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宪法意象以宪法序言作为分析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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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宪法意象以宪法序言作为分析文本
中国的宪法意象
——以宪法序言作为分析文本
翟志勇
一、宪法序言中的“中国”表述
二、文化中国与政治中国
三、“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四、“社会主义国家”
五、结语
本文以宪法序言作为分析文本,梳理其中呈现出来的诸种中国意象,具体化为作为历史文化(伦理)共同体的文化中国和作为政治法律(道德)共同体的政治中国,以及政治中国在当下所呈现出来的民族国家意象和共和国意象。
并通过对民族、人民、阶级等关键词的分析,揭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共和国意象)是如何落实“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国家意象)的。
一、宪法序言中的“中国”表述
宪法序言十三个段落、一千六百四十八个汉字,“中国”一词共出现二十六次。
单独使用三次,含义不尽相同。
与其他语词结合使用二十三次,其中作为被修饰语一次,即“封建的中国”;作为修饰语二十二次,即“中国人民”六次,“中国各族人民”五次,“中国共产党”五次,“中国人民解放军”一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次,“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一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次,“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一次,“中国的前途”一次。
此外,“中华”一词共出现五次,其中“中华民国”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四次。
二十六次“中国”使用,以及五次“中华”使用,共同建构了中国的宪法意象,也就是说,宪法是如何想象中国的。
不过中国的这个宪法意象并非简单明了、清晰可见的,其意义之模糊、关系之复杂,真可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们先看看中国一词的三次单独使用。
第一次是第一段第一句: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这个“中国”肯定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因为后者到今天才只有六十多年的历史,那么这个“中国”指的是什么呢?
揆诸历史,我们说她指的只能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内的、时间上向前向后均无限延展的作为整体的中国,一个生生不息、永恒存在的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为什么要描述这样一个作为整体的中国呢?
第二次中国使用是第三段: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这个“中国”与第一段中的“中国”相同吗?
看起来是相同的,作为整体的中国在二十世纪发生了重大的历史变革,但这个中国因为前面的修饰语“二十世纪”,又可以具体化为晚清、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而所谓“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实指三者的依次取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我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什么要将晚清和中华民国纳入其中呢?
第三次中国使用是第十二段第三句话:
“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第十二段阐述的是中国的外交政策,解释上应该认为这个“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一词的三次单独使用,表达的是三种不尽相同的意思,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这三次“中国”一词的使用,所表达出来的中国意象之间又是怎样一种关系呢?
我们再来看看与其他词语联合使用的“中国”,在六次“中国人民”使用中,第二段“一八四零年以后,……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赴后继的英勇斗争。
”这里的中国人民应指一八四零年以后的全体中国人,包括晚清的治者和臣民,中国自然也就包括晚清以及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段“……,创立了中华民国。
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这里的中国实指中华民国。
第五段“……,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这里的中国实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段之后的另三次“中国人民”使用中,中国同样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人民”这个词,在六次使用中至少表达了三种不同的含义,相应的是不同的中国意象。
类似的情况同样出现在“中国共产党”、“中国各族人民”等其他词语组合中。
我举出这些例子,想要说明的是,同样的“中国”两字,在宪法序言的不同地方,可能表达着不同的含义,从而呈现出不同的中国意象。
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中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多的中国意象呢?
她们之间的关系如何呢?
如此复杂的表述具有什么样的政法蕴含呢?
