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质量检验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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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质量检验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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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质量检验管理实施细则
油品质量检验管理
实施细则
(XXX)
企管法规处
20XX年发布
油品质量检验管理实施细则
(制度编号:
XXX)
1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XX股份有限公司XXXX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油品质量检验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检验检定站、油库、加油站、驻厂办、驻库部。
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3以下国家标准:
2.3.1《车用汽油》(GB17930)
2.3.2《车用柴油》(GB19147)
2.3.3《车用乙醇汽油》(GB18351)
2.3.4《车用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GB22030)
2.3.5《变性燃料乙醇》(GB18350)
2.3.6《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4756)
2.3.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3.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以下定义:
3.1入库检验:
是指油品入库前按规定项目进行的验收检验。
3.2周期检验:
是指按规定项目和期限对库存的油品取样进行的检验。
3.3出库检验:
是指油品出库前取样按规定项目所进行的检验。
3.4外部抽检样品检验:
是指国家、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对库站油品抽检时,对所抽油品同步取样自检。
3.5监督检验:
是指按照公司抽检计划对库站油品的抽查检验。
3.6客户投诉样品检验:
是指零售和批发客户对油品质量有异议时,对投诉样品的自检。
3.7争议样品检验:
是指油品交接或外部抽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进行的自检或委托外部检验。
3.8质检室:
指公司内部的检验机构,包括检验检定站和油库化验室。
4重要风险
4.1取样人员未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取样。
4.2质检员未按规定要求开展检验工作。
4.3质检员出具的化验数据不准确。
4.4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对质检室进行管理。
4.5岗位人员对检验发现的油品质量问题未及时上报。
5职责
5.1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公司油品质量检验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为:
5.1.1负责公司质量检验技术管理,及时收集并下发最新的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等技术文件;
5.1.2负责对各质检室的技术指导、监督和检查;
5.1.3负责化验设备检验技术的监督管理;
5.1.4负责公司化验设备的选型和采购管理;
5.1.5负责对油品检验过程出现问题的调查;
5.1.6负责对争议样品、问题样品委托外部检验的管理。
5.2仓储分公司负责外采、串换、油库等油品质量检验的直线管理,主要职责为:
5.2.1负责公司油品质量检验工作,归口管理检验检定中心,对油库化验室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
5.2.2负责公司化验设备更新管理,组织提报化验设备采购计划;
5.2.3负责公司委托外部质检机构进行油品质量检验;
5.2.4负责公司质检员的岗前、在岗培训和外派取证培训工作,并定期核验质检员证;
5.2.5负责对检验检定站样品的抽复查,分析差异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
5.2.6负责外采、串换等油品出厂前质量检验数据的审核;
5.2.7负责对外采、串换等样品进行规范取样和准确检验;
5.2.8负责对外采样品、串换等样品取送样过程出现问题的调查;
5.2.9负责检验检定站日常业务管理和QHSE管理。
5.3分公司负责库、站送检样品的取样、送样、检验的属地管理,主要职责为:
5.3.1负责对质量管理岗、质检员进行质量检验知识的培训;
5.3.2负责对各类样品进行准确取封留样,按时送检;
5.3.3负责对入库油品质量检验的监督管理;
5.3.4负责油库化验室的QHSE管理和检验业务管理;
5.3.4负责应用油品质量检测管理系统提报送检样品的信息。
5.4检验检定站对分析数据的准确性负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为:
5.4.1负责对各类送检样品进行质量检验;
5.4.2负责对质量检验中发现不合格数据的及时上报;
5.4.3负责应用油品质量检测管理系统录入油品质量检验信息;
5.4.4负责质检室的QHSE管理和日常样品抽复查。
