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504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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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5040篇
2019年国家法考《商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李桃是某股份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14%的股份。
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各董事之间矛盾不断,不仅使公司原定上市计划难以实现,更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
关于李桃可采取的法律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27题,单选)
A、可起诉各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B、可同时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诉讼
C、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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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8节>公司的解散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解散之诉。
A、B项: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解释
(二)》第1条第1款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
2.下列有关公司权利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自其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自其解散之日起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
B、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经依法登记的,才产生法律效力
C、公司权利能力所受到的限制,也同样适用于公司行为能力
D、公司的意思能力是一种社团的意思能力,公司的对外行为须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表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答案】:
C
【解析】:
考查公司的能力。
A选项错误,解散须注销方能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
B选项错误,公司的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的才产生公示的法律效力,而在登记前即具有对内效力;D选项错误,公司的对外行为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来实施:
C选项正确,公司作为法人,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
3.张某持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付款。
根据以下银行可能给出的理由,哪个是对人的抗辩?
()
A、汇票上没有出票人的签章
B、汇票上的背书不连续
C、该汇票系张某盗窃所得
D、汇票尚未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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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票据抗辩
【答案】:
C
【解析】:
考查票据的对人抗辩。
ABD选项的抗辩都是基于票据本身,属于对物的抗辩;C选项的抗辩基于持票人本身,属于对人的抗辩。
4.张某拟为其妻王某投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险,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投保应征得王某的书面同意
B、保险金额应征得王某认可
C、受益人应由王某指定
D、转让或质押保险单,须经王某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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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3节>人身保险合同
【答案】:
C
【解析】:
考查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规则。
根据《保险法》第34条、第39条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投保人指定的,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5.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
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25题,单选)
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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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节>公司的分类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的种类。
A、B、D项:
《公司法》第14条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A、B两项错误,D项正确。
C项:
对于分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未作出限制性规定,可由公司自行决定,分公司并不要求必须由公司股东担任负责人,因此,C项错误。
6.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1亿元的股票。
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2012年卷三34题,单选)
A、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
B、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
C、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
D、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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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2节>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股票的发行。
A项:
《证券法》第10条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公开发行可分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
按法条规定向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的构成公
7.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
关于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B、任职独立董事的,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和一名法律专业人士
C、除在甲公司外,各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同时兼任独立董事的,不得超过5家
D、各独立董事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1节>上市公司
【答案】:
A
【解析】:
①A.B选项,《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条第三款规定:
“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在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因此,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A选项正确,当选;任职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而对法律专业人士没
8.关于破产重整的申请与重整期间,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31题,单选)
A、只有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才能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B、重整期间为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
C、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并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可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D、在重整期间,就债务人所承租的房屋,即使租期已届至,出租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7节>重整程序的发动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破产重整程序。
A项:
《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1款规定: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只要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即可申请重整,故A项错误。
B项:
第72条规定: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故B项错误。
C项:
第73条第1款规定: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故C项正确。
D项:
第76条规定: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
9.科鼎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们围绕公司章程的制定进行讨论,并按公司的实际需求拟定条款规则。
关于股东对公司章程条款的说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须一次缴足其认缴出资额
B、公司董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
C、董事表决权按所代表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
D、全体监事均由不担任董事的股东出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公司章程
【答案】:
A
【解析】:
考查公司章程中董事会与监事会成员构成条款规则。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章程可以规定为一次足额缴纳,股东签署该章程即应受其约束。
故A选项正确当选。
《公司法》第44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因此,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而非必须有,故B选项错误。
《公司法》第48条第3款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
10.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交付于乙公司,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丙公司,丙公司向承兑行提示付款,银行以丙公司拖欠对自己的借款不还为由拒绝付款,将该笔汇票金额直接转入自己账户,对于银行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行为为可撤销行为
B、该行为为无效行为
C、属于票据抗辩之对人的抗辩
D、属于票据抗辩之对物的抗辩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票据抗辩
【答案】:
C
【解析】:
考查票据的抗辩。
票据抗辩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对物的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产生的抗辩,其抗辩事由来自票据这一“物”本身,与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无关。
本题中承兑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与票据本身无关,所以不属于对物的抗辩。
票据抗辩之对人的抗辩是指因票据义务人与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存在一定关系而发生的抗辩,这种抗辩来源于票据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定个人因素的关系而非票据本身,所以仅能向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主张。
本题中承兑行对丙公司的抗辩源于与丙公司之间特定的关系,即承兑行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属于对人
11.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
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人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
关于此收益,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
A、该收益应当全部归公司所有
B、该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C、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
D、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股东关于收回吴某收益的要求的,股东有权代替董事会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益的诉讼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答案】:
D
【解析】:
考查董事违法行为的归入权以及股东代表诉讼。
法律依据为《证券法》第47条。
ABC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中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
12.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26题,单选)
A、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B、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
C、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四万元
D、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
A项:
《公司法》第28条第1款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本题中,当甲以面包车出资时,甲即用面包车的所有权获取公司股权,应当将面包车过户给公司,故A项错误。
B、C项:
2013年修正之后的《公司法》取消了对货币出资所占比例的限制,故B项错误,C项正确。
D项:
2013年修正之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法定最低注
13.甲为蓝天股份公司的股东,由于其所持的该公司的记名股票被盗,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通知公司股票被盗事宜,公司即可宣布该被盗股票作废,并为甲补发等值股票
B、甲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股票失效
C、设在公示催告期间,乙从朋友手中购得该股票,则乙有权要求蓝天公司给以股东名义变更
D、设乙并不知情,则乙属于善意取得该股票权利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1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答案】:
B
【解析】:
《公司法》第143条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故A选项说法错误,B选项说法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故C、D选项说法错误。
14.家家庆有限公司因为股东之间矛盾重重,已经连续四年无法召开股东会。
股东陈某和潘某分别持股5%,都希望转让股权离开公司却无人愿意购买。
他们二人可以采用下列哪一方法摆脱这种困境?
