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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安全规定
施工作业安全规定
一、高处作业
人员可能从其所处位置到坠落面2米(及以上)危险的作业。
如果少于2米而坠落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工作,仍视为高处作业。
1、坠落风险的对策(优先顺序和效率来消除或减低)
消除-避免高空作业(尽量在地面完成,尽量减少高空作业环节);
阻绝-使用实质性围栏将区域隔离(如平台和固定栏杆);
技术性措施-使用临时平台以到达作业区域(如活动式工作平台,脚手架);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个人防坠落用品、用具及防止坠落系统;
2、选择、利用技术性方法(优先顺序和效率来消除或减低)
固定式脚手架;
用于移动作业的提升平台;
移动式脚手架(塔式脚手架);
3、一般规定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相应规范的要求。
(3)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措施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4)高处作业范围存在事故风险的部位,必须进行安全防护后,方可施工作业;
(5)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6)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险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
(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8)遇有6级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9)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0)在有可能落物区域下面应用警示标志或指示牌进行标明;必要时安排专人监护;
(11)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4、人员作业基本要求
(1)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适合于高空作业。
(2)确认个人防护用品佩戴:
工作服、安全鞋、带帽带的安全帽、安全眼镜、听觉防护(如有需要)手套、口罩(如有需要)、带双挂鈎的安全带。
(3)检查作业现场,使用的工具和设备。
(4)进行安全工作分析。
(5)检查脚手架、作业平台、防护栏杆及其它安全防护措施的安全性能;
(6)执行作业。
5、禁止性不安全行为:
(1)禁止未系挂安全带进行作业;
(2)禁止使用明显地处于不良状态的用具:
绳索,电缆,安全带;
(3)禁止在未进行安全防护危险部位作业;
(4)禁止酒后作业;
(5)禁止患有高空禁忌症人员和患病期间高处攀爬及高空作业;
6、孔洞防护
(1)作业层面所有洞口在作业前都必须进行安全防护;
(2)平面洞口应采用坚实材料封盖或做成防护网(网眼尺寸应小于人脚的尺寸),盖板应平稳并采取固定措施(不可随意移动)。
(3)无法设盖板时必须设置临时防护栏杆,洞口铺设严密的安全网并设警示标志;
(4)竖向洞口应装设临时防护门或防护栏杆。
(5)层梯口顶平面外侧临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和铺设安全网;
7、临边防护
(1)作业层面所有高处临边,都必须设置临时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2)高处层面的运料处,必须设置活动栏杆;
8、作业平台
(1)当无法消除风险而又有可能时,高空作业应在一个有围栏的固定平台进行;
(2)平台面积必须满足操作活动需要;宽度不得小于60公分;
(3)平台四周应设有高1.2米高的扶手护栏;
(4)围栏设置包括:
围栏、围栏中隔和踢脚板;
(5)设置到达平台安全可靠的阶梯或通道;阶梯和通道必须设置双扶手栏杆,直爬梯应设置防护圈;
(6)平台的底面不应有可能造成坠落的孔洞,上下进出口应设置活动盖板;
(7)木板平台的最低要求:
厚度不少于3公分;木板的两端须用钢丝捆绑以防止纵向的破裂;木板不应用有裂缝,节或切口;所有木板都应固定以防止水平或垂直方向的移动。
(8)非永久性操作平台的搭设应设置与平台分离的安全带悬挂装置,人员作业时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
(9)非永久性操作平台搭设完成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后,方可使用;
9、临时防护栏杆与挡脚板
(1)临时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立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2m,下杆高度应为0.6m。
坡度大于1:
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于1.5m,并加挂安全立网。
栏杆立柱间距应不大于2m。
(2)防护栏杆立柱的固定及于横杆的连接要牢固。
(3)防护栏杆下边必须设置严密、固定、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挡脚板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10、安全网支挂与拆除
(1)高层建筑、框架作业临边外侧应支挂安全网;
(2)安全网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旧网必须有试验记录;
(3)支挂时要里外锁口,外比里高500mm,系小米距离不超过750mm;
(4)3m设一固定支杆,支杆与地面夹角为45~60度。
网下3m无杂物;
(5)网与网要拼接严密;
