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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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实际,特制定《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要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以日常评价和学生的成长记录为基础,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严谨、规范,建立科学的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方案实施要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结果的使用,实现高中教育正确的导向。
(二)操作性原则。
方案实施要为普通高中学校、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接受,要使普通高中教学组织、考试考查、高校录取等方面的操作简便、可行。
方案的指标体系制定要合理,有较强的可评性,评价要有多元主体的参与,评价操作要实现信息化。
(三)全面性原则。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着眼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四)公平性原则。
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度建设,向社会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建立公布、反馈、复查的监督机制,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对学生做出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
(五)发展性原则。
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功能。
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适当收录准确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
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兴趣特长。
三、评价的内容与标准
(一)评价的主要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模块修习记录和基本素质评价两个方面。
模块修习记录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以及各科目和模块修习情况。
基本素质反映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各方面情况。
1.模块修习记录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根据学分管理的要求,学生修习课程的情况通过三年学分进行管理。
学校通过学分记录学生的修习情况和学业成绩。
学生学业状况通过学分记录予以量化评鉴,并通过适当的质性描述反映学生成长过程。
2.基本素质评价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基本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1)道德品质。
明辨是非、维护公德、诚实守信。
(2)公民素养。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社会责任感;对个人的行为负责;养成文明习惯。
(3)学习能力。
学习态度明确,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够结合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
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能与他人一起确立并努力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自己和他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
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具有乐观积极的情绪状态,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
(6)审美与表现。
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有审美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艺术表现。
(二)评价标准
1.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结果,以“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种形式表现,分别用字母A、B、C、D表示;
2.在过程性评价过程中各项评价指标都无特别情况的,可评为“合格”(B);
3.对过程性评价“不合格”(D)的,要告知学生不合格的具体指标项,教育后能在一个月内改正的,不作阶段性或终结性评价记录;如果一学期内有三个月出现过程性评价“不合格”(D)者,教育后不改正的,经由班主任组织学生代表、课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审核讨论认定后,在学期评价中评为“不合格”(D)并有内容信息记载;如果连续两个学期评价出现“不合格”(D)者,经由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后,审定结果作为学年度评价结果并记录;如果有两次学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D)者,经由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后,审定结果作为终结性评价结果并记录;
4.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优秀”。
凡评为“优秀”的学生,必须有突出典型事例(事迹)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5.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的;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获奖情况”栏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
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
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参加自治区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三名主力队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
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自治区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四、评价的主体、程序与方式
(一)评价主体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多元主体评价方式,自我评价、同学评价、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和社区评价相结合。
要形成评价主体之间定期交流、分享、研究评价信息,共同探讨发展策略的机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1.自我评价——重在每一天、每一环节和每个阶段的经常性反思,重视点滴进步和成长过程的不断积累。
认识自身潜能与特长,体验进步与成长的快乐,增强自信、树立自尊;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寻求解决方法和途径;确立新的发展方向,主动追求发展目标。
