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维修工程施工HSE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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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维修工程施工HSE合同
基建维修及人工配合
工程施工HSE合同
甲方:
长庆油田公司水电厂靖边燃气发电厂
乙方:
庆阳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基建维修及人工配合工程施工HSE合同
1、总则
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油集团公司、长庆油田公司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2、定义及解释
2.1违约、违规、违章:
指本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违反安全、环保规定、标准、规章的行为。
2.2事故:
指在HSE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合同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2.3不可抗力:
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火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当事人之外的破坏行为等社会事件。
2.4健康安全环境作业指导书:
指承包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健康安全环境作业指导书)中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目标、承诺、控制与管理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安全危险源的辩识与控制技术和管理措施、对从事危险环境下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计划和对危险源及其风险规避的宣传与警示方式以及项目安全管理提出的主要措施。
2.5安全要求:
是指为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制定的预防性措施。
3、工程概况
3.1工程项目名称:
水电厂基地、站所2008年基建维修及人工配合工程项目(包括在水电厂生产生活区域施工的所有基建维修工程项目,人工配合工程项目;外部承揽工程人工配合项目;具体项目名称按照施工合同为准)。
3.2工程地点:
水电厂所属生产生活区域内及外部承揽项目所在区域。
3.3工程内容:
水电厂2008年基建维修项目及人工配合,外部承揽工程人工配合(不含勘探局重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3.4工程承包范围:
水电厂2008年基建维修项目施工及人工配合,外部承揽工程人工配合。
3.5工程主要危险点源及危害: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焊接时的灼伤、火灾、爆炸、CO气体、H2S气体、尘毒、噪声、施工现场的流动污染源(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水、生产污水、车辆尾气、工业噪声等)、触电、高温中暑、低温冻伤;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健康要求,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
4、合同期限
该建筑工程HSE合同期限为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至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甲方的权利
5.1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5.2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5.3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5.4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不符合工程设计、不具备安全条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乙方项目部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5.5有权对乙方安全业绩、资质进行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并经乙方上级审查的健康安全环境作业指导书进行备案。
5.6有权要求乙方根据中油集团公司、中油股份公司相关规定按月填报火灾、交通、生产、设备、人员伤亡及环境污染事故报表。
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5.7有权要求乙方保护施工区域植被、草原、河道、水池,动植物及生态环境。
并在乙方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所地貌恢复情况进行验收。
5.8有权对乙方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任何偏差,实施整改的跟踪验证。
6、甲方的义务
6.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安全环保工作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股份公司和油田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2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业绩、资质审查,要求乙方制定针对具体作业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健康安全环境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查并备案。
6.3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
6.4按规定办理审查审批各种特殊(动火、动土、有限空间、用电等)作业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实施监护,确认安全条件。
6.5按施工措施的技术要求,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的安全方面的教育及监督检查。
6.6发生事故后积极协助乙方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应按照股份公司及油田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6.7甲方应建立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将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向乙方予以传递。
6.8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各种有关体系管理的受控文件予以维护和保密,不得出现遗失、外借等情况。
6.9根据施工项目的技术要求履行应尽的义务。
7、乙方的权利
7.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中油集团公司、长庆油田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制度。
7.2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7.3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7.4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7.5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7.6有权对进入乙方作业区域的甲方人员进行资格、资质验证,有权对不符合乙方HSE管理规定的甲方人员限制进入,有权对违反乙方HSE管理规定的甲方人员通报甲方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7当乙方的施工需要使用或涉及甲方的生产工艺(包括管道、设施、设备、产品)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生产工艺的过程(包括附属的构筑物或设备等)进行确认,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如因其生产工艺的缺陷而造成乙方的工程或财产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全部风险。
8、乙方的义务
8.1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作业指导书,在甲方作业区施工应遵守甲方安全与环保等规章制度。
努力实现“零职业病、零事故、零污染、零损失”的安全生产业绩目标。
8.2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HSE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建筑施工和环境保护并举推行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实行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实现环境污染全过程控制。
8.3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8.4按规定组织好施工过程的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并积极配合自觉接受甲方人员的安全、环保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8.5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要求报告甲方。
8.6应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使其处予完好状态。
8.7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的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8.8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
8.9作业过程中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8.10制定意外事故伤害、突发性疾病、急性中毒、急性传染病,自然灾害(洪灾、沙尘暴、强风暴、地震、雪灾、疫情)等突发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器具,并组织演练。
8.11对施工区域民族、宗教建筑、文物古迹、文物遗址,动植物和植被、草原、水源及生态环境负责保护责任。
并有环境保护的措施。
施工结束后按工程设计和甲乙双方约定恢复地貌。
8.1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行无污染作业,严格控制原油落地,如因落地油、废水、废油、废渣等造成环境污染,特由乙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8.13施工完毕,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恢复现场整洁状态。
8.14及时向甲方传递工程动态、生产信息。
8.15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提出的任何质疑进行确认,并在客观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实施必要的纠正和改进。
8.1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宣传本公司的企业宗旨,并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作出必要的承诺。
8.17对于乙方施工过程中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财产,乙方有义务予以爱护,若其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
8.18要为雇用的员工及各类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劳动保护用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劳动健康安康保险。
9、HSE检查与监督
9.1甲方依据本合同对乙方承包的施工工程服务项目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或潜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甲方HSE监督员有权向乙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1)生产、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
(2)乙方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情况。
(3)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安全、环保、健康技术措施(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6)乙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施工现场健康、安全与环境警示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情况。
(8)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
9.2乙方应根据其制定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标准,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通报甲方HSE监督员。
9.3甲方人员包括厂QHSE监督站、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等监督管理部门、基层单位的各类监督、管理人员等。
乙方根据不同部门单位的整改通知单,及时整改问题并向提出问题部门单位进行回执。
10、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0.1乙方应制定安全、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应急救援药品、设备、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10.2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乙方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重特大事故,同时立即报告甲方单位,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0.3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后,乙方应负责组织事故的处理工作,甲方应当支持和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
对重特大事故,应当及时向甲方传递相关信息,事故应急抢救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0.4乙方应按照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事故调查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重特大事故涉及甲乙双方或第三方责任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由甲乙双方或第三方共同参与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
11、违约责任
11.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1.2甲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应经乙方确认,乙方未按甲方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按期整改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500元,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未整改的,甲方可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直至事故隐患排除。
11.3乙方未按合同8.14条规定向甲方报告工程动态、生产信息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500元。
11.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11.5因甲、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事故责任,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他方直接经济损失。
12、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主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双方依据主合同中双方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3、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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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 维修 工程施工 HSE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