(6)网的负载高度为6m,最高不超过10m,负载高度为5m以下时,网应伸出2.5m,负载高度在5~10m时,网应伸出3m;
(7)根据负载高度的坠落半径选择平网的宽度,当使用3m、4m宽度的安全网,安装后其宽度水平投影分别为2.5m和3.5m;
(8)高层建筑每隔四层安全网,并设随升网一道,安全网架设完后,必须由工程负责人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对使用中的安全网每周检查一次;
11、安全带的悬挂与安全使用
(1)一个能承受每一个挂着的工人至少2272公斤坠下力的挂点;
(2)固定或保持工人于某一特定位置的系统,可以防止工人落下不超过60公分或更少;
(3)每一个挂点应是合适和有足够的承受力和稳定性以能系住预计的落物;
(4)在作业开始前应进行安全性能确认;
(5)禁止使用安全腰带作为防止坠落的设备;
12、固定式脚手架
(1)使用的脚手架的种类根据作业的要求而定;
(2)整体式脚手架所有部件都是相连的;单体脚手架应与主体紧固连接;
(3)脚手架的安装,改动或拆卸都必须遵循生产厂家的规定,并只能在有资格的人员的监督下由有资格的工人执行。
有资格的人员是指受过实习训练并持有安装指导的人员,并应考虑到脚手架的承重能力。
训练必须由合格的教练进行。
(4)脚手架为作业平台的,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预防各种类型的坠落。
所有2米及以上高处的平台周边都应装有不低于90公分高的防护和10公分的踢脚板。
应安装围栏的中间隔条;
(5)脚手架和结构垂直面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公分;
(6)脚手架的安装必须稳固,即使受到改装或变更之后;
(7)作业平台至少有60公分宽,并应完整地固定好;
(8)作业平台脚手板应铺满,木质铺板厚度不少于3公分;木板的两端须用钢丝捆绑以防止纵向的破裂;木板不应用有裂缝,节或切口;所有木板都应固定以防止水平或垂直方向的移动。
(9)承重脚手架应经计算载荷,应在不超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10)在脚手架上作业人员都应使用防坠落的个人防护用品;
(11)禁止使用安全腰带作为防止坠落的设备;
(12)大风、雨、雪、冰冻天气禁止室外脚手架安装与拆除;
13、交叉作业
(1)上下两方在同一时间进行作业时,双方应进行工作协调,尽量避免交叉作业;
(2)交叉作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a)进行上下交叉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同时操作;
(b)下层作业人员的位置必须在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否则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3)脚手架拆除或其它拆除、拆卸工程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域,专人监护;
(4)高处作业可能坠落范围之内,通道口、固定机械操作处等,必须搭设可靠的安全防护棚;
(5)高处作业可能坠落范围,应设置禁止标识、警示标识、行人车辆指向标识;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14、坠物控制
(1)高处作业场所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2)施工过程中也有可能坠落设备、工件、工具、材料等,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3)交叉作业时,上方存在物件坠落风险,上方作业人员操作前应确认下方无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操作;
(4)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远于边缘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5)作业人员应携带工具袋,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
(6)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
(7)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8)不得随意抛弃物品;不得随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9)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
15、临时层梯
(1)工业设备安装应随主体工程同时安装正式层梯、旋梯;
(2)确需安装使用临时层梯应满足以下要求:
(a)必须使用钢式脚手管进行搭设;
(b)所有的台阶应有最少80公分的宽度;
(c)台阶每级踏步高不应超过50公分;
(d)台阶的左右边都应设有扶手,扶手栏杆高度90公分;
(e)与水平面的角度应在45°-55°之间为宜;
(3)人员上下应使用层梯的;
(4)禁止借助临时层梯用于设备、材料运输;
(5)禁止人力负重使用临时层梯;
(6)禁止人员下梯把扶手当作滑梯;
16、登高梯子
(1)只能用于从一个层移动到另一个层面,或当没有平台时用于高处的某一设备时使用;
(2)不应使用梯子作为工作平台,在没有其它合理的办法时而作为最后的工作手段;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a)超过2米高或低于2米但有坠落风险的作业,应使用防护系统(设置安全带系挂装置、系挂安全带等防坠落措施);
(b)应在楼梯的高端绑牢以防止滑动,如无法绑牢,则需由助手全时扶稳。
(c)应安放于稳固的地面上。
(d)应有相应的稳固底座。
(e)以65°-75°间的角度放置。
(3)使用前应检查梯子,以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
(4)使用前使用应检查安放梯子的地方是否安全;