5.5油库对入库、储存和出库油品质量检验负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为:
5.5.1负责油品入库、储存和出库质量检验;
5.5.2负责将入库油品自检结果和出厂检验数据进行比对;
5.5.3负责加油站送检油品常规项目的质量检验;
5.5.4负责化验室的QHSE管理。
5.6加油站对入站油品的质量验收负直接责任。
主要职责为:
5.6.1负责对入站油品质量进行外观和密度比对验收;
5.6.2负责按分公司要求,对需要检验样品的准确取样和规范封样。
6管理内容及要求
6.1总则
为保证油品质量,规范油品质量检验管理要求、程序,制定本细则。
6.2取样和质检人员基本要求
6.2.1取样人员基本要求
具有一定计量和质量专业基础知识,能够严格按照取样方法标准要求规范取样、封样和留样。
6.2.2质检员基本要求
6.2.2.1质检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质检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内油品专业培训机构专业培训,并取得油品质量检验员证。
6.2.2.2质检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化验,应保证化验数据准确,对出具的化验数据负责。
6.2.2.3质检员应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能够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化验设备,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6.3油品检验项目
6.3.1油品检验类别主要包括外采检验、入库检验、周期检验、出库检验、外部抽检样品检验、客户投诉样品检验、争议样品检验、清罐样品检验、监督检验等类别。
6.3.2根据风险大小,确定了各类样品的检验项目。
参照附件1、附件2和附件3执行,质安处可根据管理需要对检验项目适当调整。
6.4取送留样管理
6.4.1取样计划下达
6.4.1.1外采油品、串换油品的检验计划由业务运作一部下达,仓储公司驻厂办负责取样。
6.4.1.2监督抽检油品的检验计划由仓储公司下达,由检验检定中心负责取样。
6.4.1.3其它油品的检验计划由质量安全环保处下达,由各送检单位安排人员负责取样。
6.4.2取样要求
6.4.2.1取样工作至少由2人参加,取样人员应熟悉产品标准及采样的有关方法和要求。
6.4.2.2取样人员要严格按照《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的要求对油品进行取样,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采样器具应清洁、专用、有标识。
6.4.2.3取样时优先使用1升金属油样桶,逐步淘汰玻璃油样瓶,以后禁止采购玻璃油样瓶。
6.4.2.4采样数量要保证检验和留样需要,外采样品等需要全项目检验的取3升混合样送检,取样库站留存1升样品备查,对于不具备留样条件的驻厂、驻库单位不用留存样品;加油站置换和周期样品取1升混合样,取样库站不用留存样品;其它类型样品一般取2升混合样送质检室进行检验,取样库站留存1升样品备查。
6.4.2.5如需要对样品的研究法辛烷值、马达法辛烷值、十六烷值等重要项目委托外部检验时,取样单位按照检验机构对样品数量要求另行取样送检。
6.4.2.6为了保证样品的代表性,严禁将检验检测过的样品,倒入油样桶作为送检样品或留样。
6.4.3封样管理
6.4.3.1对于玻璃瓶盛装的样品,取样人员应用塑料布把瓶塞瓶颈包裹好、用细棉线绳捆扎,做好封样;对于金属油样桶封样时,要检查桶盖内部的垫片是否完好,确保封样严密。
6.4.3.2封样完毕后,取样人员应将《油样标签》内容填写齐全,标签必须标明样品名称、规格牌号、样品编号、采样地点(罐、车、船、船舱号)、采样时间、采样人签名等信息。
6.4.3.3油品交接双方必须在油样标签上共同签字确认。
6.4.4送样管理
6.4.4.1送样前,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驻厂办、油库等人员应通过油品质量检测管理系统准确填报样品信息。
6.4.4.2外采样品送检前,驻厂办、油库岗位人员应对样品炼厂合格证检验数据进行复核,确认检验项目无缺项且符合公司内控指标要求,并及时将炼厂产品质量合格证上传到油品质量检测管理系统。
合格证信息上传后,分公司任何人员不能随意更改。
6.4.5收样管理
6.4.5.1质检员登陆油品质量检测管理系统进行收样操作。
对样品外观检查时发现杂质、含水等问题,可以拒收样品,并及时上报。
6.4.5.2质检员对样品炼厂合格证检验数据进行复核,确认检验项目无缺项且符合公司内控指标要求,才能接收样品。
6.4.5.3出现炼厂或运输公司等外部人员送样的,未在系统里提报取样信息的,样品瓶未贴有效标签或样品标签上缺少重要信息等各种情况,质检室可以拒收样品。
6.4.6留样管理
6.4.6.1质检员接收样品后,取1升封存好的样品作为质检室留存样品。
6.4.6.2留样存放应按不同牌号、来源进行分类,并且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摆放,便于样品的查询,并建立样品登记台账。
6.4.6.3国家、XX省和集团公司抽检样品、外采样品保存期为三个月,加油站周期样品留存一个月,置换样品不用留存(检验不合格的除外),其它类型样品保存期为两个月。
6.5检验分析管理
6.5.1检验分析要求
6.5.1.1各分公司应保证实验室环境和设备条件满足检验要求。
6.5.1.2质检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并按方法要求进行检验数据修约。
6.5.1.3质检员进行检验时,对所有项目都要填写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数据应真实、正确、完整,若记录中出现错误时,质检员应在错误处画一条横线,将正确的数字填写在其上方并在下方签名。
