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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知识总结
思修老师PPT内容
一、法学基础理论
1、法的概念
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
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的本质
法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特征
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
———法的作用
2、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法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产生影响
3、法的特征
法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成文法/习惯法
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军队、警察、法庭、监狱
法是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
4、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②教育作用③评价作用④预测作用⑤强制作用
社会作用
5、法的起源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随着国家的产生,原始社会行为规范转化为法。
6、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经济基础
法体现的阶级意志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奴隶制法
公开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权。
公开反映奴隶主阶级的等级特权。
呈现出极端的野蛮性和残酷性,刑罚执行的任意性。
7、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及法形式上的不同特点对法所作的分类。
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
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
英美法系:
普通法法系
8、两大法系的比较
相同点:
阶级本质相同
不同点:
①法的表现形式不同:
大陆法系以成文法或制定法为主;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
②法的分类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主张把法分为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国家不主张进行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③法典编纂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以法典为主;英美法系国家以单行法规为主。
④审讯制度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审讯以法官为主,采取询问制;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采取辩论制或对抗制。
⑤陪审制度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由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法庭—合议庭,共同决定问题;英美法系国家陪审团不是法庭组成人员,只负责案件性质的调查和案件性质的认定。
9、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
特征:
①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②阶级统治职能与社会公共职能的统一;③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④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⑤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
10、法的创制
法律的创制——立法
是指将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立法活动是国家机关的专有活动。
例外:
①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②最基层的乡镇政权机关。
11、法律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种类
法律规范是基本的法律单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特殊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
每一个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构成
法律规范的分类,依据法律规范行为模式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12、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宪法、法律:
基本法律,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规章,地方的行政规章、民族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及经济特区制定的法律、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
13、法的实施
方式:
法的遵守和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司法
基本要求:
正确、合法、及时
基本原则:
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则原则;
③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④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原则。
14、法律的遵守
守法——违法
违法:
①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②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
③违法行为中须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
④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违法行为:
违宪行为、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刑事违法。
法律责任:
违宪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制裁:
违宪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
15、法制和法治
法制:
是法律制度的总称。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治:
是一种治国方法。
实质——制约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16、法律意识
概念:
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和看法。
分类:
①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
②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
作用:
对立法、执法和守法的作用
17、法与道德
区别:
①起源的时间不同;②表现形式不同;③调整的范围不同;④规范的内容不同;
⑤调整的方式和手段不同;⑥发展的前途不同。
18、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
是把一个国家现行法律规范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律部门又叫部门法,是指调整同一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法分成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婚姻法、劳动法、刑法、诉讼法、环境法、军事法十个部门,它们之间相互联系,形成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的整体。
二、宪法
第一二节宪法概述和我国的基本制度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2、历史发展
世界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宪法序言宪法条文宪法修正案
3、4个结构图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负责,人大向人民负责。
5、选举原则、直接间接选举、国家结构形式、民族自治机关设置图
6、特别行政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7、我国的经济制度
所有制——
宪法第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分配制度——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第三、四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见附页)
全国人大代表有提案权
全国人大代表或地方人大代表有质询权
人大代表有言论免责权
人大代表有人身受特别保护权
三、民法
1、民法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
诚信原则——帝王条款
是指民法主体要善意地、正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3、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
4、权利和义务
民事权利——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某种利益的范围或者实施该行为而获得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必须应别人的要求,来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5、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即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6、民事法律事实
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
(2)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有意识的活动
7、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是指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包括公民和法人。
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8、民事权利能力
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始于出生”,是指民事权利能力是从一个自然人一生下来的时候即开始。
“终于死亡”,则强调一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到死亡的时候即终止。
在民法上,死亡又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9、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精神和智力状况正常的成年人;
劳动成年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3、监护
监护是指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制度。
在监护法律关系中间,被监督和保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们叫做被监护人;行使监督和保护权利的那个人,我们叫做监护人。
14、监护人的范围
监护人的范围是按照亲等最近的原则来确定的。
第一类,是近亲属;
第二类,是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关系密切的朋友;
第三类,是有关的组织。
15、宣告失踪
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两年,人民法院经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照审判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制度。
法院对宣告失踪采取不告不理的办法。
16、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一、失踪人财产的代管;
二、债务的清偿。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17、宣告死亡
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和自然死亡相同。
18、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自然人以家庭的名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过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的统称。
个体工商户主要靠自有生产资料和经营者及家庭成员的劳动,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所得依法纳税后,归公民个人所有或家庭成员共有。
案例分析:
最高法院规定:
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19、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农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农民家庭为经营单位。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20、个人合伙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和技术,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个人合伙的特征
1)合伙是人的集合。
2)合伙是一种财产的结合。
3)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关系。
4)合伙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
案例分析:
每一个合伙人在合伙事务中间,都是其他合伙人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在合伙的重大事务上,如不动产的处理、经营方向、入伙、退伙,必须强调合伙事务的重大事务的一致决定权。
合伙人在合伙过程中间有等权经营权。
21、法人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的种类
分成企业法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22、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从事的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a.是一种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b.是完全基于有目的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c.是一种合法行为。
23、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主体合格
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例外:
a.纯获利行为;b.日常必需品的购买行为;c.特定的营业行为。
