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药学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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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药学管理制度
第五节药学管理制度
处方制度
执业医师、助理医师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审核,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药品调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
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房调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及处方权,遵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
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处方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
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病情诊断。
处方一般用钢笔或兰色或兰黑炭素墨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
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
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药品名称采用通用名,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在剂量旁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
药品用量单位以克、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n,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房调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药剂师、药剂士、对每一张处方均应审核,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并给予用药指导。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医疗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对药品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用药教育。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医院院长任主任,药学、临床专家任副主任。
设立由药学、医务、护理、检验、临床及感染科专家组成的合理用药监督小组。
1、建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基本原则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有多学科专家,并具备相当的专业能力,需要医院管理部门强有力的支持。
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目标和职能
(1)监督、检查本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的规定
(2)负责制定本机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
(3)负责制定与定期修订本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并督导其实施
(4)建立药品引进与淘汰评审、评价制度,并督导其实施。
(5)定期调查分析本机构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
组织相关专家评价药品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6)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与完善管理意见。
(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教育,监督、检查、指导,考核本机构临床各科室用药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8)编辑出版本机构药品信息通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3、定期与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一次会议,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1、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终结目的是合理用药。
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2、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制定本院目录。
3、医院制定有相关的处方权限制的规定
(1)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2)麻醉药处方权限
4、在临床诊疗中,医生要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范围用药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中做出分析记录。
5、医院药房设有处方权签字留,调剂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
6、医院制定有药物治疗医嘱书写规范与查对制度。
医师、护士、药师应知晓这些规范与管理流程,并能得到切实地执行。
7、加强病区药品的管理。
各病区急救用药的种类和数量,由各科护士长根据临床需要确定并领取保管,药剂科负责监管。
病区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查看所备急救用药的有效期,及时更换。
8、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护士、医生一旦发现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应立即上报药剂科。
(2)药剂科在收到ADR报告表或报告电话后,应即时前往调查,要与临床医师沟通,降低病人用药风险,分析因果,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3)在病历上记录发生的不良药物反应及采取的措施。
(4)及时跟踪、随访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的治疗及预后情况。
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医务科。
(5)医务科及药剂科有责任将本院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及时通报临床医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件在本院重复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9、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
医院建立一套程序来确定和报告用药错误。
该程序包括定义、用标准格式进行登记、报告和分析。
目的是通过了解院内外发生的用药错误类型来预防用药错误,改进用药环节和培训员工用于预防此类错误。
重要的是要从制度上、管理上查找原因,在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改进工作着眼于要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教育培训,药师、医师、护师都要参与培训。
10、建立药品召回制度
药品召回是指当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与药事工作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影响病人安全与诊疗质量时,按照既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收回药品。
召回的药品由药库专人妥善保管,不得再流入药房。
11、实施用药动态分析制度
药剂科按照规定,每月定期向医院药事委员会提交医院药品消耗及用药结构情况,从数量和金额两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及报告药品使用中的异常流向,以供院领导决策。
12、严格监督考核。
把合理用药与药事服务作为考核医师与药师的重要标准,定期公示不合理用药情况,记入个人技术档案,并作为个人晋升、评聘职称的参考。
药剂科工作制度
一、药剂科是在院长直接领导下工作,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又有执行药政法规和药品管理的职能性。
二、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具体负责药品采购、保管、分发、调剂、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
四、应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制订出科学的、完善的、可行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和执行。
五、应经常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组织本部门的各级各类药学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提高全体人员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六、结合本院的功能、任务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部门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
七、必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面向临床的服务意识。
积极倡导和鼓励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开展临床药学服务。
调剂室工作制度
1、从事调剂工作的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3、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认真做好效期药品的管理,严禁过期失效药品的发出。
6、含有毒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7、配方时,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不得发药。
8、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
9、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10、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