2.同学评价——重在相互学习,相互激励,相互促进,重视相互交流,扩大自我发展信息渠道。
分析同学的发展潜力,分享成功的喜悦;讨论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确立新的发展目标。
以班委会组织学生代表开展评价活动(每学期进行一次)。
3.教师评价——重在关心关爱每一位学生,观察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的行为表现,重视走进学生内心世界,捕捉细微变化和点滴进步,因势利导、循循善诱。
发掘学生的潜能与特长,鼓励学生的成长与进步,帮助学生树立信心;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分析原因,提供解决方案;根据学生的发展需求,提出发展建议,促进学生主动发展。
以班主任组织科任老师开展评价活动(每学期进行一次)。
4.家长评价——重在发挥家庭教育功能,重视平等对话、正确引导和亲情感召。
共同分析问题原因,总结成功经验;根据学生成长状况,提出发展期望和建议,共同规划愿景。
家长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
5.社区评价——重在发挥社区教育功能,扩展评价空间,重视了解学生在学校、家庭以外的品行表现和发展状况。
点评学生在社区活动中的表现,褒扬优良品行,指出问题与不足;帮助学生提高适应社会生存和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社区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
(二)评价程序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可分为过程性评价、阶段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
过程性评价要着重体现适时性、激励性和教育性,关注学生每一天、每一环节和每一阶段的发展水平和成长状态。
评价要以具体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有特殊价值的重要事件和突出案例要及时进行评价。
过程性评价一般采用观察、访谈、答辩、模拟实践、情景测验和纸笔测验等方法。
情感、动作的示意和态度、行为的表达及口头和书面表述等质性评价与考试测验分数、量表测量数据表示等定量评价相结合。
阶段性评价是在学段或学期、学年结束时对学生发展目标实现程度做出的评价,是过程性评价的积累和总结。
阶段性评价以过程性评价生成的事实材料为依据,既要注重量化等级和质性评语的使用,又要重视典型事例和突出表现的事实描述。
总结性评价是对学生高中阶段成长、发展状况的整体性反思和综合性总结。
过程性和阶段性评价信息是总结性评价结果形成的依据,总结性评价结果是过程性和阶段性评价的体现。
总结性评价在高中三年学习期满进行。
(三)评价方式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多元评价主体共同参与、共同分享、各有侧重、相互配合、相互激励的方式。
以一袋(学生“成长记录袋”)、一册(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高一、高二、高三分册)、三表(学生综合素质标价表、学生综合素质总结性评价表和模块修习情况统计表)为载体,通过循序渐进、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评价过程,达到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目的。
五、评价组织机构与职能
(一)成立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下设评价办公室。
自治区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相关政策和制度制定,自治区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负责评价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监督全区评价工作。
(二)市、县(区)要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下设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
市、县(区)评价领导小组及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负责评价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
(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评价的实施和管理,承担评价的具体工作。
校长是评价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各级评价领导小组要有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予以全程监督。
六、评价实施
(一)制作学生“成长记录袋”
学校要指导学生建立自己的“成长记录袋”,班主任、科任教师要帮助学生学会有目的地搜集有价值、有意义的材料和信息,制作“成长记录袋”。
通过“成长记录袋”的制作过程,增强学生自信心,提高学生自我反省、自我评价的能力。
“成长记录袋”主要包括《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生受到褒奖的事迹材料、优秀作品、获奖证书、富有创意的各种方案、优秀试卷和作业、对自身成长具有价值事件的感悟和思考、重要评价信息等内容。
班主任要定期组织全班学生和相关评价主体共同研究“成长记录袋”的制作,交流心得、展示成果。
(二)使用《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作为促进学生发展性评价的载体和呈现方式,主要包括基础信息、学分修习状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突出特长表现;身体素质发展、基础素养发展、综合评价等。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要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按时由班主任直接填写或组织填写,之后向学生个人公开、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开、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公开,并将其作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统一使用由省教育厅印制的《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每学年一册,在高中三年评价手册的基础上与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起,形成电子总表,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
(三)重视过程性评价
班主任每天对学生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的形成、发展状况都要予以关注,要努力接近学生生活、贴近学生心灵,捕捉学生身上细微的闪光点,抓住变化征兆,及时沟通交流,给予激励、引导和帮助,促进学生的转化,寓教育于评价过程之中。
重要事件和突出案例要及时组织各评价主体进行评价,学生的突出事迹(表现)案例及评价信息填入附表2(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由班主任留存,学生可将事实材料装入“成长记录袋”。
每个学期结束时将相关材料装订,用以记载学生发展状况、描述学生成长轨迹,为阶段性评价提供依据。
科任教师要时刻关注全体学生的学习和发展状况,特别要关注学习遇到困难的学生,及时发现、解决他们在学习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激发学习兴趣、培养良好学习习惯、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对教学过程中学生的突出表现案例及评价信息填入附表2(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由科任留存,学生可将事实材料装入“成长记录袋”,以记载学生发展状况、描述学生成长轨迹,为阶段性评价提供依据。
