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洪梅仁宅黄氏宗亲总会章程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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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洪梅仁宅黄氏宗亲总会章程等
南安市洪梅仁宅黄氏宗亲总会
(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南安市洪梅仁宅黄氏宗亲总会
第二条:
本会会址:
仁宅黄氏家庙
第三条:
本会性质:
民间群团组织。
第四条:
本会资金:
本会不设置财务机构,负责对下设部门财务监管作用。
第二章宗旨
第五条:
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为弘扬先贤爱国爱乡精神,沟通联谊海内外黄氏一家亲,敬祖尊贤,行善积德,凝聚各界人士的智谋力量,同心协力,共同为家乡公益慈善事业作贡献。
第六条:
为梳理黄氏源流,对仁宅黄氏文化遗产、续修谱牒,搜集整理乡情民俗、人文景观资料,弘扬民族宗教的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勉励后昆,振兴家族正气,促进仁里文明昌盛,共建文明和谐社会。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会由仁宅黄氏海内外宗亲贤达人士组成理事会,理事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在会长领导下理事会负责制。
第八条:
本会设置名誉顾问、特邀顾问、荣誉会长、名誉会长、正副会长、正副理事长、正副监事长、正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
第九条:
本会下属单位为慈善管委会、家庙管委会、灵应寺管委
会三部门。
本会不设财务机构,负责对慈善管委会、家庙管委会两部门负有事务管理及财务监管责任。
灵应寺管委会由灵应寺董事会主管,灵应寺每年财务收支决算后,应接受宗亲总会监事组监审核查签字盖章。
第四章权利义务
第十条:
本会在会长领导下的理事会负责制,主抓全面工作,副会长支持配合会长抓好本会下属各部门管理工作;理事长支持会长抓好本会具体办事工作,并负责主持筹备会议的召开,会长因事不在位时,可由理事长行使会长权利;监事长支持会长抓好下属各部门财务收支监审核查工作;秘书长支持会长抓好日常事务工作,做好各部门召开会议内容、材料准备、通知全体理监事等有关人员准时到会,做好参加会议人员报到,会议记要,表决议题,记录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
本会任期五年换届选举,可连选连任,产生新一届理监事。
凡是通知参加理事大会的人员均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对修改章程、换届选举时对不称职领导或理监事成员罢免职务,决定重大事项,必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到会人数应超过指定参加会议人数70%以上,算为有效会议,表决结果应超过出席会议人数50%以上通过算为有效。
特殊情况急需调整处理,可由领导层正副会长及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研究决定实施。
第十二条:
本会每年召开1-2次全体理事会议,议题听取慈善管委会、家庙管委会、灵应寺管委会三部门半年或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财务收支决算报告,新年度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开支计划,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并耐心听取理监事的善意批评和合理化建议,以便更好开展宗亲总会工作。
第十三条:
本会领导层任职年龄:
正副长不超过72周岁,正副理事长、正副监事长、正副秘书长不超过71周岁。
特殊情况下,身体健康,精神状态好,办事能力强,经理事大会讨论同意,可以续聘短期间任职。
对于慈善、家庙、灵应寺三部门管委会财务人员任职年龄均不超过66周岁。
第十四条:
秘书组应协助本会抓好联谊活动工作,联系宗族贤达,沟通信息、文化交流,倾听宗亲意见,掌握乡情民意,平时应将本族涌现扬善积德、热心奉献、事迹突出的好人好事,族人变迁的有关信息和致富发展的经验,继续追溯先祖,记载整理存档,为今后续修谱牒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本会不设财务机构,下属慈善管委会、家庙管委会两部门财务收支为独立核算单位,设会计、出纳各一名。
各管委会主任为法定代表人,财务收支除重大项目开支按规定程序呈报宗亲总会共商审批外,其他维修、办公等正常费用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权。
第十六条:
慈善管委会凡属于每年开展奖教奖学、助学助困等慈善公益及重大项目开支,按本会制定各项申请补助表格填报清楚,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签发意见,程序完整,由慈善管委会审核,加盖公章,送交宗亲总会共同商议审查,由宗亲总会签发批准补助款标准,加盖公章,转交慈善管委会再次核对,方可实施支付。