(5)在涉及带电体位置应使用绝緣纤维或木质梯;
(6)不应在有车辆行驶,吊车作业,电线的地方使用;
(7)携带的工具和设备不应妨碍上下。
上梯时应保持面向楼梯;
(8)应使用双手双脚上下梯子,不应从最后踏级跳下;
二、起重作业
1、一般规定
(1)大型吊装作业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2)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作业;
(3)起重吊装作业,吊装指挥、司机、起重工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起重操作规程作业。
(4)起重作业必须坚持“十不吊”。
(5)起重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划定危险作业区域,并设醒目的警戒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在路口或行人车辆易出现的位置设有专人警戒。
(6)每次起吊作业前均应试吊,检验各种起重机械的状况和各种索具、钢丝绳等装置的安全状态。
(7)多台起重机共同作业,必须随时掌握各起重机的同步性,单机负荷不得超过该机械额定起重量的80%。
(8)起重吊装时,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防止高处坠落。
包括各洞口盖严盖牢,临边作业应搭设防护栏杆,封挂密目网等,结构吊装时,可设置移动式安全平网。
(9)高处作业人员应有可靠的爬梯或斜道,吊装作业人员在高空移动和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系好安全带。
(10)吊运宜倒、宜变形的设备或构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有防坠落措施。
(11)吊运无缆风柱子时应随吊随校,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0mm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12)吊装偏心、上重下轻、细长的设备和构件,应及时紧固地脚螺栓,如果是二次灌浆的设备和构件,应采取可靠防倾斜措施。
(13)吊装作业人员作业的操作平台应有搭设方案,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和封闭密目网。
平台的脚手板应铺满,符合有关要求。
(14)重心较高的大型构件,除在底部设垫木外,还应在两侧设支撑,提高其稳定性;
2、起重设备及机具
(1)所有吊装设备和吊装工具需有有效正证明;
(2)所有吊装和设备和吊装工具由经培训过的人员使用;
(3)所有吊装设备和吊装工具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
(4)现场施工常用的起重设备和机具主要包括:
汽车吊、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龙门吊、卷扬机;手拉葫芦、钢丝绳、吊装带、卡环;
3、起重机司机
(1)作业前必须了解现场的作业场地、周围构筑物、架空线路及天气情况。
(2)作业前要认真检查起重机械,包括:
操作系统、安全装置、制动系统等,确保灵敏有效;
(3)汽车吊、履带吊应仔细检查承载地基情况,不应在松软土质、翻浆土质、暗沟上、壕沟旁吊装、吊运作业。
若受条件所限,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起重作业;
(4)汽车吊应使用坚硬和结实的材料当作起重机支腿的铺垫。
不得使用腐朽和易碎的材料当作起重机械的铺垫;
(5)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
(6)起重作业过程应听从专门指挥人员的指挥,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起吊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10~30cm,经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再行提升。
(8)起升和降落的速度应均匀,严禁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
回转动作应平稳,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操作。
(9)起重机司机操作时必须集中注意力,不能与其它人闲谈。
(10)不符合操作规程或预知存在风险的指令,应拒绝执行。
(11)遵守《起重司机操作规程》,坚持《十不吊》原则;
(12)起重机司机身体不适或精神不佳时,不应操纵起重机。
严禁司机酒后操作;
4、起重指挥与司索
(1)指挥人员在起重作业强必须熟悉起重方案、设备性能、吊件重量,周围施工环境;
(2)指挥人员应明确统一指挥信号,并确认司机、司索、参与人员明白;
(3)指挥人员应站在能够照顾全面工作的位置,若指挥者与吊车司机、卷扬机操作手等操作人员中间有障碍物使其不能清晰辩认信号,应设专人传递指挥信号。
所发信号必须准确、清楚;
(4)司索绳扣应捆绑在重物重心以上并拴绑牢固,避免重物脱钩或滑脱。
在起吊物上应拴绑溜绳,以防止起吊中重物摇摆和旋转;
(5)使用两根绳扣吊装时,绳扣的夹角若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措施。
起吊重物有棱角切面,绳扣应加衬垫,以免损坏绳扣;
(6)起重物使用吊耳为吊点的,起吊前应严格检查吊耳,确认无缺陷方可起吊;
(7)大型吊装在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
将重物吊离地面200-300毫米左右,检查各处受力情况和机索具,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再正式起吊;
(8)起吊杂乱堆放物件,应先将起吊物与其它物件分开再起吊;
(9)对可能晃动转动的重物,必须拴控制绳;
(10)乙炔、氧气瓶必须装在吊篮内吊运;