6.5.1.4原始记录和结果除检验人员自审、互审无误外,必须由质检室负责人审核,主要审核检验数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结论是否准确规范。
6.5.1.5出现数据超差或发现疑点值、异常值时,质检员应分析原因并进行复检。
各级审核中发现任何有疑问的数据,必须查清原因。
6.5.1.6质检室复核数据仍超过再现性范围,由质检室主任与驻厂办主任或油库主任沟通,协调炼厂进行相关项目的复测。
6.5.1.7炼厂复测数据在再现性范围内,质检室可出具质检报告。
复测数据仍超过再现性范围要求,质检室接收到炼厂出具的正式情况说明后,才能出具质检报告。
6.5.1.8质检员发现不合格油品时,质检室主任审核不合格项目原始记录,必要时进行复检,并将审核结果逐级上报质量安全环保处,质检室可以暂停其它项目的检验。
经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核同意后,质检室将出具不合格报告。
6.5.1.9质检室必须对质检报告逐级审核签字。
报告应有签署页,检验人、审核人签字后才能盖章,并及时发出。
6.5.2化验考核管理
6.5.2.1质检室主任要对质检员考核,并形成考核记录。
6.5.2.2考核内容包括操作考试和理论考试,操作考试可依据油品分析工种技能鉴定题库或样品抽复查等方式进行考评,理论考试包括化验知识、实验室QHSE管理等方面内容。
6.5.3分析项目比对
6.5.3.1仓储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制定化验项目比对方案,组织所有质检室定期进行化验项目比对工作。
6.5.3.2各质检室按照要求及时落实比对项目检验,并将检验结果进行汇总上报仓储公司质量主管部门。
6.5.3.3仓储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对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制定改进措施。
6.5.4标准样品管理
6.5.4.1质检室使用的标准样品,必须由国家标准部门认定企业生产。
各种标准样品合格证要保存完好,不得损坏或丢失。
6.5.4.2液体标样应密封存放,室温保存,易挥发液体标样冷藏存放。
质检室应对标准样品建立帐目,统一管理。
对标准样品的名称、用量(体积、压力、重量)、生产配制日期、有效期进行统计并留好记录。
6.5.5抽复查管理
6.5.5.1实行三级抽复查。
分别为公司、仓储公司、质检室抽复查。
质检室每月组织一次样品抽复查,每个品号2个样品进行全项目检验比对,并上报抽复查结果;仓储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样品抽复查、公司不定期组织样品抽复查,抽查样品数及检验项目酌情确定。
6.5.5.2抽复查方式。
现场随机抽取临期样品另行编号,组织质检员对盲样进行分析检验,对检验剩余样品继续封存,并出具检验报告。
6.5.5.3完成期限:
质检室每月25日前完成抽复查,仓储公司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完成抽复查。
6.5.5.4结果考核:
按三级抽复查模式,逐级对抽复查完成率和准确率进行考核;对抽复查发现的问题,责成仓储公司查清问题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
6.6化验设备管理
6.6.1设备采购
6.6.1.1设备采购按《XXXX公司物资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各质检室结合实际向仓储公司提报采购计划,并提供仪器设备技术要求。
6.6.1.2仓储公司汇总审核后,提报化验设备采购申请,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批。
采购申请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名称、购置理由、符合标准、规格、技术要求、数量、资金等。
6.6.1.3经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批后,与投资计划处对接落实资金计划(涉及线上项目的,由仓储公司提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向企管法规处提交采购计划。
6.6.1.4企管法规处组织化验设备集中采购招标,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6.6.2设备验收
6.6.2.1设备到货后由设备供方安装调试,应使用汽油或柴油样品对设备进行现场检验操作。
质检室应对设备检验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进行确认,确认满足技术和使用要求后,质检室(化验室)主任填写《仪器设备验收记录》,供需双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6.6.2.2如验收达不到使用要求,由质检室上报至质量安全环保处,与生产厂家联系办理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6.6.2.3对配置的化验设备,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联系仪器设备供应商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精密仪器的安装、调试和保养维修,均应严格遵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6.6.3设备使用
6.6.3.1新购检验设备在使用之前,由质检室上报计划进行检定/校准或核查,确认其符合技术要求时可以投入使用。
对于在用设备,质检室应定期对其进行检定/校准或核查,确保设备符合量值溯源要求。
6.6.3.2质检员必须按照方法标准和作业指导书规定使用仪器,使用前检查仪器是否正常。
仪器使用完毕后,复位并做好清洁工作。