凡是外单位申请公益慈善补助款伍仟元以下,可由慈善管委会研究审批;超伍仟元以上呈宗亲总会审批。
第十七条:
家庙管委会需要对外拨款支持赞助公益慈善资金,伍仟元以下者,可由家庙管委会研究审批。
重大建设项目开支,可将申请报告呈送宗亲总会共同商议审查,由宗亲总会签发批准意见,加盖公章,转交家庙管委会审批款项,方可实施支付。
第十八条:
灵应寺管委会财务收支由灵应寺董事会主管。
宗亲总
会协助监审核查签字盖章。
第十九条:
凡是黄氏宗亲热心公益慈善事业,对慈善管委会或家庙管委会贡献伍万元至拾万元以上分别聘任捐资者为宗亲总会名誉会长或荣誉会长,在家庙留芳名永远纪念,并列入每年元宵节家庙祭祖主祭成员。
第二十条:
慈善管委会及家庙管委会有关专职管理员、专职收费员、非专职为公办事工作人员,本着以义务奉献为服务宗旨,在经济能力许可条件下,每年由宗亲总会配合各管委会研究制定标准,给予适当的误工、车油费等补贴,其补贴标准由宗亲总会审批后,方可实施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于2013年3月1日经理事大会修订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2013年3月1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仁宅黄氏宗亲总会。
南安市洪梅仁宅黄氏宗亲总会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
南安市洪梅仁宅黄氏慈善管委会
(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南安市洪梅仁宅黄氏慈善管委会
第二条:
本会会址:
仁宅黄氏家庙
第三条:
本会性质:
非公募管委会
第四条:
本会原始基金:
数额为叁佰陆拾万元。
第二章宗旨
第五条:
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六条:
开展资助仁宅黄氏特困病灾户,资助特困单身老人,资助特困就学学生。
第七条:
每年对洪梅镇所属中小学教师及学生进行评优奖励及表彰,发给荣誉证书,评优数量按当年宗亲总会下达比例进行评选。
对两所初中校毕业的学生,凡是当年被南安一中、国光中学、泉州一中、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培元中学的高中部录取,分别给予奖励及表彰,发给荣誉证书,以鼓励促进教师教好书,学生读好书,为国家培养造就优秀人才营造良好的学风。
第八条:
每年度凡是仁宅黄氏的学生考入国家认可大学本一科及以上,凭录取通知单即分别给予表彰,发给荣誉证书及发放奖学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仁宅黄氏宗亲总会作为慈善管委会的主管部门。
本会由10-30名仁宅黄氏宗贤组成理事会,理事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在本会主任领导下理事会负责制。
第十条:
本会设置正副主任、正副理事长、理事。
不另设置监事
组及秘书组,由仁宅黄氏宗亲总会监事组及秘书组兼任。
第十一条:
本会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党和政府的法令,政治素质好,清正廉明,热心公益事业。
2、拥护本会章程,个人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声望,热爱慈善事业各界人士。
3、具有身强力壮,精神饱满,有较强的公益责任意识,为人办事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性强。
4、具有为民办事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客观谨慎的参与议事决策。
第十二条:
本会理事的产生和任免:
1、第一届理事由宗亲总会作为发起人分别提名,征求各村委会意见,共同协商确定。
2、理事会任期届满前,由本会及征求对公益慈善贡献大的捐资者意见,共同提候选人名单,宗亲总会牵头组织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进行选举换届,产生新一届理监事。
3、选举、增补、罢免理监事会成员,应经理事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呈报宗亲总会审批存档。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本会任期三年换届选举,可连选连任。
特殊情况,经宗亲总会研究同意,也可延至五年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理监事。
凡是通知参加理事大会人员均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修改章程及换届选举时,对不称职领导或理监事成员罢免职务,决定重大事项,必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但到会人数应超过参加会议人数70%以上,算为有效会议。
表决结果人数应超过出席会议人数50%以上通过算为有效。
特殊情况,急需调整处理,可由领导层正副主任及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研究决定,呈报宗亲总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四条:
