分归纳收集。
3、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总开工报告。
4、路基挖方:
路基挖方必须保证开挖深度和开挖坡度,施工方案要合理,防止边坡失稳、滑塌,无论采取何种施工方法,均要保证开挖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有效排水,本工程沿线挖方主要是原有路两侧当地居民加宽后盖房,回填多为杂填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挖方段施工相对简单,利于机械化作业,具备条件时,尽量早开工。
(2)开挖要留台阶,要求开挖线要认真放样,认真复核。
(3)挖方边坡应保持稳定,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扰,否则,由此而引起的责任由承包商自负。
(4)开挖要一次挖成。
(5)土方开挖应按要求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
严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
(6)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有原构造物等,要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采取相应措施。
(7)路基挖方材料应尽量予以利用,但不得重复计算利用材料的开挖数量。
按图纸规定或被定为非适用材料外,不得任意废弃,并力争填、挖、借、弃合理。
(8)如开挖超过监理工程师规定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回填并压实。
(9)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始终保证路基排水畅通。
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时,承包人应立即自费对其进行修补。
(10)如果在规定的弃土场不能满足弃方要求时,承包商应尽早重新选择弃土位置并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11)沿溪及沿山坡和其它按图纸规定不能横向弃置废方的开挖路段,承包人必须严格在指定的弃土场弃土。
否则,承包人必须自费清除和移运到指定地点,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2)对设计有护面铺砌的地段,路堑开挖应分段进行,以保证边坡的稳定,施工前应引走一切影响边坡稳定的地面水和地下水。
(13)当挖方路基开挖到设计标高时,对路基表面的土要做土工试验。
表层下30-50cm内为有机土、膨胀土、难以翻拌晾干的过湿土、暴露后易风化的软岩要清除进行换填;对于不需要换填的部分,其挖方地段路基顶面标高要通过压实来确定预留高度。
5、路基填方:
填方路基施工是工程施工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要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根据本工程填方较少的特点,建议如下:
(1)凡具有规定强度且能被压实到规定密实度和能形成稳定填方的材料均为适用填料。
对盐渍土、膨胀土及含水量超过规定的土,不可直接作为路堤填料;利用粉质砂土、粉煤灰等填筑路堤,应先行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经现场查看,沿线填料均可作为路基填料,考虑既有线改造,填方少,建议采用水稳定性好的填料。
(2)填方重点部位为构造物两侧回填、挡墙墙背回填、路基局部加宽回填等,重点回填部位要从清理、压实、回填材料含水量、回填材料质量、分层厚度、压实功等方面全面考虑,在施工组织设计和实际施工中严格控制。
(3)施工前按设计资料准确放出中线、坡脚线及占地线。
(4)填方路堤必须按路面平行分层控制填土标高,分层填筑、分层碾压,为保证路基压实度,每侧应超宽30-50厘米。
(5)路堤填土高度不小于80cm时,应将路堤基底整平处理并在填筑前进行碾压,其压实度不应小于规定的压实度。
(6)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陡于1:
5时,应将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应满足摊铺和压实设备操作需要,且不得小于1m。
台阶顶做成2%-4%的内倾斜坡。
(7)填土路基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两个相邻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段应按不陡于1:
1坡度分层留台阶;如两段同时施工时,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
(8)结构物处的回填,宜选用透水性材料,如砂砾、碎石、碎石土等,或半刚性材料,如石灰土、二灰土等,填料最大粒径不超过5厘米,每层松铺厚度不宜超过15厘米。
回填应对称,并保持结构物完好无损。
压路机压不到的边角部位应使用小型机动夯具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它方法压实。
(9)原路面要随挖、随洒水、随碾压,分段成型,并在材料、含水量、压实功等方面严格控制。
6、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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