为了厘清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坐标体系,看看各种中国意象在这个体系中的位置,同时也可以看出各种中国意象之间的关系。
这个坐标体系的横轴是历史轴线,宪法序言中提到了三个时间点,即一八四零年、一九一一年和一九四九年,这三个时间点界分出四种中国意象,即“封建的中国”(一八四零年以前的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一八四零年至一九一一年的中国)、中华民国(一九一二年至一九四九年的中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四九年至今)。
此外,宪法序言中还暗含着一个时间点,即一九五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新民主主义国家过渡到社会主义国家。
更为重要的是,所有这些中国意象连接在一起,构成了作为整体的中国,一个在时间上向前向后均无限延展的中国。
这些在时间轴线上的界分,勾画出中国的“家谱”,中国作为一个整体,通过一个个具体的中国得以延续至今。
这个坐标体系的纵轴是现代国家的谱系,晚清以来的中国国家与社会转型,基本上是在回应现代国家的两种叙事模式,即民族国家叙事和共和国叙事,虽然我们有自己的特殊境遇,但总体上仍能够纳入到这两种叙事模式中,一百五十年来的中国人民的抗争,目的就是为了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和共和国。
因此,纵轴的一端是民族国家,另一端是共和国。
二、文化中国与政治中国
宪法序言第一段用两句话勾画了作为整体的中国:
第一句是“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这句话至少表达了两层含义:
首先中国不再是天下秩序中的“中央之国”,而是世界体系中的“国家之一”,这是中国晚清以来宇宙观转变后的自我定位,我们只是这个星球上的一个民族国家而已;其次,在这个国家体系中,我们引以为豪的,或者说我们的特征,是我们悠久的历史,这使得我们失去“中央之国”的位置后,仍能聊以自慰。
当然,对历史的强调不仅仅是凸显我们与其他国家的与众不同,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历史在某种意义上是正统性与合法性的源泉,历史维度的展开就像家族族谱的展开一样,我们在其中找到了我们的位置,不仅获得了归属感,同时获得了正统性。
第一段第二句是“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首先,如果说历史维度的铺陈展开了中国的家谱,那么我们在这个家谱中看到的便是“光辉灿烂的文化”,“五四”以来的反传统文化,尤其大革文化之命,现在被“拨乱反正”,开始了新的回归。
历史的中国通过家谱中一代一代的延续,今天具象为“光辉灿烂的文化”,“文化中国”,其意在此;其次,这个“光辉灿烂的文化”,也即历史的中国,是人民创造的,帝王将相是历朝历代的缔造者,但历史与文化的真正创造者是人民。
不仅如此,这个人民是包括汉人在内的各族人民,所创造的文化自然是包括汉文化在内的多元文化,所谓中华民族,所谓华夏文明,自始便具有多元性,并在此获得了宪法上的承认;最后,我们中国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中国一代代延续的动力机制,或许也是中国能够创造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的背后动力。
宪法序言先后六次使用“革命”一次,可谓是“革命的宪法”,对“革命”的强调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革命”是贯穿整部宪法序言的叙事线索,也是合法性论证的基础。
在第一段的两句话中,我们注意到历史、文化和革命这三个关键词,历史铺陈了中国的“家谱”,文化是历史中国的存在形式,而革命或许可以解释为中国五千年来延续至今的内在动力,所有这些结合在一起,构建了一个整体的中国意象。
作为整体的中国向前无限追溯,向后无限延展,她在时间的轴线上弗远无界。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宪法序言第一段只是在时间的轴线上呈现作为整体的中国,目的是铺陈中国的“家谱”,但并不试图在空间的范围上界定中国,因为历史上的中国,天下秩序没有边界的,她从中心向四周无限扩散的。
我们将第一段所描绘的中国称为“文化中国”,这是非常宽泛意义上的文化,包含了今天仍然可以以各种方式呈现出来的历史上的一切。
宪法序言第二至五段书写了“文化中国”近一百五十多年来的政治与社会变迁。
一八四零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它标志着中国天下秩序开始瓦解,作为民族国家的现代中国开始孕育。
不过这个诞生过程极尽艰难和曲折,先是清朝被迫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然后经由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建立中华民国,再经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九一九年辛亥革命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标志着传统朝代中国的正式结束,现代共和中国的正式诞生,而从中华民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是共和中国的内部变革,是共和的内部之争,而不再是帝制与共和之争。