11、发药时必须向患者讲清药品的服用剂量、方法和注意事项,在门诊有药师提供临床药学服务。
12、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
13、做好处方分类统计登记工作,各类处方应分别存放,定期上报统一销毁。
14、认真做好药学服务工作,及时与临床科室及医护人员沟通,通报药品供应情况和介绍新药。
15、调剂台、储药器具等设备设施应保持清洁完好,并按固定地点放置。
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16、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调剂室。
不得进行与调剂工作无关的活动。
煎药室工作制度
1、根据临床需要按时、按剂、按要求煎药。
2、新入院病人和急诊病人做到随到随煎。
3、煎煮前应将药材浸泡半小时,特殊处理者按规定执行。
4、药材必须煎煮二遍,按药材的性质,掌握煎煮时间,需灌服或外用特殊处理者,遵医嘱执行。
5、认真执行先煎、后入、烊化、包煎等特殊煎法。
6、煎药器具应保持清洁,做到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备用。
7、每日服药要进行消毒,并做到药液、服药人姓名、床位准确无误后方能发药。
8、传染病房与其他病房盛药器具要严格分开使用。
9、内服、外用煎煮器及服药瓶要严格分开使用。
10、本室建立煎煮登记和差错事故登记以备查考。
11、煎药室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
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12、严禁中药煎枯后再加水继续煎煮,必须将煎枯的药渣丢弃,将煎药器具洗净后重新配方煎煮,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药房值班工作制度
1、药剂科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临床医疗工作的需要和要求,设置相应的值班。
2、参加各类值班的人员必须是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并在药品调剂岗位工作至少半年以上,经考核能够独立承担值班工作。
3、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
4、应保持值班室内干净整齐。
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6、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7、调剂处方时,应认真核对处方各项内容和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
发现处方有误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修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8、发药时应向患者或取药者详细说明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药库工作制度
1、药库是药品供应的中心,主要负责药品的保管贮存养护等工作。
2、在药品库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收受药品回扣或其它变相回扣。
3、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据库存和临床用药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4、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的采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凭专用印鉴卡证到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5、特殊药品的保管、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执行。
在药品保管上实行‚五专即专人、专柜、专账、专册、专用处方。
6、应经常保持药品库内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做到五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霉变。
7、药品应分类码放垛位与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10厘米,与墙壁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同,并有明确的标识。
8、药品入库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验收核对。
9、药品库房做到账物相符,定期盘点库存,并将盘库情况和结果详细记录。
10、管账与管物、采购与库房保管等工作应该分别由专人担任。
11、各种账册、入出库单据、领药单据等应分类妥善保管,以防备查。
12、药品库应严格禁止非库房工作人员入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严禁在库房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3、库房内外应配备齐全的消防灭火器材。
14、药品库房应划有专门的药品待检区和不合格药品区,分别存放质量可疑药品和不合格待退药品。
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中使用的药品、医疗用消毒剂和所用的试剂应由药剂科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和供应,其它科室不得擅自采购。
2、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器械采购工作。
3、药品采购计划及品种,应结合临床需要制定。
4、采购人员要严格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
5、药品采购必须从有资质的正规的药品经营企业购入,应将有业务关系的经营企业和业务人员的资质,存档备查。
6、凡临床需要使用目录外的药品或新药时,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方可采购,采购人员不得自行决定。
7、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8、临床特需或急救的一次性购入药品,应由临床医师填写临时采购申请表,经科主任签字,药剂科主任批准,主管领导签订后方可采购。
药品验收和保管制度
1、药品入库时,药库保管员应对照药品采购计划、进货单和有效凭证,认真核对药品外包装上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内外包装有无破损、外观有无异常等。
所有项目符合要求,方能放行入库。
2、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进货单据整理签字,交药品会计入账
3、药品入库后,应及时归类入位。
药品摆放时应将药品标签或标有药品名称的一面朝外。
4、药库保管员应经常检查药品质量情况和药品效期。
5、应定期盘点库存,核对药品账目,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查出原因。
药品质量监控制度
1、药剂科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药品质量监控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认真落实。
2、应定期检查药品库和各调剂科室,有无过期、变质药品,并做好检查记录。
3、定期对临床科室的急救药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有关科室沟通,并做好相关登记和记录。
5、药剂科应定期进行药品质量监控分析讨论,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做好落实并有详实的记录。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建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成立由医、药、护和保卫等部门组成的安全管理小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度规定和人员职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
1、印鉴卡的管理
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卫生局申办换发印鉴卡及变更手续。
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除购买药品之用外,不得带出药品库。
2、专用保险柜和基数卡的管理
药库及各调剂部门贮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
有使用登记记录及交接记录,确保数量记录无误。
3、药品采购与验收
药库保管根据药品用量和库存情况提出购药计划,到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采购药品。
药品到达后,由采购员和库管员共同检查验收药品至最小包装,并核验购药票据凭证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4、药品的储存和保管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全部贮存于保险柜,实行双锁双人负责。
5、药品的领发
各调剂部门领药人员必须亲自运送药品至领药部门并将药品存入专用保险柜、完成入帐等相关手续,中途不得停留或办理其他事宜。
6、调剂部门的药品使用管理
调剂部门应指定符合资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做到日清日结,药品调剂应指定发药窗口,调配人员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审核、发药。
调剂部门贮存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每天下班或交班前,管理人员应核对药品和相关记录。
7、临床科室的药品管理
临床科室需要留存麻醉药品,应提出申请,由药剂科和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领取,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8、管帐人员交接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调整时须在药剂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清点并记录。
9、药品过期、损坏申报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和质量情况,保证质量合格。
过期药品须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识,药品验收时发现缺少、破损的药品当时解决,发现质量问题按照药品质量处理程序处理。
10、药品销毁管理
破损和过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统计汇总报主管院长,经审批后再报当地药管部门进行监督销毁并记录。
11、药品丢失、被盗案件报告
药品使用中一旦发现骗取、冒领者或发生药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立即报告医院,并向卫生局、公安局、药监局报告。
12、值班巡查
