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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赤峰元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第三条奖惩原则
一、尊重价值与创造,鼓励员工树立正确价值观,处理好投入与收入、业绩与发展的关系;
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三、奖惩有据,奖惩分明,及时兑现。
第二章内容分类
第四条奖惩类别
一、奖励分为行政奖励、经济奖励和其它奖励。
(一)行政奖励包括:
通告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称号、劳动模范、晋升提级;
(二)经济奖励包括:
奖金、奖品;
(三)其它奖励包括:
休养、进修等。
二、惩罚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一)行政处分包括: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
(二)行政处理包括:
通报批评、取消文明职工称号、解除劳动关系;
(三)经济处罚为减发绩效工资。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赤峰元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是员工奖惩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并完善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二、负责执行对员工的奖惩;
三、负责监督、指导、考核员工奖惩执行情况;
第四章奖励
第六条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给予嘉奖。
一、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或敢于同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二、工作业绩突出,在规范公司制度、管理方面做出较大成绩;
三、员工代表公司参加市级竞赛,取得前三名或获同等荣誉时;
四、其他应该给予奖励的情形。
第七条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功并颁发奖金,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并通报全公司。
一、员工代表公司参加省级竞赛,取得前三名或获同等荣誉时;
二、经公司认定,对节约公司原材料、资源做出较大贡献;
三、经公司认定,在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支持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四、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与可行性改革方案,为公司采纳且经实施后取得一定效果的;
五、通过自身努力,避免公司出现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的;
六、团队建设有方,年度为公司发展输送部门级专业管理人才5名以上的;
七、员工在一年内出现累计三次嘉奖,第三次按记功奖励。
第八条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功。
一、员工代表公司参加国家级竞赛,取得前三名或获同等荣誉时;
二、员工一年累计出现三次记功,第三次按记大功奖励;
三、连续三年年终考核排名在前5名的;
四、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与可行性改革方案,为公司采纳且经实施后取得重大效果和重大经济效益的。
第九条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与可行性改革方案,开发出新产品、新技术或其它创新型方案被公司所采纳形成直接经济效益的,按集团专项奖励规定执行。
第十条获得过嘉奖、记功、记大功奖励的人员,可以优先参加公司组织的休养、进修;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晋升职务、授予先进称号。
第十一条嘉奖奖励标准如下:
为公司赢得经济利益或挽回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时,给予嘉奖,每次奖励50元—1000元;在10万元至30万元时,给予记功,每次奖励1000元—3000元;在30万元以上时,给予记大功,每次奖励3000元—10000元。
按公司相关规定,符合专项奖励规定时,按集团专项奖励标准执行。
第五章处罚
第十二条当员工出现违纪行为时,按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四种违纪程度界定。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轻微违纪,每次减发员工本人绩效工资50元—300元。
情节较重的,可在本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一、工作时间串岗;
二、带小孩上班;
三、上班期间从事私人事情;
四、参加会议时不遵守会议纪律;
五、工作时间聊天、喧哗、嬉戏、打闹;
六、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听音乐;
七、不随手关灯、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八、在职工食堂购餐时不按规定排队;
九、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
十、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未造成经济损失;
十一、违反公司规定时间提前用餐或者洗澡;
十二、住宿员工不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扰乱宿舍安宁或违反安全规定;
十三、不按规定佩戴劳保防护用品从事生产作业;
十四、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管理协同平台待处理文件;
十五、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报表、报告或反馈信息;
十六、其他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一般违纪,给予警告处分,每次减发员工本人绩效工资500元。
情节较重的,自违纪之日起,三个月以考核后的绩效工资的80%计发,并在本公司范围内通报:
一、无人接班擅自离岗下班;
二、不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三、工作时间擅自离岗出厂;
四、工作时间玩牌、下棋、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玩游戏、炒股;
五、损坏公司各种标识、标志、牌匾;
六、搭乘叉(铲)车;
七、翻越围墙、栅栏;
八、考勤员有意提供虚假出勤(多划出勤、加班天/时数、以有薪假替代无薪假);
九、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财物2000元以下的直接损失;
十、其他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严重违纪,给予记过处分,每次减发绩效工资800元。
情节较重的,自违纪之日起,六个月以考核后的绩效工资的80%计发,并在本公司范围内通报:
一、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直接损失;
二、泄露公司秘密,未造成损失;
三、擅自找非本岗人员替本人上班;
四、不服从正常管理和指挥,谩骂领导、同事,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五、未经许可私自带外人到现场参观、拍照;