家长要经常与孩子交流与沟通,随时了解孩子的成长发展状况,定期对孩子的综合素质各个方面及时开展评价,评价信息填入附表2(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同时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就学生的学习及成长发展状况每个学段至少要与家长交流一次。
社区评价应伴随学生社区活动和社会实践过程适时进行,并将评价结果填入规定表格,及时反馈给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存档。
每天锻炼不足1小时和学生缺课信息要告知学生本人。
模块考试成绩、获奖信息必须予以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上述信息在每个学段和每个模块教学结束后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收集、记录,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加强阶段性评价
阶段性评价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点、要素及参照点的相关内容,依据过程性评价结果做出。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的阶段性评价在每个学期结束,由学校职能部门或班主任组织相关评价主体进行一次,学校党、团干部要积极参与评价工作。
教师评价信息与学生沟通后填入附表2(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收入“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帮助学生总结、反思本阶段的成长状况,及时修正发展方向,确立发展阶梯目标,使之在及时改进、不断完善和努力追求中逐步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要利用家长会、信函或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将学生阶段性评价信息与家长沟通,让家长通过学生“成长记录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生“模块修习情况统计表”,了解学生成长发展状况。
(五)做好总结性评价
高三学年第一学期末,学校要将过程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过程中形成的“成长记录袋”、《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生“模块修习情况统计表”,组织管理干部、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和社区代表等,根据学生高中阶段各方面表现,依据各评价主体提供的过程性和阶段性评价信息,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观测点的相关内容,利用班会、团队活动、家长会,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综合素质做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重在发展的总结性评价。
并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及学生家长。
评价结果应充分反映学生高中阶段成长和发展状况。
学校做出的综合评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体现对学生的激励、关爱和发展期盼。
学校综合评语、评定等级、学生突出事迹(表现)记实、课程修习状况、体质健康达标情况、担任干部职务情况、特长和获奖等信息填入附表3(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总结性评价表),收入《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高三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全体学生综合素质总结性评价等级等重要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
学生如对本人或他人的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申诉或举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学生的申诉或举报一周内,要在学校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的组织下,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复评,做出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诉或举报者本人;对经复评产生变化的结果,要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并说明变化的原因;申诉或举报者如对处理决定仍有异议,可逐级申诉或举报,直至市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
高三学年第二学期的3月20日前,学校要将附表3(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表)的全部内容上报至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
学生毕业时,要将附表3(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表)、附表4(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模块修习情况统计表)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七、结果应用
(一)“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总结性评价表”(总表)作为高校招生考生信息之一。
中学应根据招生部门的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电子表格。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评为A、B等级,才能被第一批院校和军事院校录取,评为C等以上才能被本科、大专院校录取。
(三)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高中学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
(四)学生如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和面试,中学须提供学生成长记录袋。
(五)中学向高校提供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包含学生成长记录袋。
(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区内中学互认。
八、保障制度
(一)校长诚信承诺制度。
各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所在区域校长签订诚信承诺责任状。
校长必须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上签字。
(二)评价项目抽测制度。
自治区教育厅不定期组织对学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和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等项目A等第的学生进行抽测。
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评价程序操作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等第,并将抽测学生和学校的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三)年度非诚信学校公示制度。
