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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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
XXXXX有限公司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草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1.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增强公司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维护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公司环境安全,保障公司各项生产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预案。
1.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2.2工作原则
1.2.2.1坚持以人为本,事前预防为主。
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危险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落实公司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能力,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力争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职工健康。
1.2.2.2坚持统一领导,专业处置为主。
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公司、部门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形成公司、部门两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
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和生态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
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各专业队伍的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1.2.2.3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环境预案事件分为以下几类:
(1)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
指因公司各单位严重违反环
保法律法规,造成其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的事件。
(2)安全生产事故:
指因公司设备所使用的各类油品油漆(含在港口船舶)等危化品在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露等事故所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化学恐怖等破坏活动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1.4事件分级
1.4.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因环境污染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死亡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4)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危险化学品贮运和使用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1.4.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因环境污染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污染;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海洋污染
1.4.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因环境污染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4.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因环境污染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作为日常管理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
主任:
XXXXX副主任:
XXXX成员:
XXXX
2.2职责分工
2.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审批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协调公司各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2.2.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修订)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与教育;
(3)负责组织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习、演练;
(4)完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2.3公司各单位职责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制定与本单位相关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加强对危化品、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确保排放达标;
(4)发生事故立即上报公司安监部,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
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
3.1预防行动和措施
3.1.1加强对公司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易发生爆炸、泄漏等非正常排放的单位进行普查并汇总;确定环境污染重点防范单位。
3.1.2加强对公司环境污染、环境安全重点防范单位的管理,组织、监督重点防范单位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限期整改事故隐患,定期开展应急演习(演练)和应急技术培训。
3.1.3逐级落实防范责任制,履行工作职责,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方案落实、装备落实”。
3.1.4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配备环境应急监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等装备,完善环境应急队伍建设。
3.4警报响应措施
发布警报后,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采取以下措施:
(1)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2)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人员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5)责令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尽快落实治理方案,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6)一旦最终导致出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程序。
4应急响应
4.1信息受理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报市、区人民政府及公安、海事、环保等有关部门。
4.2调查核实
协助环保局、海事局,开展调查核实,查明引发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的基本情况。
4.3应急处置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负责、联动配合,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按照事件级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的主管部门领导要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指挥启动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和危害程度的扩大;
(3)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必须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同时配合公安、交通、消防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
先期处置过程中的情况应随时报告(地区)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4)协调外部专业处置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主动向有关领导和其他救援队伍,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和信息,供现场指挥部和救援队伍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6)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7)联系相关应急监测专业队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及地域特点,在污染物扩散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
(8)必要时,现场指挥部应组织相关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及时预测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变化情况,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
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判定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9)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对水体、大气、土壤、生态和濒危物种等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现场指挥部应迅速组织相关专业队伍,采取阻断、覆盖、隔离、过滤、清洗、封闭、中和、稀释、转移等措施处置污染物、清理事件现场,防止环境受到进一步破坏和产生二次污染;
(10)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市应急办发出请求,由市委、市政府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4.5扩大应急
4.5.1因事态发展,超出公司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的处置能力,需要更多的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时,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4.5.2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己十分严重,超出公司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其他部门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4.6信息报告
4.6.1报告时限要求
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向所在地区县政府及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报告。
4.6.2报告方式与内容
(1)事发单位以电话等形式向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部门报告。
主要包括:
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海洋污染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及周边环境等初步情况;
(2)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处理结果报告,指在环境应急终止后,由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报送。
4.7应急终止
4.7.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终止:
(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
(2)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的水平。
4.7.2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区宣布应急终止。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应急办审核,并报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
4.7.3应急终止后,必要时应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
5后期处置
5.1调查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
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区政府组织实施;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实施。
应急处置结束一周内,应将调查总结报告报市应急办(海洋污染事故海事部门介入)。
5.2评估
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由区县政府组织实施: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由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织专家,会同事发地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海洋污染事故海事部门介入)。
评估的内容应包括:
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基本情况、发生的主要原因和发生经过;应急处置过程、采取措施及效果;相关环境影响评价:
应急过程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等。
并将评估报告报送上属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5.3善后处置
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损失核定和善后处置工作。
全面开展受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与处置污染物。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为保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系统的正常运行,公司每年做出预算,提取适当比例应急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应急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装备、应急技术支持、培训及演习等,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项资金。
6.2装备保障
公司应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加强危化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
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各有关部门也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以满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需要,所配备的应急装备应适时更新。
6.3技术保障
与相关单位建立技术协作关系。
6.4物资保障
6.4.1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
6.4.2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设立专用应急物资仓库并配备专人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5通讯保障
一旦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利用手机、无线通讯等通信手段,保障事件现场与应急指挥之间的联系。
7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7.1宣传教育
公司应加强对职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增强职工的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鼓励职工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7.2培训
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使之增加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7.3演练
7.3.1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7.3.2应急演练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
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落实岗位责任,增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根据演练取得的经验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8.1.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举报、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公司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1.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有关制度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公司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迟报、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谎报、瞒报突发环境事件的;
(3)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贪污、挪用环境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5)阻碍环境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或不确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的;
(7)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
8.3预案管理
8.3.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8.3.2预案审查
本预案由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查。
8.3.3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将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3.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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