本会负责每年召开1-2次理事会议,由理事长筹备会议的召开,听取本会半年或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收支决算报告。
新年度工作计划及财务收支预算计划。
审议年度资金筹集及管理使用计划,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并耐心听取理监事的善意批评和合理化建议,促使做好慈善事业。
第十五条:
慈善管委会主任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支持配合主任、理事长办好慈善工作;理事长协助主任抓好具体办事工作,负责主持筹备会议的召开,检查理事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主任因事不在位时,可由理事长行使主任权利。
第十六条:
本会领导层任职年龄:
正副主任年龄不超过71周岁,正副理事长不超过70周岁,特殊情况下,身体健康、精神状态好,办事能力强,经理事大会讨论同意,报宗亲总会审批,可以续聘为短期间任职。
财务人员任职不超过66周岁。
第十七条:
每次召开会议,由秘书长提前通知全体理监事等有关人员准时参加,负责会议报到签名,会议记要,表决内容等进行记录整理归档。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本会为非公募管委会,原始基金数额叁佰陆拾万元,资金来源于2004年至2012年仁宅黄氏续谱圆谱期间,黄氏宗亲尊宗敬祖,热心捐献资金,扣除续谱圆谱庆典开支,经审核结算公布,节余叁佰陆拾万元,转为慈善基金。
第十九条:
本会的资金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自挪用。
违反者呈报政法部门查处。
第二十条:
本会接受捐资的资金,坚持按章程规定用于资助各类病灾特困户及资助就学贫困生和奖教奖学等慈善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置会计1名,出纳1名,如果调换岗位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帐目交接手续。
财务人员应依法及章程办事,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年决算,接受宗亲总会监事组的监审核查签字盖章。
每年终帐目决算公布于家庙内。
第二十二条:
慈善管委会主任为法定代表人,财务收支除重大项目开支按规定程序呈报宗亲总会共商审批外,其他日常、办公等正常费用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权。
属每年开展奖教奖学、助学助困等慈善公益重大项目开支,按本会制定各项申请补助表格填报清楚,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签定意见,程序完整,送交管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呈送宗亲总会共同商议审定补助款标准,由宗亲总会签发批准意见,加盖公章,然后转交管委会核对实施支付。
凡是外单位申请赞助公益慈善资金伍仟元以下,由慈善管委会研究审批;超伍仟元以上呈报宗亲总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
本会根据经济条件,对专职管理员及非专职为公办事工作人员本着以义务奉献为服务宗旨,给予适当误工、车油费等补贴,由宗亲总会审批标准。
方可实施支付。
第二十四条:
凡是宗亲热心公益慈善事业,对慈善管委会贡献伍万元至拾万元以上者,聘捐资者为宗亲总会名誉会长或荣誉会长,家庙厅壁留芳名永远纪念,并参加每年元宵节家庙祭祖主祭成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于2013年3月1日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2013年3月1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仁宅黄氏慈善管委会。
南安市洪梅仁宅黄氏慈善管委会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
南安市洪梅仁宅黄氏家庙管委会
(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南安市洪梅仁宅黄氏家庙管委会
第二条:
本会会址:
仁宅黄氏家庙
第三条:
本会性质:
民间群团组织。
第四条:
本会资金:
仁宅黄氏宗亲捐资奉献。
第二章宗旨
第五条:
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为保护家庙文物古迹,尊宗敬祖,树立清正廉明,爱国爱乡,建设和谐社会而努力。
第六条:
坚持优质服务,做好海内外宗亲联谊,信息沟通,为宗族宗亲办实事,做好事。
第七条:
坚持依法管理,完善家庙配套设施,美化环境,保持清洁卫生,保护家庙各项建筑物完美,维护宗族利益和家庙荣誉。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仁宅黄氏宗亲总会作为家庙管委会的主管部门,霞溪宫归属家庙管委会直接管理。
管委会由仁宅黄氏宗亲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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