(11)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起重作业:
(a)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b)信号不清;
(c)吊装物下方有人;
(d)吊装物上站人;
(e)斜拉斜牵物;
(f)散物捆扎不牢;
(g)零碎物无容器;
(h)吊装物质量不明;
(i)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z)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12)其它人员配合:
A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B杜绝下列不安全行为:
(a)在起重臂下行走、站立、停留。
(b)在起重物上和易倾倒物旁站立、行走。
(c)在吊起的起重物下行走、站立、操作。
(d)汽车吊启动时,站在车前或车后。
(e)在无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在高处临边处行走。
(f)操作人员手抓吊钩起升。
(g)使用非起重设备或设施进行起重作业;
5、吊点与索具
(1)应根据重物的外形、重心及工艺要求选择吊点,并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吊点设置的位置。
(2)在重物起吊、翻转、移位等作业中都必须使用吊点,吊点应与重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且吊点应在重心之上(吊点与重物重心的连线和重物的横截面垂直),保证重物垂直起吊,禁止斜吊。
(3)当采用几个吊点起吊时,各吊点的合力作用点应在重物重心的位置上。
必须正确计算每根吊索的长度,保证重物在吊装过程中始终保持稳定位置。
(4)重物无吊鼻需要用钢丝绳捆绑时,必须对棱角处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切断钢丝。
(5)索具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要求选用,并符合安全要求。
吊索用钢丝绳应采用6×19或6×37型钢丝绳制作。
钢丝绳作吊索时,其安全系数不小于6-8倍。
(6)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绳卡压板应在受力绳一侧。
6、钢丝绳、滑轮
(1)起重钢丝绳应满足不同用途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按起重方式确定安全系数;人力驱动时,安全系数不小于4.5倍;机械驱动时,不小于5-6倍。
(2)缆风绳用钢丝绳绳径应经过计算,且安全系数不小于3.5倍,
(3)用绳卡连接时,应满足下表要求,同时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用编接时编接长度不应小于绳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同时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用绳卡连接时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直径(mm)
<10
10--20
21--26
28--36
36--40
绳卡数量(个)
3
4
5
6
7
绳卡压板应在受力绳一侧,绳卡间距不应小于绳径的6倍,且不小于
1200mm。
绳头距最后一个卡子不小于140mm
(4)钢丝绳锈蚀、磨损、断丝应按《起重机械钢丝绳及报废使用规程》GB5972-86检验,降低标准使用或报废处理。
(5)钢丝绳失去正常状态,产生下列情形时,不宜在作起重吊装用绳:
(a)波浪形;
(b)笼状畸形;
(c)绳股、绳芯或钢丝挤出;
(d)绳径局部增大或缩小;
(e)钢丝绳拱扁;
(f)扭结、弯折,或被电弧灼伤或加热退火。
(5)滑轮和钢丝绳要匹配合理。
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滑轮出现以下情形时应报废:
(a)裂纹或轮缘破损;
(b)轮槽不均匀磨损超过3mm;
(c)滑轮槽的壁厚磨损达20%;
(d)滑轮槽底部磨损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5%;
(f)其它磨损钢丝绳的缺陷。
7、作业环境
(1)大风、雷雨、冰冻天气及夜间应禁止起重作业。
(2)在输电线附近或电磁波感应较强地区作业时,起重机应设置接近输电线警报器或有防电磁波感应措施。
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电压VkV
<1
1~35
≥60
最小距离m
1.5
3
0.01(V-50)3
三、施工临时用电
1、一般规定
(1)项目经理部要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电气工程师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用电技术管理工作。
(2)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用电要编写配电计算书和线路布置图,报电气工程师批准后才能按设计要求组织线路施工并按规定用电。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2)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维修或拆除。
必须由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操作()的电工作业人员完成,电工进行作业时须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电工作业人员不得带电作业,当确需带电作业时,必须设监护人,严禁独立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电工器具。
(4)施工现场的电器线路必须保持良好的绝缘状态,并有防止人踩、车轧、水泡、土埋及物砸的措施。