对在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存在非诚信现象的学校,区教育厅采取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四)责任追究制度。
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对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被高校录取资格;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建议取消该生学籍。
附件一:
广西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表系列
附表1: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基本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附表2: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附表3: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表
附表4: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模块修习情况统计表
附件二: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高一、高二、高三分册)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1
广西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表系列
附表1:
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基本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道德品质
是非观
1.崇尚科学,信仰真理;
2.明辨善恶,有正义感;
3.对事物或事件做出符合社会价值取向的合理判断。
①不参加迷信活动,反对邪教;
②以合适方式报告他人的违法行为;
③不盲从他人观点,能够独立思考,形成符合社会发展需要、适合自身特点的努力方向;
④有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社会公德
1.乐于帮助他人或集体,富有爱心;
2.尊重交往对象,理解他人的情绪情感;
3.能服从集体决定;
4.有服务社会意识。
①乐于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②热心帮助他人或集体;
③不侮辱、戏弄他人;
④能服从集体决定;
⑤遵守公共秩序;
⑥爱护环境。
诚实守信
1.没有欺骗他人的言行;
2.礼貌守信;
3.负责任地完成所承担的有积极意义的任务。
①诚实待人;
②有责任感;
③做事认真;
④能坚持完成所承担的有积极意义的任务。
公民素养
热爱国家
1.拥有民族自尊心、自豪感:
2.尊敬国旗、国徽,热爱国歌;
3.关心国家、家乡的建设。
①以中国人为荣,不盲目崇拜西方;
②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③有为报效祖国而学习的理想;
④了解国旗、国徽的含义,会唱国歌,不做有辱国旗、国徽的事情。
社会责任
1.关心时政;
2.自觉维护公共利益;
3.对个人行为负责;
4.对他人的违法行为能够做到及时报告;
5.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能够以合适的方式予以劝阻;
6.积极参加各种有意义的社会活动。
①了解国家大事;
②有保护公共财产与利益意识;
③有维护公共秩序意识与行为;
④对他人的违法行为能够做到及时报告;
⑤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能够以合适的方式予以劝阻;
⑥能参加社区服务活动。
遵纪守法
1.知法、懂法、守法;
2.遵守校规校纪;
3.不传播不良信息。
①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
②无违纪记录;
③不传播不良信息;
④不参与打架斗殴,寻滋闹事;
⑤不烫发、染发,发型符合中学生身份。
文明习惯
1.礼貌待人,语言、行为文明;
2.遵守公共秩序;
3.爱护公共设施;
4.无不良嗜好。
①尊敬师长;
②不讲脏话、粗话;
③仪表整洁;
④礼貌待人;
⑤讲秩序,在公共活动中,不起哄、滋扰;
⑥文明上网。
学习能力
学习态度
1.自觉主动学习;
2.学习勤奋,努力克服困难,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3.学习专注,对自己的学习行为负责。
①课认真听讲,作业认真完成;
②学习勤奋、刻苦钻研;
③学习不需要别人的督促;
学习兴趣
1.能在学习中寻找快乐;
2.求知欲强,爱提问;
3.主动通过各种途径,关注并丰富自己的兴趣学科。
①学习兴趣浓厚;
②经常并善于交流学习信息;
③能在学习中寻找快乐;
④有好奇心,爱提问;
⑤兴趣广泛。
学习习惯
1.讲究学习策略;
2.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
3.善于反思与自我调整:
4.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5.善于收集和使用学习资料。
①懂得使用工具书、参考书;
②讲究学习方法;
③有独立思考的习惯:
④懂得反思和调整自我:
⑤能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⑥有收集、整理和使用学习资料的习惯。
创新意识
1.善于观察,有创新意识;
2.在学习过程中能大胆质疑,敢于提出自己的见解;
3.喜欢寻找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①积极参与研究性学习;
②对各种新鲜事物保持好奇心,并积极探究
③善于观察,有独特的想法和观点;
④敢于质疑,能提出自己的见解;
⑤喜欢探索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交流与合作
表达能力
1.能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
2.能准确回答他人的问题。
①能与别人和谐地交流;
②能让同学听懂自己所表达的思想观点;
③能准确回答他人的问题。
倾听习惯
1.尊重对方,耐心倾听对方的观点;
2.在听取别人意见时注意提取有益的信息;
3.虚心接受他人的忠告和建议。
①不随意不打断别人的讲话;
②尊重别人表达不同观点的权利;
③能从别人意见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
④虚心接受别人善意批评。
评价能力
1.能充分地认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
2.能客观地判断问题,公平办事。
①不因个人的好恶、利害关系,公平办事;
②能客观地,多角度地思考问题,判断正确与否后再行动;
③能知道自己的优势与不足。
运动与健康
生活方式
3.生活习惯好;
4.合理消费,勤俭节约;
5.拥有健康意识;
6.养成锻炼的习惯。
①有健康、合理的饮食习惯;
②生活朴素,不浪费;
③有科学的作息时间安排;
④能健康、规律的生活;
⑤不吸烟、不酗酒,拒绝毒品;
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身体素质
1.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健康状态。
①体检结果合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②心理健康;
③运动技能达标;
④积极参加课间操;
⑤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
情绪
1.了解自己,接纳自己,客观评价自己,对自己充满信心;
2.经常保持积极乐观的情绪状态;
3.能根据情境,适当地表达控制自己的情绪。
①热爱生活、不消极、不悲观;
②遇事冷静不偏激;
③了解自己,接纳自己,对自己充满信心;
④能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
⑤根据情境,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
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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