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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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复合管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入厂安全教育
1.新员工入厂必须进行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或学习。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科组织进行。
安全教育内容为: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企业文化;
2)、本公司的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消防常识等;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3.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生产的主任负责,由安全员进行教育,经过车间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
安全教育内容为:
1)、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2)、职业危害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等;
3)、结合本车间特点的安全知识和事故教训。
4.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经过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老员工带领参加工作。
安全教育内容为:
1)、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使用和保管方法;
4)、岗位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等。
5)、本岗位地理环境及紧急疏散路线。
5.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逐级填写在员工安全作业证上,并记入个人档案。
未经安全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
6.公司内工作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原来岗位者,要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7.各部门负责对进入生产厂区的外来人员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并派专人负责带队。
二.日常安全教育
1.公司各级领导和部门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车间级安全教育或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公司应通过安全标语、橱窗、宣传画、事故通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各公司、车间每年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予以公布,并上报公司办公室,记入职工安全作业证及档案。
各班组要利用班前会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讲话和安全交底。
三.特殊安全教育
1.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车辆驾驶、气瓶检验充装、压力容器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2.特殊工种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和培训工作。
3.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单位或安全部门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安全教育。
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要经人事部门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事故性质、责任记入安全作业证。
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安全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二章 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任务
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督促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安全检查基本内容
1.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符合规定。
3.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穿戴、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4.查厂纪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
5.查应急救援预案完善演练情况。
6.查隐患整改情况。
7.查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8.查设备、环境防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9.查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安全检查形式
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检查,每月一次。
2.季节性检查由各车间、科室的主管领导,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车间组织、本科室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检查。
3.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
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四.整改
1.对综合检查所查处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2.现场及时整改的,立即整改,现场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确定专人负责,确定整改时间,限期整改。
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上级主管部门。
3.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检查所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记录要分别签字、汇总并存档。
第三章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健康卫生水平,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车间科室的事故隐患整改治理项目。
三、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河南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四、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五、排查及报告程序
1、每月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一次。
2、对所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科负责编制整改措施,由各车间、科室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3、公司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监控措施和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公司同意,按规定组织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报政府有关部门。
六、整改责任
1、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科室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科室主要负责人。
2、各级组织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七、整改要求
1、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
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安全科报告全部整改资料。
3、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其运行和操作使用,由公司总经理下达停止运行通知。
整改合格后向公司安全科申请检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运行。
八、整改资金的筹措
事故隐患整改资金从安全专项费用中列支。
九、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十、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章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必须按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随意超越、更改或遗漏。
二、不论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须集中指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严格纪律。
三、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四、为保证检维修的安全,检维修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五、检维修中,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
六、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点,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进度和环境情况,有无异常。
七、检修负责人应在班前开碰头会布置安全检维修事项。
八、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
九、检修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后,生产单位向检修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工程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向检修人员讲解检修要求,检修负责人向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十、禁止对下列机械设备进行检修