这个从晚清到中华民国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变迁过程,这个唐德刚先生所谓的“历史三峡”,波澜起伏、血雨腥风,充满了太多的屈辱与抗争、无奈与悲情,需要一种超越意识形态的同情理解。
与前面作为整体的“文化中国”相对照,我们将宪法序言第二至五段书写的中国称之为作为阶段的“政治中国”,她们是“文化中国”在特定时间段下的具体存在形式,是“文化中国”在特定时间段下的政治表达。
这个晚清以来的变迁过程,仅仅是中国这个整体的内部超越和取代,被否定者依然内在于中国谱系之内,而且具有她曾经具有的正统性和正当性,后来者只有承认先前者的正统性和正当性,才能建立起自己的正统性和正当性。
在这个依次否定的过程中,我们再次看到了革命这个关键词,这一百五十年来的政治与社会变迁,正是靠革命叙事串联起来的,这就解释了为什么第一段将“光荣的革命传统”与“光辉灿烂的文化”并举。
这个“文化中国”与“政治中国”的区分以及“政治中国”的变迁,共同构成了完整的中国意象。
比较之前的宪法序言,我们会更加清楚地看到这个意象所呈现出来的重要的政法意蕴。
无论是《共同纲领》,还是“五四”、“七五”、“七八”三部宪法,时间只从1840年开始,晚清和中华民国仅仅以“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面貌出现,虽然开篇就强调“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但宪法序言根本没给晚清和中华民国留下任何位置。
相反,在“八二”宪法序言中,第二段肯认了晚清治者及其臣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甚至可以说“民主自由”进行的“英勇奋斗”,第四段肯认了中华民国废除封建帝制的历史功勋,这样就使得“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更为连续、丰满和完整,历史的连续性得以呈现。
更为重要的是,《共同纲领》以及“五四”、“七五”、“七八”三部宪法中都没有“文化中国”的意象,仿佛中华人民共和国横空出世,她与母体的联接至少在宪法上没有呈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似乎外在于中国谱系,或者说之前的中国被彻底否定掉了,历史的连续性被彻底割裂,正统性更无从谈起,进而也影响到合法性论证。
为什么“八二”宪法中要写入“文化中国”的意象呢?
为什么晚清和中华民国也被写入宪法并给予一定的地位呢?
我想原因在于,国家不仅仅是政治法律共同体(道德共同体),同时也是历史文化共同体(伦理共同体),作为政治法律共同体,国家可以更迭,呈现为代际性,但作为历史文化共同体,国家必须而且只能是连续性的。
历史文化共同体是政治法律共同体的母体,而政治法律共同体是历史文化共同体的当下存在,两者互相依存,共同构筑了国家的完整面相。
任何一个国家必然同时展现出这两种面相、两种属性,中国尤其如此。
如下面将要讨论的,中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其基础并非仅仅是“民族自决”这样的现代理念,文化中国的历史性和特殊性,决定了中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的正当性,而所谓的“民族自决”,只不过是一种现代的政治修辞而已。
三、“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前面所述的时间维度,呈现了中国谱系下“文化中国”与“政治中国”的关系以及传统帝制中国向现代共和中国的脱变,即从天下秩序蜕变为民族国家,从君主政体蜕变为共和政体。
如果将这个蜕变过程放到现代国家形成史中看,它实际上回应了现代国家普遍具有的两种叙事模式,即民族国家叙事和共和国叙事。
宪法序言第二段道出了一八四零年之后中国人民的三项任务,即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这三项任务具体表现为第四段和第五段所述的反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斗争。
反抗帝国主义,争取的是“国家独立、民族解放”,目的是建立中华民族独立自主的国家;反抗封建主义,争取的是“民主自由”,目的是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共和政体;至于第五段所谓的“官僚资本主义”,解释上实为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相互结合的产物。
反抗官僚资本主义不仅内在于反抗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斗争之中,构成民族国家和共和国建构过程的一部分,它同时也是共和国内社会主义制度的建构过程,是共和体制的一种新的探索。
由此可见,传统中国向现代中国的蜕变,同时涉及到国的再造(国家独立)、族的再造(民族解放)和民的再造(民主自由),从而构成了现代中国诞生的民族国家叙事和共和国叙事。
一八四零年鸦片战争开启了中国从传统的天下秩序向现代民族国家秩序蜕变的历史,这个过程到今天依然没有彻底完成,国家的分裂和多元族群的整合,仍然是中国民族国家建设所要面对的紧要问题。
