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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地域管辖
第97期地域管辖
民法已经正式推送完毕,从4月15日开始,推送民诉法学科。
从民诉开始,我们将重点知识点、总结与对比、真题与解析三个栏目合三为一,统一放在头条推送,希望大家每天能坚持学习。
如果看完之后,能够点下在看和喜欢,就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
重点知识点
|「一般地域管辖:
原则上原告就被告」
1.原则:
原告就被告
被告是公民的: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不是就医)。
没有住所地也没有经常居住地:
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若不能确定,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2.被告和原告住所地均不明确:
仍原告就被告
(1)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
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例外规定:
被告就原告
(1)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包括财产关系)。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包括财产关系)。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仅限被告一方)。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仅限被告一方)。
(5)被告被注销户籍的。
4.双方法院都能管辖
(1)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
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也能管辖。
(2)被告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离婚案件:
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也能管辖。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4)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有两条途径:
一是由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局指定,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
2015《民诉解释》351条第一款规定,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异议;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判决书应当送达异议人、原指定单位及判决指定的监护人。
二是不经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局的指定,直接申请法院指定。
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2015《民诉解释》351条第二款规定,有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的,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判决指定监护人。
判决书应当送达申请人、判决指定的监护人。
|「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三大类:
合同、侵权和其他。
1.合同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
2.侵权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
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几类特殊合同的管辖法院
(1)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
人身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住所地、被告住所地。
(2)运输合同纠纷:
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
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保险事故发生地、运输目的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公司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公司诉讼包括: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以及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4)票据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和票据支付地法院管辖。
(5)运输侵权纠纷:
由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法院管辖。
(6)海损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7)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8)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1.国内专属管辖案件
(1)不动产案件: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港口作业:
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遗产纠纷: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案件没有被告,所以不存在被告法院管辖权之说。
【注意】专属管辖的三类案件之间具有排他性:
如果继承中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则按照继承遗产纠纷的规则来确定管辖。
专属管辖不排斥仲裁,但遗产纠纷不能仲裁。
2.涉外专属管辖案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专属于中国法院管辖。
(合同性质+中国境内履行)【注意】没有外商独资。
专属管辖可以对抗协议管辖,但是不得对抗仲裁(国内国外仲裁均可)。
|「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
1.在共同管辖的情况下,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时,最先立案的法院取得管辖权。
后立案的法院不再有管辖权,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
例如连带债务中多个债务人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追索赡养费纠纷;特殊侵权纠纷。
2.最先立案的法院不等于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
无法区分立案的时间先后顺序,先由法院协商确定;如果无法确定,则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协议管辖」
1.协议管辖
(1)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协议管辖。
2.协议管辖的成立条件
(1)协议的形式:
必须是书面,口头协议无效。
无论是合同中的条款,还是另行达成的管辖协议;无论纠纷发生之前达成的协议,还是纠纷发生之后达成的协议都是有效的。
(2)约定只能针对第一审法院的管辖,第二审法院的管辖当事人不能以协议进行约定。
(3)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即协议管辖仅针对地域且不得对抗专属管辖,除此之外优于法定管辖。
(4)选择必须明确、可多选:
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与标的物所在地以及其它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中选择。
当事人选择两个以上的法院,并不会因此导致协议无效。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仲裁协议无效,但管辖协议有效。
(5)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法院应予支持。
|「应诉管辖」
1.条件:
当事人未在答辩期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基于应诉管辖,发回重审和一审再审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法院不予审查。
2.如果被告既提出管辖权异议又应诉答辩的,不能视为被告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法院应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3.无论是否成立应诉管辖,管辖错误都不是申请再审或者抗诉的法定理由。
4.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小结】地域管辖的解题顺序
第一步:
先确定题目中案件的性质,找出是哪种纠纷:
不动产纠纷;继承遗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
第二步:
(1)看是否属于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继承遗产纠纷。
(2)看有无约定管辖,协议管辖和应诉管辖。
(3)特殊地域管辖,是哪种纠纷:
合同纠纷;侵权纠纷。