1.正在运行的机械设备
2.没有卸压的设备、容器、管道。
3.没有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
4.没有彻底有效切断电源的设备、容器。
5.没有放尽酸、碱物质的设备、容器。
6.没有办理检修许可证的设备容器。
7.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检修项目。
8.没有进行安全交底的设备、容器、管道。
9.检修项目没有安全负责人。
10.没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十一、检修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可燃可爆气体浓度,不得超过如下规定:
1.一氧化碳小于30mg/m2,氨小于20mg/m2,硫化氢小于10mg/m2,其它可燃气体:
甲烷小于0.5%。
2.在有毒有害可燃可爆气体场所工作的检修人员,应与生产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3.作业场所应备有良好的有效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
4.作业时应同设备安全、消防主管部门联系,随时准备应急工作。
5.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
定时分析空间气体成分,若超过规定浓度,应采取有效措施。
6.检修人员应派专人监护联系,并规定联系信号,发生意外立即撤离现场。
7.进入塔罐设备检修,一定要按照工程部颁布的“八个必须”进行。
8.检修临时用的行灯,应采用小于36伏的安全行灯。
进入容器内或潮湿场所工作,应采用12伏安全行灯,要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要进行接地。
十二、检修中应注意事项
1.检修用的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具要符合安全规定。
2.起重设备只准由合格的起重人员操作。
3.机械设备上电器部门发生故障时,必须由电工来检查修理。
4.凡用水、封切断气源的设备,必须指派专人检修,防止断水,发生事故。
十三、检修后的安全检查
1.检修项目竣工后,检修单位要认真作过细的检查,以防遗留物在设备管道内。
2.检修结束后,生产单位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查所有盲板、阀门,该切断的是否切断,该连接的是否连接,确认无误时方可试车。
3.检修后的设备、容器、管道,经过试压、试漏后的积水必须排除。
4.检修结束后,经试车合格,投入生产系统时,应与生产指挥系统取得联系。
根据调度室的开车指令,投入生产。
十四、安全置换规程
1.停车检查时,各车间应提出置换项目,工程部应作出置换方案,指派专人负责停车置换。
2.为确保检修安全和进度,各检修设备、管道必须按时置换合格,严禁有余令和死角。
3.置换过程中取样分析的样气,必须有代表性。
4.设备、容器用惰气置换后,检修人员要进入设备容器检修必须要用空气对设备容器进行置换,直到设备容器内的氧含量大于20%以上,方可进入检修。
5.在有沉淀存在的设备、管道,必须用水或蒸汽清除,直到确认无可燃、可爆,有毒物质存在的危险后,方可进行检修。
6.个别确定无法进行彻底置换的设备或工作场所需要进行检修时,必须办理特殊作业证,经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检修。
第五章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一、作业时必须办理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要明确作业的地点、时间范围、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等。
二、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指挥,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三、无证或手续不全、作业票过期、安全措施没落实、地点或内容更改等情况下,一律不准作业。
四、特殊作业时,必须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验证,并悬挂相应的警示标识,明确现场监护人员职责。
五、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安全、消防器材及救援设施,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
六、作业中途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设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三、员工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公司在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五、公司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六、编写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1-2次演练,确保安全生产。
七、在有毒现场必须备有防护、防毒器材及救治药品。
八、建立事故档案,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处理,保护有效记录。
第七章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作用所有装置(如安全阀、防护罩、泡沫灭火器、制氮装置、报警器等)总称安全防护设施。
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二、各种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到人。
三、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四、各类安全装置要按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效验,并将检查效验情况载入档案。
五、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需立即复原。
六、各种特殊安全防护器材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效验和维护,每次效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保管人要经常检查。
七、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法阀、压力表、储罐上的呼吸阀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有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八、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由电工负责。
九、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和安全连锁装置等,均有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十、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和半固定灭火装置,由安全部门负责。
十一、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劳保用品和器具,由技术部门负责购买。
十二、凡防雷、避雷、防静电装置及其他安全设施、设备等,均由需用配置部门负责管理。
第八章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十八条与本公司实际情况,作如下要求:
第二条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本公司生产指标及在建工程的情况及时编制资金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安全设施费用、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等。
第三条制定计划时应切实考虑重大危险因素及重大环境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的措施。
第四条计划应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
第六条本公司监事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按制度贯彻执行。
第七条车间在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本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八条本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监事应了解资金是否有效实施,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车间按计划实施,物资部门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第九条各车间应参照本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编制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年底做出统计、汇总。
第十条车间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
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
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第十一条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资金按照销售收入的1%提取。
第九章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合理使用劳动护品,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劳动护品由公司统一购买并进行管理,由生产部、库区集中发放,发放部门要建立个人领用卡(或档案),领用者要在卡在签名。
二、购买劳动护品要本着实用、耐用的原则,切实起到保护职工健康的作用。
三、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劳动护品配备标准和时间发放。
四、劳动护品是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维护品,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劳动护品,不得将劳动护品变为家庭福利。
五、如遇特殊情况,需用特殊劳动护品时,使用单位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配置。
六、生产部根据岗位不同或岗位调整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发放岗位及标准。
七、新入厂员工试用期满后可享受劳动护品,离职或被辞退员工要将岗位固用劳动护品上交,办好各项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厂。
八、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时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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