天下秩序是建立在以皇权为核心的大一统之上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而民族国家秩序是对天下秩序的瓦解,不仅意味着一个民族不受外族的专断统治,而且意味着不受族内某人或某些人的专断统治。
因此,中国民族国家建设自始就面临着双重任务:
一方面要应对外敌的入侵,维持清治理下的作为整体的多元族群的独立性,也就是后来发展出来的中华民族的独立性。
“中华”不仅是个文化概念,同时也是个民族概念,作为集体政治想象与政治身份认同的中华民族,正是在一八四零以后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的抗争中逐步发展和充实起来的,使其从一种自发的存在转变成为一种自觉的存在。
无论第一共和中华民国还是第二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要在国号中冠以“中华”两字,正是要在世界民族国家体系中宣称,这个国家乃中华民族之国家,而非法兰西、德意志、英吉利民族之国家,“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其意基本在此。
中国民族国家建设面临的另一个任务是如何在内部整合大清治理下的多元族群关系,虽然到了中晚清,“华夷之辩”经过士大夫们的重新阐述,已经不再是满族统治的理论障碍,但族群之间的区隔和不平等依然存在。
更重要的是,清末民族主义传入中国,边疆族群亦有脱离中华民族,独立建国的诉求。
因此,从最初的“驱除鞑虏”到民国建立后的“五族共和”,再到今天的“民族区域自治”,这一路的努力无非是寻找一种妥善处理中华民族内部多元族群关系的恰当方式,从而构成了近代中国民族国家建设的重要一环。
宪法序言第十一段表述了作为民族国家的中国意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中国的民族国家意象竟然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看起来颇有些吊诡。
因为在一般意识中,所谓的民族国家,即“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而我们竟然是“多民族国家”,这岂不矛盾?
这就要从中文“民族”一词说起了。
当我们说“少数民族”时,“民族”一词指的是满族、藏族、土家族等历史文化共同体,相当于英语中的ethnicgroup,例如《纽约时报》等美国主流媒体在报道中国的族群问题时,便用ethnicgroup来指称藏族、维吾尔族以及汉族等,这个意义上的民族实际上指的是族群,是一个历史文化共同体而非政治法律共同体。
当我们说“中华民族”时,“民族”一词实际上指的是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作为整体的五十六个族群,此时的民族相当于英语中的nation,一个政治法律共同体。
当然,这个政治法律共同体同样具有历史文化属性,但其历史文化属性呈现为多元状态。
nation一词同时具有国家、国民与国族三种含义,“民族”一词是对“国民”与“国族”两层含义的翻译,“民”对译“国民”,“族”对译“国族”。
值得注意的是,当这两个词放在一起时,民是对族的修饰,以阐明这个族是由国民构成的政治共同体,而非由族人构成的文化共同体,民族是一个法律概念。
而作为国家的nation更好理解,今天的联合国(UnitedNations)便是由一个个具体的nation(国家)组成的。
民族(nation)通常是通过领土、主权以及人民来界定的,而族群(ethnicgroup)通常是通过历史、文化、语言等界定的。
因此,当我们说中国是一个民族国家(nation-state或nationalstate)时,我们是在nation这个意义上使用民族一词的;当我们说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unitarymultiethnicstate)时,我们是在ethnicgroup这个意义上使用民族一词的。
这并不是中国的特色,当今世界几乎所有国家都是多民族(族群)国家,即便像日本这样族群同质性极高的民族,依然存在琉球人以及阿伊努族。
因此,民族(nation)与族群(ethnicgroup)不但表达着不同的内涵,他们在边界上也并不是重合的,民族必然由多个族群组成,中国这样的传统的多民族(族群)国家如此,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这样的移民国家亦如此。
当然,问题并不会像概念区分这样简单,民族边界的划分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往往是历史、殖民和战争等诸多偶然因素促成的,究竟哪些族群组成一个民族,通常而言不是选择的结果,而是被选择的结果,这就使得民族与族群之间存在着潜在的或现实的紧张,成为当今世界族群政治与族群冲突的根源。
今天的族群民族主义的核心议题就是争取将一个族群转变为一个民族,进而建立自己族群的民族国家;而所谓的自由民族主义,目的仍然是将族群建构成民族,进而建立真正的多民族国家(MultinationalState)。
中国的多元族群整合,面临的正是这个问题。
如何在尊重和保护不同族群历史和文化的同时确保中华民族的一体性呢?
也就是说,确保中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的一体性呢?
