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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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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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汇报
*打击非法行医暨
治理卫生行业商业贿赂专项行动汇报
*人民政府
(2005年5月21日)
*地处关中平原腹地,南依秦岭、北临渭水,是蜚声中外的农民画乡。
全县总面积1255平方公里,人口56.47万,辖16个乡镇2个旅游区管委会,共有518个行政村和28个居委会。
2005年完成生产总值44.3亿元,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9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965元。
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合法医疗机构578个,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5个(包括县医院、中医院2个主体医院、森工医院、惠安医院2个驻户职工医院和民营的济仁医院),专科医院2个(*妇幼保健院和民营的西安肾病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20个,村级卫生室、个体诊所及厂矿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室)551个,计生服务机构17个,医药科研机构3个,共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936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较好地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我县在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同时,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暨治理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及医疗服务机构中的贿赂、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力地维护了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
现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多方配合,标本兼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根据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我县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为组长,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工商、公安、计生、药监、科技、监察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在县卫生局设立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订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工作,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政府分管领导经常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行职责,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了整治工作的有力开展。
(二)分工协作,联手共治
印制下发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及联络表》,明确了各部门主要任务。
县卫生局作为牵头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进行了依法取缔,对医疗机构无证上岗、超范围执业等行为进行了查处。
县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召开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及基层派出所所长会议,对配合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门安排,对查处过程中阻挠执法的人员、行为进行了劝告和处理。
县广电局及时播放了专项整治公告,并对整治活动进行了宣传报道,保证了专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县计生局对计生服务机构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对从业人员资质、执业范围进行了检查,规范了执业行为。
县科技局对全县3家医疗科研机构的资格进行了重新审查,明确了其经营范围,进一步规范了科研行为。
县工商局对医疗广告的刊播反复规范,严格审批,建立起医疗广告的长效机制。
县药监局在抓好药品质量管理的同时,对55名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坐堂医生进行清理。
县监察局加强了对整治行动的监督,促使各部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在整治中,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联手共治,形成了强大的整治高压势态,使非法行医者无藏身之地和可乘之机。
(三)突出重点,依法查处
我县在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工作中探索出了一套切合我县实际且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模式。
在专项行动中,依照实施方案,确定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一是查处合法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和无证上岗,二是对非法行医的医疗机构予以取缔,三是查处违规医疗广告,尤其是性病和肝病广告。
按照既要执法,又要保持稳定的原则,制作了《*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顿告知书》,组织监督人员逐家下发告知书,签字登记,对当事人讲清政策,晓以利害,先后劝其自行关闭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在此基础上,我们组织医疗机构执法人员在县城、余下、祖庵、秦渡、大王、甘河、涝店等乡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反复打击,打击反复。
2005年,共出动车辆12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320余人次,制作监督笔录186份,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9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68份,依法取缔无证行医38家。
清理整顿医疗机构出租外包科室及外聘无资质人员两家。
特别是今年4月份根据《西安市卫生局关200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安排意见》(市卫发﹝2006﹞155号)文件精神,县卫生局联合公安局、工商局、计生局、科技局、监察局、新闻单位等部门,集中时间对全县进行了全面的拉网式的检查。
共出动车辆5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80余人次,制作监督笔录132份,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8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8份,依法取缔无证行医32家,没收药品40箱,没收医疗器械163件,没收牌匾52件,清理违法医疗广告72个。
目前,部分不符合资格的人员已彻底打消了非法行医的念头,干起了别的事情,一些非法诊所用房已开始挂上了“此房转让”的牌子。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为在专项行动中坚持整建与疏导结合,在取缔非法行医及不合格诊所的同时,对基本符合条件的诊所,提出明确地完善措施,帮助他们达到规范要求,对个人资质暂不达标的,引导他们边当助手边考取资质,等取得资质后再办照开业。
根据过去对个体医疗机构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管理措施,召开了个体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社会办的门诊部、诊所按“五统一”(统一牌匾、制度、处方、门诊日志、工作衣帽)的要求,规范诊所活动,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制作合法医疗机构公示牌,将合法医疗机构名称在各乡镇卫生院和合法个体诊所公示,并在报纸、电视上进行社会公示,引导群众正确就医,自我维护合法权益。
为了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力量,我们在县卫生局、计生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和上级批转的案件,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告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据统计,今年以来,共查处群众举报案件12份,上报批转案件3份,做到了举报案件和批转案件有记录、有处理、有结果、有答复、有报告,使群众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
虽然,经过一年多努力,我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医疗服务市场得到净化。
但我们还清楚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一些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利用人们求方便、图便宜的心理,采取游击方式,寻机活动等非法行医现象还较突出;二是一些群众对无证行医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受经济利益驱动,为非法行医提供居住、医疗场所,纵容了非法行医活动;三是医疗机构监督执法人员较少,执法手段有限,一定程度的影响和制约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力度;四是全国性医疗广告不规范,给规范合法医疗机构的行为造成一定的影响;五是合法医疗机构中的非专业技术人员较多,无证上岗的查处还要坚持经常。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
一是建立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在监督上做到经常与突击相结合,不给非法行医者生存发展的空间。
二是规范合法医疗机构的行为,提高合法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整体水平。
三是利用今年村卫生室核发执业许可证的机会,严格标准,确保村卫生室的工作上台阶。
四是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县医疗机构的行为。
