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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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完
中共成都天府新区XX乡XX镇工作委员会成都天府新区XX乡XX镇办事处关于印发< 机关各办(所、中心)、各村(社区); 现将修订的《XX乡XX镇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成都天府新区XX乡XX镇工作委员会成都天府新区XX乡XX镇办事处 2017年4月3日 XX乡XX镇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配套完善街道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事件造成危害和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煎茶社会稳定。 1.2编制原则: 按照《XX乡XX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总体要求,预防为主、处突迅速,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群体性事件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责任制;机关各科(室、所、中心)、社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直管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乡XX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煎茶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发生在全街道范围内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 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一)聚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的; (二)聚众堵塞国家交通干线、高速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 (三)聚众阻扰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四)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聚会、游行、示威等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五)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 (六)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七)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八)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九)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性群体事件. 1.5处置原则 (一)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依法办事、妥善处置的原则; (四)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 (五)慎用警力、善用警力的原则; (六)及时果断、灵活机动处置的原则。 二概况 2.1基本情况: XX乡XX镇办辖区内18个社区,幅员面积38.5平方公里,总人口50.2万人。 具有辖区面积大,流动人口多,经济发达但不平衡,交通顺畅但不容易控制等特点,特别是在农村向城市化发展关键转型期,失地农民安置政策前后变化,划转新区前遗留问题多,诸如征地拆迁安置、非法集资、小区物业、环境污染、社保问题等,群众诉求多样,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突发群体性事件速报处置制度 3.1速报内容及时限: 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社区第一时间向街道值班室、分管领导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地点和时间、事发缘由、事发规模大小,现场情况,事态发展动向等,街办分管领导视况向主要领导报告,并立即电话报告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总值班室),并在1小时内报送书面材料。 四XX乡XX镇群体性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群体性事件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群体性事件4级。 4.1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1级) 4.1.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4.1.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4.1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14阻断铁路、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造成城市交通停运达8小时以上,或阻扰、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4.1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4.16参与人数500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4.1.7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4.1.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4.2重大群体性事件(11) 4.2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4.2.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群体性事件; 4.2.3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得群体械斗、冲突事件; 4.24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4.2.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4.2.6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4.3较大群体性事件(111) 4.3.1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 4.3.2在重要场所、重要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影响重要场所、重要地区正常秩序的,或参与人员在10人之下严重影响重要场所、重要地区秩序的事件; 4.3.3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4.3.4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4.3.5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500人以下,围观、哄抢走私货物、物品,或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阻扰、暴力抗拒执法,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4.3.6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4.4一般性群体性事件(IV级) 4.41冲击、围攻镇(街道)以上党政军机关或其他要害部门的事件; 4.4.2造成3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打,砸,抢,烧等过激行为的群体性事件;涉及少数民族,宗教群众的群体性事件; 4.4.3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等群体性事件; 4.4.4重要场所、敏感地点出现5人以上、10人以下聚集并有可能影响重要场所、敏感地区安全和秩序 4.4.5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群体性械斗、冲突哄抢事件; 4.4.6军警民冲突事件; 4.4.7各类非法组织党,结社,集体动向;敌对分子、民族分裂分子、‘法轮功’分子、非法宗教势力制造的暴力,恐怖、骚乱事件; 4.4.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4.5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群体性事件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有关领导、人员在接到命令后第一时间迅速到达事发地,应急处置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若一般群体性事件持续发酵、升级、扩大、危害加深等,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或消除其严重危害时,应立即提升应急预案等级,扩大应急行动,并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请求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方面增援。 发生特别重大、较大群体事件时,应在上级的部署下,开展相关工作。 五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机构、职责 5.1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街道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指挥长,街办主任任副指挥长,其与党政班子领导任副指挥长,各办,所,中心负责人,社区书记,辖区派出所所长、医院院长为成员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街道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综合联络、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医疗救护、舆论宣传小组。 成立街道机关应急处置队、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队、各社区应急处置队,共计330人。 5.2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职责: 街道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辖区内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上级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应急任务。 5.3突发群体性事件机关各科室,单位职责: 各科室、单位要积极参与街道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根据各科室、单位的职责具体负责某项时间的处置。 5.3.1党政办: 负责将综治办收集、汇总的群体性事件信息向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管委会相关领导报送;做好相关后期保障服务工作。 牵头处置因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因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3.2综治办: 负责收集、汇总群体性事件信息;分析研判、分类归口、及时报送各类不稳定因素等情报信息;负责收集提供处置群体性事件涉及的法律法规,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牵头处置因‘法轮功’,邪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牵头处置因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3..3党建;负责对有关科室,单位,社区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纪违法违法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开展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 5.3.4城建办;牵头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建筑工地民工工资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因违法建筑物强制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牵头处置因土地征占、房屋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3.5经发办: 牵头处置因投资其他重大项目、有关经济体制改革肯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国有企业改制、破产重组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因商贸活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因中小企业改制、调整行业结构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牵头处置因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3.6财政所;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参与处置因财政政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3.7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群体性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牵头处置学生、教职员工参与的或教育系统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因劳动和社会保障、劳资纠纷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因处置企事业军转干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因复原退伍军人安置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3.8社区建设办: 牵头处置小区因物业管理纠纷或居民小区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3.9城市营销办;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及接待媒体和记者工作;对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引导,对重大舆情的监控;牵头处置非法集融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因文化旅游消费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新闻媒体,网络产生的负面影响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3.10城管办: 牵头处置因城市管理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3.11煎茶派出所: 负责组织警力做好情报信息收集和取证工作,维护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收集和控制相关舆情。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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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大规模 群体性 事件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