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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厂制度
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欧阳光明(2021.03.07)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茶厂工作顺利开展,为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提供支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三章员工行为职责
第三条各员工应爱岗敬业,钻研制茶业务。
第四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掺杂、假,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第五条遵守各项卫生制度,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吸烟,不随地吐痰,带工作帽。
第六条搞好厂区卫生工作,保持厂区及周边环境卫生。
第七条 保持茶机作业正常,茶机停运后进行检查及清洁工作。
第八条劝阻无关人员进入厂内。
第九条遵守安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注意用电安全,严格按有关规定操作。
第十一条消防设备要定期检查,保证正常使用。
第四章考勤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公司上班时间为8:
00-12:
00----13:
30-17:
30。
部分岗位因特殊情况,按照排班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依据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休假,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四条公司除高级职员(董事长、厂长)外,均在考勤范围内。
员工因特殊情况不考勤,须报董事长批准。
第十五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私自离开岗位者按照早退或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请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妻子生育假等)。
第十七条病假:
员工每月可享受一次带薪病假。
带薪病假每次不超过3天,并须出具市级(含市级)以上级别医院的证明及病例,超过天数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按事假处理。
紧急情况须先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事假:
事假因于休假前办理相关手续。
请假1天至2天(含2天)的需本部门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后在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须经本部门经理同意并批准,报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审批,报董事长签字批准。
事假原则上月累计不得超过5天。
第十九条年假: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休假时间按在本公司工龄计算:
工作满1年未满10年者5天;满10年未满20年者10天;满20年以上者15天。
第二十条婚假。
员工夫妻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女方满20周岁、男方满22周岁),可享受3天的婚假(长株潭地区员工无路途假,省内其它地区员工往返加1天路途假,共计4天;外省员工往返加4天路程假,共计7天(以结婚登记地为准);
第二十一条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带薪丧假。
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厂长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带薪丧假。
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第二十二条产假: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产假为158天,其中产前为15天,产后143天,已婚女员工怀孕5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15天;已婚女员工怀孕5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30天;未婚女员工怀孕流产需请假的,按病假相关规定执行。
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第二十三条产前工间休息:
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
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第二十四条员工的妻子生育时,可以享受20天的带薪陪产假。
第二十五条工伤假:
因执行公务受伤,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及部门主管、部门经理意见并经厂长批准,住院治疗期间发放全额工资,仅扣除应扣项目(如当月违纪应扣除的工资等);经医院和厂长批准在家修养期间发放固定工资,扣除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应扣项目(如当月违纪应扣除的工资、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以及代缴个税等)。
第二十六条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妻子生育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周末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假期内遇国家法定节日的,假期顺延。
第二十七条加班调休管理:
第二十八条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
第二十九条员工平时加班按照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可在当月事病假时做调休,确实无须调休时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计发加班工资;
第三十条存休不能跨月度使用,同事各部门应加强存休记录管理。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人。
第三十三条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的在校学生、劳动派遣人员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十四条公司新聘用员工入职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因故当日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在一周内补签。
如员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视为拒绝受雇关系,人力资源部应立即为其办理离职。
第三十五条员工须亲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委托他人代签。
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书的其中一份发给员工时,由员工本人签收。
员工签收时应核
第三十七条对《劳动合同书》是否本人亲笔所签,未提异议签收的,员工对签收的劳动合同书负责。
第三十八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公司通知员工是否有意续签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公司拟续签劳动合同的,向员工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征询书》,征询书应含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征询书没有劳动合同条件内容的,视为公司维持原劳动合同的劳动条件。
第四十条公司与员工都有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15日前完成
第四十一条合同续签程序。
逾期未能完成合同续签程序的,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十二条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员工愿意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且员工与公司未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的,除劳动合同期限外,劳动条件与原劳动合同相同,员工与公司就此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员工仍拒签的,劳动合同到期正常终止。
第四十三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变更条款应签订书面的协议。
第四十四条公司或员工向对方提议变更劳动合同的,另一方未在期限内回应的,如果未提出期限,在15天内未回应的,皆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五章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员工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员工申请离职未按照公司制度履行告知义务的,因此造成员工自身损失的,由员工自行承担;造成公司损失的,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员工在约定的离职日次日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日次日是休息日的情况,则顺延到最近工作日办理离职手续。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八条离职流程:
1)员工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公司,必须确定送达公司,人力资源部接收到离职通知后安排进行面谈;
2)员工在通知约定的离职日次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申请表,填写完毕交部门经理填写部门意见,交人力资源部填写意见,交厂长审批;
3)完成离职申请表签呈,按照工作交接清单完成各项工作的交接,并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交人力资源部填写意见;
4)完成工作交接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员工谈话;
5)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四十九员工以公司有过错为由被法院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确定为不成立,则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0条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1)公司与员工另行书面协商一致的;
2)员工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有关机关尚未审查终结的;
3)员工以实际行动停止履行本合同,又失去联系,公司暂未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约定暂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
第五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立即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不服从公司或部门负责人指挥监督,拒绝或者消极对待工作的;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故意毁坏公物,损失金额较大者(≥1000元即金额较大);
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与同事发生冲突,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同事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连续旷工21小时或一月内累计旷工5次以上者;
10)盗窃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1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3)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14)其它应给予辞退的情况。
第五十二条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公司与员工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义务,公司停止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止缴纳社会保险,此间不计入员工的工作年限。
中止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并且不再续签。
第六章薪酬管理
第五十三条公司以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吸引优秀人才,以确保公司拥有一支优秀员工队伍。
工资定级根据员工的职务、职称、学历、工作能力、技术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定。
每年度或每半年度或每季度的工资调幅可根据员工个人表现、公司效益、长沙市平均工资升降幅度调整。
具体实施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工资构成及核定
第五十四条工资构成:
1)固定工资;
2)各种应扣项目:
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其他违纪情况、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应扣发的工资。
第五十五条试用期间工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低于转正工资的80%。
第五十六条所有带薪假均不发放绩效工资和岗位津贴,仅发放固定工资并扣发相应的应扣项目(如当月违纪应扣除的工资、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以及代缴个税等)。
工资核发程序
第五十七条每月15日为发薪日。
人力资源部每月12日前根据考勤、考核及薪资体系等数据将工资表编制完成交由财务部复核,复核完毕后报厂长、厂长核准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七章员工福利
第五十八条公司员工福利分为以下部分:
1)贺仪和奠仪:
员工结婚礼金、员工生育礼金、生日福利、丧亡补助金
2)其他:
节假日礼品或补贴
第五十九条员工结婚,公司提供员工结婚礼金人民币500元。
第六十条员工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子女出生时,公司提供礼金人民币200元。
第六十一条员工生日时,公司将赠送公司产品。
第六十二条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去世,公司发放丧亡补助金人民币500元。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发展实际情况,适时做出相应调整。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自厂长、董事长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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