(4)一般地域管辖,被告法院管(通常)、原告法院管(5类)、双方都能管(4类)
【小结】关于合同纠纷管辖权解题思路
第一步专属管辖优先:
如果出现专属管辖,直接由该专属管辖的法院管辖,无须考虑其他;
第二步协议管辖:
在没有专属管辖前提下,看是否存在管辖协议,且协议是否有效。
如果存在有效的协议管辖,由协议所选择的法院管辖。
如果没有有效的管辖协议(包括没有管辖协议或者管辖协议无效两种情形),再看下面的法定管辖;
第三步法定管辖:
在没有专属管辖也没有有效协议管辖的前提下,看法定管辖。
在法定管辖中,被告住所地法院一定有管辖权;关键问题在于合同履行地法院的管辖权,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合同是否履行,二是约定履行地和实际履行地是否一致。
(1)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但当事人有一方(不论原告还是被告)的住所地就在约定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和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约定的履行地,此时不符合两便原则没有管辖权,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2)合同履行了,但合同实际履行地与约定的履行地不一致:
以约定履行地为准,即由被告住所地与约定履行地法院管辖。
总结与对比
|「【总结】一般地域管辖的“四分法”」
一般地域管辖常考的四类型
离开住所的离婚案件
(1)双方均离开住所:
原告就被告。
(2)仅被告离开住所:
原告和被告均可管。
人身不自由的案件(监禁、强制性教育措施)
(1)双方均不自由:
原告就被告。
(2)仅被告不自由:
被告就原告。
“三费”案件
(1)只有一个被告或几个被告在同一辖区:
原告就被告。
(2)几个被告不在同一辖区:
原告和被告均可管。
三种特殊被告(不在中国境内、下落不明、宣告失踪)
(1)身份关系案件:
被告就原告。
(2)其他类型案件:
原告就被告。
|「【总结】协议管辖」
适用对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审地域管辖
形式
书面协议,口头的管辖协议无效
选择范围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
注意
(1)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2)管辖协议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总结】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管辖权需要考虑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1.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1)合同实际履行了,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2)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但当事人有一方的住所地在约定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和合同约定履行地有权管辖。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约定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管辖,约定履行地无管辖权。
2.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①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②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③交付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④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⑤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侵权纠纷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特殊规定
产品、服务侵权
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信息网络侵权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其他特殊管辖
公司诉讼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
一般规定
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所在地
特殊规定
(1)如果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
被告住所地、票据支付地。
运输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运输侵权纠纷
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海难救助
救助地、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没有被告住所地)
共同海损
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没有被告住所地)
真题与解析
|「17-03-36」
(单选题)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
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
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
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
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B.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
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17-03-36」
【答案】B
【考点】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管辖权异议
【解析】
首先关于管辖问题,本案为合同纠纷,第一步没有专属管辖,第二步没有协议管辖,故进人第三步法定管辖——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民诉解释》第18条的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故本案首先确定被告甲公司住所地B区法院管辖,关于合同履行地,本案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且约定履行地D县并非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故约定履行地D县法院无管辖权,故本案只能由被告住所地B区法院管辖,故本题A选项错误。
其次关于管辖权异议问题,《民事诉讼法》第127条之规定,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取得管辖权——应诉管辖,故本案被告甲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应诉答辩,本案D区法院取得了应诉管辖权,甲公司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出上诉,其上诉理由不成立,故二审法院不能撤销一审判决,C、D选项错误。
当然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才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对其异议不需要审查,裁定驳回即可,故B选项正确。
而D法院取得本案的管辖权,并非因其为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所使然,而是因符合应诉管辖之条件所成就。
故A项错误。
由于立法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性规定,以及本案应诉管辖的成立,因此,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B项正确,D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325条的规定,一审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如下: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未经法定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以及法院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
违反管辖规定并不是发回重审之事由,况且本案D法院已依法取得了管辖权,故C项错误。
选项B的说法正确,当选。
【总结】满足有约定、未履行、不重合三个条件,只有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应诉管辖成立,受理法院即取得管辖权。
管辖权异议应在审答辩期内提出。
【总结】有约定履行地但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
(1)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相同,应由原告住所地和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3)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与被告住所地相同,应由被告住所地和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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