内容不违法
意思表示真实
形式合法
a.意思表示的明示方式:
口头/书面
b.意思表示的默示方式:
推定/沉默
24、无效民事行为
已经成立,但是缺少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致使行为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a.行为人不合格的民事行为。
b.是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
c.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d.违反法定形式的民事行为
25、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没有直接威胁到国家利益的胁迫、欺诈、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26、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法律后果不同
无效民事行为是自始无效,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在没有撤销以前是依然有效。
主张权利的人不同
无效民事行为任何人均可主张其无效,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有权主张其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宣告其无效。
27、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权限范围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行为的三方当事人
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
代理的特征
a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
b代理人必须在代理范围内独立进行代理行为。
c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要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代理的使用范围
最高法院规定:
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无效。
28、所有权
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人直接支配自己所有的物,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并且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所有权的内容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9、物权
物是存在于人身之外的,为人力所能支配的,而且能够满足人类的某种需要的客观物质对象。
物的分类
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2“特定物”和“种类物”
3“动产”和“不动产”
4“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5“主物”和“从物”
民法通则第72条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在交付的时候转移,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物权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物直接占有和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1。
核心性2。
直接性3。
排它性4。
绝对性
30、物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
1。
生产
2。
添附:
附合、混合和加工
3。
孳息:
母物主义
4。
无主财产:
抛弃物---先占原则;
拾得物,漂流物和走失的动物—归还失主;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无人继承的财产---依法应上缴国家和归集体所有。
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取得物权。
1。
创设继受取得2。
转移继受取得
31、财产的共有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有的法律特征
a共有的主体必须是多数人。
b共有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物。
c共有权的行使要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
32、债权
债就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债发生的依据
a合同行为之债b不当得利之债c无因管理之债d侵权行为之债
33、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中的相关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的种类
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身权的特征
1.与特定的民事主体不可分离性2.固有性3.专属性4.非财产性5.可支配性
人格权的种类
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身份权的种类
荣誉权、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
34、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其权利客体的人格权。
生命权的内容
1.生命安全维护权2.生命利益支配权
35、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完善,进而以保障肌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为其具体内容的人格权。
健康权的内容
1.身体健康2.心理健康
36、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姓名权的内容
1.姓名决定权2.姓名使用权3.姓名改变权
37、名称权
名称权是指自然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和转让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民事权利。
名称权是具有直接财产利益的人格权。
38、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以与自己的肖像有关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肖像权的内容
1.肖像制作权2.肖像完整维护权3.肖像使用权
39、新闻肖像权
个性被共性所融合
当一个人的肖像被包含在一个整体事件的完整画面中的时候,个人的特性就为共性所融合了。
40、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法律赋予公民和法人,为了维护社会对自身属性的综合评价的民事权利。
侵犯名誉权常见情形
1.侮辱2.诽谤:
无中生有
41、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与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有关的利益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人格权。
隐私权的内容
1.个人生活安宁权2.个人信息的控制与保守权3.隐私的利用权
42、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支配与此有关的身份利益的民事权利。
身份权的内容1.荣誉权2.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
43、荣誉权
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其所获得的荣誉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而享有的保持和支配的身份权。
荣誉权的内容1.荣誉的获得权2.荣誉的保持权3.荣誉利用权
44、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
指基于血缘和婚姻才形成的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1.互相帮助和体谅的义务
2.互相“抚养”、“扶养”和“赡养”的义务
3.代理权
45、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权利而产生的法律义务。
民事责任的特征
a.民事责任是对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b.民事责任的方式以财产责任为主;
c.民事责任体现一定的惩罚性;
d.民事责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法律责任。
46、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违法行为2.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
47、侵权行为法中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
过错推定原则:
举证责任的倒置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48、无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在损害发生以后,既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也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只要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加害人就得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其目的显然就是为了补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
1.产品责任行为。
这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或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行为。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行为。
这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3.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行为。
这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超标排污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4.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行为。
这是在公共场合、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这是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被视为特殊侵权行为人,但第三人有过错的除外。
6.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行为。
这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被视为特殊侵权行为人。
49、公平责任原则
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对损害的形成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之下,鉴于法律没有适用“无过错原则”的有关规定,法院在考虑了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和其他因素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以适当补偿的处理办法。
50、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
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51、诉讼时效
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期间内,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法院即不再依诉讼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其民事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时效制度的作用
1.巩固和稳定即有的社会经济与法律秩序。
2.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3.有利于法院更好的收集证据。
52、诉讼时效的种类
一般诉讼时效:
2年
特殊诉讼时效
期间为一年的诉讼时效: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最长时效:
20年
53、诉讼时效的起算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
民法通则第137条同时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54、诉讼时效的终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最后六个月内,因发生法定的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要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以后,再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这样一种制度。
中止的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
如天灾、战争和其它事件。
2.其它障碍
55、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的过程中,因发生了法定事由,而致使业已经过期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以后,诉讼时效期间再重新计算。
中断的法定事由
1.诉讼2.请求3.承认
四、婚姻法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第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第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
1、结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第一,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第二,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
第三、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原则。
第四,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第五,禁止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2、我国内地居民申请结婚只需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户口本、身份证;另外再签署一份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申明(即俗称的单身和非近亲申明书)即可。
3、我国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4、婚姻法的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5、《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6、婚姻法十九条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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