节假日值班人员应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存储设施进行巡查,以保证药品储存、保管处于安全状态。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物的合理应用防止发生流弊现象,按照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药品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1、定点采购。
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
2、双人验收。
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购入药品双人验收,查验购药凭证,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3、专柜加锁储存。
储存药品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药品丢失。
4、专用帐目管理。
做到日清日结数字准确无误。
5、遵循专用处方和用量要求,处方至少保存2年。
6、定期检查药品质量。
7、认真审核处方,促进合理用药。
严格按照规定的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使用药品,作好用药指导,对于单张处方超过用药天数的特殊情况,必须由处方医师注明诊断并双签字后,方可调配。
对于用药不合理的处方应拒绝调配。
8、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登记造册,向药管部门申报销毁。
有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有效期药品是指在正常的储藏条件下,其效价(或含量)会逐渐下降,甚至会增加毒性,以至无法使用的药品,如抗生素、生物制品、某些化学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
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加强有效期的药品管理,不致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过期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械科制定本类药品的采购计划,上报主管院长审批,保证有计划的采购药品,以免积压或缺货。
二、药品入库房时必须认真验收,检查效期,并按效期先后记录,每次购进新货时,再按效期先后作适当调整,发药时取排在最先的该批药品。
这样,从货架上可以反映销存情况,库房人员可以通过效期药品明细账、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出”。
三、要定期检查,按效期先后及时调整货位,做到近期先用。
四、各药房因配方需要分散药品后,要保持原药瓶标签、封装,及时密封,要尽量将己启封瓶中药品用完,再启用下一瓶,造成药品失效。
五、库房人员要勤检查。
一般效期药品在到效期前3个月,要向药械科科长提出报告,及时作出处理。
药品统计报告制度
一、药剂科的统计工作,是保证药材计划供应,及时反映消耗用量和库存情况,做好药物管理、核算、报销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固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统计工作。
二、药剂科的各部门应根据需要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制度,并及时、准确地作出符合实际的统计报表,按时上报院领导及有关部门。
三、几项主要统计报表
1.抗菌药物使用前十种的数量统计表。
2.抗菌药物占所有药物的使用率。
3.药库收、付、存月报:
根据上月结存,本月购入和领入药、本月消耗与支出、月终盘存四项作出报表,上报院领导和财务部门。
设备科工作制度
1.设备科是在院长领导下工作,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又有执行相关法规和设备器械管理的职能性。
2.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3.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设备器械和医用耗材,均由设备科统一负责计划、购置、供应、管理、维修、计量、安全质量监测和评估、处置等技术保障工作。
4.应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制订出科学的、完善的、可行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和执行。
5.结合本院的功能、任务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
6.必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为临床服务的理念,开展临床使用人员培训和应用质量保证工作,确保在用设备安全有效,保障临床工作的正常运行,抢救用设备完好率达≥90%。
7.加强本专业的学科建设,参加各类在职培训,学习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提高全体人员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医疗仪器管理规定
一、凡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逐步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
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账物相符。
二、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器械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
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和训练,使之了解仪器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
凡初次操作者,必须在熟悉该仪器的人员指导下进行。
在未熟悉该仪器的操作前,不得连接电源,以防接错电路,造成损坏。
三、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使用仪器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应将所有开关、手柄放在规定位置。
四、不准搬动的仪器,不得随意挪动。
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必要时应请医疗设备管理科协助,严禁带故障、超负荷使用和运转。
仪器损坏需修理者,可按规定将修理单逐项填写清楚,轻便仪器送器械科修理:
不宜搬动者,将修理单送去,由器械科维修人员签收并注明修复日期,按时交付使用。
五、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一定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零部件,未经器械科检验亦不得任意丢弃。
六、凡属临床科研的仪器,科室间调剂使用时,一定要经主管科室主任批准,仪器管理人员要办理交接手续,用完及时归还,验收后放回原处。
七、仪器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检查,关机放好。
若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意外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告医务科及器械科,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追究责任。
1.一般事故:
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1万元以下仪器损坏,尚能修复,不致影响工作者,按一般事故处理。
2.责任事故:
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1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3.重大事故:
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l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或虽能修复但设备事故损失费(设备修复费+停机损失费)在1万元以上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4.无论何种事故发生后,都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
一般事故分析会由医疗设备管理科组织使用、维修等有关人员参加:
重大事故分析会由院领导主持。
5.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则、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及制订防范措施,要做到:
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八、仪器经过验收合格发给使用单位后,要根据仪器的具体情况规定使用率。
仪器属公用资产,应专管公用,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作为私有财产垄断使用。
对于使用率低或使用不当,仪器未有充分发挥作用的,器械科有权报告院长收回。
九、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理。
十、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
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收管。
十一、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器械科建立档案,每年向医院档案室移交归档。
各科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
器械科和有关科室,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十二、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一、归档资料范围:
仪器设备图样、说明书、线路图、安装使用记录、检修记录以及与仪器设备有关的其他科技文件资料。
二、各种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建卡、分类保存,尤其进口仪器资料,绝对不得遗失。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资料应保持完整,单独立案。
四、各种资料一律不得外借,需查阅时应率先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
各科复制的使用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外借。
仪器设备维修制度
一、器械管理科负责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仪器改进及报废仪器的鉴定工作。
二、各科送修仪器必须登记,并注明所属附件。
仪器修好后经使用科室试用合格,领取者签字,以示交接。
三、各维修室应设有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日常业务和应付紧急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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