6.6.3.3仪器发生故障时,质检室在查清原因,排除故障期间,要对设备隔离或粘贴“停用”标识,直至修复并通过校准或检测确认能正常工作后方可继续使用。
6.6.4设备量值溯源
6.6.4.1质检室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周期制定年度仪器设备、量具的量值溯源计划。
分公司主管部门选定具有提供溯源服务资质的检定/校准机构。
6.6.4.2设备、量具送外部检定/校准前,质检员必须检查设备工作状态,注意运输和搬运安全,采取必要的防震措施。
6.6.4.3质检员应对计量仪器(包括天平、砝码、滴定管、容量瓶等)定期校验、标定。
检定/校准完成后,质检室设备管理人员对包括检定、校准证书所载明的相关信息、校准准确性和有效性等量值溯源的结果进行确认,登入《计量器具台帐》。
6.6.5设备期间核查
6.6.5.1核查范围为新购置的检测设备,首次或重新投入使用的检测设备,经常外携到现场进行检验工作的检测设备,检验结果不稳定的设备,运行中出现可疑现象的检测设备等。
6.6.5.2质检室根据仪器设备的量值特性制定期间核查计划,确定核查方法及标准,应包括核查依据、核查程序、核查周期、核查结果、量值偏离与否的评审等。
6.6.5.3期间核查中,质检室如果发现设备校准状态的变化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找出原因采取控制措施,必要时应追溯先前用该台仪器测得的数据及出具的报告。
6.6.6设备维修保养及报废
6.6.6.1质检室应对仪器设备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使之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6.6.6.2仪器设备出现质检室(化验室)自身无法排除的故障时,质检室要及时联系生产厂家维修。
6.6.6.3仪器设备经维修不能完全恢复原性能指标、已损坏或无法修复达到报废期,质检室应提出报废申请,经逐级批准签字后,进行报废处理。
6.6.7设备档案管理
6.6.7.1质检员应对所有检验用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统一编号,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
精密仪器及贵重器皿须有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建卡立档。
仪器档案包括使用说明书,验收和调试记录,初始参数,定期保养维护、校准及使用情况的登记记录等。
6.6.7.2质检员应对实验室化验设备建立《仪器设备台帐》,内容包括:
设备名称、制造商、型号、出厂编号、唯一性编号、购买和投用日期、摆放位置、状态、校验日期、有效期等。
质检室应根据情况对新增、更新、检定、维修、报废设备等各种台帐、档案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6.6.7.3质检员应对实验室计量器具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内容应包括:
量具的名称、编号、技术指标、检定/校准日期、有效期、目前使用和存放位置、检定状态标识等。
对暂时不用的化验(计量)器具进行封存。
6.7消耗品管理
6.7.1基本要求
质检室应按照上级制度要求,规范消耗品验收、入库、保管及使用,并建立台帐做好记录。
6.7.1.1合格供方评价
6.7.1.1.1质检室通过对同类物资质量、技术指标、价格、供货期、支持服务、供货商资质等进行比较,填写《供方评价记录表》。
6.7.1.1.2分公司主管部门对候选供方进行评价,建立《合格服务和供应方名录》。
要定期对供方进行跟踪复评,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报供方。
6.7.1.2消耗品采购、验收及入库
6.7.1.2.1质检室应结合检验需要制定《消耗品采购计划》,报分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经理审批;分公司质量主管部门负责落实耗材采购。
6.7.1.2.2耗材到货后,质检室主任对其进行验收,验收人员要认真填写《采购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的办理入库登记,验收不合格的由分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办理更换或退货。
6.7.1.3耗材储存、出库管理
6.7.1.3.1质检室对库存物资负有安全保管责任,应落实防盗等安全措施,保证库存物资完好无损。
6.7.1.3.2物资出库时需要在台帐上做好登记,并经质检室主任签字审批。
领料人对所领物资应做到专物专用,若有剩余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方可再次领取物品。
6.7.2标准(基准)物质管理
6.7.2.1质检室应按要求分类保管标准(基准)物质,并存放在专用柜中,标有明显的标识,防止污染。
6.7.2.2质检员必须严格按照石油产品溶液配制方法进行配制,配制好的标准(基准)溶液必须标识清楚。
6.7.2.3质检室应制定标准(基准)物质的核查计划和方法,定期对其进行核查,以保证其标准状态的置信度。
分析前应检查标准(基准)物质是否有异常和过期。
6.7.3试剂药品管理
6.7.3.1质检室储存的危险性化学药品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标签必须完整清晰。
剧毒试剂及强酸、强碱试剂的保管要实施“双人双锁”管理,领用及使用均要办理审批表,登记用量,使用过程要有两人同时在场。
6.7.3.2质检室要对保存的易燃易爆试剂加强管理,挥发性强的试剂必须在通风橱内取用,使用挥发性强的有机溶剂时要注意避免明火。
对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必须分库贮存。
6.7.3.3质检室应对配制的试剂贴上规范的标签,标签应包括名称、浓度、配置人、配置日期及有效期;存放试剂的柜子也应贴上标签以便取用。