(5)变电所(配电所)值班人员单独值班时,不得从事检修工作。
变(配)电所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垫、绝缘台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备。
(6)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当发生严重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越级拉开负荷开关。
(7)停、送电前必须与各用电单位联系,严禁约时停、送电。
(8)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9)机械操作人员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0)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1)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施工中不用的用电线路应及时切断电源或拆除。
(12)雨淋、水泡、受潮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干燥处理,并测试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使用。
(13)施工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相四线制);
(14)临时施工、生产、办公及生活用电必须实现完善的三级用电保护,各类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漏一闸”,禁止“一漏多闸”、“以漏代闸”。
4、办公、生活场所用电
(1)临时办公、生活建筑物实行“一房一漏一闸”;电线截面直径要大于设计最大用电量容许直径的20%。
(2)临时办公、生活建筑物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棚电气安装规范和技术管理规程设置用电设施及布设线路。
(3)宿舍的电线要套上合格的套管或线盒,室内电灯线要距离地板2米,不准将花线打结。
不准在室内乱拉电线。
(4)宿舍使用的电器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生产厂址和电话号码。
禁止使用伪劣的电器插头、拉线开关及保险装置或带花线的插座拖板。
熔断开关的保险丝直径必须与线路最大容许电流量相匹配,禁止使用铜线、铁线、铝线做保险丝。
(5)宿舍内照明禁止使用超过60W灯泡和碘钨灯,日光灯与可燃物的间隔不得小于10CM。
白炽灯泡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6)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棒。
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饭锅、电炒锅。
(7)禁止在线路中接入过多或功率过大的家电设备,使用空调等设备需项目经理部许可并在配电计算书中明确。
(8)要定期检查和检测电气线路,如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以防止线路超负荷或接触不良发生电气火灾事故。
(9)办公室下班、宿舍无人时关闭用电设备电源,严禁使用长明灯,人离要关灯。
5、电气作业
(1)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按国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83)的规定,根据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类别和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加设漏电保护器。
(2)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
10KV以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
(3)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4)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有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不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5)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6)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要求,并设有专人管理。
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
(7)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和高压安全用具。
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8)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50CM。
(9)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10)遇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11)电器设备和线路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不准超负荷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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