六、在公司生产区内骑摩托车、自行车;
七、参与赌博、斗殴及酗酒,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
八、携带易燃易爆品、毒品、危险品进厂;
九、年度内累计三次警告处分,第三次按记过惩罚;
十、其他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特别严重违纪,给予记大过处分,每次减发绩效工资1200元。
情节较重的,自违纪之日起,九个月以考核后的绩效工资的80%计发,并在本公司范围内通报:
一、在公司内组织赌博或以娱乐为名变相赌博;
二、非驾驶员擅自驾驶公司车辆;
三、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
四、故意撕毁公文,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
六、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
七、遗失公司财物、重要公文、重要物品和物料;
八、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
九、擅自动用非本岗设施、仪器仪表;
十、藏匿易燃、易爆品等危险品;
十一、破坏事故现场;
十二、疏于防范造成钱、物被盗;
十三、堵塞、侵占消防通道或占压消防设施,拒不整改或造成损害的;
十四、年度内累计三次记过,第三次按记大过惩罚;
十五、其他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特别严重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酌情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擅自挪用公司公款或在收款后不及时将公司的款项返还公司;
二、擅自翻阅、抄录或复印公司机密资料或他人文件或信函;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
四、散布谣言扰乱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五、利用职权贪污侵占、虚支滥报费用、收取回扣;
六、包庇纵容下属贪污侵占公司财物;
七、故意毁坏公物或盗窃公私财物金额较大(1000元以上);
八、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影响;
九、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十、多次违反公司规定,经教育不知悔改;
十一、隐瞒真实身份,虚报个人信息或伪造主要经历而被录用;
十二、员工以病、事假为由受雇于其它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十三、连续事假达三十天或一年内累计事假达三个月;
十四、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
十五、故意浪费原材料、破坏设施、设备,损坏工具金额较大(1000元以上);
十六、故意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玩忽职守,造成5000元以上的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他人伤残、死亡;
十七、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秩序;
十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在公众场所做出对公司的产品、形象、声誉不利言行,造成恶劣影响;
二十、出现国家法律规定应予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二十一、其他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员工出现严重违纪及以上行为时,可以直接给予当事人降级、撤职、留用察看等处分。
第十九条员工受到违纪处理,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公司可加重处罚。
第二十条员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时,察看期限为二年,自处分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察看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取消绩效工资。
员工留用察看期满前15日由员工所属部门出具考评意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留用察看期满前10日出具考评结果(评定薪资职等、延长察看期、解除劳动关系),报总经理部审批后执行。
留用察看期间表现好的,由员工所属部门出具考评意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考评结果(评定薪资职等),经总经理部审批同意可提前一年结束留用察看期。
第二十一条员工自受到行政处分、行政处理之日起,在十二个月的时间内或处在查看期内的,不得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评先活动。
第二十二条对员工实施处罚时,应根据员工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员工认识错误的态度以及日常表现综合评价决定,使处罚恰当合理。
第六章奖惩程序
第二十三条按奖惩类别不同,奖惩程序分别如下:
一、员工出现嘉奖、轻微违纪情形的,只给予其经济奖励或经济处罚时,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由员工所在部门填写《员工奖惩申报表》,并报送在经理办公室审核;
(二)经理核实后,对报送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认定结论,最后审批;
(三)经理批准后,按照本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奖惩,并在一周内将《员工奖惩申报表》和更新后的《奖惩登记表》报送办公室备案。
二、员工出现记功、授予先进称号、劳动模范奖励,警告、记过处分,通报批评、取消文明职工称号处理情形的,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由员工所在部门填写《员工奖惩申报表》,并报送经理办公室审核;
(二)经理审核后形成认定结论,批准;
(三)办公室填写员工《奖惩登记表》,发布员工《奖惩公告》,并在三日内将《奖惩公告》送达员工本人签字。
员工《奖惩登记表》、《奖惩公告》由办公室存入员工本人档案。
三、员工出现记大功奖励,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解除劳动关系处理情形的,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由员工所在部门和检查部门填写《员工奖惩申报表》,并报送经理办公室审核;
(二)经理核实后,形成认定结论,批准。
四、奖惩兑现:
当给予员工物质奖励时,奖金、奖品由公司兑现;当给予员工经济处罚时,处罚金额在员工绩效工资中扣减,并将扣减金额上缴财务部。
第二十四条在给予员工行政处分、行政处理惩罚时,审批时间自员工犯错误之日起,一般不超过3个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总部人力资源部以前制定的文件内容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当地政府与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员工奖惩申报表
2、员工奖惩登记表
3、奖惩审批流程
赤峰元建混凝土有限公司2013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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