6.7.3.4质检员取用液体试剂只准倾出使用,取用试剂不能直接用手拿。
使用毒害品、危险品时,试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在通风的室内进行。
操作时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
6.7.3.5对于每次使用不完的化学试剂,质检员应立即进行密封,防止化学试剂泄漏。
一旦发现泄漏,质检室要立即采取措施。
6.7.3.6对于试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液,质检员应使用洁净的容器分类进行盛装。
对不相容、易产生化学反应的废液禁止混合贮存以免造成事故,贮存到一定数量时,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委托有环保资质的单位进行有效的集中处理,并保存处置记录。
6.7.4标准溶液及自配试剂管理
6.7.4.1质检员应按照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和溶液配制标准进行配制和标定,其涉及的用水、化学试剂和基准物质等应符合标准要求。
质检室要做好溶液试剂的配制标定记录。
6.7.4.2标准溶液应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复标定。
复标定数据符合要求,按复标定的数据更换标签;复标定数据不符合要求,按废液处理。
6.7.4.3质检室应根据自配试剂溶液的性质及用量,将其盛装于有塞的试剂瓶中。
将见光易分解的试剂装入棕色瓶中;将需滴加的试剂及指示剂装入滴瓶中,整齐排列于试剂架上。
对过期失效的试剂应及时予以处理。
6.7.4.4质检室应对盛装标准溶液的容器进行明确标识,标签大小应与试剂瓶相称,标签应规范的粘贴在试剂瓶的中上部。
标签内容应包括:
标准溶液的名称、准确的浓度(纯度)、配制日期或有效期限、配制人及标定人等信息。
6.7.4.5质检室每次使用标准溶液和自配试剂、溶液时,要逐项检查标签的名称、配制日期和有效期限,严禁使用过期用品。
溶液在使用或保存过程中,试剂瓶附近不许放置加热设备。
6.7.5计量器具管理
6.7.5.1质检室所用强检计量器具投入使用前,应由供应商出具检定合格证并经使用单位进行检定或校准,必须确保追溯到国家测量基准实现量值溯源。
质检室不得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
6.7.5.2质检室对非强检计量器具进行核查时,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并能证实其具备从事核查的能力。
自校的方法必须形成文件(校准规程)并经过相关负责人评审和确认,自校结果必须加以记录,参加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
6.7.5.3化验(计量)器具的报损、报废应由质检室提出申请,注明报废理由并进行备案。
6.8质检室QHSE管理
6.8.1基本要求
6.8.1.1质检室应根据检测工作需要提出实验室设施和环境配置要求。
对油气浓度高的检测区域和场所,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为其配备换气扇、防爆开关、防爆灯具和防爆空调等。
有废气、废水、烟雾产生的质检室,应为其配备合适的排放系统,以保证检测质量和人员健康不受影响或损害。
6.8.1.2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为质检室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包括防静电服、隔离防护服(白大褂)、安全帽、防静电鞋、防护面具、护目镜、耐油手套、棉线手套、耐酸碱手套,洗发水、毛巾、护手霜、有机蒸汽滤盒等。
6.8.1.3质检室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有效识别和控制作业环境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8.1.4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为质检室配备消防器材,特别是试剂库房、油品检测室、样品室等应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质检室定期对消防器材完好情况进行检查。
6.8.1.5质检员在每天交接班时需对水、电、钢瓶、阀门、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能离开。
6.8.1.6存在可燃气体的房间,质检室应定期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查可燃气体是否泄漏。
6.8.1.7未经批准,质检室不得带领外来人员进入检测区域。
6.8.2试剂药品安全
6.8.2.1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实验室人员进行试剂药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告知试剂药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知识。
6.8.2.2质检室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定期对库存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严格核对、检验进出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将出入库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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