制宪者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试图在历史和规范两个层面上做出回答。
宪法序言中区分使用了“中国人民”和“中国各族人民”,考察“中国各族人民”一词的五次使用,就会发现宪法序言刻意强调,无论是文化中国还是政治中国,都是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
序言第一段:
“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最后一段: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
“中国各族人民”另外三次使用均与“中国共产党领导”连在一起,第五段: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七段: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取得的。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此外,第十一段还有“全国各族人民”这样的表述,与“中国各族人民”意义相同,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这些表述强调了这样的事实,无论历史上的中国,还是当下的中国,以及未来的中国,都是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这样一种历史叙述,为多元族群的一体性提供了第一层基础。
当然,这层基础是否发挥了作用仍值得探讨,这里仅仅探讨立法者的意图。
接下来的问题是,宪法序言在使用“中国各族人民”的同时,为什么还要继续使用“中国人民”一词呢?
是措辞上的疏忽还是深思熟虑的刻意之举呢?
此外,既然要强调各族人民共同缔造了新中国,那么为什么不直接使用“中国各民族”或“五十六个民族”,而要用“中国各族人民”呢?
“中国各民族”与“中国各族人民”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这就涉及到多元族群一体性的规范基础问题,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探讨中国的共和国意象以及“中国人民”一词的特有含义。
四、“社会主义国家”
反抗帝国主义侵略,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建立中华民族独立自主的国家,构成近代中国的民族国家叙事,但仍未解决的问题是,这个民族国家将以何种方式来组织?
是沿袭帝制传统,还是仿效君主立宪,抑或建立共和政体,几经尝试,这个问题直到辛亥革命才算有了定论。
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自此以后,无论真心还是假意,任何一部宪法都宣称主权在民,任何一部宪法至少在形式上都确立了共和政体,主权在民、民主共和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因此,反抗封建主义,争取“民主自由”,建立共和政体,就构成了近代中国的共和国叙事,并与民族国家叙事一起,描绘了现代中国的诞生。
辛亥革命后,中国在形式上已经建立了共和体制,但对于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共和体制,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斗争实际上是对共和体制的定义权之争。
今天看来,国共之争、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争,所争的不是民族国家问题,双方对建立一个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没有分歧,所争的乃是共和国问题,两者的分歧在于中国到底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共和国。
意见无法统一,就只能以战争的方式解决了,亦如美国内战。
宪法序言第四段肯认了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的历史功勋,但认为其“没有完成中国的民族民主革命任务”,而直到“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中国人民才真正“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这个表述集中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以及新中国的共和国属性。
但这仅仅是一个原则,需要进一步落实为具体的制度,那么新中国建立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共和体制呢?
中国人民如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呢?
序言第六段给出了答案。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开始“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目的是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以便确立“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层面上表现为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而在政治层面上则表现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际上即无产阶级专政”,这就是当家作主的中国人民实行共和的方式,经济上的公有制,政治上的人民民主专政,一种社会主义的共和政体。
宪法正文第一段将中国的共和国意象表述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制度是共和政体的一种呈现方式,并不是对共和政体的否定,新中国的共和国意象依然是清晰可见的。
那么如何具体理解中国的共和国意象呢?
既然共和国意象的核心原则是“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那就让我们从“中国人民”这个词说起吧。
宪法序言六次使用“中国人民”一词,除了前面提到的这个核心原则,其余五次使用分别是:
第二段:
“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第四段:
“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第六段:
“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
”第八段“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第九段“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这五处“中国人民”的使用与前面提到的“中国各族人民”的使用不同,它们具有类似的独特特征,即它们都是在“敌我”对立关系中来使用的,侵略、破坏、挑衅、敌视、分裂造就了“敌我”关系,凡是站在敌人对立面的,便是人民。
毛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区分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在谈到何为人民时,他说:
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
拿我国的情况来说,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日本帝国主义、汉奸、亲日派都是人民的敌人。
在解放战争时期,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都是人民的敌人;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
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
虽然上述五处“中国人民”使用中,因敌人的不同而决定了人民内涵的不同,但在“敌我矛盾”中,人民具有同一性。
无论阶级如何,无论族群如何,只要面对的是共同的敌人,“都属于人民的范围”。
人民不是从内部界定的,而是从外部界定的。
当然,这里的敌人不只是中国之外的敌人,还包括中国之内的敌人,因此还需要探讨中国人(注意不是中国人民)内部的另一个划分,即阶级划分。
序言第八段称“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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