A、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B、对股东会提起代表诉讼,请求召开会议
C、将其出资取回退出公司
D、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答案】:
D
【解析】:
①《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题干中的情形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第151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前提之一是:
董事、监事、高级
1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成立前,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正确的说法是:
()
A、债权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B、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视为解除合同
C、管理人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6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D、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点是受理破产的效力。
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所以A选项错误。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BC选项错误。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D选项正确。
16.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新股发行承销协议。
约定:
证券公司包销实业公司2000万股,每股面值10元,承销期为50天。
在承销股票的过程中,若由于发行股票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其他由于承销方过错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来承担。
乙在承销甲的股票的过程中发现实业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有关宣传资料中有重大遗漏,实业公司公布的负债表中未列明欠缴国家税款76万元的事实。
采取补救措施后,造成49万余元的损失。
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
A、乙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B、依据合同的约定,应当由乙来承担该49万余元的损失
C、依据法律规定,发行人甲须对于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任
D、该49万余元的损失,应当由甲乙共同承担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证券承销
【答案】:
B
【解析】:
考查证券公司承销证券的法律责任。
A选项正确。
《证券法》第31条规定: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
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B选项错误,CD选项正确。
证券公司与发行人之间是合同关系。
《证券法》第30条规定: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3)代销、包销的
17.甲国有企业和乙公司拟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律师提供的以下法律意见中不正确的是:
()
A、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B、公司的名称中必须有“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
C、公司成立后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D、公司的总经理可以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A
【解析】:
考查公司的人格。
A选项不正确,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不属于国家;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8条的规定:
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9条的规定;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
18.关于证券交易的风险基金,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从会员缴纳的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而设立
B、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管理
C、应当存入专门的银行账户,不得擅自使用
D、提取的具体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6节>证券公司
【答案】:
B
【解析】:
考查证券交易的风险基金的设置。
风险基金由证交所理事会而非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管理,故B选项错误。
其他都符合法律的规定。
《证券法》第116条规定:
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
风险基金提取的具体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证券法》第117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将收存的风险基金存入开户银行专门账户,不得擅自使用。
19.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破产有管辖权的是:
()
A、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B、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C、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1节>破产案件的管辖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破产的管辖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条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某有限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伙企业不适用破产程序
B、如人民法院宣告合伙企业破产。
经过破产还债程序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C、如人民法院宣告合伙企业破产。
经过破产还债程序后,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如人民法院宣告合伙企业破产,经过破产还债程序后,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9节>合伙企业的清算
【答案】:
C
【解析】:
考查合伙企业适用破产程序还债的规则。
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92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适用破产程序还债。
但却不能破产免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1.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20台,于2012年8月10日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20万元的支票一张。
当该支票的持票人于2012年8月30日向银行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如该支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支票付款人某银行20万元到期贷款,则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
B、如该支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电脑质量存在瑕疵为抗辩理由要求银行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C、如果甲公司的银行存款只有18万元,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D、银行可以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付款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5节>支票
【答案】:
B
【解析】:
①《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故A选项属于对人的抗辩,正确,不当选;B选项中甲公司与丙公司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故B选项错误,当选。
②《票据法》第43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
③《票据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因此,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不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有权拒绝付款。
故C选
22.2015年3月1日董大、何凯、张晓山出资设立瑞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做出规定。
2017年5月1日,董大壮在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也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情况下,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李小兵,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章程可以约定公司股权对外转让需要经过全体股东同意
B、张晓山可单独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C、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短于三十日,使期间为三十日
D、董大壮和李小兵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答案】:
A
【解析】:
①《公司法》第71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故A选项正确,当选。
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21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
因此,张晓山不可以单独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公司法》第1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
23.小时代有限公司股东林萧,简溪,席城,南湘和唐宛如五人,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各股东分别持股5%,30%,30%,20%,25%。
2014年,总经理南湘私自挪用公司大笔资金放贷牟利结果却损失惨重,公司董事和监事因为和南湘私交甚好对此一直置若罔闻不加干预,股东唐宛如对此非常气愤,欲提起诉讼。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如果唐宛如持股不到1%没有提起代表诉讼的资格
B、唐宛应首先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起诉讼
C、公司章程可以约定排除南湘身份继承
D、林萧将股权转让给简溪,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但需要通知其他股东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4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答案】:
C
【解析】:
①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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