五是与公安、乡镇、居委会研究,制定办法,规范医疗用房的出租管理。
总之,我们将继续发挥专项治理组织的作用,依靠社会各界力量,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活动,规范合法医疗机构行为,进一步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活动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县卫生系统开展了治理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制订了《*卫生系统打击商业贿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任务。
具体做法是:
(一)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市儿童医院医生收受药品回扣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后,县卫生局高度重视,于3月30日在县委礼堂召开了*卫生系统打击商业贿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活动动员大会,全县各医疗机构全体领导,财务科、药剂科等科室负责人200多人参加了会议,市卫生局、县纪检委、县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了会议。
同时,从切实改变职工的思想认识入手,在全系统开展了打击商业贿赂集中教育活动。
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办黑板报等方式,大力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氛围。
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用四川开江县医院医生收受医药回扣、哈尔滨“天价医药费”事件等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结合单位行风实际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到商业贿赂的危害性,消除了医务人员把收受红包和拿回扣看作是潜规则,是礼尚往来,人情世故的错误观念。
4月26日,县卫生局举办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题法制报告会,县检察院同志就商业贿赂的法律特点及意义,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原因及危害,卫生职务犯罪的特点及诱因等进行了讲解,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认识水平,有力推进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一是按“权力责任化、责任个人化”要求,落实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
把治理商业贿赂,规范医疗行为作为院长的重要职责,与各单位签订了纠风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纠风目标任务,落实了责任。
二是建立公示制度和行风投诉举报制度。
全县卫生系统各单位均公示了医药购销承诺、医疗服务承诺,公示药品价格及医疗服务收费价格。
推行院务公开,把药品采购、职工收入等敏感事项公示于众,增加透明度。
同时建立行风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对举报问题做到有咨询必有答复、有投诉必有查处。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和违规处罚制度。
对出现医药代表进医院科室从事促销活动,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及开单提成的医疗机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对主要领导予以经济处罚,责令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予以免职。
对介绍病人收取或支付有关费用等商业贿赂行为,处于违规金额十倍的经济处罚,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按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介绍病人索要介绍费的,一经查实,县卫生局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县合疗中心正在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对违规严重的医疗机构将被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今年以来,在纠风工作中,我们结合实施合作医疗,对医疗机构的不规范行为通报6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5份,处理投诉20余起,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经济处罚,共罚款1万余元。
(三)围绕难点,重点突破
一是规范药品购销行为。
制订了《*卫生局药品购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成立药事委员会,进购药品由临床医务人员提出,药剂科汇总同意,药事委员会研究,院长审批,杜绝了院长一人说了算的弊端。
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由职工代表、财务人员、药剂科人员参加,坚持主渠道,实行货比三家,做到公开透明。
加强财务监管,正常经营活动中的折扣、让利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核算,严禁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是纠正医疗机构介绍病人收取支付有关费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县卫生局、县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治理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有关问题的通知》,严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住院检查、治疗收取或支付回扣及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
为了做到令行禁止,在电视台连续七天打公告,在“今户视野”上印发公告,广泛宣传有关规定,引导群众监督参与。
三是全面取消个人收入与业务收入挂勾的分配办法。
下发《关于修订考核分配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个人收入不得与业务收挂勾,建立以质量和服务为指标的考评分配体系。
目前,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从5月份取消了提成工资制度,新的考核分配办法正在探索中不断完善。
(四)坚持三个结合,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治理商业贿赂和规范医院管理相结合。
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着力解决医院管理、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县医院、县中医医院、森工医院等单位以“抗生素的合理运用”为重点,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使乱开药的行为得到遏制,保护了患者的利益。
各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行风建设八条禁令”、省卫生厅“医院管理25条具体规定”、市卫生局“八大便民措施”,促进了医院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是治理商业贿赂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结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我们把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作为重点,先后制定《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审批管理规定》、《新农合特诊特检审批管理制度》等19项管理制度,规范了医疗行为。
要求医院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医疗机构每月参合患者药品费用,不得超过医疗总费用的45%,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费用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10%。
100元以上的检查必须经合疗科审批。
实行了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将《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输入程序,杜绝了医疗机构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据统计,1-4月份,医疗卫生单位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约为35%,较国家的标准下降了10个百分点。
乱收费、乱开药、乱检查等违规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
三是治理商业贿赂和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相结合。
卫生局把提高服务质量,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提出要把“患者一进院,其余由我办”作为服务品牌全力打造。
各定点医疗机构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改善住院环境,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品牌意识,制订服务承诺,一切以方便参合患者为重,实施人性化的管理和服务。
医护人员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广大群众满意度不断上升。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县级及驻户单位参加集中招标率较低,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后,据反映,一些商业贿赂行为有由明转暗的趋势,整治难度加大;禁止实行个人收入与业务收入挂钩的考核分配办法后,还没有一套成熟的既能体现按劳分配,又有助于治理商业贿赂的考核分配办法。
总之,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治理卫生行业商业贿赂行为是长期、艰巨的任务,需下大力气,常抓不懈,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专项治理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坚决纠正卫生行业中存在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塑造卫生行业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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