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一中义保经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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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一中义保经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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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一中义保经费
旧城一中义保经费
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潘伟
副组长
陆侠、韩晓东
成员
王之化、韩登峰、陆志、
陆向阳、王进清
旧城一中
2011.09.01
旧城一中民主理财小组
组长
陆康
副组长
侯振玲、刘永胜、史国兰
刘超、魏显、王纪、
冯建强、王鑫
旧城一中
2011.09.01
旧城一中财务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
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1、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2、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3、学生作业费收入。
三、经费使用管理
1、费用报销一律分管领导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县内、省城、特区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为10元、15元、20元。
3、2000元以下开支由学校审批,3000—2000元开支由中心校审批,3000元以上支出,须经县主管部门批签。
4、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四、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1、学校报账员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向核算中心报账,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凭证、帐薄、财务计划、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妥善保管。
2、.建好三账:
固定资产账、现金日记账、分类明细账。
3、财务人员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合理开支和超支的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五、财务监督与检查
1、学校财监督领导小组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2、学校财务监督领导小组有权对学生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旧城一中
2011.09.01
旧城一中财务管理制度
旧城一中
2011.09.01
财务公开管理办法
为增强财务收支管理的透明度,调动全校教职工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
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参照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特制订如下财务公开管理办法。
一、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标准和制度。
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所属的财务、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
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严禁白条收费。
各项收费金额要及时上交财政专户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坐支挪用收费资金。
各项收费标准、依据、重要文件摘要,收费金额,全年计划要每学期公开一次。
二、现金管理制度。
加强现金管理,各项现金收入要及时入帐,送存银行,做到日清月结,库存现金限额不超过500元,严禁公款私存,白条顶库。
会计出纳要定期结帐,发现帐实不符及时查找原因;民主理财小组要不定期的检查现金管理情况。
三、财物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各种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专设卡片或登记簿,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物品要办理领用手续,会计人员要与保管人员定期进行盘点、检查,发现丢失,损坏要作价赔偿。
四、帐务管理。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行业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总帐和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固定资产、经济往来等有关明细帐,并及时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有关附表等报表。
帐簿记录日清月结,公正认真。
会计档案要严格按照规定保管、存档。
五、会计人员管理。
单位设有专职或兼职会计,出纳、保管人员,以上各种职务不能兼任;会计人员的任免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办理交接手续,办理交接需有上级业务部门派人监交。
会计人员要遵纪守法,尽职尽责,正确履行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
六、严格借款管理制度。
单位领导人不得随意批准向外借款,职工确有困难,须经领导班子研究,从福利基金或工会经费内临时借用款项使用,但必须按时归还,不得赖帐拖帐。
出差人员因公借支款项,须经负责人批准,完成任务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严禁挪用公款谋私利。
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七、厉行节约、合理安排保证各项业务支出的需要。
统筹安排好上级业务部门分配的业务经费,大项开支集体研究同意后报主管业务部门批准,力争收支平衡,不出现超支。
八、接待开支制度。
接待工作按《接待工作制度》的规定,安排各项招待支出。
招待费开支要与接待记录簿一致,招待费经民主监督小组审核后,每月在对内公开栏向全体职工公布一次,并对开支较大的来人招待费特别说明。
九、开支审批程序。
各项开支单据必须经经办人签字,详细注明用途事项,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报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较大开支事项:
100元以上的开支须经领导班子讨论方可办理,重大建设项目及非生产性开支需经民主理财小组或职工会议讨论通过,并将讨论情况记录在监督小组工作记录簿上。
十、民主监督检查程序。
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民主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的财务开支进行审核,定期每季度一次,不定期可以随时审核。
民主监督小组审核后必须在记帐凭证封面上加盖“民主理财专章”,必要时应在大项开支原始单据、会计记帐凭证上加盖“民主理财专章”。
民主监督小组每次审核做出审核结论,审核人联名签字后加盖“民主理财专章”并随时向单位领导反馈财务审核结论。
结论内容包括审核时间、审核的收支单据张数、金额、应予报销金额及单据张数,发现的问题及提出建议。
财务审核结论要在财务内部公开栏向全体职工公开。
财务公开管理办法
旧城一中
2011.09.01
财务人员职责
1.熟悉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财经纪律,严格遵照办事,带头执行并做好宣传督促工作。
对不符合规定的或手续不合、凭证不齐的支出有权拒付。
2.按照制度规定、算帐、预算、编制及财务分析等工作,要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帐表正确反映,情况真实可靠,并妥善保管帐册、报表等资料。
3.按月做好经费分类帐,了解与掌握专项经费情况。
4.按时发放工资(包括借聘人员,退休人员的工资)及班主任津贴、奖金等。
5.做好各项收费工作,每学期放假前结清代收费。
6.做好发行员工作,预订书籍、报刊杂志,及时做好收款工作。
协助做好其它总务工作。
7.提高服务质量,完成后勤到校长分配安排的其它总务工作。
财务人员职责
旧城一中
2011.09.01
旧城一中预算经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民主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
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
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
会计每年底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对各室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
其预算执行情况,由会计定期向校长汇报。
第四条经费管理办法:
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1、全校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由中心校统一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2、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根据预算,总务处加强督促,校长把关。
3、各部门应本着开源节流的原则,当家理财。
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大的办学效益。
不得超支。
旧城一中预算经费管理制度
旧城一中
2011.09.01
公务接待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待费的管理,严格控制招待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待的原则
1.学校要本着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尽可能地压缩支出。
2.严格控制招待标准,严禁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吃请,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招待。
3.严格执行招待审批制度,杜绝先招待后申请现象。
二、招待的范围
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
2、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
3、兄弟学校领导来校联系工作。
4、为了做好学校的某项工作,需要得到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的支持和帮助的。
以上四种情况,确需招待时,可以招待。
三、具体办法及要求
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等涉及全校性工作、由学校统一负责接待的,需招待时,由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后负责办理。
2、学校具体业务性工作来客由分管校长或相关职能处室负责接待的,需招待时,由分管校长与校长或分管行政校长沟通后,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填写《公务招待申请单》(注明被招待人的单位、姓名、人数及参加陪餐人员姓名等),报校长或分管行政校长签字批准后交到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因特殊情况,校长或分管行政校长不能直接签字批准的,必须与校长或分管行政校长通过电话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招待,并于事后两天内补齐手续,坚决杜绝“先斩后奏”。
3、招待标准:
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
(1)饭菜标准:
由办公室根据市场行情及就餐人数统一安排。
(2)酒水标准:
招待用酒为学校统一批发的指定用酒。
(3)用烟标准:
就餐用烟在报批《公务招待申请单》的同时在分管行政校长处直接领取,禁止在饭店拿烟。
4、其它:
(1)严格执行对口陪餐及对等级陪餐,严禁一宾多陪。
(2)每次招待完毕只需直接在《公务招待申请单》上签单后交给饭店作为结账依据,无需另外签单。
(3)每次招待签单人为参加接待的最高学校领导。
(4)每次招待完毕后应及时向办公室反馈酒水使用情况,以便及时登记汇总。
公务接待制度
旧城一中
2011.09.01
校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中小学校产管理和维护,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合理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中小学校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产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校长是校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总务后勤工作的校长具体负责校产管理工作,学校对校产管理应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
第三条 学校总务后勤部门是校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隶属于其它部门的仪器图书、音乐、美术、体育器械等,实行“归口管理,分库(室)保管”的管理体制。
学校对各类财产要采取专管、兼管、群管相结合的形式,落实到相关处室,明确责任人,总务后勤部门要切实地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校产分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六类。
第五条 学校要培养教师、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抵制各种侵占学校财产的行为,减少和避免校产的损坏和损失。
第六条 校产管理人员对反复、长期使用的校产,应当注意保养维修,努力延长使用期。
第七条 学校所有财产必须由总务后勤部门统一建帐,依据校产、设备情况设立总帐,根据校产建帐、建制、增减、保养、维修等方面的工作作出统一要求。
学校对校产专管、兼管人员的设置,应结合实际,安排有专业特长的人员担任,并明确职责。
学校财产数量多、教学活动量大的部门,要设置专业校产管理员(专或兼)。
第八条 校舍的管理由学校的校舍管理员负责。
理化生、电教设备、实习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管理学校实验、实习、理化生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实习仪器设备等。
图书管理员负责管理学校的图书、教学资料、音像资料、报刊等。
学校的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的设备,由于设备用途专一,横向关系属于管用结合的校产,宜由相应的教研组兼管,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办法。
医务室的医疗器械、卫生保健用品等由校医负责管理。
食堂的设备由分管人员负责管理。
第九条 校产的添置,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购买时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教育市场的有关规定,须政府采购的不得随意购买。
第十条 新购校产,要坚持按发票核对实物验收,必须履行验收、登记入帐手续。
上级配发的校产根据配发清单办理验收入库及登记入账手续。
没有履行手续的一律不得先行使用。
对专业性较强的教学仪器设备,如微机、电教、实习设备等,应组织专业人员共同验收。
第十一条 校产管理员必须对上级配发、单位购置等方式增加的校产做好校产的编号、登卡、记帐工作。
登录卡片,按一物一卡登记,同时要记财产分类明细帐,并每月和会计人员对财产帐,如有差误,应及时找出原因,经核实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校产使用要坚持领用、借用、赔偿制度。
凡属经常使用的教学仪器,可以采取领取专用方式;属临时使用的要作借用处理,坚持随用随借。
学校的各类财产、设备,一般不得向外借用,需要借用的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校舍属国有资产,按隶属关系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布局调整后不再使用的校舍要按隶属关系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并将处理后的资产用于教育事业。
第十四条 校舍维修、保养工作是校舍管理的主要内容。
每年学校要对校舍进行多次全面检查,校舍管理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向学校领导提出维修意见,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后进行维修。
要严格把好维修质量关、造价关等,经教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校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清理校产。
校产清理要有秩序,要做细致的分类统计,进行帐帐、帐物核对。
核对后要填报财产增减表,并及时调整帐户。
每年年终前必须全面清理一次,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校产的报废、报损。
学校财产的报废是指校产已没有修复和使用价值,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已耗损,无法再用。
报损是指自然原因或人为因素损坏,同样无法修复使用。
第十七条 确定报废、报损必须由管理人员作出鉴定,专业设备必须由校产管理人员会同相关技术人员共同作出鉴定;确认无修复和使用价值后,由相关管理人员填写报废、报损申报表,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报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校产发生人为损坏、失窃、丢失等情况的,学校应查明原因,视情节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
因管理混乱酿成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校产管理制度
旧城一中
2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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