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拆装使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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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拆装使用监理实施细则
10.5塔吊拆装、使用监理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
适用于采用混凝土基础的塔吊。
10.5.1工程概况
(略)。
10.5.2施工准备
监理要点:
(1)核查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装、拆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2)审核施工方案
需要审核的施工方案包括塔吊基础施工方案;塔吊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
审核时应注意:
1)塔吊基础施工应符合塔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具体的使用场地的地基承载力要进行验算。
2)塔吊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安拆单位编制,并经安
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安拆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应报总包单位程序审批。
3)其他:
同“2.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部分内容。
(3)核查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登记备案等
安全资料。
(4)核查施工单位与塔吊安拆单位的合同。
(5)机具设备检查
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态良好,技术性能应能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6)作业条件检查
1)安装与拆除前,安装单位应组织安装人员认真熟悉塔吊的使用说明书、技术性能等,防止安装过程中出现
差错。
2)安装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等关人员对混凝土基础进行验收,符合下列条件
后方可使用:
①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②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1000。
③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3)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对所安装起重机检查下列事项:
①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
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以排除隐患。
②对自升塔吊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
理存在的问题。
③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
方可使用。
4)安装与拆除时,现场的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安装与拆除作业条件。
10.5.3塔吊基础施工
(略)。
10.5.4塔吊安装与拆除
1.塔吊安装与拆除操作要点
(1)塔吊拆装、升降、附着锚固等程序及方法应符合塔吊使用说明书的具体规定。
(2)塔吊拆装、升降、附着锚固、检验与调试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规定。
(3)塔吊拆装
1)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
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在拆装作业过程
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
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2)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所参与拆装作
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3)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
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
而造成事故。
4)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5)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
用。
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6)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
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4)塔吊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
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
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
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充分的照明。
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
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
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
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
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
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
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5)起重机的附着锚固
1)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
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
附着距离等,应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
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
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
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
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
符合出厂规定。
6)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
继续作业。
7)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
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8)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9)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
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6)起重机内爬升
1)内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
风力在五级及以上时,应停止作业。
2)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
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3)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4)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并应顶
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5)内爬升塔吊的固定间隔不宜小于3个楼层。
6)对固定内爬升框架的楼层楼板,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做临时加固。
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
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做临时加固。
7)每次内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8)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撑的稳固等,确
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7)起重机检验与调试
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
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
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
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
使用。
2.监理要点
(1)巡视检查塔吊拆装、升降、附着锚固等程序、方法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无安全隐患等。
(2)检查塔吊安拆期间的安全防护情况。
(3)核查塔吊安装单位的专业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岗。
(4)核查塔吊安装、拆卸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10.5.5塔吊检测、验收、备案
1.检测、验收、备案程序
(1)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总包单位应委托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对塔吊进行检测。
(2)检测合格后,总包单位应组织出租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等对塔吊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后,总包单位应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
2.检测的主要项目
(1)基本要求:
起重机与建筑物之间等的安全距离、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自由端高度、超年限性能与
结构应力测试。
(2)基础:
基础制作应符合说明书要求或专项基础设计方案。
(3)结构件:
主要结构状况、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
(4)吊钩:
吊钩标记和防脱钩装置、滑轮防跳绳装置。
(5)行走系统:
行走限位装置、轨道终端缓冲装置。
(6)起升系统:
高度限位器、力矩限位器。
(7)回转系统:
回转限制装置、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小车变幅限位、小车断轴保护装置、小车缓冲装置及端部
挡架。
(8)顶升系统:
爬爪、支承座及防脱装置状况齿轮齿条爬升上下限位器。
(9)电气系统:
专用电源箱、安装高度与距离、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
3.塔吊验收资料(安全资料)
(1)租赁合同。
(2)生产厂家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首次出租前或
首次安装前登记备案证明。
(3)塔吊基础施工方案。
(4)塔吊基础施工记录及验收资料。
(5)安装、拆卸合同。
(6)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7)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及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9)检测合同。
(10)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测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11)检测合格证明。
(12)使用单位验收手续。
(13)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14)起重机械司机及起重信号司索工。
(15)验收合格后使用前的备案证明。
4.监理要点
(1)核查塔吊检测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
(2)见证塔吊检测过程。
(3)参与塔吊的验收工作。
(4)核查塔吊登记备案、检测、验收及使用备案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同意使用。
10.5.6塔吊使用期间安全管理
巡视检查要点:
(1)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检查混凝土基础是否不均匀的沉降。
(3)应保持起重机上所安全装置灵敏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所安全装置调整后,应
加封(火漆或铅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4)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
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5)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6)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7)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
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
上机。
(8)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无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
置是否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9)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10)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
速度,严禁越挡操作。
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
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11)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
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
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2)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
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
允
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3)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
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4)提升重物做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5)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位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6)装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7)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
如吊钩上挂重物,应稍松稍紧反
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8)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9)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
臂应能随风转动。
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20)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21)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
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电梯停用
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22)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
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3)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
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4)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5)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26)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吊,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10.5.7相关法规、标准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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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吊 拆装 使用 监理 实施细则